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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dom (一颗心遮蔽一双眼!!) 标题: important (fwd) (fwd) 时间: Thu Oct 6 22:12:59 2005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相信你的直觉),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Tue May 24 11:01:04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敝人sallykoi之前因想要查看自己个人板上的隐形人, 因为隐形人实在是太多了, 所以向DonaldLam借用id查看正在看板的隐形人, 因此之後有持续借用的情况存在, 但是仅限於有时候看到隐形者太多才使用, 并没有做其他看他人隐版或调查资料等行为举止 140.117.205.5是中山宿舍网路的工作站, 通常不喜欢被知道上站地点都会利用这个IP上站 前阵子(约五月中左右)因为感情私故跟一个网友在网路上对骂, 所以在愤怒之际盗用他的id查看她在ptt2的信箱内容, 但是只有那两次之後, 就觉得不应该而且心存愧疚, 之後就再也不敢提起也心生害怕, 愿为此行为负责! 并拜托请各位站务不要大肆宣扬此事, 也不要在其他看板或私下讨论此事, 因为我跟那个女生的事情已落幕, 如果被她知道或她的朋友知道, 一定会没完没了, 目前已请DonaldLam改密码, 我再也不使用他的ID, 请各位惩处我就好, 与他关系不大, 怎样的惩处皆可, 我也会继续认真地做好我现在该做的站务, 总之我不想让这件事情继续扩大发展, 也欢迎各位站长监督我之後的行为, 若我有再犯或是作出任何不合法的行为, 我愿自请辞职并且将此事说出来, 谢谢各位 sallykoi (跪) -- http://blog.xuite.net/sallykoi/ptt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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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7.16.75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Tue May 24 11:10:49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sallykoi (相信你的直觉)》之铭言: 关於这件事情, 大家的看法如何? 我想从现在起至 2005/05/31 中午 12:00 止, 大家可以在这个板上辩论, 任何意见都可以提出来. 如果你怕伤了大家的合气的话, 可以私下把你的意见寄给我, 我会用我的话重写一次, 在不失原意下别人应该不会被看出是谁写的. 辩论结束後进行为期三天 (2005/05/31 12:00 至 2005/06/02 12:00) 的投票, 我还没有想好选项, 所以麻烦大家在提意见的时候也可以顺便提一下选项. 我想这件事会做为往後如果有其他类似事件的处理依据, 所以请大家认真的看待这件事情. 只要看的到板的 (包括 ptt2 的站长群) 全部可以参与, 另外严禁在除了本板之外的任何地方讨论这件事情, 包括例如说你在 ptt2 的隐板也"不行"! in2 Tue May 24 11:10:47 CST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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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Tue May 24 11:16:26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辩论结束後进行为期三天 (2005/05/31 12:00 至 2005/06/02 12:00) 的投票, 一人一票, 一票一值喔 @@ 就算在 ptt/ptt2 都有帐号还是只算一票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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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Tue May 24 16:59:43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帮某人 post :p 我觉得两个人都要罚, 最重的处罚就是拔权限, 因为这是非常严重的事了. 如果就如小莎所说的是借唐诺的帐号来用的话, 我觉得是: 小莎是 ptt的, 就拔 ptt的权限, 唐诺是 ptt2 的, 就拔 ptt2 的权限, 就算最轻也要至少停权一年. 唐诺虽然只是借出他的 ID , 但是他应该要知道借 ID 如果出任何事的话, 也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尤其是他又是法务. 这种事要是被使用者知道的话绝对是没完没了, 比 pleasethink 的事更难平息. 因为这会成为以後的判例, 要让以後的人知道即使站长做错事, 还是会受到处罚. 而 ptt目前站务不足, 这要不要列为考虑的情况可以再讨论, 但是不能让以後的站长觉得, "如果我很重要, 这个站就可以随意我乱搞." :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 辩论结束後进行为期三天 (2005/05/31 12:00 至 2005/06/02 12:00) 的投票, : 一人一票, 一票一值喔 @@ : 就算在 ptt/ptt2 都有帐号还是只算一票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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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相信你的直觉),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Tue May 24 20:57:25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我想澄清一下 @@" 我之前什麽都不知道 也不知道怎样去盗看使用者信箱 虽然批万权限已经开到BBSADM 但是说老实话也没用过几次修改金额 勉强来说 我算是个乖孩子 至少我没有也不想做违法的事情 我是因为之前你们在讨论 所以我才知道 "噢 原来可以这样搞阿 啧啧啧~" 嗯 但是我也很明显地了解不能这样玩 而且我也想保持好的形象 -__-|| 可是之前的事情 的确闹得超级凶 >< 我知道我当时情绪控制很不稳 (这点瑞可知道 抱歉拖你下水) 一时情绪不稳 就冲了! 做完之後其实觉得还蛮心酸的 又觉得对不起赖唐诺 因为他是法官 如果这点污点让他之後做人做事很有问题 那就是我一辈子的悔恨...┬_____┬ 对我个人来说 拿掉权限之类的事情并毫无影响 我也慢慢从接触站民的第一线退出 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事情要做 比如说课业还有工作 而且慢慢也引进其他新血来处理站务 今天要当不当站长其实 对我而言已经没有太大的影响 我留在心上的只是责任跟义务 我也没有得到什麽实际的权利 我前面也提到 我是老实的好孩子 在这次事情PO出之前我已经老老实实的跟很多站长说过了 毫无保留也不敢说任何谎话 其实这次出了这次事件 我实在是很对不起蛮多人的 包括曾经提拔过我的人 repeat, Ptt, 还有赖唐诺 说实在 这次的感情事情让我感到十分的伤害 至少我自己是伤痕累累的离开战场 不想多提 内心的後悔跟忏悔比小时候偷我爸钱还惨 = =+ 不过我最终的渴求就是希望赖唐诺不要受到这次影响太多 而且目前批踢踢的法务制度也很需要他的努力耕耘 至於我 我该做的都做了 不该做的也都做了 XD 就留给各位评断吧 :) -- http://blog.xuite.net/sallykoi/ptt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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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7.204.19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Tue May 24 22:54:14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sallykoi (相信你的直觉)》之铭言: 代别人 post 两个人都应该要被处罚, 身为站长借用帐号侵犯隐私很严重, 身为法务站长知法犯法更糟糕. 可是问题在, 应该要怎样处罚? 如果拔权限的话势必会公告吧? 那要怎样跟使用着说明? 如果真的公告说是因为侵犯稳私而被拔权限, 一定会引起严重的风波, 而且这可能没办法在短时间内就过去, 大家也会人人自危 (你们其他这些站长是不是也偷看我的信?) 但是如果只是无声无息的就让这件事过去(例如说拔一年的权限), 这样似乎没有达到警告以後的站长要小心不要犯错, 犯错仍然会受到处罚的後果. 处罚是一定要的, 不过到底要怎样处罚要仔细考虑. 不知道其他人有没有更好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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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Tue May 24 23:42:13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我已经了解过事情的经过 不需要投票 1. 入侵帐号没什麽好说 sallykoi就停权 okcool先接 三天内交接 (包含板务报告先交出来) Ptt2也曾发生过一次 也是因为跟使用者有激烈争吵 大家要自己引为借镜 情绪控制很重要 尤其你握有站长的大刀 入侵帐号的事情不是你自己的事 是长久打击我们整个站长团队士气 於是没什麽好讲的 2. 至於借用的工具 虽然 DonaldLam 没有刻意要犯罪 但是身为站长 站长帐号怎麽可以随便借人 无心提供做案工具不致停权 这部分 仍有需要要求 已经提过了 站长要谨言慎行 这部分再 DonaldLam 警告一次 再犯 就直接免职 大家看得到这个板的人 都是任重要角色 权力大 责任也大 入侵帐号不是小事 也就应得到惩罚 不管是在当站长 进社会也是一样的心态规则在做事 我们自己不做正 怎麽让人信服 站长惩处 有其他意见请直接回文 -- 杜奕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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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231.210.110 ※ 编辑: Ptt 来自: 128.231.210.110 (05/24 23:42)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公开道歉信 时间: Wed May 25 00:29:29 2005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之铭言: : 我已经了解过事情的经过 不需要投票 : 1. 入侵帐号没什麽好说 : sallykoi就停权 okcool先接 : 三天内交接 (包含板务报告先交出来) : Ptt2也曾发生过一次 : 也是因为跟使用者有激烈争吵 : 大家要自己引为借镜 : 情绪控制很重要 尤其你握有站长的大刀 : 入侵帐号的事情不是你自己的事 : 是长久打击我们整个站长团队士气 : 於是没什麽好讲的 : 2. 至於借用的工具 : 虽然 DonaldLam 没有刻意要犯罪 : 但是身为站长 站长帐号怎麽可以随便借人 : 无心提供做案工具不致停权 这部分 : 仍有需要要求 : 已经提过了 站长要谨言慎行 : 这部分再 DonaldLam 警告一次 : 再犯 就直接免职 依照台湾学术网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约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并且只有注册者才能张贴文章,使用者应为自己所 张贴的每一篇文章负责,并遵守下列三点要求: ptt2依照这规定, 有查到的都退注册并警告 严重者甚至就砍除ID 我们在各组务板也强调过 这是我在5月初在Service板的回文 : 目前我们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共用ID : 依照目前的规定 : 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帐号 : 不然最严重可以砍ID 身为一个站长, 拥有的权限不是一个使用者可以比拟的 这部分为什麽罚的连一个使用者都不到 这样对於之前被退注被砍除ID的使用者 有什麽公平可言? 而你这样的决定又是基於什麽样的标准??? 是你不知道这条公约或是你有别的解读? 如果有..我们欢迎讨论 但依往例 我不接受这种未经讨论直接下的决定 : 大家看得到这个板的人 都是任重要角色 : 权力大 责任也大 入侵帐号不是小事 也就应得到惩罚 : 不管是在当站长 进社会也是一样的心态规则在做事 : 我们自己不做正 怎麽让人信服 : 站长惩处 有其他意见请直接回文 -- 批兔台最新八点档大戏 ◢▂▂▅◣ ▃ ◢ ◣ ◢ 领衔主演: ▂▄▄▆ ◣◢ ◤◣ 天才羊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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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82.151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May 25 00:23:58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铭言: 代 post 看到现在似乎大部份的言论都对小莎满不利的. 小莎在批踢踢算是服务很久了, 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我倒是要问一句, 批踢踢给过小莎什麽? 没有, 连一个「谢」字都没有, 今天却为了这样子的事情就把人家踢出去. 每个人难免在一些时候做一些傻事, 你做过, 我做过, 小莎也做过. 小莎在这件事或许有错, 但是罪不至死, 「处罚」的目的是什麽? 绝对不是就把犯错的人一刀杀了, 而是要他能知错, 进而改过. 我在小莎身上看到她为这件事忏悔, 我也相信她不会再犯. 为什麽我们不能给她一个自新的机会? 放下屠刀都可以立地成佛, 更何况我们面对的不过是一个用好几年时光跟我们证明她表现良好, 今日不过不小心犯了个错的 sallykoi? 也许大家真的觉得小莎罪无可恕, 需要杀鸡儆猴, 大肆公告以正视听, 这样做的同时也毁了 sallykoi 这个帐号. 何不给小莎能有个台阶下? 由小莎主动递出辞呈, 用什麽理由都好, 既是达到免职的作用, 又不伤了和气. 不过, 就这麽把小莎 fire 掉到底得到什麽好处呢? 何不让小莎戴罪立功, 来做些什麽事, 例如说派小莎去管管 Hate / share 板或是来帮忙审点帐号 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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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May 25 00:32:38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代 post 我觉得这件事情很严重, 尤其如果被使用者知道了, 又被抓到小辫子, 站长滥权的事件越来越多, KOTD, plover事件, pleasethink 等等, 就没完没了越来越麻烦. 小莎, 出发点不对, 有错在先, 又是犯很严重的事, 唐诺, 出借帐号本来就不对, 身分站长知法犯法更不应该. 所以我觉得应该拔除小莎以及唐诺的站长权限, 否则使用者怎麽放心? 「天晓得下一个会不会是我?」 至於人力不足的部份可以再讨论, 批踢踢的看板、帐号、法务以及批踢踢兔的帐号似乎都还要找人, 也许就可以一起想办法. 至於要怎麽对外公告就再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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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May 25 00:56:46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回应 in2联合论坛读者投书 我要端正视听 pleasethink没有入侵帐号 : 站长滥权的事件越来越多, : KOTD, plover事件, pleasethink 等等, -- 杜奕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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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231.210.110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帐号怎麽那麽多!),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May 25 00:58:47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铭言: : 回应 in2联合论坛读者投书 : 我要端正视听 : pleasethink没有入侵帐号 : : 站长滥权的事件越来越多, : : KOTD, plover事件, pleasethink 等等, 他没有入侵 但是他误判又爱跟人家吵架 orz 所以 也是站史上的一项污名吧 @@" -- 我们跟某一个人的缘分什麽时候来 我们并不知道 只是 如果距离让这份缘分淡掉 如果忙碌让这份缘分淡掉 这是一件很无奈也很可惜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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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4.210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May 25 03:34:48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回应windsheep 我先不针对这件事情 针对你对法规的解释 你对法规的解释错误 :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并且只有注册者才能张贴文章,使用者应为自己所 : 张贴的每一篇文章负责,并遵守下列三点要求: 这个条文是指不得借他人帐号发表文章 我们也为了管理方便 尽量不准共用帐号 但不等於 "学术网路明文不得申请共用帐号" 学术网路共用帐号的很多 举例. 一般bbs站的SYSOP 台大医图 medlib 学生会 NTUSA17th 女一生治会 NTUF1 女三 NtuF3 ...很多 甚至我们台大计中赖飞罴的子弟也有在本站申请共用帐号 教育科技小组 edtech 你来砍他吧.. -- 杜奕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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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231.210.110 > -------------------------------------------------------------------------- < 作者: c1ifflu (喔耶 喔耶)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公开道歉信 时间: Wed May 25 03:50:08 2005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之铭言: : 但不等於 "学术网路明文不得申请共用帐号" : 学术网路共用帐号的很多 : 举例. : 一般bbs站的SYSOP : 台大医图 medlib 学生会 NTUSA17th 女一生治会 NTUF1 女三 NtuF3 ...很多 : 甚至我们台大计中赖飞罴的子弟也有在本站申请共用帐号 教育科技小组 edtech : 你来砍他吧.. 那请问这次共用帐号 所代表的是怎样的一个团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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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2.129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公开道歉信 时间: Wed May 25 07:38:00 2005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之铭言: : 回应windsheep 我先不针对这件事情 针对你对法规的解释 : 你对法规的解释错误 : :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并且只有注册者才能张贴文章,使用者应为自己所 : : 张贴的每一篇文章负责,并遵守下列三点要求: : 这个条文是指不得借他人帐号发表文章 我们也为了管理方便 尽量不准共用帐号 : 但不等於 "学术网路明文不得申请共用帐号" : 学术网路共用帐号的很多 : 举例. : 一般bbs站的SYSOP : 台大医图 medlib 学生会 NTUSA17th 女一生治会 NTUF1 女三 NtuF3 ...很多 : 甚至我们台大计中赖飞罴的子弟也有在本站申请共用帐号 教育科技小组 edtech : 你来砍他吧.. 你举的是ptt的例子(站务性质考量我不便多言) 而在Ptt2(Ptt应该也是这样) SYSOP早就停用了, 我又不知道你举"一般bbs站"来,是想提醒ptt2什麽? 要照别的站的什麽东东来作嘛? 在ptt2 禁止共用帐号/使用他人帐号 是一直在推的 我不知道有什麽理由在Ptt2须要违反教育部公布的学术网路规范 让使用可以使用他人帐号, 如果有请提出 这样帐管审注册单干嘛?这边努力作那边开漏洞? 如果赖飞罴有来这里注共用帐号(只是用你用的例子当例子) 我想信我们的帐管会照样退注, 再email说明原委.. 我相信他可以谅解 对於不知道规定的人我们尽量说明 但对於知道规定但是明知故犯的我们执行并不手软 尤其是像这麽重要的规定@@ -- ◢▉▉▆◢◢▆▉▉◣ ▇▉▉◣◥█▉▉▇ ▇◢ ◥◥◤ ◣▇ ◥▇ ˙ ˙ ▇◤ ▂▄▁ ▁▄▂ ▄▁▆▄▂▂▄▆▁▄ ← 色 芈 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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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82.151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May 25 08:11:47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请注意 我从一开始就没说我认为应该要共用帐号 而是你自己引用学术网路的管理公约 加上自己的意思要告诉大家 学术网路管理公约禁止"共用帐号" 如果你要说这是我们自己在Ptt2定的制度 我就不会有这篇文章 而这篇文章开始张冠李戴说我要提醒Ptt2什麽 我没有要提醒Ptt2什麽 而我文中有开任何漏洞吗 我是提醒你不要乱用条文 就这麽简单 你引述有错 你就不要拿这点来为你背书 -- 杜奕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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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8.58.10.159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May 25 10:31:26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sallykoi (相信你的直觉)》之铭言: 代 post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 ptt2 8A 板这一篇 7243 12 4/20 in2 R: 郑重声明 站长们请自律 如果您确定有谁做这样子的事情的话, 请麻烦私下跟我说, 我会立刻取消他的权限. 同时在Administor板 4/21 in2 发表的 R: [讨论] 侵权: 我只是要说: 1.这件事很严重!!! 2.这个会留下记录在你清不到的地方, 千万不要开玩笑. in2 已经在 8A 板跟使用者提出保证, 又在站长板提醒大家注意, 可是还是有人知法犯法. 