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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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须包裹表决? 黄国昌斥倒因为果
时间Mon Jul 8 08:45:36 201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l/8/today-fo3.htm
记者苏永耀/专访
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签署至今,各界批评声浪不断,马政府最近频释放若修改协议将阻碍我
与其他国家签署FTA的说法,并拟在立院采「包裹表决」方式通过协议,中研院法律所
副研究员黄国昌抨击,这是「彻底倒因为果」谬论;藉由逐条、逐项表决,才可对行政部
门日後重启谈判的目标方针与内容修正,并做为谈判後盾。
黄说,二○一○年两岸签署ECFA,立院所采的「事後包裹表决」程序,不仅不能做为
先例援引,更应将其视为最严重的反民主负面教案。
有官员主张不涉政治议题的两岸经贸协议,应仿美国制度而有国会弹性授权、快速审议之
作法,熟悉美国法律的黄国昌说,美国即使对自由贸易协定设有快速审议程序,也不是「
照单全收」,亦须符合国会「事前授权控制」、「事中参与监督」的要求。
美国为例 国会可预先介入协定
他举例说,美国於二○○二年通过「超党派贸易促进授权法」,国会不是只在「协定谈判
完成後」才进行内容审议,而是提前至「协定谈判前」及「协定谈判过程中」,都能预先
介入谈判内容。包括美国总统在签署前九十天,须知会参众两院其拟签的计画,国会得透
过设定谈判议题与目标方针,做为对外谈判的蓝本,这除对行政部门有所制约,若最後签
署的内容未符合事先设定目标,国会将不会同意该贸易协定。
黄国昌说,美国自二○○二年迄今签署的FTA计有十一个,与哥伦比亚的FTA,虽在
二○○六年完签,但因国会有意见,美国与哥伦比亚政府就需修正部分的条文再磋商,一
直到二○一一年才批准同意。美国与南韩签署的FTA,美国除依据二○○七年国会两党
意见与南韩谈判修正部分内容,协定也直到二○一二年才生效。
立院逐条表决 只是补救手段
黄国昌指出,服贸协议引发社会强烈抗议,促使立院朝野党团作成「应经立法院逐条、逐
项审查与逐条、逐项表决」等协商结论,但近日马政府强力宣导「依国际惯例只能整本包
裹表决、不应逐条表决」主张,根本是倒因为果的谬论。
黄国昌强调,立院协商结论,只是修补「事前民主」与「事中民主」的空白所采的补救手
段,若因此产生负面效应,应负责的是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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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moondark92:所有贸易谈判(两岸或其他国家)都要在123.192.246.240 07/08 17:59
3F:→ moondark92:签署前送国会讨论,让国会参与过程123.192.246.240 07/08 17:59
4F:推 YYOO:立法权来侵犯行政权了 116.59.231.82 07/09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