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boosh (大王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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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对被告不利事项 法官不主动调查
时间Wed Jan 18 22:52:55 2012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853404.shtml
对被告不利事项 法官不主动调查
【联合报╱记者王文玲/台北报导】 2012.01.18 12:43 pm
最高法院昨天举行刑事庭会议作出重大决议,未来法官原则上不再主动调查对被告不利的
事项,只调查对被告有利事项,检察官必须负起百分之百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足,被告可
能获判无罪。
这项对「维护公平正义」作限缩解释的决议,将实质拘束下级法院。不过,未来法官虽不
再与检察官接力调查对被告不利的证据,但若检察官忘了声请调查证据,法官仍会提醒,
只是不主动介入。
最高法院刑事庭发言人花满堂庭长指出,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设计,法院是公正中立的第三
者,检察官是原告,被告受「无罪推定」保障,证明被告有罪是检察官的事,检察官有举
证推翻被告无罪的「澄清义务」,未来,检察官也无法以法官未尽调查责任的理由上诉。
花满堂认为「是检讨改进的时候了」。
早年法庭上由法官指挥诉讼,检察官起诉案件後就袖手旁观;二○○二年刑事诉讼法修正
後,检察官进入法庭与被告或律师辩论,法官退居第二线,原则上只听讼。
不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项但书规定,法官为维护公平正义或对被告利益有
重大关系的事项,法院「应」依职权调查;法官在此「维护公平正义」规定下,常忍不住
介入调查,但因此引发「法院是否中立公正」的争议。
近来随着速审法、两公约对被告「无罪推定」的坚持,「介入调查说」受到挑战,出现法
官不调查对被告不利事项的「公平法院说」。昨天这两说表决,结果是十八票比卅七票,
公平法院说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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