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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台湾同罪最重7年 台籍男在陆诈骗 判无期
时间Tue Dec 6 08:57:06 2011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1/6760872.shtml
台湾同罪最重7年…台籍男在陆诈骗 判无期
【联合报╱本报记者/连线报导】 2011.12.05 03:31 am
设籍台中市的曾焕杰因涉及两岸诈欺案,在大陆找人头、设机房,被大陆判处无期徒刑,
图为大陆重庆公安查获台湾诈骗集团架设的机房。
(新华社)
设籍台中市的男子曾焕杰,因涉及两岸诈骗案,昨天被大陆浙江台州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并没收全部财产。曾焕杰可能是两岸合作侦办跨海诈欺案以来,被判刑最重的台籍人士。
两岸跨海诈欺案近来层出不穷,曾焕杰是大陆首度主动请求与我合作打击跨海诈欺的案件
,大陆把他列为请台湾协助的「一○一一专案」要犯。
曾焕杰被大陆公安关押期间,桃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黄锦秋去年六月间,曾透过刑事局安
排,两度利用视讯侦讯他,当时他就拜托检察官「救救我」,表示在大陆一天只吃一餐盐
水泡饭,且大陆诈欺犯罪以诈骗金额多寡作为求刑轻重标准,担心被求处重刑,「宁愿回
台湾接受审判」。
黄锦秋昨晚获知曾焕杰因涉及两岸诈财被判无期徒刑,相当讶异表示,这在台湾绝不可能
,因为刑法明订诈欺罪最重也才七年,但大陆刑法规定,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黄锦秋说,曾焕杰是江永吉、赖坤宏两岸诈骗集团大陆洗钱与架设机房集团重要干部,专
门负责在大陆找人头帐户并协助汇款,是很重要的「水站(地区负责人)」,曾要求让他
回台受审,但遭大陆拒绝。
与曾焕杰同案的大陆嫌犯陈明松,则被大陆浙江台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处罚金一
百万元人民币;曾碧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五十万元人民币。
新华社报导,浙江台州法院调查後认为,大陆公诉机关指控曾的犯罪事实清楚,有各类证
据证实。曾焕杰的诈骗行为造成被害人巨大经济损失,范围广、人数多,造成的後果特别
严重,虽然他认罪态度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根据大陆检察机关指控,二○○九年五月至八月间,曾焕杰等人诈骗范围涉及全大陆十八
个省市三百二十人,金额达一千九百九十万余元人民币。
曾焕杰,卅四岁,在大陆娶妻,他参与的江永吉、赖坤宏诈骗集团,江、赖两人去年六月
都在台湾被捕,桃园检方为补强江案证据,请刑事局与大陆公安协商,同意让检方透过视
讯侦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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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vacuumguitar:严重的诈骗跟谋杀没什麽两样118.166.224.117 12/07 10:34
2F:推 genewing:台湾判太轻了 123.110.15.36 12/08 22:54
3F:→ saram:台湾真好, 台湾是个宝岛, 大陆骗子快来这.218.172.233.190 12/10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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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jsports1:说人家的比较好 可笑 180.10.77.182 12/10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