如果不好好处置的话, 那以後这个站还有什麽信誉可言? 我觉得不但要罚, 而且要罚得重, 要大张旗鼓的公告 (例如 SYSOP置底?) 让使用者知道站方对这种事情的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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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May 25 11:14:12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千万不要开玩笑. : in2 已经在 8A 板跟使用者提出保证, 不只是这个 新闻部的稿向计中教育部都有严词反驳 现在是自打嘴巴 -- 杜奕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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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8.58.10.159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公开道歉信 时间: Wed May 25 11:43:01 2005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之铭言: : 请注意 : 我从一开始就没说我认为应该要共用帐号 : 而是你自己引用学术网路的管理公约 : 加上自己的意思要告诉大家 : 学术网路管理公约禁止"共用帐号" : 如果你要说这是我们自己在Ptt2定的制度 : 我就不会有这篇文章 奇怪..我引的条文是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帐号, 我真的不懂你到底在看什麽 我到底引用了那句学术网路的管理公约说他禁止共用帐号了? : 而这篇文章开始张冠李戴说我要提醒Ptt2什麽 : 我没有要提醒Ptt2什麽 而我文中有开任何漏洞吗 有呀..上一句我回的就是 而且洞很大 : 我是提醒你不要乱用条文 就这麽简单 : 你引述有错 你就不要拿这点来为你背书 你一直强调这个 我也许那天真的会以为我引的是"禁止共用帐号" 这样会很苦 ps:基於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帐号 以及 注册时,使用者必须注册完全 我们认定使用者必须确实注册, 注册好的ID就是自己的 然後又不能使用他人帐号 自然没有所以"共用帐号"这种东西 -- ………………………………………………………… 我喜欢风吹的感觉 喜欢你在风中仰头看云的样子 如果你愿意 我永远会是你最温柔的风 那麽 即使不曾轰轰烈烈 也都不重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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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82.151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May 25 16:52:18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sallykoi (相信你的直觉)》之铭言: 代 post 唐诺将 id 借给小莎非常过份, 站长的身份在者负责法务, 我反倒认为是他应该被停权. 或许停权对他来说根本无关痛痒, 身为站务应该要有基本的操守. 对於小莎的部分, 最严重的处罚就是停权, 也许可以用她主动辞职的方式停权一年或一段时间. 对於唐诺, 我认为应该公告惩处, 因为从 in2开始调查这件事, 唐诺 po 出理由竟然想让人误以为他帐号被盗用, 只是敷衍过去而不是说出实话, 我觉得这件事从头到尾都感受不到诚意, 但是我在小莎身上看到她认真想悔改. 在发这些公告的同时也要考虑要怎样公告比较合适, 避免人人自危, 担心被侵犯的情况发生. 回处罚的目的是什麽的那篇文章, 在批踢踢/ 批踢踢兔已经是三令五申的说明不能侵犯使用者隐私, 我不懂为为麽这种问题还会出现? 难道要把所有的记录都留下来才能保证站长的操守吗? 每个人都应该要尊动别人的隐私, 尤其是有站长权限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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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作者: CChess (山药薏仁豆奶)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公开道歉信 时间: Thu May 26 01:13:28 2005 借一篇来表达个人看法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代 post : 唐诺将 id 借给小莎非常过份, : 站长的身份在者负责法务, : 我反倒认为是他应该被停权. : 或许停权对他来说根本无关痛痒, : 身为站务应该要有基本的操守. : 对於小莎的部分, 最严重的处罚就是停权, : 也许可以用她主动辞职的方式停权一年或一段时间. : 对於唐诺, 我认为应该公告惩处, : 因为从 in2开始调查这件事, : 唐诺 po 出理由竟然想让人误以为他帐号被盗用, : 只是敷衍过去而不是说出实话, : 我觉得这件事从头到尾都感受不到诚意, : 但是我在小莎身上看到她认真想悔改. D 的行为我觉得属於道义上的责任 毕竟对於帐号出借这件事在我的理解中似乎在两方都同意的情况下 并没有严重违反什麽规范 充其量也只能说『不恰当』 现在会遭受大家责难是因为它具『站长权限』吧? 而在看过 D 的说明 我觉得这部份也很难评定他的操守有问题吧 最大的问题根本不出在他身上 至於 S 才应该要负大部份的责任 并不能因为她事後感到後悔 责任就因此减轻 如果这样的话 我可以故意撞死人 之後再後悔就好 不是很怪吗? 已经明言站长不得利用职权之便侵犯个人隐私 还利用借帐号与他人的信任来违反 这才是整件事最大的错误吧? =.= : 在发这些公告的同时也要考虑要怎样公告比较合适, : 避免人人自危, 担心被侵犯的情况发生. : 回处罚的目的是什麽的那篇文章, : 在批踢踢/ 批踢踢兔已经是三令五申的说明不能侵犯使用者隐私, : 我不懂为为麽这种问题还会出现? : 难道要把所有的记录都留下来才能保证站长的操守吗? : 每个人都应该要尊动别人的隐私, : 尤其是有站长权限的人. 至於惩处 我没意见 我只觉得无论在站上任何形式的惩处 宣示的意义都还是远大於实质意义 对於整件事似乎弥补不了什麽 不过当然也不能因为这样就什麽事就都算了 ----- 我感到不解的一点是 为什麽发表意见还要匿名? 都是站长辈的人了 还需要躲在 in2 後面来发话? 连 call-in 的政论节目都还能知道打电话进来的是台北的王先生 高雄的陈小姐 不需要害羞成这样吧? 怕伤感情? 躲在背後放冷箭才真的伤感情。 -- 二三十只孔雀小鱼认养中, 意者请写信告知... @@ 一不小心,东西就变多的相簿- http://www.pixnet.net/CCh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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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2.80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Thu May 26 23:58:15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辩论结束後进行为期三天 (2005/05/31 12:00 至 2005/06/02 12:00) 的投票, : 我还没有想好选项, 所以麻烦大家在提意见的时候也可以顺便提一下选项. 还没有人提议选项, 所以我就起个草好了, 当然有任何建议欢迎提出来 :) (具名 or 不具名皆可接受) 针对小莎和唐诺各有一个投票, 每个投票一人一票, 选项为: 1.不罚 2.罚但不拔站长权 (也许真的罚去管 Hate 或审帐号, 再讨论) 3.取消站长权, 但是由该站长主动辞职, 对外也公告该站长辞职 4.取消站长权, 公告该站长侵权故取消其权限. 当然如果有人强烈坚持这种事不用站长群投票的话, 我们可以先投票来决定这件事要不要由站长群投票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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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sEga.seGa.segA.Sega),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Fri May 27 00:02:58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 辩论结束後进行为期三天 (2005/05/31 12:00 至 2005/06/02 12:00) 的投票, : : 我还没有想好选项, 所以麻烦大家在提意见的时候也可以顺便提一下选项. : 还没有人提议选项, : 所以我就起个草好了, : 当然有任何建议欢迎提出来 :) : (具名 or 不具名皆可接受) : 针对小莎和唐诺各有一个投票, 每个投票一人一票, 选项为: : 1.不罚 : 2.罚但不拔站长权 (也许真的罚去管 Hate 或审帐号, 再讨论) ^^^^^^^^^^^^ ^^" 那我现在是在被处罚吗 XD in2太kuso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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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3.193.69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相信你的直觉),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Fri May 27 02:01:26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seGga (sEga.seGa.segA.Sega)》之铭言: :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 还没有人提议选项, : : 所以我就起个草好了, : : 当然有任何建议欢迎提出来 :) : : (具名 or 不具名皆可接受) : : 针对小莎和唐诺各有一个投票, 每个投票一人一票, 选项为: : : 1.不罚 : : 2.罚但不拔站长权 (也许真的罚去管 Hate 或审帐号, 再讨论) : ^^^^^^^^^^^^ : ^^" 那我现在是在被处罚吗 XD : in2太kuso了啦 你又不算 ~_~ 这个定义应该是当板主吧 Q_Q -- http://blog.xuite.net/sallykoi/ptt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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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7.204.19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Fri May 27 09:51:23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seGga (sEga.seGa.segA.Sega)》之铭言: :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 还没有人提议选项, : : 所以我就起个草好了, : : 当然有任何建议欢迎提出来 :) : : (具名 or 不具名皆可接受) : : 针对小莎和唐诺各有一个投票, 每个投票一人一票, 选项为: : : 1.不罚 : : 2.罚但不拔站长权 (也许真的罚去管 Hate 或审帐号, 再讨论) : ^^^^^^^^^^^^ : ^^" 那我现在是在被处罚吗 XD 不是啦 @"@ 那你快去审帐号吧 XD : in2太kuso了啦 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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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Fri May 27 10:56:36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sallykoi (相信你的直觉)》之铭言: 代 post 小莎在 Ptt负责看板, 一直都是很辛苦的, 但是这件事她确实做错了, 我认为处罚是一定要的. 考虑她过去对於站的贡献, 也许我们可以采取一个折衷的方式, 像是前面说的由他来管里 Hate 板和 share板, 我觉得都是不错的方式. 停她站长权一定的期限, 但是相对也给她戴罪立功的机会, 管理那些看板的责任及重要性亦不轻, 相信以她的能力以及认错的诚意一定可以好好处理的. 我相信小莎, 愿意再给她一次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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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帐号怎麽那麽多!),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Fri May 27 11:12:18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 引述《seGga (sEga.seGa.segA.Sega)》之铭言: : : ^^^^^^^^^^^^ : : ^^" 那我现在是在被处罚吗 XD : 不是啦 @"@ : 那你快去审帐号吧 XD 别恶搞阿 ~_~ -- 我们跟某一个人的缘分什麽时候来 我们并不知道 只是 如果距离让这份缘分淡掉 如果忙碌让这份缘分淡掉 这是一件很无奈也很可惜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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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4.210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岔路的选择),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Fri May 27 12:20:43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我比较不建议投票耶 我一直觉得我们可以趁现在建立一个制度 一个站长什麽时候可以上任 什麽时候可以被强迫卸任 感觉上现在站长上来下来都颇随便的 找一个具体规章都找不到 如果用投票的话 只是反映出他的人缘好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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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8.239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帐号怎麽那麽多!),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Fri May 27 12:58:03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okcool (岔路的选择)》之铭言: : 我比较不建议投票耶 : 我一直觉得我们可以趁现在建立一个制度 : 一个站长什麽时候可以上任 : 什麽时候可以被强迫卸任 : 感觉上现在站长上来下来都颇随便的 : 找一个具体规章都找不到 : 如果用投票的话 : 只是反映出他的人缘好坏吧 : 我也大概猜得出投票结果 所以是否要订定一个站长上任卸任办法? --- 但是 事件发生之後才说要定 应该不符合现在这个 case 吧 --- 我对法律相当的不熟 我只知道一个人要有站长应有的操守 不管今天是怎样的决定 独裁也好 投票也罢 重点是要做到对使用者负责 也对站长群们负责 -- 我们跟某一个人的缘分什麽时候来 我们并不知道 只是 如果距离让这份缘分淡掉 如果忙碌让这份缘分淡掉 这是一件很无奈也很可惜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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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4.210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穷木村不敌富河童),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Fri May 27 13:17:53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我对法律相当的不熟 : 我只知道一个人要有站长应有的操守 : 不管今天是怎样的决定 : 独裁也好 投票也罢 : 重点是要做到对使用者负责 : 也对站长群们负责 我想弄清楚.. 站长出借帐号真的只有"道德暇疵"而已吗? 不管是看隐型人或是调阅注册资料, 改帐号密码 这些都是站长权限吧? 就算"只答应"借去看隐型人 不也是站长滥权的一种? "因为我跟xx站长认识..所以可以借用到一些站长权限"? 这样怎麽对其他使用者交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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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70.184.20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岔路的选择),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Fri May 27 19:06:56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jdwreck (帐号怎麽那麽多!)》之铭言: : ※ 引述《okcool (岔路的选择)》之铭言: : 所以是否要订定一个站长上任卸任办法? 我觉得有点需要耶 板主跟小组长都有相关办法 站长也有的话好像比较恰当 : --- : 但是 事件发生之後才说要定 应该不符合现在这个 case 吧 我的意思是 趁这次机会可以顺便订定相关规则 不是先订规则来处理这件事 而是以这次的处理方式来订规则 怎麽处理这件事今後规则就怎麽订 : --- : 我对法律相当的不熟 : 我只知道一个人要有站长应有的操守 : 不管今天是怎样的决定 : 独裁也好 投票也罢 : 重点是要做到对使用者负责 : 也对站长群们负责 -- :这篇文章真的赞,我给一百分 推218.163.122.213 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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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8.239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赖唐诺),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Fri May 27 20:35:23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jdwreck (帐号怎麽那麽多!)》之铭言: : --- : 但是 事件发生之後才说要定 应该不符合现在这个 case 吧 : --- : 我对法律相当的不熟 : 我只知道一个人要有站长应有的操守 : 不管今天是怎样的决定 : 独裁也好 投票也罢 : 重点是要做到对使用者负责 : 也对站长群们负责 现在是要谈哪一点? 公开讨论还是辩论?先前我的说明里面已经提过了在各位可能对事实 不了解之前所做的"匿名意见"我尽量的对事实做出说明。 今天in2站长所召开的这个程序,到现在以我跟sallykoi成为众矢之的 好的,那麽各位的非难点自应该非常明确。 从我说明之後,我只看到了windsheep站长指出"借用帐号这一点" 就此部分,容我进一步说明。所说的进一步,在先前文章已经说过了 我推测各位可能还是不太清楚,所以我再说明一次。 我借用帐号是在四月初,不是5/1之後的任何时点。 换句话说,在此之後我不认为是属於我"帐号借用"的问题 虽然就事後而言,sallykoi还是继续使用我帐号这一点,我个人并没有察觉 但是我不认为这就代表我要为後面的事情负起所谓的法律上或"借用帐号责任" 因为那个时点本来就不在我所允诺的范围。 各位站长今天要追究的,讲清楚、说明白,就是5/1、5/11的事, 那麽是不是在一开始锁定对象之後,无视於我和sallykoi做出说明 就还可以继续这样的选择性忽略? 如果各位希望我把话讲明,我之前已经说的很清楚,该由我负的责任就我负! 相对的不属於我的责任也不应该由我来扛。 谈到知法犯法,既然今天摆明了是建立站长违规的处理模式,范围又是指 5/1、5/11这一段历程,那麽在说明当中已经清楚勾勒的事实部分,既然 早有其他站长知道,自然可以厘清我说的话真假。 5/11可以简单的说是一个关键性的事实,就此部分,我已经说了跟我无关 也不在我出借帐号的许可之内,当然我对sallykoi如此使用我帐号我也无意愿 去追究,以5/11这件事为核心而拓展出来"站长操守"的问题,相信如前一篇说明所 写,我想随着"辩论"程序的进行,分次提出来说明,相信各位有站长门必然乐於接受 。而在这样的动机下,我将专以法律面我的认知来进行陈述,并结合事实评析,相 信这样的辩论方式应该是允宜公平的。 -- DonaldL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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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84.203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相信你的直觉),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Sat May 28 01:09:42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okcool (岔路的选择)》之铭言: : ※ 引述《jdwreck (帐号怎麽那麽多!)》之铭言: : : 所以是否要订定一个站长上任卸任办法? : 我觉得有点需要耶 : 板主跟小组长都有相关办法 : 站长也有的话好像比较恰当 是阿 蛮多小组长都是万年小组长的 感觉上如果这样延迟下去其实也蛮辛苦的 有些人就算念完书当完兵在社会上还要帮忙管群组其实应该蛮累的.. 总之我也比较赞同由正在念书的学子担任站务职位比较恰当 : : --- : : 但是 事件发生之後才说要定 应该不符合现在这个 case 吧 : 我的意思是 : 趁这次机会可以顺便订定相关规则 : 不是先订规则来处理这件事 : 而是以这次的处理方式来订规则 : 怎麽处理这件事今後规则就怎麽订 那现在就动手吧? 你开始做阿~ 我也可以协助你 ^^ -- http://blog.xuite.net/sallykoi/ptt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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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7.204.19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Tue May 31 23:35:50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辩论结束後进行为期三天 (2005/05/31 12:00 至 2005/06/02 12:00) 的投票, 投票开始了, 因为延误了一些时间, 预计至 2005/06/03 23:59:59 结束. 