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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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抗争17年 关厂工人胜诉 贷款不用还
时间Sat Mar 8 11:45:13 201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8/today-t2.htm
〔记者杨国文、甘芝萁、曾韦祯/台北报导〕争议十七年的劳动部诉请关厂工人返还贷款
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做出首波共五案的行政诉讼判决,认定贷款案属於国家补偿责
任,且请求权时效只到九十五年一月初,判劳动部败诉,五案共十二名被告全部不必还
款。
联福、东菱、福昌、耀元等多家大厂於民国八十五、六年间陆续关厂,积欠大批劳工资遣
费和退休金未付。政府八十六年十二月间以「贷款」名义开放失业工人申请「关厂歇业失
业劳工促进就业贷款」,共受理一一○五件,平均每件四十万元。前年六月起,劳动部要
求偿还贷款,引发关厂工人连串抗争。
近百位关厂工人昨到场关心,还有人带着五位往生员工遗照聆判。获悉胜诉时不禁喜极而
泣:「终於等到正义来了。」
全国关厂工人连线表示,已有超过十位被告关厂工人等不到法院判决,背负「欠债不还」
污名离开人世。多位律师表示:「对判决结果很欣慰,但高兴不起来。」
这是关厂工人诉讼案中首例判决不用还,全案仍可上诉。义务律师团曾威凯律师呼吁劳动
部不仅不要上诉,更应全面撤告。
劳动部长潘世伟指出,这是行政法院受理的二○九案中,第一个判决结果,等看过判决内
容後再回应。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研究员陈秀莲怒呛:「若你敢上诉,关厂工人奉陪到底,
也抗争到底。」她呼吁劳动部应将其他追讨关厂工人借款案比照办理,全部转移到行政法
院。
仍可上诉 律师吁劳动部撤告
这五案都是由桃园地院民事庭转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由刑四庭合议庭庭长王碧芳及法官
陈秀媖、高愈杰和程怡怡等四人审理。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前劳委会职训局)主张,与关厂劳工在八十六年签订「关厂歇业失
业劳工促进就业贷款契约」,都是私法借贷关系;五案被告则抗辩,那是劳工未领得法定
资遣费或退休金,是国家给予补偿,不必返还。
合议庭指出,当年劳工法令并不健全,加上劳委会、桃园县政府对雇主未善尽法定监督责
任,以致工人失业,国家应设法弥补。
合议庭认定,当时劳委会是拨付国家给与的「有因性补偿给付」,属於公法契约,且该贷
款请求权时效应自行政诉讼法九十年元旦施行後起算五年,时效只到九十五年一月二日为
止,判劳动部五案全部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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