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ka1aka (Por Una Cabe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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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曾经的德发三十八号,与自联合号新生的亿顺168号
时间Wed Apr 28 18:58:16 2010
※ 引述《Pissaro (日落龙城)》之铭言:
: 下午法条不在手边有点忘记,现在法条跟资料都在手边
: 就当是闲聊写一写好了
: 如果你用的是海洋法公约第十七条跟第十八条中讲的无害通行权
: 那麽你等於马上承认钓鱼台海域是日本领海
拜托,看一下旧文先;不要再断章取义了。
台湾对钓鱼台的主权诉求并没有变过,而退一万步来说,即便是用日本的说法,台湾
的船只也没有任何的瑕疵能让日方有执法的理由,甚或於撞沉。
我原先的文章有说明了在先前讨论的部份而来,即便以日方主张来检视的情形下。
所以,要贴标签前,先把旧文看一下。
: (其实另外还有两种水域,但是那两种水域绝对不是公海或EEZ,跟领海只是换句话的意思)
: 而且特别是在这种渔业纠纷中,也不能主张无害通行
蛤?
: 因为在无害通行下沿岸国不能随意停止
: 但是在第十九条中所列举的12种有害情形下,沿岸国是可以将船停下来的
: 捕鱼活动属於有害情形的第i种(也就是第九种)
这需要有证据的,没证据拦下来船方是可以要求相应的道歉及赔偿的。
日方拍到联合号在捕渔了?
还是看到船就撞过去?
先前就说过了,就算要登临甚至於扣船,最後日方都得提证;而提不出证,台湾就
该主张日本官方需赔偿损失的时间与权益。
依法争取权益才是正确的事;而不是一退再退。
: 日本官方把台湾渔船拦下来,如果台湾渔船想主张无害通行
: 只要人家行使登临权在船上检查出有鱼,那就是有害情形
: 被抓了也没办法
那日方是行使登临权抓到有鱼?还是直接撞沉?
现在是来比幻想的吗?
: 如果台湾这边捕鱼抓一抓,看到日本官船马上跑呢?
: 日本可以行使紧追权狂追渔船,紧追权不用在日本领海发动
: 在他们家的EEZ就可以了,然後紧追权可以行使跨过公海跟我们的EEZ直到我们家门口
: 也就是领海外缘为止,基本上我们渔船要载着满船鱼还要跑赢人家的官船
: 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任务。
彷佛日本不需要证据,只要靠感觉就能扣船押人或撞沉了耶~
有没有连处理都还没开始就先弃权不检视对方是否提出证据的?
: 所以下面是比较有可能的解决方法
: 1.承认钓鱼台海域为日本领海,所以主张无害通行权
: 但是无害通行权是不能拿来捕鱼的
: 更别提经济海域的探测、开发、养护、管理
: 但是领海的无害通行权当然有例外,那就是主张钓鱼台海域为我国传统渔场
: 在这情形下是可以请日本让我们的渔船过去捕鱼
: (也就是抛弃领土主权,但是享有渔权)
: 2.不承认钓鱼台为日本领土,但是承认日本与我们有纠纷
: 所以每年固定给日本管理费,请日本不要阻扰我们过去捕鱼
: (给钱请日本官船不要来抓就是了,政府将这条钱当成是给渔民的补贴)
: 以上这两个方法属於不用劳师动众,双方代表坐下来谈一谈就可以搞定
: 而且合於国际海洋法规范
: 这也是许士楷提出来的方法
历史缘由啊,捕渔习惯是只有台湾船只在过往几百年在那里捕鱼的。
许士楷无视海洋法内对台湾有利的部份就算了,你也能无视?
: 我是觉得第二点算是实务上比较可行的方法
: 不过这两个方法我想国内的乡民应该不会接受
连态度都摆不端正,甚至於连法都不懂的官,去谈只是丧权辱国而已。
: 至於钓鱼台主权,那连想都不用想
: 日本不会跟你谈这个,直接关上协商大门
主权从来不是用谈的,都是用打的;所以要主张谈主权的都是乡愿。
: 至於立委说啥不惜一战,不要当美国这个带头大哥是死人
: 美国必定介入调停,那时谈判主导权就不在我们手上
: 就是被美国押上谈判桌
so what?