感谢大家的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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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相信你的直觉),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Tue May 31 23:42:58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 辩论结束後进行为期三天 (2005/05/31 12:00 至 2005/06/02 12:00) 的投票, : 投票开始了, : 因为延误了一些时间, : 预计至 2005/06/03 23:59:59 结束. : 感谢大家的支持 :) 还需要投票吗@@" 我都说我暑假要休息了>< 你还在投票做什麽 Q_Q 不要在塞给我事情做了 我快爆炸了 *爆* 让我休息啦 Q_Q 我过阵子再回来 (可以拔权限没关系) -- http://blog.xuite.net/sallykoi/ptt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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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7.204.19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00:10:06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sallykoi (相信你的直觉)》之铭言: : 还需要投票吗@@" : 我都说我暑假要休息了>< : 你还在投票做什麽 Q_Q : 不要在塞给我事情做了 我快爆炸了 *爆* : 让我休息啦 Q_Q : 我过阵子再回来 (可以拔权限没关系) 也许有人觉得要公告或是觉得你无罪啊~ 还有对於唐诺似乎不少人意见都不一样吧? 还是投一下比较好 :p 当然你自己也可以投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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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小瑞可),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01:12:27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sallykoi (相信你的直觉)》之铭言: :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 投票开始了, : : 因为延误了一些时间, : : 预计至 2005/06/03 23:59:59 结束. : : 感谢大家的支持 :) : 还需要投票吗@@" : 我都说我暑假要休息了>< : 你还在投票做什麽 Q_Q : 不要在塞给我事情做了 我快爆炸了 *爆* : 让我休息啦 Q_Q : 我过阵子再回来 (可以拔权限没关系) 小莎眼睛超漂亮! --- 纯乱入 轻松一点嘛 XD -- 我们跟某一个人的缘分什麽时候来 我们并不知道 只是 如果距离让这份缘分淡掉 如果忙碌让这份缘分淡掉 这是一件很无奈也很可惜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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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4.210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01:20:18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这件事情持续有在处理并无延後 Sallykoi 已经在做交接了 ------------------------------ 相信大家真的希望对使用者权益 对这个站好 大家把心力延伸到对站长权力的规范与讨论 [讨论] 未来站长的规范 同心协力 就"事"来想 共同宣示 未来遇到事情 就没有什麽好excuse ------------------------------ 以下将会是此次对外公告 [公告] 板务总管由okcool接任 从2005年6月2日起 原板务总管 Sallykoi 卸职 新任板务总管将由okcool续任 谢谢各位的关心 也请给新人多多鼓励 ------------------------------ 最後希望各位大家多点信任 多点合作 这才是对站 对使用者最好的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 引述《sallykoi (相信你的直觉)》之铭言: : : 还需要投票吗@@" : : 我都说我暑假要休息了>< : : 你还在投票做什麽 Q_Q : : 不要在塞给我事情做了 我快爆炸了 *爆* : : 让我休息啦 Q_Q : : 我过阵子再回来 (可以拔权限没关系) : 也许有人觉得要公告或是觉得你无罪啊~ : 还有对於唐诺似乎不少人意见都不一样吧? : 还是投一下比较好 :p : 当然你自己也可以投 :p -- 杜奕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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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231.210.110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小瑞可),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01:35:11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铭言: : 这件事情持续有在处理并无延後 : ------------------------------ : 以下将会是此次对外公告 : [公告] 板务总管由okcool接任 : 从2005年6月2日起 : 原板务总管 Sallykoi 卸职 : 新任板务总管将由okcool续任 : 谢谢各位的关心 也请给新人多多鼓励 : ------------------------------ : 最後希望各位大家多点信任 多点合作 : 这才是对站 对使用者最好的 okcool 本来就是板务总管阿 @@" -- 我们跟某一个人的缘分什麽时候来 我们并不知道 只是 如果距离让这份缘分淡掉 如果忙碌让这份缘分淡掉 这是一件很无奈也很可惜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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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4.210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02:02:35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 原板务总管 Sallykoi 卸职 : : 新任板务总管将由okcool续任 : : 谢谢各位的关心 也请给新人多多鼓励 : : ------------------------------ : : 最後希望各位大家多点信任 多点合作 : : 这才是对站 对使用者最好的 : okcool 本来就是板务总管阿 @@" 也对 这字眼有点模糊 改成 [公告] 板务站长由okcool接任 从2005年6月2日起 板务站长 Sallykoi 卸职 新任板务站长将由okcool接任 总管Ptt所有看板事务 谢谢各位的关心 也请给新人多多鼓励 -- 杜奕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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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231.210.110 ※ 编辑: Ptt 来自: 128.231.210.110 (06/01 02:02)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相信你的直觉),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01:59:01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jdwreck (小瑞可)》之铭言: : ※ 引述《sallykoi (相信你的直觉)》之铭言: : : 还需要投票吗@@" : : 我都说我暑假要休息了>< : : 你还在投票做什麽 Q_Q : : 不要在塞给我事情做了 我快爆炸了 *爆* : : 让我休息啦 Q_Q : : 我过阵子再回来 (可以拔权限没关系) : 小莎眼睛超漂亮! : --- : 纯乱入 轻松一点嘛 XD ........ 谢谢称赞 还有谁要看我的眼睛 XD -- http://blog.xuite.net/sallykoi/ptt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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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7.204.194 > -------------------------------------------------------------------------- < 作者: LydiaWu (我想要变得健康!)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公开道歉信 时间: Wed Jun 1 02:11:26 2005 ※ 引述《[email protected] (相信你的直觉)》之铭言: : ※ 引述《jdwreck (小瑞可)》之铭言: : : 小莎眼睛超漂亮! : : --- : : 纯乱入 轻松一点嘛 XD : ......... : 谢谢称赞 还有谁要看我的眼睛 XD 我要!!!!!! XD -- 幸福及破碎是相辅相成的吗 那为何破碎的遗骸总继续残留着 就像边缘锋利的冰刀深刺着 它偷偷的被埋在一个神秘的地方 一个叫做心的小小角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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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8.162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岔路的选择),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03:14:13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 引述《sallykoi (相信你的直觉)》之铭言: 我觉得我们可以把重点放在如何避免这类事情再次发生 那是不是能够把程式改到不会再有类似事件发生呢 总是有办法避免的吧 例如某些条件下系统会自动寄通知给in2之类的 @@a 我发觉好像没什麽人在强调这点 可是这不是最重要的吗 我还是觉得投票表决不好 这很像人缘票选阿 XDD 感觉的出来有些人很讨厌唐诺 我跟唐诺完全不熟 一次水球都没丢过 可是都觉得这种情形有点明显 (汗) 我大概猜的出来唐诺下场会比小莎惨很多 Orz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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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8.239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相信你的直觉),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05:44:56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okcool (岔路的选择)》之铭言: :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我觉得我们可以把重点放在如何避免这类事情再次发生 : 那是不是能够把程式改到不会再有类似事件发生呢 : 总是有办法避免的吧 : 例如某些条件下系统会自动寄通知给in2之类的 : @@a : 我发觉好像没什麽人在强调这点 : 可是这不是最重要的吗 这件事情没有人提阿 大家都再提要怎麽惩罚 但是钻漏洞的还是可以钻 这样不好 >///< 要不是我诚实说出@@" 不然谁知道阿;;;; 系统方面做点变动是好的 或许设个更隐藏的版放置这些SetUSER的档案 不一定一定要用调的 (但或许调的比较不花时间) -- http://blog.xuite.net/sallykoi/ptt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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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7.204.194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公开道歉信 时间: Wed Jun 1 08:08:40 2005 ※ 引述《[email protected] (相信你的直觉)》之铭言: : ※ 引述《okcool (岔路的选择)》之铭言: : : 我觉得我们可以把重点放在如何避免这类事情再次发生 : : 那是不是能够把程式改到不会再有类似事件发生呢 : : 总是有办法避免的吧 : : 例如某些条件下系统会自动寄通知给in2之类的 : : @@a : : 我发觉好像没什麽人在强调这点 : : 可是这不是最重要的吗 : 这件事情没有人提阿 : 大家都再提要怎麽惩罚 : 但是钻漏洞的还是可以钻 : 这样不好 >///< : 要不是我诚实说出@@" : 不然谁知道阿;;;; 这我上次回过了, 你上次问时 我就有回过这以前发生过了 : 系统方面做点变动是好的 : 或许设个更隐藏的版放置这些SetUSER的档案 : 不一定一定要用调的 : (但或许调的比较不花时间) 这我建议过兔子了 他说他有空会弄 不过又过好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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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8.28.167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小瑞可),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08:32:38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sallykoi (相信你的直觉)》之铭言: : ※ 引述《okcool (岔路的选择)》之铭言: : : 我觉得我们可以把重点放在如何避免这类事情再次发生 : : 那是不是能够把程式改到不会再有类似事件发生呢 : : 总是有办法避免的吧 : : 例如某些条件下系统会自动寄通知给in2之类的 : : @@a : : 我发觉好像没什麽人在强调这点 : : 可是这不是最重要的吗 : 这件事情没有人提阿 : 大家都再提要怎麽惩罚 : 但是钻漏洞的还是可以钻 : 这样不好 >///< : 要不是我诚实说出@@" : 不然谁知道阿;;;; : 系统方面做点变动是好的 : 或许设个更隐藏的版放置这些SetUSER的档案 : 不一定一定要用调的 : (但或许调的比较不花时间) 其实早就有系统 log 了 只是 什麽东西都要有纪录的话... @@" 不知道会怎样 ^^;;; 或许可以把有站长权限的纪录到其他地方? -- 我们跟某一个人的缘分什麽时候来 我们并不知道 只是 如果距离让这份缘分淡掉 如果忙碌让这份缘分淡掉 这是一件很无奈也很可惜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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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4.210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赖唐诺),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10:59:35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okcool (岔路的选择)》之铭言: :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我觉得我们可以把重点放在如何避免这类事情再次发生 : 那是不是能够把程式改到不会再有类似事件发生呢 : 总是有办法避免的吧 : 例如某些条件下系统会自动寄通知给in2之类的 : @@a : 我发觉好像没什麽人在强调这点 : 可是这不是最重要的吗 : 我还是觉得投票表决不好 : 这很像人缘票选阿 : XDD : 感觉的出来有些人很讨厌唐诺 : 我跟唐诺完全不熟 : 一次水球都没丢过 : 可是都觉得这种情形有点明显 (汗) : 我大概猜的出来唐诺下场会比小莎惨很多 : Orz 对於投票结果如何 这一点我倒没有觉得怎麽样 因为之前已经提出来了 却没有相对的回应与说明 so 对於办投票、公开讨论、选项设计整件事情的处理方式,我不表认同,如此而已。 先前提到的站长违规事件,既然都说要就事论事了,那麽就应该一并讨论。 我看不出来对於涉及湮灭刑事证据的站长们,在这件里有什麽理由撇的一乾二净? 或许你们觉得问心无愧吧?是吗?那麽比起类似批斗大会的投票,我相信我所认同的 现实生活中的法院。 言之言之谆谆,听者听之渺渺。Ptt一再跟我说问心无愧就好,可惜阿 对於部分其他站长们,似乎没有多大的说服力。 如果认为这样的投票很有意义的话,身为使用者之一的我,自然也可以把一些调查到的 事实揭露出来。部分对象是告诉其他使用者,部分对象则是向法院、地检署起诉。 5/11发生的事情in2要我解释,那麽既然我已经解释了,为什麽in2跟涉及的其他可能站 长们不需要解释? 同样的,对於系统记录明白显示站长滥权行为,那些站长们你们的文章自己看在眼里 还是那麽的理所当然? 该承担的责任我不会逃避,反之,不属於我责任的范围,我也不会承担,因此这样的结 果如对我造成莫须有的伤害与贬损,我必定提出告诉并请求损害赔偿。 我已经着手在写这些事情,等投票截止那一天,我必然会把他发表出来,这是提醒那些 忘了刮自己胡子的站长们,不要忘了自己的双重标准。 就法务而言,我也有义务提出这些报告,在所谓的"向使用者负责"的大旗下,我们该如 何看待这些事,无论如何,这都是个机会教育。法务也已经在研议修正相关法规来处理 明确划分各种使用者和管理阶层的行为规范,这一点且拭目以待吧。 我相信法务部门的效率与品质,在这一点,必须感谢其他法务同仁的付出,之後如何 持续进步,我想站方的态度会是主要的驱力,继续抱持着人治的想法也可以,或是要 朝着法治的目标前进也好,总之,司法的独立性会不会受到压迫影响,以後的事情可以 陆续检验。至少,我很庆幸在本人担任法务的期间,内部或外部干预司法的情形从未出 现。 :) -- DonaldLam -- ※ 编辑: DonaldLam 来自: 218.166.84.90 (06/01 10:59)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11:37:43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DonaldLam (赖唐诺)》之铭言: : 对於投票结果如何 这一点我倒没有觉得怎麽样 : 因为之前已经提出来了 却没有相对的回应与说明 : so 对於办投票、公开讨论、选项设计整件事情的处理方式,我不表认同,如此而已。 : 先前提到的站长违规事件,既然都说要就事论事了,那麽就应该一并讨论。 我好像忘了回那一篇, 十分抱歉. 我觉得站长惩处应该视为内部重大决策, 是故由所有领导阶层进行投票. 你当然可以说这件事不应该是由投票决定, 那我认为在一个团体里面, 在两方各执己意互不相让的时候, 最好的方式就是投票, 有理的那一方自然应该获得大多数的支持. 如果你这麽坚持你所谓的"法治"的话, 那最好的解决方案, 是不是应该直接对小莎提出刑事诉送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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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11:50:16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DonaldLam (赖唐诺)》之铭言: : 就法务而言,我也有义务提出这些报告,在所谓的"向使用者负责"的大旗下,我们该如 : 何看待这些事,无论如何,这都是个机会教育。法务也已经在研议修正相关法规来处理 : 明确划分各种使用者和管理阶层的行为规范,这一点且拭目以待吧。 从头到尾我都希望大家把这件事情保持低调, 让这件事只在我们自家人知道, 那就可以把事情做的漂亮一点, 像是, 如果最後的决策是真的革了谁的职, 是公告由他自行请辞而不是把这件事公开, 大家都有台阶下. 当然这个前提是大家保住这个密秘. 如果有任何人泄露出去, 这件事就不再只是自家的事务, 那之前所有人的讨论都不用了, 也不用什麽投票了. 我相信直接公告侵权拔掉权限会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只是酱子大家都很难下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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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作者: CChess (淡)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公开道歉信 时间: Wed Jun 1 13:17:15 2005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 引述《DonaldLam (赖唐诺)》之铭言: : : 对於投票结果如何 这一点我倒没有觉得怎麽样 : : 因为之前已经提出来了 却没有相对的回应与说明 : : so 对於办投票、公开讨论、选项设计整件事情的处理方式,我不表认同,如此而已。 : : 先前提到的站长违规事件,既然都说要就事论事了,那麽就应该一并讨论。 : 我好像忘了回那一篇, 十分抱歉. : 我觉得站长惩处应该视为内部重大决策, : 是故由所有领导阶层进行投票. : 你当然可以说这件事不应该是由投票决定, : 那我认为在一个团体里面, : 在两方各执己意互不相让的时候, : 最好的方式就是投票, : 有理的那一方自然应该获得大多数的支持. : 如果你这麽坚持你所谓的"法治"的话, : 那最好的解决方案, : 是不是应该直接对小莎提出刑事诉送呢? 由认识的人投票很怪也很不客观吧 诚如先前有人提到的 这样的投票到头来会不会受到在站长群里人缘好坏的影响? 我会说 这是群众暴力 要投票的话 最起码参与投票的这群人不该把这次事件以外的不相干因素考虑进来 像是谁之前为站付出很多阿之类的 可是 真的大家都做的到吗?! -- 二三十只孔雀小鱼认养中, 意者请写信告知... @@ 一不小心,东西就变多的相簿- http://www.pixnet.net/CCh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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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09.19.99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13:50:50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淡)》之铭言: : 诚如先前有人提到的 : 这样的投票到头来会不会受到在站长群里人缘好坏的影响? : 我会说 这是群众暴力 这当然是有可能的 @@ 但是: 1. 看上面的讨论串, 许多人各执不同的意见, 在这种情况下, 投票也许是个这种情况的解决方式. 2. 因为是不记名投票, 并不用担心被秋後算帐, 相对的结果就可以比较客观. 当然也希望大家投票的时候就事论事, 秉持最公正的看法看待这任事, 投下你认为最合适的处理方式, 也为未来如果又碰到类似事件 (当然希望最好不要) 留下一个处理的典范. 如果有私人恩怨的话请暂时放下 O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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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作者: CChess (淡)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公开道歉信 时间: Wed Jun 1 14:01:35 2005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淡)》之铭言: : : 诚如先前有人提到的 : : 这样的投票到头来会不会受到在站长群里人缘好坏的影响? : : 我会说 这是群众暴力 : 这当然是有可能的 @@ : 但是: : 1. : 看上面的讨论串, 许多人各执不同的意见, : 在这种情况下, 投票也许是个这种情况的解决方式. 那也要看意见合不合理 是不是公正客观 如果不是的话 也要列入考虑吗? : 2. : 因为是不记名投票, : 并不用担心被秋後算帐, : 相对的结果就可以比较客观. 