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boosh (大王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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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刘姗姗案3大疑问 外交部要先厘清
时间Tue Nov 15 17:04:56 201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719057.shtml
刘姗姗案3大疑问 外交部要先厘清
【联合晚报╱华盛顿特派员刘永祥/14日电】 2011.11.15 03:02 pm
中华民国驻堪萨斯办事处长刘姗姗(左二)涉外籍劳工合约诈骗,引发外交争议,全案目前
已进入美国司法程序。
报系资料照片
中华民国驻美国堪萨斯办事处处长刘姗姗遭控涉嫌契约诈欺案,外交部强力主张她应享有
豁免权,也为刘背书,指她并无苛扣工资及让菲佣长时间工作的情事。不过美国国务院认
定本案不享豁免权,驻堪萨斯办事处馆员证词也与外交部说词出入,整个案件发展恐难如
外交部期望。
驻美代表袁健生日前在夏威夷指称,我方坚持刘姗姗享有豁免权,经向美国国务院抗议,
已获国务院正面回应。不过国务院一名发言人今天回答记者询问时明确表示,刘姗姗只有
在执行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享有豁免,「这个案子她不享有豁免」。
虽然我国政府还可以在法庭上主张豁免权,不过在国务院表态後,要说服法官同意刘姗姗
享有豁免权,难度极高。
案情部分,外交部若干说词与被列为合作证人的办事处馆员陈述有出入。外交部指是该名
菲佣「主动致函」愿每月扣除790美元的各项费用,但依据联邦调查局(FBI)探员向法院
提出的文件,职务为组长的二号证人表示,刘知道应给付菲佣月薪为1240美元,没有提到
需扣除其他费用。他还说,菲佣被迫长时间工作。
而且,给付薪资是否得扣除食宿及保险等费用,理应在雇用契约明列。外交部声称菲佣主
动要求扣薪六成的说法,即使能够拿出书面证据,如何说服法官相信确为菲佣自愿,仍会
是一大挑战。
另外,外交部称该名菲佣每月实领590美元,其中包括刘姗姗给她的140美元食品杂货费。
不过被列为三号证人的办事处领事官员却向FBI探员表示,每月付薪两次,每次付钱给该
名菲佣,有225美元是薪水,另有70美元是用来支付刘姗姗的食品杂货费(for Liu’s
groceries)。
另外,该名菲佣既然是公费雇用,难道外交部没有审查雇用契约?为何馆长可以自由决定
不依约行事?这些问题外交部不只须向国人解释,也得在法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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