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onct (江湖规距,九出十三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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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吴揆:发明无薪假的人该得诺贝尔
时间Thu Sep 9 01:21:4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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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 manfale 来自: 202.39.226.12 (09/08 09:59)
: → sealoe:好贵喔~10万~50万, 要是我才不鸟罚就罚阿 59.120.70.34 09/08 10:23
: → sealoe:小钱而已 59.120.70.34 09/08 10:24
: 你违规停车吃了罚单 你觉得拿了罚单 继续停着就没事了 ??
: → newgundam:您转贴的报导只是说明劳委会有出面,但 140.116.33.32 09/08 10:28
: → newgundam:事情确实也发生了不是吗? 140.116.33.32 09/08 10:28
: 我以为本文讲的是 合法的以 "无薪假导致很廉价的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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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的东西有什麽好讲的呢? 罚完了还是得把资遣费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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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然你以为国际日东被裁员工的抗议声音到哪里去了?
日东干了两件事
1.放无薪假,放完5~6个月後,依法(日东看法)以前6个月的平均薪资给於员工资遣。
2.国际日东科技行政部协理赖添富说,虽解雇五十七人,但因并未超过总员工数(一百七十
九人)三分之一门槛,加上公司分为三波资遣,每次解雇十九人,也未超过二十人门槛,
因此没有违反《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的问题
劳委会干了什麽?
1.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处长孙碧霞表示,无薪假期间薪资不得计入资遣费计算基础,
依法(劳委会法律其计算方式就是从离职日往前推一百八十天,并扣除其中不利於
劳工的因素,例如像是无薪休假日、伤病假等,这是法令原本的规定,至於是否
可以变成从无薪休假起始日往前推算,「不一定对所有劳工有利」。
<<连怎麽算工资劳委会当时自己也不知道,违法的罚则在哪??>>
2.国际日东分批裁员虽合法,「但不太道德。」
台南县政府劳工处副处长王振家表示,若行政院劳委会认定资方有违反法令之处,县府会
依法开罚
<<也就是10~50万>>
如果如您所说,违法就开罚,补足资遣费的话,那何必2/25再开协调会?
当然,以上所
有文字一定都是没发生过的。
因为资方是很nice的,真的没办法才会钻法规漏洞,才会用不利劳工的条件做资遣。
资方也是很想跟劳方共体时艰的。
#1CVFlk_5
一个部门中有十个成员
是裁掉两个 大家都照常上班好
还是一个都不少 大家共体时 一个部门中有十个成员
是裁掉两个 大家都照常上班好
还是一个都不少 大家共体时艰轮流放无薪假 撑过这半年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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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4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