我看不出来这样什麽关连 XD 也可以因为是不计名 所以可以对自己喜欢的那方投以所好 反正人家也不知道我是抱着偏见投的 : 当然也希望大家投票的时候就事论事, : 秉持最公正的看法看待这任事, : 投下你认为最合适的处理方式, : 也为未来如果又碰到类似事件 (当然希望最好不要) : 留下一个处理的典范. : 如果有私人恩怨的话请暂时放下 Orz 还是一样的感觉 这种事情不是用民主来解决的吧 ~"~ 那以後站上会不会全民公投也要入站规之类的? ~"~ -- 二三十只孔雀小鱼认养中, 意者请写信告知... @@ 一不小心,东西就变多的相簿- http://www.pixnet.net/CCh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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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09.19.99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公开道歉信 时间: Wed Jun 1 14:00:27 2005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淡)》之铭言: : : 诚如先前有人提到的 : : 这样的投票到头来会不会受到在站长群里人缘好坏的影响? : : 我会说 这是群众暴力 : 这当然是有可能的 @@ : 但是: : 1. : 看上面的讨论串, 许多人各执不同的意见, : 在这种情况下, 投票也许是个这种情况的解决方式. : 2. : 因为是不记名投票, : 并不用担心被秋後算帐, : 相对的结果就可以比较客观. : 当然也希望大家投票的时候就事论事, : 秉持最公正的看法看待这任事, : 投下你认为最合适的处理方式, : 也为未来如果又碰到类似事件 (当然希望最好不要) : 留下一个处理的典范. : 如果有私人恩怨的话请暂时放下 Orz 我觉得最後才是重点 这种事最好不要再发生 而可能的话, 应该是想办法防止这种事发生 系统有没有什麽方法修程式是一条路 现在怎麽解决这事情, 也是防止再发生的条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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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8.28.167 > -------------------------------------------------------------------------- < 作者: in2 (好吃大泡伏)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公开道歉信 时间: Wed Jun 1 14:11:25 2005 ※ 引述《CChess (淡)》之铭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 看上面的讨论串, 许多人各执不同的意见, : : 在这种情况下, 投票也许是个这种情况的解决方式. : 那也要看意见合不合理 : 是不是公正客观 : 如果不是的话 也要列入考虑吗? 那你觉得怎样比较好呢? 每个人都说自己是最客观的吧 :Q : : 2. : : 因为是不记名投票, : : 并不用担心被秋後算帐, : : 相对的结果就可以比较客观. : 我看不出来这样什麽关连 XD : 也可以因为是不计名 : 所以可以对自己喜欢的那方投以所好 : 反正人家也不知道我是抱着偏见投的 我原本是想说我就可以很客观的投, 例如说, 假定我投的选项是对他不利的, 但是因为他不知道我阴了他(?) 就不算得罪人 XD : : 当然也希望大家投票的时候就事论事, : : 秉持最公正的看法看待这任事, : : 投下你认为最合适的处理方式, : : 也为未来如果又碰到类似事件 (当然希望最好不要) : : 留下一个处理的典范. : : 如果有私人恩怨的话请暂时放下 Orz : 还是一样的感觉 : 这种事情不是用民主来解决的吧 ~"~ : 那以後站上会不会全民公投也要入站规之类的? ~"~ 你可以提一个更好的解决方式, 但是这个解决方式需要经过大多数站长的同意 :Q -- ▂ ▄▆▄▁ ▃▄ ▇▆▄▂ ▇▄▅ ▅▃▄ ▅◣ ◣▌◢◣ ▃▄ ▆█ ◤ ◣▋ ▅▃ █◤ ◣▍◤◢ ▃▄◥▎ ▇▅█▄▌ █▇ ▄◢▃◥◤ ▃◣◥▊▌ ▅▊ '_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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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作者: in2 (好吃大泡伏)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公开道歉信 时间: Wed Jun 1 14:12:57 2005 ※ 引述《windsheep ( 心有所鼠 )》之铭言: : 我觉得最後才是重点 : 这种事最好不要再发生 : 而可能的话, 应该是想办法防止这种事发生 : 系统有没有什麽方法修程式是一条路 : 现在怎麽解决这事情, 也是防止再发生的条件之一 我原本是想说在改密码後, 就寄一封信给该 user 说几点几分谁根据哪三个人证明改了你的密码, 可是反正都 login进去了, 就不差把那封信也砍掉了 ~_~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看那!有耶!放行动展开了!还不快来![http://moztw.org/sf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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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作者: ltlmouse ( 情有独锺 )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公开道歉信 时间: Wed Jun 1 14:18:05 2005 ※ 引述《in2 (好吃大泡伏)》之铭言: : ※ 引述《windsheep ( 心有所鼠 )》之铭言: : : 我觉得最後才是重点 : : 这种事最好不要再发生 : : 而可能的话, 应该是想办法防止这种事发生 : : 系统有没有什麽方法修程式是一条路 : : 现在怎麽解决这事情, 也是防止再发生的条件之一 : 我原本是想说在改密码後, : 就寄一封信给该 user 说几点几分谁根据哪三个人证明改了你的密码, : 可是反正都 login进去了, 就不差把那封信也砍掉了 ~_~ 寄一份 Security也放一份呢 理论上这个东西不会太常用到 会用到也是只有帐号部门弄领回帐号才对@@ btw, 现在改密码会退权限(ABCDE) 不过也没在重注册了 都是直接加回去 是否就顺便把拔权限这个部分弄掉? 或是当初有其他考量?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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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50.166 > -------------------------------------------------------------------------- < 作者: in2 (好吃大泡伏)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公开道歉信 时间: Wed Jun 1 14:19:37 2005 ※ 引述《ltlmouse ( 情有独锺 )》之铭言: : 寄一份 Security也放一份呢 : 理论上这个东西不会太常用到 : 会用到也是只有帐号部门弄领回帐号才对@@ : btw, 现在改密码会退权限(ABCDE) : 不过也没在重注册了 都是直接加回去 : 是否就顺便把拔权限这个部分弄掉? : 或是当初有其他考量? it's bug not feature.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看那!有耶!放行动展开了!还不快来![http://moztw.org/sf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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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赖唐诺),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14:31:58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今天中午因为要开会,有些话并没有说完。 对於该道歉的部分,我已经提出来了,所以接下来的都是对事情的说明 以及相关问题我个人的法律见解。 既然是法律见解,它的对象当然是"行为"而不是行为人,也既然是法律见解 所依据的规则都以法律或实务见解为内容。 就像在教育使用者一般,有些该跟站长们说明相关之权利义务部分,身为法务 我有这个责任去讲清楚,这和228事件或share版引发的疑虑等等是相同的,就是 一个站的站长可能会涉及的法律问题。一来可以提醒使用者该注意的事项,二来 也是保护站长。 有时间的话,我会想把他完成。 在此之前,法务的工作还是持续进行着,广告帐号、谩骂侮辱等等纷争还是不断 思考如何处理、说明,那是我现在Ptt上最重要的事。 -- DonaldL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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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32.93 ※ 编辑: DonaldLam 来自: 140.119.232.93 (06/01 14:31)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买车了 XD),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14:30:53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sallykoi (相信你的直觉)》之铭言: : ※ 引述《jdwreck (小瑞可)》之铭言: : : 小莎眼睛超漂亮! : : --- : : 纯乱入 轻松一点嘛 XD : ......... : 谢谢称赞 还有谁要看我的眼睛 XD 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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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39.131.180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买车了 XD),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14:32:58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email protected] (好吃大泡伏)》之铭言: : ※ 引述《CChess (淡)》之铭言: : : 那也要看意见合不合理 : : 是不是公正客观 : : 如果不是的话 也要列入考虑吗? : 那你觉得怎样比较好呢? : 每个人都说自己是最客观的吧 :Q 投票是把所有的不客观全部拿来搅一搅... 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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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39.131.180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相信你的直觉),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14:33:52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Kaede (买车了 XD)》之铭言: : ※ 引述《sallykoi (相信你的直觉)》之铭言: : : ......... : : 谢谢称赞 还有谁要看我的眼睛 XD : 右! ~"~ 还真的很多人想看喔 XD 段瑞可你害惨我了~~ 那命来~~ XD -- http://blog.xuite.net/sallykoi/ptt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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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7.16.96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买车了 XD),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14:34:59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sallykoi (相信你的直觉)》之铭言: : ※ 引述《Kaede (买车了 XD)》之铭言: : : 右! : ~"~ 还真的很多人想看喔 XD : 段瑞可你害惨我了~~ 那命来~~ XD 谁叫你上次唱歌不来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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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39.131.180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相信你的直觉),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14:36:16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Kaede (买车了 XD)》之铭言: : ※ 引述《sallykoi (相信你的直觉)》之铭言: : : ~"~ 还真的很多人想看喔 XD : : 段瑞可你害惨我了~~ 那命来~~ XD : 谁叫你上次唱歌不来 =_= 我也是千百个不愿意阿 大兄 好啦 @@" 我们私下桥 XD -- http://blog.xuite.net/sallykoi/ptt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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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7.16.96 > -------------------------------------------------------------------------- < 作者: CChess (淡)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公开道歉信 时间: Wed Jun 1 15:18:52 2005 ※ 引述《in2 (好吃大泡伏)》之铭言: : ※ 引述《CChess (淡)》之铭言: : : 还是一样的感觉 : : 这种事情不是用民主来解决的吧 ~"~ : : 那以後站上会不会全民公投也要入站规之类的? ~"~ : 你可以提一个更好的解决方式, : 但是这个解决方式需要经过大多数站长的同意 :Q 这种法务方面的事 或许还是由法务部门来处理比较好 如果说 这层级牵涉太高层不方便下放到法务部处理的话 我随便提一个 从站长群中找几个比较适合的人出来组个真调会吧... XD -- 好吧 我只是乱提的 事实上 我仍觉得处份这种事应该是由某几个最高阶的人去讨论决定 大家可以接受就好 用投票来表决谁有错谁没错谁该罚谁不该罚真的很怪 -- 二三十只孔雀小鱼认养中, 意者请写信告知... @@ 一不小心,东西就变多的相簿- http://www.pixnet.net/CCh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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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09.19.99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心平气和),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16:29:16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近来很忙,始终没有对这件事发表意见,但我想这个案子关系到制度/走向的建立, 主事者要更谨慎才对 就我看法 1. 这类的事情不应、不必要、也不宜使用投票的方式决定。至少不应、不必要、也 不宜以秘密投票的方式决定。 2. 这件事情的裁决权,视事件的层级,也许在(董事长)Ptt 或是(总经理)in2 的身 上,我没有仔细搞懂事情,不想妄下断论。但无论如何,应当由 一人 决定,并 负决定及管制的责任。 3. 在决定前,可以(应当)广徵站长团队的意见并取得尽可能的共识,投票可以做为 取得共识的参考,但不应、不必要、也不宜代表最终决定的权利。在投票结果产 生後,决策者仍可依思考做出最後的裁决(当然,若裁决结果和投票/站长群共识 显有差距,应负责说服大家/并负决定成败之责任) 4. 为什麽投票不好?因为投票者(站长群)不直接对决定负责,若产生人缘比赛、结 党营私等情形,并不能得到好的结论。把这个站当成公司里的一个 project, 哪 有 project goal 由投票决定的?又,就算要投票,乡愿式的昵名(天哪!连发 表意见也昵名,又不是秘密证人……),让意见者所负之责任更少,而责任却一样 重大,这样权责不分的无谓民主,是不可行的。 5. 站上从看版事务开始,很多设计上,就尽力在避免这种无谓民主的产生。例如看 版版主的申请和罢免,虽然经过连署的过程,但裁决权利,仍在小组长/版务站长, 我相信所有站长群是不会像一般的乡民一样乱投票乱连署,但我也不认为站长群 应当有最终的决定权。我不反对站长群的共识和讨论,但我认为决策由一人(或少 数人)负责才是站务运行的较佳方法。 6. 再次重申我的看法:投票决定事情不是个好的例子。我反对太过快速武断的决定 (例如:我现在还对於 ptt/ptt2 当年处理退休站长权限的全然恶搞感到十分心寒 制度是对的,但做法是完全的错误),但我也反对乡愿式的多数决(想像一下,假如 当年众退休站长集体投票反对取消权限,退休站长制度还推得下去吗?),更何况 这个案子里看来有众多关系人等,当事人、帮当事人掩饰的站长们、当事人的好友、 当事人的仇人,这样的投票,怎麽可能做到公正?又有什麽民主的意义? 我的建议,请 Ptt/in2 沟通,了解并告知我们到底谁会负责最後的决定,至於投票, 请大家表示意见,谨供参考就好。我自己嘛,没空了解来龙去脉,是不会去投票的。 -- 也许人在爱人或被爱的过程中, 内心都藏着一份先天或後天所造成的偏执吧! 才会引发出那麽多不可解释的爱的问题...... 光禹.为真爱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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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1.215.7.236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公开道歉信 时间: Wed Jun 1 16:50:43 2005 同意你的看法 我也不觉得投票决定是很好的办法 但是我更不能接受纯由一人决定 比较起来, 我觉得兔子目前是就他能想到的办法挑相对较好的用 CChess之前说的也有道理, 但我觉得实作的可行性还待评估 你倒是有很多意见我很同意, 也许兔子可以参考看看 ※ 引述《[email protected] (心平气和)》之铭言: : 近来很忙,始终没有对这件事发表意见,但我想这个案子关系到制度/走向的建立, : 主事者要更谨慎才对 : 就我看法 : 1. 这类的事情不应、不必要、也不宜使用投票的方式决定。至少不应、不必要、也 : 不宜以秘密投票的方式决定。 : 2. 这件事情的裁决权,视事件的层级,也许在(董事长)Ptt 或是(总经理)in2 的身 : 上,我没有仔细搞懂事情,不想妄下断论。但无论如何,应当由 一人 决定,并 : 负决定及管制的责任。 : 3. 在决定前,可以(应当)广徵站长团队的意见并取得尽可能的共识,投票可以做为 : 取得共识的参考,但不应、不必要、也不宜代表最终决定的权利。在投票结果产 : 生後,决策者仍可依思考做出最後的裁决(当然,若裁决结果和投票/站长群共识 : 显有差距,应负责说服大家/并负决定成败之责任) : 4. 为什麽投票不好?因为投票者(站长群)不直接对决定负责,若产生人缘比赛、结 : 党营私等情形,并不能得到好的结论。把这个站当成公司里的一个 project, 哪 : 有 project goal 由投票决定的?又,就算要投票,乡愿式的昵名(天哪!连发 : 表意见也昵名,又不是秘密证人……),让意见者所负之责任更少,而责任却一样 : 重大,这样权责不分的无谓民主,是不可行的。 : 5. 站上从看版事务开始,很多设计上,就尽力在避免这种无谓民主的产生。例如看 : 版版主的申请和罢免,虽然经过连署的过程,但裁决权利,仍在小组长/版务站长, : 我相信所有站长群是不会像一般的乡民一样乱投票乱连署,但我也不认为站长群 : 应当有最终的决定权。我不反对站长群的共识和讨论,但我认为决策由一人(或少 : 数人)负责才是站务运行的较佳方法。 : 6. 再次重申我的看法:投票决定事情不是个好的例子。我反对太过快速武断的决定 : (例如:我现在还对於 ptt/ptt2 当年处理退休站长权限的全然恶搞感到十分心寒 : 制度是对的,但做法是完全的错误),但我也反对乡愿式的多数决(想像一下,假如 : 当年众退休站长集体投票反对取消权限,退休站长制度还推得下去吗?),更何况 : 这个案子里看来有众多关系人等,当事人、帮当事人掩饰的站长们、当事人的好友、 : 当事人的仇人,这样的投票,怎麽可能做到公正?又有什麽民主的意义? : 我的建议,请 Ptt/in2 沟通,了解并告知我们到底谁会负责最後的决定,至於投票, : 请大家表示意见,谨供参考就好。我自己嘛,没空了解来龙去脉,是不会去投票的。 -- ………………………………………………………… 我喜欢风吹的感觉 喜欢你在风中仰头看云的样子 如果你愿意 我永远会是你最温柔的风 那麽 即使不曾轰轰烈烈 也都不重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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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8.28.167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17:13:49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CharlieL (心平气和)》之铭言: : 近来很忙,始终没有对这件事发表意见,但我想这个案子关系到制度/走向的建立, : 主事者要更谨慎才对 : 就我看法 : 1. 这类的事情不应、不必要、也不宜使用投票的方式决定。至少不应、不必要、也 : 不宜以秘密投票的方式决定。 : 2. 这件事情的裁决权,视事件的层级,也许在(董事长)Ptt 或是(总经理)in2 的身 : 上,我没有仔细搞懂事情,不想妄下断论。但无论如何,应当由 一人 决定,并 : 负决定及管制的责任。 这样子说不无道理, 可是是不是某种程度也造成一人独裁呢? 又或是换个角度说, 你当然可以说站长群投票是比人缘, 那要是一人独裁的话不是更好? 我只要跟一个人混熟就可以乱搞了? Orz 我还是觉得单由 一人 进行决定是很危险的, 我觉得也许比较可行的做法会是: 1. 由一人做决定, 但是另外有若干人可以联署反对这项决议, 当反对人数超过多少比例的时候, 这个决议即无效. 2. : 我不反对站长群的共识和讨论,但我认为决策由一人(或少 : 数人)负责才是站务运行的较佳方法。 将决策范围缩小到剩下数位 (也许五位, 奇数比较好决定) 要怎麽产生/ 任期等等再讨论, 也许例如说是任站长 2年以上始有资格担任, 由所有站长进行投票取最高前五位, 并每半年重选一次, 但可连任. 由这个决策核心对重大事件做出决策, 一样是该决策需经过其中成员半数以上支持. 如此人数少, 效率也高, 也可以避免单一人决策失当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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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心平气和),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21:33:51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 引述《CharlieL (心平气和)》之铭言: : : 近来很忙,始终没有对这件事发表意见,但我想这个案子关系到制度/走向的建立, : : 主事者要更谨慎才对 : : 就我看法 : : 1. 这类的事情不应、不必要、也不宜使用投票的方式决定。至少不应、不必要、也 : : 不宜以秘密投票的方式决定。 : : 2. 这件事情的裁决权,视事件的层级,也许在(董事长)Ptt 或是(总经理)in2 的身 : : 上,我没有仔细搞懂事情,不想妄下断论。但无论如何,应当由 一人 决定,并 : : 负决定及管制的责任。 : 这样子说不无道理, : 可是是不是某种程度也造成一人独裁呢? : 又或是换个角度说, : 你当然可以说站长群投票是比人缘, : 那要是一人独裁的话不是更好? : 我只要跟一个人混熟就可以乱搞了? Orz 这点我的看法并不是这样的 因为那个决定的「一人」,除了「乱搞的权力」,也同时负了「决策的责任」, 把站长群当成(代替使用者)监督责任的人,会比当成(代替决策者)行使权力的人 相对来说是比较好的制度。 我不认为那个决策的「一人」,会那麽容易变成 Lord Sith :-) : 1. : 由一人做决定, : 但是另外有若干人可以联署反对这项决议, : 当反对人数超过多少比例的时候, : 这个决议即无效. 我比较支持这类的制度,或者这就是我原文里说的, 「决策者的意见和站长群的共识显有不同的时候,决策者要说服站长群,或 者负责任(在我心里想的,包括也许找不到足够的支持者就要辞职一类的)」 : 2. : : 我不反对站长群的共识和讨论,但我认为决策由一人(或少 : : 数人)负责才是站务运行的较佳方法。 : 将决策范围缩小到剩下数位 (也许五位, 奇数比较好决定) : 要怎麽产生/ 任期等等再讨论, : 也许例如说是任站长 2年以上始有资格担任, : 由所有站长进行投票取最高前五位, : 并每半年重选一次, 但可连任. : 由这个决策核心对重大事件做出决策, : 一样是该决策需经过其中成员半数以上支持. : 如此人数少, 效率也高, : 也可以避免单一人决策失当的问题. 这个我不反对,只是首先,我不觉得重大事件真的这麽多 感觉太复杂的制度,只是绑手绑脚(哈,看来我一定会从 Anakin 变成 Vadar) 再来,重大事件的界定也有所困难,全新的功能要不要上线算不算重大事件? 要不要放欧老大的生日在节庆列表算不算重大事件?要不要调高人数上限算不 算重大事件? 我还是觉得我的一个比喻是有点道理的,in2 是总经理、Ptt 是董事长,一切 的事件,最终依层级由你们两个之一做最後的决策者,我相信 in2 的能力,也 相信 Ptt 的能力,也许 windsheep 要的,只是一个决策前可以沟通讨论的管 道,我想这个大家都不反对,但不需要为了这个管道,而叠床架屋的像浪费钱 国民大会一样搞个主席团会议,我不否认它的好处,但也可能带来更多复杂的 缺点。 -- 也许人在爱人或被爱的过程中, 内心都藏着一份先天或後天所造成的偏执吧! 才会引发出那麽多不可解释的爱的问题...... 光禹.为真爱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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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1.215.7.236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22:19:18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调查这个案子 本身对两个当事人立场本无偏好 一直希望的就是对这件事情公正公平的处理 而不是乡愿 混熟? 乱搞? 不管从法 从理 从各观点 已把判断依据用心把事情陈述 影射独裁或是不公正 在影射同时已经做了不公正的判断了 -- 杜奕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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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231.210.110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22:55:35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 现在怎麽解决这事情, 也是防止再发生的条件之一 : 我原本是想说在改密码後, : 就寄一封信给该 user 说几点几分谁根据哪三个人证明改了你的密码, : 可是反正都 login进去了, 就不差把那封信也砍掉了 ~_~ Security板除了发表以外 证明的那三个也寄一封信 同时认证的email信箱也寄 这样应该没人敢偷改密码了 -- 杜奕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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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231.210.110 > -------------------------------------------------------------------------- < 作者: ltlmouse ( 情有独锺 )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公开道歉信 时间: Wed Jun 1 23:16:30 2005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之铭言: : : 我原本是想说在改密码後, : : 就寄一封信给该 user 说几点几分谁根据哪三个人证明改了你的密码, : : 可是反正都 login进去了, 就不差把那封信也砍掉了 ~_~ : Security板除了发表以外 : 证明的那三个也寄一封信 : 同时认证的email信箱也寄 : 这样应该没人敢偷改密码了 我现在一看到认证信箱就又想到 改信箱要重认证的事情...orz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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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50.166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23:04:58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铭言: : : 我原本是想说在改密码後, : : 就寄一封信给该 user 说几点几分谁根据哪三个人证明改了你的密码, : : 可是反正都 login进去了, 就不差把那封信也砍掉了 ~_~ : Security板除了发表以外 : 证明的那三个也寄一封信 可以全部填自己 O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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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赖唐诺),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Jun 1 23:44:18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铭言: : : Security板除了发表以外 : : 证明的那三个也寄一封信 : 可以全部填自己 Orz 全填自己(伪当事人) 至少那个认证信箱会显示他的信箱是啥 总是找得出来的吧@@ -- DonaldL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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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85.127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Sat Jun 4 09:01:08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投票的结果 关於小莎 ptt ptt2 total 不罚 0 0 0 罚但不拔站长权 0 0 0 取消站长权, 由小莎主动辞职 2 3 5 取消站长权, 公告小莎侵权 2 0 2 关於唐诺 ptt ptt2 total 不罚 0 0 0 罚但不拔站长权 1 1 2 取消站长权, 由唐诺主动辞职 2 0 2 取消站长权, 公告唐诺侵权 1 2 3 关於隐板 可以 3 不可以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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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小瑞可),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Mon Jun 6 19:32:35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投票的结果 : 关於小莎 : ptt ptt2 total : 不罚 0 0 0 : 罚但不拔站长权 0 0 0 : 取消站长权, 由小莎主动辞职 2 3 5 : 取消站长权, 公告小莎侵权 2 0 2 : 关於唐诺 : ptt ptt2 total : 不罚 0 0 0 : 罚但不拔站长权 1 1 2 : 取消站长权, 由唐诺主动辞职 2 0 2 : 取消站长权, 公告唐诺侵权 1 2 3 : 关於隐板 : 可以 3 : 不可以 3 请问最後结果是啥? -- 我们跟某一个人的缘分什麽时候来 我们并不知道 只是 如果距离让这份缘分淡掉 如果忙碌让这份缘分淡掉 这是一件很无奈也很可惜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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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4.210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Sun Jun 12 07:25:33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都没有人提议, 所以我就先提个草稿好了, 如果有任何想法的话, 欢迎私下 mail 给我(如果你要昵名的话)或是直接发表 站长高峰会议 目的 对於处理站务上之重大决策,跨部门之事务,站长之任用惩处,为避免权力 过於集中於一人之手,或是全体站长取得共识不易,故设置站长高峰会议。 成员以及产生方式 批踢踢设置五名,批踢踢兔设置三名,由站长群互选产生。每年 06/25~06/30 、12/25~12/30 进行投票,在该站上所有有站长权限均可参选,由得票数最 高的前 5 or 3 名担任,连选得连任。若任职期间因故失去站长资格,则本 资格一并消失,得以补选产生。 提案方式 任一站长皆可提案进入站长高峰会议表决,或站长高峰会议可以自提进行表 决。 决策方式 在提案送交站长高峰会议每一成员後,需在 72 小时内完成决议。该项决议 需要过半数成员签署始有效力。签署完成後需公告於 Administor 看板,若 24 小时内无任何人异议方得公告生效。若 24 小时内有任一位站长 (非高 峰会成员) 提出异议,则暂时涷结该决议,进行反对联署,若在 72 小时内 达到至少 3位站长 (非高峰会成员) 签署反对则送交站长高峰会议重审,若 72 小时内未达 3位站长签署反对则原决议视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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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小瑞可),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Sun Jun 12 20:35:45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都没有人提议, 所以我就先提个草稿好了, : 如果有任何想法的话, 欢迎私下 mail 给我(如果你要昵名的话)或是直接发表 : 站长高峰会议 : 目的 : 对於处理站务上之重大决策,跨部门之事务,站长之任用惩处,为避免权力 : 过於集中於一人之手,或是全体站长取得共识不易,故设置站长高峰会议。 : 成员以及产生方式 : 批踢踢设置五名,批踢踢兔设置三名,由站长群互选产生。每年 06/25~06/30 : 、12/25~12/30 进行投票,在该站上所有有站长权限均可参选,由得票数最 : 高的前 5 or 3 名担任,连选得连任。若任职期间因故失去站长资格,则本 : 资格一并消失,得以补选产生。 : 提案方式 : 任一站长皆可提案进入站长高峰会议表决,或站长高峰会议可以自提进行表 : 决。 : 决策方式 : 在提案送交站长高峰会议每一成员後,需在 72 小时内完成决议。该项决议 : 需要过半数成员签署始有效力。签署完成後需公告於 Administor 看板,若 : 24 小时内无任何人异议方得公告生效。若 24 小时内有任一位站长 (非高 : 峰会成员) 提出异议,则暂时涷结该决议,进行反对联署,若在 72 小时内 : 达到至少 3位站长 (非高峰会成员) 签署反对则送交站长高峰会议重审,若 : 72 小时内未达 3位站长签署反对则原决议视为有效。 我没有什麽看法 只是在想 上次的案子就这样子不了了之? 那 找我们讨论的目的和意义何在? -- 我们跟某一个人的缘分什麽时候来 我们并不知道 只是 如果距离让这份缘分淡掉 如果忙碌让这份缘分淡掉 这是一件很无奈也很可惜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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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4.210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Sun Jun 12 23:57:01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jdwreck (小瑞可)》之铭言: : 我没有什麽看法 : 只是在想 上次的案子就这样子不了了之? : 那 找我们讨论的目的和意义何在? 我不知道啊 ~_~ 原来应该是至少要等投票结论出来之後, 至少要当成参考意见, 发公告之前也应该要先在 admin板 post 出来给大家看过没问题後才能公告. Ptt 你怎麽可以就这样子自己跑到 SYSOP板去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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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Mon Jun 13 17:30:55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并没有不了了之呀? 公告的内容先前也已经在Admin板发表了 也有再进行 这种投票的结果 一个没有侵权的人总不能公告他侵权吧 7901 篇我也提出来过了 我要大家把站长的规范规范好 请问谁回应我了? 我希望未来这些事情就不用大家吵成一堆 劳民伤财 共同立定标准 就是未来站长若有违规行为 可以照规范约束 而跳过规范标准 直接要求决定投票权 跳过交叉比对调查 直接要权力处置 这是应该的吗? 新功能的文宣在Admin板发表过了吗? 有新功能上线有问过其他站长了吗? "避免权力过於集中於一人之手" 我相信最愿意释出权力的就是我 跟in2没见过面时 整台Ptt的机器都愿意让他重灌 我也没跟各为见过面 就希望各部门 是由 "一人"负责 Root由於掌管机器硬体 有如国家的"军权" 掌握领土安危 我有怕各位"权力过於集中於一人之手?" 各为站长找新站长进来时 请问有详细到每一个向我interview吗? "Ptt 你怎麽可以就这样子自己跑到 SYSOP板去公告!" in2你今天这样说话 你对得起我吗? 我公告你为Root时 有询问过大家的意见吗 我真的不想跟你吵 但你说得话真得越来越让我寒心 我不想多说就是真诚希望我们不要再争执下去了 这才是对大家最好的 你知不知道照过去惯例 Root毕业应该要无私交接给在校学生了 我希望大家多一点合作跟互信 gain帐号出问题了 请问你调查出来结果没有 你知不知道我一听到这件事情时 我说的第一句话是 若没有证据我是相信大家 我真的是很感叹你对我今天说话的态度 大家再搞东搞西时我都相信大家是为了Ptt好 所以给大家权力 而我今天做这决定 也是为这个站好 也有在进行 请大家尊重我一点 以上是内心话 下面是比较有营养的 ============================================================================= 我也不反对大家自己可以有决定的权力 我觉得站长能够透过彼此讨论投票决定事情 是好的 有以下步骤 1. 要先把Ptt的立站基本精神做好 作为站长做事立法的基本原则 这之前Lawcloud有提过 现在到是可以好好想想 我有听到板务也有提案 我是觉得这是一个机会把一系列的事情做好 2. 第一步做好 依照立站的基本精神就可以 2a. 规范站长相关的规定 2b. 修改使用者相关的规定 不能违背此精神 3. 站长的责任义务弄清楚後 再来就是把站长赋予民意基础 这时就是法务 系统 站长或许有其困难度 但站务站长任期届满後 全改民选 有民意基础 以及使用者监督 让站长不违背立站基本原则 4. 以上三点做到 我觉得我们就可以放手试试 在不违背立站基本原则下 由民选站长决定站的施政方向以及走向 5. 而组织再造的部分 行政部门裁减 增加 透过站长高峰会来决定没有问题 高峰会的成员就各部门的部长 有些部门成员 因为职务之便在Admin板看得到 有些部门成员因为不需要 成员就不能投票 都由部长一票决定部门意见 部门内部要另外在投票则是部门自己决定 而两站都有站长权力的 仍是一票为主 6. 而站长违规惩处 依照站长管理规定利益回避原则 由法务部门做出判决 防止法务独大 站长高峰会可有否决权超过1/2出席 3/4否定会可以否决 权力义务跟责任都是相对的 7901 篇我也提出来 就是希望规范越趋完整 有规则可循 有权有责 就是好的制度 大家就从这边开始吧 -- 杜奕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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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8.58.10.159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公开道歉信 时间: Mon Jun 13 09:46:01 2005 这些都没错 但是还是一句话 这事是兔子提出质疑的 他提出解决方法的 方法不好, 大家讨论 制度不好, 大家修 要立规范, 立好以後跟着作 而不是你一个人跳出去公告 我真的不知道下次如果还有类似的事 这样子的先例以後要怎麽解决事情 是先公告先赢嘛?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之铭言: : 并没有不了了之呀? : 公告的内容先前也已经在Admin板发表了 也有再进行 : 这种投票的结果 一个没有侵权的人总不能公告他侵权吧 : 7901 篇我也提出来过了 我要大家把站长的规范规范好 : 请问谁回应我了? 我希望未来这些事情就不用大家吵成一堆 劳民伤财 : 共同立定标准 就是未来站长若有违规行为 可以照规范约束 : 而跳过规范标准 直接要求决定投票权 : 跳过交叉比对调查 直接要权力处置 这是应该的吗? : 新功能的文宣在Admin板发表过了吗? : 有新功能上线有问过其他站长了吗? : "避免权力过於集中於一人之手" : 我相信最愿意释出权力的就是我 跟in2没见过面时 整台Ptt的机器都愿意让他重灌 : 我也没跟各为见过面 就希望各部门 是由 "一人"负责 : Root由於掌管机器硬体 有如国家的"军权" 掌握领土安危 : 我有怕各位"权力过於集中於一人之手?" : 各为站长找新站长进来时 请问有详细到每一个向我interview吗? : "Ptt 你怎麽可以就这样子自己跑到 SYSOP板去公告!" : in2你今天这样说话 你对得起我吗? 我公告你为Root时 有询问过大家的意见吗 : 我真的不想跟你吵 但你说得话真得越来越让我寒心 : 我不想多说就是真诚希望我们不要再争执下去了 这才是对大家最好的 : 你知不知道照过去惯例 Root毕业应该要无私交接给在校学生了 : 我希望大家多一点合作跟互信 : gain帐号出问题了 请问你调查出来结果没有 : 你知不知道我一听到这件事情时 我说的第一句话是 : 若没有证据我是相信大家 我真的是很感叹你对我今天说话的态度 : 大家再搞东搞西时我都相信大家是为了Ptt好 所以给大家权力 : 而我今天做这决定 也是为这个站好 也有在进行 请大家尊重我一点 : 以上是内心话 下面是比较有营养的 : ============================================================================= : 我也不反对大家自己可以有决定的权力 : 我觉得站长能够透过彼此讨论投票决定事情 是好的 : 有以下步骤 : 1. 要先把Ptt的立站基本精神做好 作为站长做事立法的基本原则 : 这之前Lawcloud有提过 现在到是可以好好想想 : 我有听到板务也有提案 我是觉得这是一个机会把一系列的事情做好 : 2. 第一步做好 依照立站的基本精神就可以 : 2a. 规范站长相关的规定 : 2b. 修改使用者相关的规定 : 不能违背此精神 : 3. 站长的责任义务弄清楚後 再来就是把站长赋予民意基础 : 这时就是法务 系统 站长或许有其困难度 : 但站务站长任期届满後 全改民选 : 有民意基础 以及使用者监督 让站长不违背立站基本原则 : 4. 以上三点做到 我觉得我们就可以放手试试 : 在不违背立站基本原则下 由民选站长决定站的施政方向以及走向 : 5. 而组织再造的部分 行政部门裁减 增加 透过站长高峰会来决定没有问题 : 高峰会的成员就各部门的部长 : 有些部门成员 因为职务之便在Admin板看得到 : 有些部门成员因为不需要 成员就不能投票 : 都由部长一票决定部门意见 部门内部要另外在投票则是部门自己决定 : 而两站都有站长权力的 仍是一票为主 : 6. 而站长违规惩处 : 依照站长管理规定利益回避原则 由法务部门做出判决 : 防止法务独大 站长高峰会可有否决权超过1/2出席 3/4否定会可以否决 : 权力义务跟责任都是相对的 : 7901 篇我也提出来 就是希望规范越趋完整 有规则可循 : 有权有责 就是好的制度 : 大家就从这边开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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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8.28.167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Mon Jun 13 17:53:27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铭言: 我也不想跟你吵. 不过我还是认为重大决策不能单出於你之手, 组一个联合的决策团, 人少一点, 也许三个人也许五个人, 可以维持机动性快速做出决定, 也可以避免掉很多弊端. that's my poi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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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Mon Jun 13 18:13:26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铭言: : 我也不想跟你吵. : 不过我还是认为重大决策不能单出於你之手, : 组一个联合的决策团, 人少一点, 也许三个人也许五个人, : 可以维持机动性快速做出决定, 也可以避免掉很多弊端. : that's my point. 也许大家有点失焦了. 为什麽我会提供这样子的质疑呢? 你可以从头看一下这次的事件, 小莎取消权限, 但是不公告侵权, 唐诺无罪. 为什麽要帮小莎隐瞒? 为什麽唐诺无罪? 请问有多少人参与这个决定? 一个人! 我觉得这就是危险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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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岔路的选择),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Mon Jun 13 22:07:29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4. 