你的目标是什麽?还不就是要去谈而且有结果。
既然和平谈,是什麽都得不到,那就只能打而已呀。
难道靠幻想吗?
: 再来讲别国立场
: 美国在钓鱼台事件中,认为该岛有主权纷争
: 不过他不管,采取中立立场
: 只承认该岛为「日本施政下的领域」(administrative territory)
: 有行政管理权但非主权
那是因为三方竞逐,日本渔翁得利而已;日本为何要制止右派前往定居,还不就因为
这样就是不死不休的局面而已。
: 至於中国,钓鱼台离他们家很远
: 基本上他们只关心那千亿桶石油,台湾渔民不在他们关心中
: 所以说主权问题可以日後解决,不单方面采取争议性行动
: 要靠中国在钓鱼台事件上帮助我们也是困难的
: 当然国际法中还有上国际法院一途
: 如果台湾独立成功,摆平中国、美国、日本还有众国反对,然後顺利加入联合国
: 成功拥有国际法人格那麽台湾就可以到国际法院跟日本打这种官司
一分钟到了,梦醒了没?
连全民皆兵制都不敢推,有什麽资格谈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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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156.55
1F:→ Pissaro:我好像从来也没有写过日本可以撞沉,阁下 114.32.195.6 04/29 00:04
2F:→ Pissaro:是否引申我的文章有点超过了? 114.32.195.6 04/29 00:05
事件的事实就是联合号被撞沉。
标题开头标明了讲联合号与其衍生的讨论,你要另起题目就另开一篇;不要在本篇里
面去扯些与联合号事件无关的情形。
还谈到登临权呢,这就扯太远。
3F:→ Pissaro:而且我不是在讨论联合号事件的范围了,而 114.32.195.6 04/29 00:09
4F:→ Pissaro:就整个渔权在讨论 114.32.195.6 04/29 00:10
噗。
渔权就是日方有证据就扣船押人,日方没证据就撞沉我国渔船;政府不去向日方要求
提证否则就协助或代表我方渔民求偿,却想牺牲渔民权益来和谐。当时就谈到这个情况是
错的,而拿樱花卡的驻日代表也因为此事下台了。
渔权,先前也说过了,台湾无谓地自我限缩,放弃自己应得的权益也不争取,就是被
人当成是可欺负的弱者而已。
查一查日方谈渔权的代表层级是怎麽每下愈况的可好?
台日友好?
5F:→ Pissaro:联合号事件可以就人权做最大的争取,但渔 114.32.195.6 04/29 00:12
6F:→ Pissaro:权是否应该以战争争取主权的方式取得,以 114.32.195.6 04/29 00:13
7F:→ Pissaro:我的看法绝对不行,战争牌的压迫个人以为 114.32.195.6 04/29 00:14
8F:→ Pissaro:是对日无效的,军力没人强,别人也无退让 114.32.195.6 04/29 00:15
9F:→ Pissaro:理由(石油),凭什麽阁下认为非打不可? 114.32.195.6 04/29 00:16
凭什麽?
海洋法公约的演进,就是因各种的武力冲突与妥协後的协商,而形成的一种避免轻启
战祸的规则;所以日方若不依海洋法的条文与精神来的话,本来就只剩下战争而已。
这应该是海洋法第一课时,您的老师就会教你的事吧?
10F:→ Pissaro:日本是无权将船撞沉,但是紧追权属於国内 114.32.195.6 04/29 00:29
11F:→ Pissaro:警察权的沿伸,正确的做法就是追赶并停止 114.32.195.6 04/29 00:33
12F:→ Pissaro:船只动力,如2005年的曾金顺168号 114.32.195.6 04/29 00:34
您上篇也提过,紧追权的范围;这不是保护执法者而已,也在保护违法者(他可选择由
哪一国来进行司法程序)
更何况,要谈紧追权之前,又怎麽无视船小速度慢的联合号被『撞沉』呢?
13F:→ Pissaro:不过曾金顺168号我方的争点反而不是紧追权 114.32.195.6 04/29 00:36
14F:→ Pissaro:的实施,而是在抗议日方在公海实施登临权 114.32.195.6 04/29 00:37
这就跳太远了,如果真的不敢面对联合号事件,您还是另开新标题吧。
※ 编辑: shaka1aka 来自: 114.40.155.93 (04/29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