以上三点做到 我觉得我们就可以放手试试 : 在不违背立站基本原则下 由民选站长决定站的施政方向以及走向 我觉得这样不是很好耶 现在热门板的民选板主 就常常选出一些怪怪的人 担心到时候的民选站长 会选出一些对权力有企图跟野心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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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6.111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小瑞可),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Mon Jun 13 22:29:59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铭言: : gain帐号出问题了 请问你调查出来结果没有 我查过资料 有动过这个帐号的也只有 D先生本人 -- 我们跟某一个人的缘分什麽时候来 我们并不知道 只是 如果距离让这份缘分淡掉 如果忙碌让这份缘分淡掉 这是一件很无奈也很可惜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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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4.210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Tue Jun 14 10:26:04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 可以维持机动性快速做出决定, 也可以避免掉很多弊端. : 请问有多少人参与这个决定? : 一个人! : 我觉得这就是危险的地方. 很多弊端在哪? 危险在哪? 是不是这整件事情疑云重重 我们要真相调查委员会? Root一个人危不危险 Root一个人会不会很多弊端 也有人质疑投票的合理性 就跳出来不负责投票 这种投票的结果 会不会危险 会不会很多弊端 这以上些话听了会不会不舒服? 同样不管对这次事件 还是对gain事件 有证据 就讨论定罪 没证据 就选择相信 这就是原则 "危险" "弊端" 都是很假设的控诉 这种字眼少提一点 Admin板才会远离当前社会乌烟 =============================== 都退一步好吗? 站长不是比关系 比人气 一个好的组织 是要法治 惩罚也不是喊价 觉得太重太轻 我们就来制定规范 有了规范 大家清楚没有异议 就照此规范进行 不违立站基本精神的原则 未来各部门部长可以对重大决策投票 对使用者负责 使用者也能监督站长 我希望大家在规范上用心 部门之间互相合作且制衡 并为使用者交代 有了规范 有了负责的人 才会有权力 不是就 谁该重一点谁该轻一点 这样跳不离这个无穷回圈 -- 杜奕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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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231.210.110 ※ 编辑: Ptt 来自: 128.231.210.110 (06/14 02:26)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公开道歉信 时间: Tue Jun 14 08:16:57 2005 你还是没回到重点 投票不好别人也提了很多改进方法 但是一人独裁不好你还是一人独裁 重点是在於你一个人跳到SYSOP去公告了"你"的处理方法而不理会其他人的意见 而不在於大家坚持投票或是不相干的gain事件 上次的事你一直说真相不明? 在大家都讲的这麽清楚的情况下, 我不知道有什麽真相不明? 有的话为什麽不讲出来? 这次的gain事件我倒是还没看到真相 如果怕真相不明为什麽不问个清楚查个明白? 你一直拿这两件事来比我又真的不懂了@.@.. 还是实际上上次的事情还有很多隐情没讲的? 真的有也还是不相干的两件事吧? 倒是如果上次的事有好的处理方法解决流程 拿来这次用不是很好? 而上次的事件我们到底有什麽东西可以拿来这次用的...@.@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之铭言: : : 请问有多少人参与这个决定? : : 一个人! : : 我觉得这就是危险的地方. : 很多弊端在哪? 危险在哪? : 是不是这整件事情疑云重重 : 我们要真相调查委员会? : Root一个人危不危险 Root一个人会不会很多弊端 : 也有人质疑投票的合理性 就跳出来不负责投票 : 这种投票的结果 会不会危险 会不会很多弊端 : 这以上些话听了会不会不舒服? : 同样不管对这次事件 还是对gain事件 : 有证据 就讨论定罪 : 没证据 就选择相信 这就是原则 : "危险" "弊端" 都是很假设的控诉 : 这种字眼少提一点 : Admin板才会远离当前社会乌烟 : =============================== : 都退一步好吗? : 站长不是比关系 比人气 : 一个好的组织 是要法治 : 惩罚也不是喊价 觉得太重太轻 : 我们就来制定规范 有了规范 : 大家清楚没有异议 就照此规范进行 : 不违立站基本精神的原则 : 未来各部门部长可以对重大决策投票 : 对使用者负责 使用者也能监督站长 : 我希望大家在规范上用心 : 部门之间互相合作且制衡 : 并为使用者交代 : 有了规范 有了负责的人 才会有权力 : 不是就 谁该重一点谁该轻一点 : 这样跳不离这个无穷回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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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8.28.167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公开道歉信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Tue Jun 14 18:10:27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铭言: : : 请问有多少人参与这个决定? : : 一个人! : : 我觉得这就是危险的地方. : 很多弊端在哪? 危险在哪? 因为权力会使人腐化, 因为只有一个人做决定别人又没有办法推翻的时候, 可能做出偏颇的决策而不自知. 因为国父推翻了一人专制的满清. : Root一个人危不危险 Root一个人会不会很多弊端 我不懂你这边所谓的 root 指的是, 如果是机器上的 root 其实不只我一个人有就是了. : 也有人质疑投票的合理性 就跳出来不负责投票 : 这种投票的结果 会不会危险 会不会很多弊端 所以我建议说, 组一个小 team 做出负责的投票, 结果需要放在 admin板公告至少 24 小时给大家看过, 如果有一定人数联署反对, 可以在公告之前拦下来, 这次就需要更严格的表决. 这样子应该可以避免掉上面的问题. : 都退一步好吗? : 站长不是比关系 比人气 : 一个好的组织 是要法治 你去找一条法律来, 说碰到小莎这种情况应该只取消权限, 不应该公告她的罪行给我看看. 现在问题就是碰到一些没有法的时候, 应该怎样决定要怎麽做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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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过大!部分文章无法显示
: 为什麽要找法务 就是因为他们对法的执着了解 : 今天不是只有站内的事情用到法律 站外的事情法律也遇到 : 所以我才要求所有对外法律文字一定要法务看过 : 不然有什麽bug 那到最後吃亏的也是我们自己 : 就因为是专业法务人员 对法规有一定水准的要求 : 有许多的考量 所以回应当然会比较谨慎 : 我不是放任系统或法务的进度延後 : 而是大家对系统对法务的处理也要将心比心 : 不觉得现在法务的规定与判决专业许多吗? : 再者这整件事情进法庭 : D 不见得会有问题 但 S 一定有麻烦 : 如果Ptt本身也被列为管理不善的被告 : 又要出庭 S站长留任 我们无从交代 : D站长不见了 谁帮我们打官司 : 谁来付律师费保护 S 站长 保护 Ptt站? : Ptt站被当作证物查封关了 是谁的损失? 这以上我都同意 但也正是我说的, 你就是太关心ptt站了 以致於无法站在使用者的观点想一想 今天使用者相信站务, 结果是ID遭修改密码登入 这对使用者来说 是多麽无辜可怜的事 这跟从站务的角度来看,是不是完全是两回事? 今天我们要作的处份, 一方面是为使用者讨回公道, 但我觉得这还不是最重要的 我们要作的, 是一个判例, 或者完整点, 便是前面有人提到过的一个站务去职的规范 是要让使用者了解到我们确实是在努力保障使用者的权益 而为什麽我一直强调这点, 因为这是你没看到的, 或者是说你处理这件事情时从头到尾都没有显现你有作这方面的考量 事实上, 所有看得到这篇的, 都是站务 大家一样都会站在站务的角度思考, 但也应该站在使用者的角度思考 我不愿意大家看你的文章看得太顺, 一时忽略到使用者权益的重要性 我相信大家都可以尽量在这中间, 求得应该作的适当处份 我最早的文章提到, 我们不能让之後的站务认为 我对站很重要, 就可以恶搞(这是讲得比较极端) 但是同样的, 我们也应该考量站务对站的贡献, 事发之後的态度, 作一个斟酌, 但这都是有标准在的, 而这个标准以後就是套在我们自己身上的 我相信没有人愿意赶尽杀绝, 但是使用者权益一定要顾, 这是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 有疏忽就要罚, 有过错就要罚, 因为我们的权限一不小心造成使用者的伤害是很大的! 而怎麽罚, 自然要审酌考量其他点 : 在匿名文章中我们看到很多人替 S 站长求情 : 希望将功赎罪 有人怜悯 S 批我无情 这种事我会想做 这种话我能说吗 ? : 认为我不准让大家决定 第一时间我还有做功课 有访谈 : 有蒐集证物 而下决定 请问大家扪心自问 请问你自己做的想法 : 是对的吗? 还是已经带有些微的偏见 : 就如同退休站长CIH怀疑站长侵权 大家都知道被怀疑的感受 : 我也是有做功课 有蒐集证物 有访谈 把他处理好 才知道是误会一场 : 而这是要退休站长投票决定现任站长有没有侵权跟罚责吗? 我觉得你这才是先有偏见了 请不要把每个站务都想扁了 大家思考的立足点不一样, 意见一定会不同 你不能因为别人意见跟你不合, 就是想偏了 你可以发挥你的影响力, 强调上面的说法, 但是每个人自己心中有一把尺 这尺是以後一样会用来量度自己的 不管最後的决定是怎样, 我觉得不会比一人意见还偏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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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82.151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什麽是公平? 希望大家看看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Fri May 27 23:43:42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铭言: 我觉得你还是没有抓到 point. 我想引用你这句话: 请问大家扪心自问 请问你自己做的想法 是对的吗? 还是已经带有些微的偏见 同样的, 请你扪心自问, 请问你自己做的想法, 是对的吗? 还是已经带有些微的偏见? 我不相信谁在看事情的时候能够"完全"公正, 完全没有盲点偏见, 但是如果集合一群人起来, 就可以尽量避免掉这种情况, 这就是为什麽我认为应该要大家辩论然後投票, 事实上我相信有很多人发表的内容也出乎你意料之外, 那是那毕竟是一种可能, 不是吗? 群众暴力也许不是最好的方式, 但是通常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方式. 如果你认为你的想法是对的, 何不说服其他人, 在投票的时候把他的那一票投给你出的主意? 如果你连这些人都说服不了了, 你又根据什麽来证明这是个对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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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什麽是公平? 希望大家看看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Fri May 27 23:45:16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或许有人觉得我在维护 S 或在维护 D , 如果让任何人有这种感觉的话十分抱歉, 那不是我的本意, 我只是希望用民主的方式把这件事情了结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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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小瑞可),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什麽是公平? 希望大家看看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Sat May 28 02:13:43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铭言: : 知道这件事情 我伤心 但能情绪用事吗? 对人要同理心 要怜悯 : 因为怜悯 有人私下答应 S 有使用者投书时 就不要讲 : 给了系统电话问系统该怎麽拿回信件 : 这种行为 其实不尽就道德上也有瑕疵 : 也可能构成湮灭刑事证据的正犯 对这也是要从动机解释 你们有想过吗? : 这对站长操守来说 是对的吗? 你这是在说我 我直接跳出来说就好。 首先 我并不知道小莎站长跟我要系统电话的原因 她只跟我说有紧急的事件要马上处理 碍於紧急 所以我直接给了系统的电话 到事後 我才知道原来是入侵帐号这件事情 你以为我知道的时候 我不生气? 当我知道这是 p2 的事情的时候 你觉得 我当下的情绪是什麽? 我还可以直接说 我当下跟本不想跟小莎说话 我只想给自己时间静一静 很生气又怎样? 滥权就滥权了。 的确 我第一时间我是打算装傻的 再来 整件事情为什麽最後会爆发 是我说出来的 我受不了良心的谴责 如果你要说我道德有问题什麽的就随你说吧 我跑去跟老鼠说 只因为我一直信任 p2 的站务 我相信没有人会去动使用者的帐号 直觉就认为是唐诺出借id 或是唐诺帮忙改帐号密码 整件事情 我认为出借 id 就是错误的行为 唐诺也不用说事後你不知道你帐号被入侵 帐号一但借出去 就必须负担可能被重复登入的风险 你不知道密码是要随时改的吗? 再来是小莎 说实在 我很佩服你有这个勇气跟所有站长道歉 第一时间就跟站长说明所有事件经过 我一直认为你罪不致死 我认为你可能需要休息个一阵子 之後要回来当站长我是很欢迎的 唐诺我相信你自己是念法律的人 不会不懂得知法犯法这件事情 我会建议你 辞掉站务 毕竟你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我想 事情是不能说不知道就可以的了吧? 但你的文章法律条文太多了 说实在我看懂得很少 我也不想去吵什麽法律问题 什麽有的没有的鬼问题 我一直以为 站长就是要好好保护自己帐号的 站长是不能随意侵犯个人隐私的 我以为这是个 common sense windsheep 也说了要我好好保护帐号这件事情 因为我曾经是个会将帐号密码跟男友说或是视窗开了就丢着的人 反正这些都已经是过去的事情了 :Q 一开始我跟老鼠说这件事情 因为忍不住 我受不了竟然有这种站长存在着 (或许包括一些个人因素在内) 从以前到现在多少的事件 在在的告诉我们要尊重使用者 我真的不懂也不明白 这件事情一开始就是错误 一直跟我解释不知道 条文没有写 这些对我来说都是屁 我只要你 对的起所有使用者 就这样子 --- 在这边跟小莎道歉 我不敢跟你说事情是我说出来的 因为我峱 但是我真的无法接受这种行为出现在现在 但是我也很佩服你有勇气将事情说出来 不管怎样 我跟你还是很好的朋友 只是错的事情你仍然要自己面对 就这样吧 --- to ptt 你也不要认为每个人都针对你怎样 或许每个人都知道一点点的片面 你只是多知道一些东西罢了 但是不代表你知道全部 也别去揣测别人在想什麽 这种感觉真的很差 也会让人觉得很不舒服 我不会说官话 也不知道怎麽引用法律条文 我只知道 好好的做好份内的事情最重要 好好的跟底下的人相处 就这样子而已 小莎的确在站务上很认真 这一点不容质疑 但她也的确有错误的地方 她也很明白告诉我她会担负这一切责任 这我是肯定的 在我眼中 你也只是个会引用法律条文压死所有人的老大而已 --- 这篇文章语气应该蛮凶的 如果让大家看了不舒服 我在这边向大家道歉 站长 jdwreck 2005/05/28 am2:00 -- 我们跟某一个人的缘分什麽时候来 我们并不知道 只是 如果距离让这份缘分淡掉 如果忙碌让这份缘分淡掉 这是一件很无奈也很可惜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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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4.210 ※ 编辑: jdwreck 来自: 140.112.244.210 (05/28 02:22)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什麽是公平? 希望大家看看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Sat May 28 03:44:11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对以上几篇 1. 风羊讲的话有两点没错 为使用者讨回公道 及 使用者权益一定要顾 大家以前应该有感觉 S 站长是很讨我喜欢 我对她并不但没有偏见 而且很感伤 但以所有讨论的证据 口供 来说 S 站长是这个事件行为动机的主角 D 站长是被利用的人 而他本身要成立相同罪名并不应该 但是还是有其瑕疵需要处罚所以予以警告 为使用者讨回公道 及 使用者权益 而言两人皆有应得的惩罚 2. 另外一些没营养的 a. 我并没有揣测别人想什麽 b. 我没有觉得每个人都针对我 (可爱的瑞可踹测我在想什麽?) c. 如果觉得这都是官话拿法规压人 我觉得说了 不懂可以问 直接有这结论 .. 心情静下来再看一次吧 3. 我相信有很多人发表的内容也出乎你意料之外. 没有不相信 没禁止发表 有什麽糟糕 不公正的 我没看到的面说出来 4. 但 这惩处还是容我做最後处置好吗 各位老板? -- 杜奕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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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231.210.110 ※ 编辑: Ptt 来自: 128.231.210.110 (05/28 03:4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岔路的选择),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什麽是公平? 希望大家看看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Sat May 28 04:17:04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铭言: : ※ 引述《in2 (敬请期待 :P)》之铭言: 小小意见 有什麽误会或是不谅解 用水球其实远比文章po来po去好很多 如果能的话 用电话好好聊一聊一定能够化干戈为玉帛 冲突是长久累积的误会 一起把小小的站经营成这样的规模 说什麽都是了不起的战友 看到两个我很喜欢的长辈这样子 我还颇难过的 大家好好讨论 回文章不以挑对方文章小毛病 或是想要让对方难堪为前提来讨论好吗? @@a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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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8.239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相信你的直觉),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什麽是公平? 希望大家看看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Sat May 28 08:04:41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我想这件事情偏离焦点太多了 本来不想提出任何意见跟想法 今天晚上跟赖唐诺讲完电话之後感觉到很闷 所以又失眠了 我对於自己做过的事情非常後悔 也後悔害到别人 还要害得他受罚 其实你们应该把焦点摆在我的错误上面 其他的我不想多谈了 我很明确的表达 其实目前法务部跟版务部都在找人接手 赖唐诺跟我说过 他现在也在找学弟妹接手 最快也要11月多 而我呢? 当然我是很希望可以留到Junchoon回来再说 而且把目前版务跟法务分工的事情搞定 群组再一次分类好 最好可以把站规在搞定完 再离开 我老实地说 我对批踢踢还有很多责任跟义务要尽 但是换言之 批踢踢这个站也欠我很多时间跟精力 一开始热血沸腾做过很多事情 大改革 改群组啦 编东西 从Junchoon, claus准备研究所考试开始 我一个人接三分之一的群组 这些辛苦都不算 还要被站民骂 好大的官威? 还被小组长骂 揽权在自己身上? (我知道在场的站长也知道我常被某些小组长骂) 可是 我做这些不为谁 这就是爱批踢踢 XD 我也不想居功 也不想说什麽 但是我身边的人明显知道我做太多了 今年寒假的事情 5566看板的事情 很多人都知道 我解决的很失败 而且还被很多人在背後痛批 我对我自己也感到很失望 严重到甚至已经在我亲人前面大哭 还拜托他们让我再用网路 ( 因为他们不愿意我处理而要我把电脑关掉 ) 这件事情我没跟太多人提及 跟那个女生的事件 或许只是所有事情的累积最终爆发出来的结果吧 我也不想再提什麽 因为我觉得 当时的我 非常幼稚 关於诚实跟勇气 我一值是一个很勇於认错的人 你说我错 我做错了 我当然承认 我不喜欢找一堆藉口来掩饰自己 而且今天的确是我做错了 我愿意受到任何处分是应该的 我也该诚实说出我做的错事 如果我不够诚实 那是我家庭教育差还有我个人操守差 你们也不会相信我其他事情吧 当然我得说 因为责任跟义务的两者思索之下 我还是愿意留任做我 "该做" 的事情做完 我的时间不多了 我也想做我想做的事情 也有必须做的事情该做 我有很多想学的东西 想去完成的事情 我这三年来花了生命中一半以上的时间在站上 真的不骗诸位 还有惩罚方式很没有意思 停权一年是指一年不当站务还是怎样? 一年不当站务的话 过一年後我再回来是什麽意思? 如果是把ABCDE全部都拔乾净 我换个ID还不是自由身? 也要考虑一下 罚的方式吧? 有点创意的方式并不是去管Hate版之类的 不过我是决定真的要休息完再说 在这件事情还没爆发出来的时候 我就已经决定我暑假一定要请长假休息了 我够累了 我撑了将近一年以上的时间 我做够多事情了 我为了很多事情奔波花了不少我私人的时间 有人嫌我常在站上 看起来很闲 当我不在站上 又有人找不到站长了 我够累了 我会休息一阵子再回来 我希望我到时候能够活力充沛的回来 对於批踢踢这个站 我真的是非常爱 而且花很多时间去做很多事情 但是今天看到这个局面 麻烦又是我惹出来的 我能说什麽嘛? 说实在 我跟谁都可以当朋友 我会看你们好的一面 我也希望可以跟所有站务都能够维持朋友关系 单纯而美好的朋友关系就行了 我不喜欢搞小团体 非常不喜欢 看我看视听那一派的态度就知道了 我不喜欢他们那样的作风 「曾经爱过又失去它 总比不曾爱过的好」 这是我对於批踢踢的结论 我真的爱批踢踢阿 可是我现在即将要失去它 但是我不後悔 因为我是真心爱过阿 就跟爱一个人一样 我希望你们也能拿出真心来爱这个地方 权力跟权限我并没有看在眼里 重点是自己有没有喜欢这个地方并想要去好好改变它吧 总之我要说的是 大概就是这样子 我暑假一定要请假 否则我自己情绪也吃不消 谢谢每一篇in2代post的留言的意见 不管是谁写的 我都衷心感谢您的意见 对於此事引起的大风波感到十分抱歉 希望各位能够将火气压低 把关注的主角放在我身上吧 谢谢~:) -- http://blog.xuite.net/sallykoi/ptt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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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7.204.194 ※ 编辑: sallykoi 来自: 140.117.204.194 (05/28 08:0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相信你的直觉),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什麽是公平? 希望大家看看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Sat May 28 08:40:17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还有另外一件事情 不管做出怎样的决定 只要不要公开这件事情 (主要的是我不想再跟那个女生扯上一丁点关系 我不想因为他而改变我整个人生) 我都可以接受 砍我ID也行 重点是 今天这件事情 "完整地" 是我的错 我跟赖唐诺4月初的时候其实常常聊天谈站务的事情 之後四月底我们都忙就没说话了 这点他的文章有提到 不再赘述 如果赖唐诺因为这件事情不当站务了 我也会 自请辞职 做 自我的处分 不管谁有多舍不得我 今天我如果害到别人 没有做一定公正地处置自己内心 如果苟且偷生地继续 我内心绝不会好过的 非常不好过 我非常了解这种情形 所以我不能说谎跟做人不实在 这跟操守无关 以我的角度来看 他做法务做的很好 这是无庸置疑的事情 如果可以找到一个更好的人来帮忙法务 他才有走的需要 不过目前 我找不到这个有能力又有时间帮忙法务的法律人才 让我想到一件事情 之前我要把我手上的一个看板 美容保养版找接替版主 我身边数个女生网友跟我要求说想要当接替版主 我都对他们说"不行啦 我怕你知识不够" 後来我将版主传给了一个资深版友 很懂那方面的常识的人 我看人不分谁跟我熟不熟或是好不好 这个不是理由 重点还是专业跟做事态度 我念人力资源管理的爸爸常说 "靠专业才能出头天" 所以我从以前到现在为什麽对於版务跟站长的事情比较严谨 因为我挑人是看专业跟能力的 版务的事情其实能力不是太重要 人和比较重要 但是 法务的部分我觉得我真的是很敬佩赖唐诺 他可以把很多事情厘清地很快 这点不仅我认为我不及他 多数人也不及 因此我认为他没有离开的必要性存在 因为 批踢踢这个地方比较需要他 而非是我 好不容易我们站可以再提升变成更好的环境 我会选择让他来带领法务更新 谢谢各位看完我的文章:) -- http://blog.xuite.net/sallykoi/ptt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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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7.204.194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什麽是公平? 希望大家看看 时间: Sat May 28 10:32:03 2005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之铭言: : 对以上几篇 : 1. 风羊讲的话有两点没错 为使用者讨回公道 及 使用者权益一定要顾 : 大家以前应该有感觉 S 站长是很讨我喜欢 : 我对她并不但没有偏见 而且很感伤 : 但以所有讨论的证据 口供 来说 S 站长是这个事件行为动机的主角 就事实认定这部分而言, 我认为S跟D都讲很明了 如果其他人有任何疑问, 都可以再提出来问 这些部分我想大家都会列入考量, 最少我是会的 : D 站长是被利用的人 : 而他本身要成立相同罪名并不应该 但是还是有其瑕疵需要处罚所以予以警告 : 为使用者讨回公道 及 使用者权益 而言两人皆有应得的惩罚 你最後两句, 我并不觉得是这样 你的考量我相信在这麽多文章中, 大家也渐渐了解你的考量是什麽 同样的, 我写了这麽多, 一样就是要大家了解我的考量是什麽 我不相信大家都会同意我的意见 我也不相信每个人都认同你的处置 大家心里的那把尺, 我想每个人并不一定一样 这就是我提的, 站务的考量偏重一点, 可能会有什麽样的结果 站的发展考量偏重一点, 可能会有什麽样的结果 使用者的考量重一点, 又会有怎麽样的结果 你认为疏忽可以原谅, 我认为疏忽的程度有不同的差别, 这差别的衡量又是一把尺 我心里还有一把尺, 当事情严重性不高时, 可以原谅的部分就会扩大, 反之亦然 大家的意见整合, 我想可以让各方面的意见都兼顾.. : 2. 另外一些没营养的 : a. 我并没有揣测别人想什麽 : b. 我没有觉得每个人都针对我 (可爱的瑞可踹测我在想什麽?) : c. 如果觉得这都是官话拿法规压人 : 我觉得说了 不懂可以问 直接有这结论 : .. 心情静下来再看一次吧 : 3. 我相信有很多人发表的内容也出乎你意料之外. : 没有不相信 没禁止发表 : 有什麽糟糕 不公正的 我没看到的面说出来 : 4. 但 这惩处还是容我做最後处置好吗 各位老板? 最後这点 不好..! 我认为这件事既然是由in2最早提出疑问, 最早提出解决办法(讨论投票) 就应该由in2作处理, 他也是root, 他同样背负着使用者对root的信任 在没有变更解决办法前, 我不觉得为什麽要换个人接手这事件.. 如果大家认为投票不是好办法, 可以提出其他更好的意见整合方法 那我认为都可以讨论, 以前有类似问题, ptt2也一直是这样作 而且以後若有类似问题, 这便是前例.. 我觉得没有理由中间要有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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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82.151 > -------------------------------------------------------------------------- < 作者: c1ifflu (喔耶 喔耶)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什麽是公平? 希望大家看看 时间: Sat May 28 12:11:49 2005 ※ 引述《[email protected] (岔路的选择)》之铭言: :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铭言: : 小小意见 : 有什麽误会或是不谅解 : 用水球其实远比文章po来po去好很多 : 如果能的话 : 用电话好好聊一聊一定能够化干戈为玉帛 如果这样 大家敲个时间出来谈谈吧 顺道可以把两个站等等的问题也搞清楚 即使是在网路上, 相信现在 webcam 也十分普及了 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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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2.129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什麽是公平? 希望大家看看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Sat May 28 12:16:53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不要再争这个了好吗? 我们都该放下锄头回去种田了 : 在没有变更解决办法前, 我不觉得为什麽要换个人接手这事件.. : 如果大家认为投票不是好办法, 可以提出其他更好的意见整合方法 : 那我认为都可以讨论, : 以前有类似问题, ptt2也一直是这样作 : 而且以後若有类似问题, 这便是前例.. -- 杜奕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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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8.58.10.159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什麽是公平? 希望大家看看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Sat May 28 12:45:09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email protected] (喔耶 喔耶)》之铭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岔路的选择)》之铭言: : : 小小意见 : : 有什麽误会或是不谅解 : : 用水球其实远比文章po来po去好很多 : : 如果能的话 : : 用电话好好聊一聊一定能够化干戈为玉帛 : 如果这样 大家敲个时间出来谈谈吧 : 顺道可以把两个站等等的问题也搞清楚 : 即使是在网路上, 相信现在 webcam 也十分普及了 XD 问题是 Ptt 人不在台湾 XD 喂喂, 上次尾牙说好是你请的, 钱要记得给我 O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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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什麽是公平? 希望大家看看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Sat May 28 20:22:06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问题是 Ptt 人不在台湾 XD : 喂喂, 上次尾牙说好是你请的, : 钱要记得给我 Orz 是的老板 (奇怪我说要回去怎麽一拖拖到现在 Orz) -- 杜奕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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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8.58.10.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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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63.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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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63.11
1F:→ Koibito:备份先 10/07 01:45
2F:→ LY0TARD:边推边下 10/07 01:46
作者: windom (一颗心遮蔽一双眼!!) 标题: important 4 (fwd) (fwd) 时间: Thu Oct 6 22:14:28 2005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讨论] 其他部分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May 25 23:21:40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已经有人在Ptt2LawSug提出对站长的质疑 我希望法务回应前 先拟好草稿发表到Admin 原则上我们不说谎不推卸责任 但把事情对我们站方跟sallykoi的伤害降到最低 另外惩处的事情 请容我处理 有意见告诉我 法务站长是管理三站统一的法务 下台也是三站一起下台 不是各站投各的票 而站务实质上也不应该管理法务的违规事情 而就司法体制来说 法官有问题 也是由法官审理 只是会由不同法官负责 要求投票 请为各位站长的权力 是不是经过使用者民主程序产生的? 还是我分层授权出去 就是因为站长背负站的责任 所以站长可以要求板主要求小组长 同样今天这个站 出了事情 站长可以免职 可以辞职 而我走得了责任吗? 这个站最终的不管媒体 不管法律我是逃不掉 我平常不太会管大家的细节 但我也有权力要求大家 我做得不好 不满意 大家仍是可以提出 该给我做决定时但请给我做决定 想发言 欢迎 请用自己的帐号 请问我到现在 有哪个站长因为发言不敬 而被换掉? 不要用不负责联合论坛的模式混淆视听 记得你是站长 不是乡民 当你抱怨免洗帐号不为自己言论负责时 你不是也做同样的事情 -- 杜奕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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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231.210.110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讨论] 其他部分 时间: Thu May 26 00:02:03 2005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之铭言: : 已经有人在Ptt2LawSug提出对站长的质疑 : 我希望法务回应前 先拟好草稿发表到Admin : 原则上我们不说谎不推卸责任 : 但把事情对我们站方跟sallykoi的伤害降到最低 : 另外惩处的事情 请容我处理 有意见告诉我 : 法务站长是管理三站统一的法务 下台也是三站一起下台 : 不是各站投各的票 而站务实质上也不应该管理法务的违规事情 重点在这里了 现在法务违反了规定(是法务的规定or站务的规定?) 最少这规定是站 务一直用来处理事情的原则 你一个人要把他合理化 为什麽不在之前使者出借帐号时提出? 为什麽不在使用者提出问题时把他合理化 现在以你一人的解释, 要来推翻站务多年的原则 你知道你这样的决定影响了多少东西嘛? 如果你觉得站务不应该管理法务的违规事情 我之前问过了 谁应该管?应该管的人是不是应该要负责? 以你这样什麽都不知道的情况 再过十年你也不会发现这件事 : 而就司法体制来说 法官有问题 也是由法官审理 只是会由不同法官负责 : 要求投票 请为各位站长的权力 是不是经过使用者民主程序产生的? : 还是我分层授权出去 就是因为站长背负站的责任 所以站长可以要求板主要求小组长 : 同样今天这个站 出了事情 站长可以免职 可以辞职 而我走得了责任吗? : 这个站最终的不管媒体 不管法律我是逃不掉 : 我平常不太会管大家的细节 但我也有权力要求大家 : 我做得不好 不满意 大家仍是可以提出 该给我做决定时但请给我做决定 : 想发言 欢迎 请用自己的帐号 请问我到现在 有哪个站长因为发言不敬 而被换掉? : 不要用不负责联合论坛的模式混淆视听 : 记得你是站长 不是乡民 当你抱怨免洗帐号不为自己言论负责时 : 你不是也做同样的事情 现在你到底是用什麽身份作下了这个判法? 你不是法务, 你是ptt ptt在ptt2这个站, 现在是root嘛? 是的话, in2是不是root? 这件事最早是in2提出疑问 提出解决方式 你就算以root的身份, 也没理由一人决定所有事 更何况我强调过n次的事了 ptt2一直都是合议制 重大事件一向是所有站长讨论, 共同负责 你一个人要挑起这责任 你就要有担当 你作的决定是要可以给公诸天下的 我们未必要公开, 但你自己先想想你的意见可以公开吗? 我希望你刚写的那篇, 只是你的意见, 代表的就是你的那一票 每个人的意见大家都要遵重, 当然包括你的意见, 也包括每一个人的意见 如果你那篇是要要求大家接受的, 那我第一个就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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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82.151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讨论] 其他部分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May 25 23:38:43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铭言: : 同样今天这个站 出了事情 站长可以免职 可以辞职 而我走得了责任吗? : 这个站最终的不管媒体 不管法律我是逃不掉 : 我平常不太会管大家的细节 但我也有权力要求大家 : 我做得不好 不满意 大家仍是可以提出 该给我做决定时但请给我做决定 我以为: 1.上面这几句话我来说比较合适 Orz 2.站是大家所共有的, 不是你的 (曾经是你的没错, 但是现在不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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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讨论] 其他部分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May 25 23:59:37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 同样今天这个站 出了事情 站长可以免职 可以辞职 而我走得了责任吗? : : 这个站最终的不管媒体 不管法律我是逃不掉 : : 我平常不太会管大家的细节 但我也有权力要求大家 : : 我做得不好 不满意 大家仍是可以提出 该给我做决定时但请给我做决定 : 我以为: : 1.上面这几句话我来说比较合适 Orz 我文中并没强调我的还是谁的 而Ptt的基本概念一直没有变 就是要建立大家共同实验性的平台 所以找各种人 我也希望大家都能在这边发挥 而是责任问题 可以告诉我 Ptt有问题 你走不了责任的理由是什麽 -- 杜奕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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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231.210.110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讨论] 其他部分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Thu May 26 02:29:02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现在法务违反了规定(是法务的规定or站务的规定?) : 最少这规定是站 务一直用来处理事情的原则 : 你一个人要把他合理化 连续两篇文章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就是 你认为我 "把事情合理化" 文中已经直接把规定拿出来就事论事 应自行对法规多研究 而不是给我带帽子 那不就是你对这件事情已经有既有的偏见 认为是不合理的 而如果对事情有既有的偏见 怎麽能够参与公正辩论 : 你就要有担当 : 你作的决定是要可以给公诸天下的 : 我们未必要公开, 但你自己先想想你的意见可以公开吗? 我想很多人都清楚我的个性 我说话都很公开直接 不会有什麽隐板 讨论自己的事情 也不会有什麽匿名发表文章 -- 杜奕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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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231.210.110 ※ 编辑: Ptt 来自: 128.231.210.110 (05/26 02:29)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讨论] 其他部分 时间: Thu May 26 08:18:54 2005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之铭言: : : 现在法务违反了规定(是法务的规定or站务的规定?) : : 最少这规定是站 务一直用来处理事情的原则 : : 你一个人要把他合理化 : 连续两篇文章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就是 你认为我 "把事情合理化" : 文中已经直接把规定拿出来就事论事 应自行对法规多研究 而不是给我带帽子 : 那不就是你对这件事情已经有既有的偏见 认为是不合理的 : 而如果对事情有既有的偏见 怎麽能够参与公正辩论 : : 你就要有担当 : : 你作的决定是要可以给公诸天下的 : : 我们未必要公开, 但你自己先想想你的意见可以公开吗? : 我想很多人都清楚我的个性 : 我说话都很公开直接 : 不会有什麽隐板 讨论自己的事情 : 也不会有什麽匿名发表文章 那我觉得 站务出借帐号给使用者 要负什麽责任 倒是可以到法务看板, 请所有法务提供意见 或者是到PttLawSug板去听听使用者的意见 你的意见倒是可以抛砖引去先贴去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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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63.11 作者: windom (一颗心遮蔽一双眼!!) 标题: important 5 (fwd) (fwd) 时间: Thu Oct 6 22:14:46 2005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p2 站长事件调查报告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Wed May 25 22:50:13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S: Sallykoi D: DonaldLam 5/22 系统调阅纪录发现站长帐号有不正常的举动要求 D 做解释. D 於5/23表示会换id的密码, 并重新扫毒. S 於5/24发表道歉信 信中描述几个违法事实 1. 向 D 借用id查隐形人 2. S 改使用者密码并盗用帐号两次 此处违法的裁定有两点 1. D 不应借用站长帐号给外人 以事实来说 S 与 D 站长都承认有此事实 系统也加以确认 S站长曾使用D站长帐号 由道歉信以及实际关系人交谈 并提供的交谈纪录比对结果 S 站长处於感情因素情绪不稳定 要求借用D站长帐号在自己的看板查看他自己板隐形的关系人 D 站长原先并没有意愿要借 S 站长帐号 D 站长也在借用帐号前 强调不能做违法的事情 之後 S 站长两次进出 D 站长的帐号 也并没有告知 以动机来说 D站长并没有教唆,认同,默许做违法行为 而受争议的 帐号是否可借他人使用 此处参照学术网路公约 ============================================================== 二、使用方面 "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并且只有注册者才能张贴文章,使用者应为自己所张贴 的每一篇文章负责, 并遵守下列五点要求:" ============================================================== 此处明定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帐号 以1999 8/13 帐号管理办法来说 ============================================================== 使用者若滥用注册帐号,进行买卖、赠与、相互借用 │ 经检举、系统或站务员查明属实, │ 司法站长需要求其限期改善或还原, │ 或判定该使用者得删除其他身份不明及重复注册帐号。 ============================================================== 此处明定 借用前提为滥用, 要经由检举, 系统站长察明属实, 司法站长要求期限改 善. 或判定该使用者得删除其他身份不明及重复注册帐号。 P2立法组於 1999.12.21 又制定 ============================================================== 8. ◇ <PttLaw> 0303 隐私权认定 Ricas [12/12/01] 之中 (2) 非帐号拥有人借用拥有人帐号,即有 ID 借用之情形时: 原则上,借用帐号之情形,可能因如是:如服兵役等 常见长时间不上网之期间,交付与帐号之熟识者代为管理, 由於此为帐号借用者之个人行为,站方不予干涉。 ============================================================== 此处又认同交付与帐号之熟识者代为管理,帐号借用为个人行为。 站规於2003年帐号审核原则 =============================================================== 帐号申请资料及审核原则如下,并注意 。任一资料皆请确实详填,并勿使用英文。 。不接受共同帐号之申请。 。非本国人现於本国就学就业者: 请使用中文填写在台联络电话及地址。 : =============================================================== 并没有规范不得借用帐号 而是规范 "不接受共同帐号之申请" 以站规来说, 站规认同交付与帐号之熟识者代为管理,帐号借用为个人行为。 而违规前提是需要滥用动机, 并交由司法站长要求期限改善, 以"要求改善"来说, 两人需都保证不会再犯, 而"判定该使用者得删除其他身份不明及重复注册帐号。" 来说本案并没有这种情形。 综观以上规定, 以站规来说并无违法行为, 而学术网路规范并无法律上的实际强制 力而是道德约束。其本意就是要让网路社会公平合理, 所以就学术网路规范, 以警 告处分。 2. S 盗用使用者帐号 目前所知板务犯的是刑法 =============================================================== 第 358 条 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之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之漏 洞,而入侵他人之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万元 以下罚金。 第 359 条 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致生损害於 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以案情而言 S 站务犯的是本站多次在站务讨论板强调, 站务人员不能"入侵使用者资 料",违规就停权处置. 而违反刑事案件也严重, 板务站长多年对本站的贡献, 以及板务站长因为感情问题上做出冲动举动, 给予 直接停权处置不另行公告. -- 杜奕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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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231.210.110 ※ 编辑: Ptt 来自: 128.231.210.110 (05/25 22:50)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p2 站长事件调查报告 时间: Wed May 25 23:33:43 2005 我只问你一个问题就好 假如现在使用者问你说 "我在ptt2的帐号被人家入侵 据了解是某站长借他的帐号给某使用者造成的结果 我想知道站方的处置是什麽?" 请问你要怎麽答? 你要跟他说 该使用者在别的站的权限被拿掉了 而ptt2出借帐号那个站长我给他一个警告了 就这样? "我相信站长对使用者的保证 现在我ptt2的帐号被入侵了 在ptt2没有任何一个人受到处分 就一个警告?" 至於出借帐号的部分 既然你要把他合理化 我觉得乾脆就明文公告说你不想理教育部的学网规定好了 兔的ptt2之前强调了半天的规定,站长自己不用守 如果你公告不太会写,我可以帮忙整理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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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82.151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p2 站长事件调查报告 时间: Thu May 26 08:16:09 2005 : ============================================================== : 二、使用方面 : "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并且只有注册者才能张贴文章,使用者应为自己所张贴 : 的每一篇文章负责, : 并遵守下列五点要求:" : ============================================================== : 此处明定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帐号 : 以1999 8/13 帐号管理办法来说 : ============================================================== : 使用者若滥用注册帐号,进行买卖、赠与、相互借用 : │ 经检举、系统或站务员查明属实, : │ 司法站长需要求其限期改善或还原, : │ 或判定该使用者得删除其他身份不明及重复注册帐号。 : ============================================================== : 此处明定 借用前提为滥用, 要经由检举, 系统站长察明属实, 司法站长要求期限改 : 善. 或判定该使用者得删除其他身份不明及重复注册帐号。 : P2立法组於 1999.12.21 又制定 : ============================================================== : 8. ◇ <PttLaw> 0303 隐私权认定 Ricas [12/12/01] : 之中 : (2) 非帐号拥有人借用拥有人帐号,即有 ID 借用之情形时: : 原则上,借用帐号之情形,可能因如是:如服兵役等 : 常见长时间不上网之期间,交付与帐号之熟识者代为管理, : 由於此为帐号借用者之个人行为,站方不予干涉。 : ============================================================== : 此处又认同交付与帐号之熟识者代为管理,帐号借用为个人行为。 同条内同时规定 ‧ 借用他人帐号进行不当之行为, 借用者与被借用人皆需负担同样之罚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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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82.151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p2 站长事件调查报告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Thu May 26 21:18:03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 此处又认同交付与帐号之熟识者代为管理,帐号借用为个人行为。 : 同条内同时规定 : ‧ 借用他人帐号进行不当之行为, : 借用者与被借用人皆需负担同样之罚责 对於“株连法”“连座法” 在上次帐号想导入"介绍人"制度 管理帐号品质时 要介绍人对介绍来的帐号负责时有我曾有想引用"连座"责任 碍於现在台湾的法理不合 即使我们这样规定 无犯罪意图 也不能成立 只出现於军法 跟极端极权不需顾司法正义的国家 "连座原则" 还被拿来作为反既定规 的方法 比如 1996年 教育部公布的BBS网站管理草案 就因涉及连座处分 遭到严重抗议 所以介绍人制度就成为方便查缉犯罪关系的工具 但不能做为定罪的依据 现在民法刑法的处罚故意过失等要件都要很清楚 因此规定没写就是必须主观上要有故意 否则客观行为就成罪那是不成立 比如在美国 大家知道 Pub是毒品的温床 但法律不能订定Pub内若查获有烟毒犯 Pub就要受同等的罪 还是需要有举证犯罪意图 而其实这也保障到我们BBS站 比如毁谤罪 如果订定 BBS上发生谣言毁谤 我们就要受连带责任 这会不成立 还需要举证 我们"知情且有权力 但仍然默许这种行为" 所以违法文章还是要砍 但是一出现这种文章我们就有罪 是不成立的 如果使用者有办法证明他已经通知板主通知站长 但仍旧没有动作 我们就会麻烦 尤其目前连座对象是触犯刑法 如果要采用连座责任 仍需要举证他主观行为动机有构成 -- 杜奕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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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231.210.110 ※ 编辑: Ptt 来自: 128.231.210.110 (05/26 21:27)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p2 站长事件调查报告 时间: Thu May 26 21:38:58 2005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之铭言: : : 同条内同时规定 : : ‧ 借用他人帐号进行不当之行为, : : 借用者与被借用人皆需负担同样之罚责 : 对於“株连法”“连座法” : 在上次帐号想导入"介绍人"制度 管理帐号品质时 : 要介绍人对介绍来的帐号负责时有我曾有想引用"连座"责任 : 碍於现在台湾的法理不合 即使我们这样规定 : 无犯罪意图 也不能成立 只出现於军法 跟极端极权不需顾司法正义的国家 : "连座原则" 还被拿来作为反既定规 的方法 : 比如 1996年 教育部公布的BBS网站管理草案 就因涉及连座处分 遭到严重抗议 : 所以介绍人制度就成为方便查缉犯罪关系的工具 但不能做为定罪的依据 : 现在民法刑法的处罚故意过失等要件都要很清楚 : 因此规定没写就是必须主观上要有故意 否则客观行为就成罪那是不成立 : 比如在美国 : 大家知道 Pub是毒品的温床 但法律不能订定Pub内若查获有烟毒犯 : Pub就要受同等的罪 还是需要有举证犯罪意图 : 而其实这也保障到我们BBS站 比如毁谤罪 : 如果订定 BBS上发生谣言毁谤 我们就要受连带责任 : 这会不成立 还需要举证 我们"知情且有权力 但仍然默许这种行为" : 所以违法文章还是要砍 但是一出现这种文章我们就有罪 是不成立的 : 如果使用者有办法证明他已经通知板主通知站长 但仍旧没有动作 : 我们就会麻烦 : 尤其目前连座对象是触犯刑法 : 如果要采用连座责任 仍需要举证他主观行为动机有构成 奇怪了, 所以你的意见是这条不适用喽? 现在到底有那条是你觉得ok的? 你自己引用了一堆规定 又自己否决了一堆规定 那你要不要整理一下哪些规定你觉得好的, 就留下来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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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82.151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p2 站长事件调查报告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Fri May 27 10:00:39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奇怪了, 所以你的意见是这条不适用喽? 动机 过程 口供 证据 在处理案件本来就都是很重要的因素 站长权力是把大刀 要小心使用 而执法人员权力未尝也是一个大刀 为什要紧守法治原则 就是要让我们的执法正当 尤其目前连座对象是触犯刑法 如果要采用连座责任 仍需要举证他主观行为动机有构成 而你说的恶法亦法 其实法律上还有一句是恶法非法 如果我们今天不是法西斯政权 对於重大惩处(如同刑事案件) 采连座处分 不去厘清主观行为动机 我认为是不恰当 -- 杜奕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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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8.58.10.159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标题: Re: p2 站长事件调查报告 时间: Fri May 27 11:05:12 2005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之铭言: : : 奇怪了, 所以你的意见是这条不适用喽? : 动机 过程 口供 证据 在处理案件本来就都是很重要的因素 : 站长权力是把大刀 要小心使用 : 而执法人员权力未尝也是一个大刀 : 为什要紧守法治原则 就是要让我们的执法正当 : 尤其目前连座对象是触犯刑法 : 如果要采用连座责任 仍需要举证他主观行为动机有构成 : 而你说的恶法亦法 其实法律上还有一句是恶法非法 : 如果我们今天不是法西斯政权 对於重大惩处(如同刑事案件) : 采连座处分 不去厘清主观行为动机 : 我认为是不恰当 1. 行为动机是用以斟酌罚则, 并不能除罪, 我相信大家会审酌情况 2. 恶法你要修, 而不是你现在觉得他不好就丢掉 3. 今天不是法西斯政权, 所以不是你说了算 4. 我列出这条, 只是提醒你, 你下的判决离你引用的规定太远了, 你的标准不一 参考动机 过程 口供 证据 斟酌罚则, 还是有一定标准的 5. 使用者权益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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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8.28.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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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63.11 作者: windom (一颗心遮蔽一双眼!!) 标题: important 6 (fwd) (fwd) 时间: Thu Oct 6 22:15:02 2005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赖唐诺),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回应ptt2:in2站长的公开说明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Thu May 26 00:04:58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看到许多针对本案中有许多对事实不清楚以及因此意见恐怕出於误会的站长们 所发表的文章,我个人利用本篇文章当作起头做一完整说明於下。 让我把这整件事情整理一下, 首先是针对我个人帐号使用的情形做一个报告: 在3/21时in2告诉大家要更改密码之後我就想了如何取一个不容易被破解的密码。 後来在一次跟sallykoi聊天当中聊到改密码的事,他问我担不担心帐号被入侵 之类的,我跟她说应该很OK,因为我的密码改得很低级这样比较猜不出来而且 我也记得住~ 不过他好像没多久就猜出来了 ,然後他就说他看板有时有一堆隐形的人 在看他的版,他想要知道那些人大概是谁。因此他有数次的向我提出借用帐号的要求。 当时他 好像感情状况很混乱,我认为不希望他因为这样影响他在ptt站务的处理 当时站上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愚人节的事和share版音乐档案的问题。我猜想那些 看他版的人当中或许有他男友在内,个人积极希望两人的感情稳定,无论是什麽理由。 所以才勉强答应他,并且当时我有说事情解决了就不要再用了。 同时我一再强调"不可以利用我的帐号做违法的事情" 当时对於学术网路的规范"共用帐号"这一点,我查询站上的规定 8. ◇ <PttLaw> 0303 隐私权认定 Ricas [12/12/01] 之中 (2) 非帐号拥有人借用拥有人帐号,即有 ID 借用之情形时: 原则上,借用帐号之情形,可能因如是:如服兵役等 常见长时间不上网之期间,交付与帐号之熟识者代为管理, 由於此为帐号借用者之个人行为,站方不予干涉。 在後法优於前法的规则下他填补取代"帐号管理办法"当中的规定,尤其後者 之立法目的在於避免多重注册帐号。非在於借用行为。 (附注帐号管理办法1999.8.13) 2. 使用者若滥用注册帐号,进行买卖、赠与、相互借用 │ 经检举、系统或站务员查明属实, │ 司法站长需要求其限期改善或还原, │ 或判定该使用者得删除其他身份不明及重复注册帐号。 ---------------------------------------------------------- 我有考虑这个规则跟学术公约,并查询站上帐号总管的公告(没提这部分) 并且学网公约在现实法律的实务见解下不会认为有法律的拘束力。 这部分看93 , 国 , 16 说的非常清楚 又「台湾学术网路使用规范」﹑「台湾学术网路BBS站 管理使用公约」乃教育部针对连接台湾学术网路(TAN et)之连线单位及使用者所订,其目的在建立使用者之 网路基本认知、使用行为规范,并无赋与连线单位及使用 者居於国家机关之地位行使统治权作用行为之权,至国立 中正大学BBS 站管理办法既系依据「台湾学术网路使用规 范」﹑「台湾学术网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约」订定,则 该管理办法所规范之各BBS 站管理者、使用者、及被告电 算中心於依该办法所为之管理、使用行为,自亦无行使公 权力(即立於国家机关之地位行使统治权作用行为)之可 言。 原告主张被告有违反台湾学术网路BBS站 管理使用公约(管理方面一、1 之规定)、国立中正大学 BBS 站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 定之情事,故被告应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项、第一 百九十五条第一项前段规定赔偿其损害云云,为被告所否 认,是原告上开主张是否属实已非无疑,而纵原告前揭主 张确属实情,然查台湾学术网路BBS 站管理使用公约之订 定,乃教育部台湾术网路管理委员会监於BBS(Bulletin Board System) 具有讯息交换、线上交谈、问题解答、经 验交流等多项功能,举凡校园资讯、图书馆服务、学术活 动、交通资讯都尽在其中,为学校学生之最爱,在台湾学 术网路上甚为流行,为使网路资讯品质不流於浮滥,始拟 定该办法俾便BBS 站管理者及使用者遵循(卷附第71、72 页台湾学术网路BBS 站管理使用公约前言参照),故上开 使用公约制订之旨在网路资讯品质之维持,非以保护个人 权益为目的,故不属一般防止危害权益或禁止侵害权益之 法律。而国立中正大学BBS 站管理办法则系依台湾学术网 路使用规范、台湾学术网路BBS 站管理使用公约订定,以 为该校各BBS 站管理及使用者遵循,其订立主旨亦在维护 网路资讯品质(国立中正大学BBS 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附卷第48页参照),二者均非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项 所指之「保护他人之法律」, 所以我认为学网本身不当然成为现实生活法律位阶的规范,他也不一定比站规位阶为高 而各站仍然可以用有其弹性下的思考,我认定站规当中该部分既然承认这种行为, 加上sallykoi本身担任ptt站长理应之所分寸的前提下,我另外以"不得为违法行为"来限制 ,sallykoi也有答应我已经足够。所以我认为我的行为虽然在个人道德上有所瑕疵,但是 在当时我选择相信为ptt站付出许多努力的sallykoi在这件事可以处理得很好, 我衷心期盼sallykoi能控制自己情绪并且再度全心投入ptt站务的管理上。 在这段期间之中偶尔网路不顺畅的时候我会利用中山工作站登录PTT2,而通常情形下我不 会去注意自己过去的上站记录,所以我自然不清楚之後sallykoi用了我的帐号多久以及多 少次。而且在外观情形看起来,sallykoi已经好很多了,我也认为他没有再使用我的帐号 。 直到5/11 sallykoi寄了一封信给我,告诉我他做了更动使用者部分资料的事。而当我 看信时,sallykoi正好在线上并同时告诉我他把这件事告诉in2,jdwreck等人,而事情 在我看信之前就已经处理好了。 当时我很错愕,因为如前所述,我认为他已经没有使用我的帐号而且之前没有做任何 违法的事,在此之前我根本对此事甚至连他使用我帐号登录PTT2一事毫无知悉, 所以事情发生後我就很清楚的告诉他不能这样做以及他如此做的法律责任如何 。即使当时sallykoi因为我的警告哭出来,我还是明白的说这样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只是当时考量到in2既然已经知道,sallykoi也告知我事情已经处理完,所以我就没有 进一步确认这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之後,在5/21当晚,由於我家里电脑先前不断出现问题,因此我决定将Norton移除, 并且改灌卡巴司基软体来防毒,并於当晚进行扫毒。扫毒结果非常惊讶,亦即在扫毒 的过程当中我的电脑里出现了五种病毒,包含木马、後门程式以及DDos等攻击程式。 这一点我可以把图片上传证明。 因此对於5/22 in2站长所发表文章部分,我认为在sallykoi借用帐号时在四月初 而已,对於之後情形我一无所悉。我并认为in2站长对於5/11的事情已有所了解 而推测其5/22文章内容中情形应该非关於该次sallykoi侵入事件。 在这样的认知下,我进一步推测我的使用者密码和登录中山工作站之帐号密码或许已经泄 漏,而更改密码及再度扫毒才是解决这件事情的方法。 所以我5/23做出相同内容的回文。必须再次强调,这是因为我认为in2站长已经了解5/11 sallykoi对其说明的事情内容,因此我将此事排除在外。更何况5/22当天in2站长该篇文章 李我看不出来是指那一件事,纵使其中包含该次事件,我个人完全不知悉, 自然无从推测帐号被利用的原因。 整件事情的说明大致如上,对於其他人的意见,我可以接受批评。 不过我对於整件事情里,我最初信任、借用sallykoi帐号(四月初)这件事,我承认有道德 上的瑕疵,并接受处分。但对於事後的一切我并不知情,而且我也针对我能防范的方式 进行因应。 因此对於部分站长的意见而言,我认为有澄清的必要。 至於 本案所谓"辩论""投票"之部分,我有以下说明表达个人立场: 1.对於辩论意义为何,本人不明白。在刑事诉讼法中交互诘问部分 至少知道对方是谁,或是代号。从来没有不知道对方如何,对事实了解如何 而进行的交互诘问。尤其在本案之中有许多事实根本尚未厘清,即进行所谓的辩论 对於整个程序的进行不啻是一种破坏。 2.PTT与PTT2站各自独立运作,无从合并投票。无论站务决定以及事情处理,两站本各自 分开独立运作,彼此不相干涉。今天的处理方式不但混淆了彼此,更破坏了建制的分工 与独立。举一例而言,如果是p1一般使用者要求借用本人p2站长id,而发生同样情形, 敢问该p1使用者也会需要p2站长群加以参与辩论、投票?反之亦然。 在整个论述的过程当中,本人只见到"合并投票"四字,却未见其理由。甚而对於整体编 制的负责情形本人一无所悉,如此作法我认为欠缺实质理由而无法接受。 3.关於投票,如果是采行投票制度则意味着投票者均为美国诉讼制度下之陪审团。 否则投票的意义是否可理解为直接排除司法部门的受理而如此? 如果是陪审团,则有一定之要件限制,诸如选出人选以及排除隔离禁止私下讨论。 并且是以无反对意见为其结果,如此看来,本站采行之方式似乎根本不是如此。 则这样的作法理由为何?令人困惑。况乎辩论投票时间均属仓促,更不待言。 4.关於严禁隐版讨论一事,其宣示意义为何?全无说明,对於违反效果如何 更是放任,对於整件事情的厘清而言,只有口头作用,相反的看,我与sallykoi 并未在任何版上讨论此事,如其他站长共同於他版讨论,则何来"辩论"之有? 就公平性而言,又如何自圆其说?况站方坚持不得进入隐版,而强制片面宣布法务 对此无调查权限,更令本人觉得无理之至。如果要将本站法务限缩至此, 则对於先前法务所提之部门报告,我将就此一部份重新提出,昭告使用者。 5.对於匿名意见内容,本人自有雅量气度与肩膀接受,不过相对而言,既然本案 宣示的意义在於"对站长罚则"的建立,我们理应就所有站长的言行部分以同一标准, 检验。这一点相信坚持站长操守的大家必然不会反对,那麽就此部分,明显亦属於 辩论内容,如果有这样的共识,我想随着"辩论"程序的进行,分次提出来说明, 请求不匿名答辩也应属於我的权利,谢谢。 -- DonaldL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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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33.21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敬请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回应ptt2:in2站长的公开说明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Fri May 27 00:05:21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DonaldLam (赖唐诺)》之铭言: : 如果是陪审团,则有一定之要件限制,诸如选出人选以及排除隔离禁止私下讨论。 我的本意是这件事情就在我们内部就好, 到各自的隐板讨论的话, 恐怕其中有一些板友是非站长的, 那就等於把这件事情扩散. 你当然可以透过水球, 信件, 或是电话等等和另外一位站长讨论这个事情. : 4.关於严禁隐版讨论一事,其宣示意义为何?全无说明,对於违反效果如何 : 更是放任,对於整件事情的厘清而言,只有口头作用,相反的看,我与sallykoi : 并未在任何版上讨论此事,如其他站长共同於他版讨论,则何来"辩论"之有? : 就公平性而言,又如何自圆其说?况站方坚持不得进入隐版,而强制片面宣布法务 : 对此无调查权限,更令本人觉得无理之至。如果要将本站法务限缩至此, : 则对於先前法务所提之部门报告,我将就此一部份重新提出,昭告使用者。 关於这件事, 法务到底能不能进入隐板抽查, 尤其是如果又在该隐板有明显可能违法的情况下, 我觉得大家可以一并讨论, 同样可以办这样子的投票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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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0.74 > -------------------------------------------------------------------------- <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标 题: Re: 回应ptt2:in2站长的公开说明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Fri May 27 06:03:48 2005) 转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我的本意是这件事情就在我们内部就好, : 到各自的隐板讨论的话, : 恐怕其中有一些板友是非站长的, : 那就等於把这件事情扩散. : 你当然可以透过水球, 信件, : 或是电话等等和另外一位站长讨论这个事情. 唐诺是指如果你要把一个司法案子做投票表决 你应该就要比照陪审团制度 执行 陪审团的人在私下是不能讨论案情 而一切答辩讯问都是要在台面上进行 光以这个程序 目前就投票人就已经有许多不符合此要求 -- 杜奕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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