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opoliest (中肯无益於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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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江陈会饭店外,一国民党议员自费挂超大国旗
时间Thu Dec 17 23:20:58 2009
1F:推 larusa:对 最好是21号在游行抗议 然後才有机会继续 114.47.78.205 12/17 17:46
2F:→ larusa:骂人家暴力小英 真是好一个进可攻 退可守 114.47.78.205 12/17 17:47
3F:推 larusa:原PO觉得12月21日办游行 台中市警局会核准? 114.47.78.205 12/17 17:51
4F:推 larusa:貌似集会游行法还卡着没过 还不是报备制 想 114.47.78.205 12/17 17:55
5F:→ larusa:哪时游行就哪时游行 114.47.78.205 12/17 17:56
对不起,我有一个很简单的逻辑上的问题。
就算是二十日的游行发生暴力事件,「暴力小英」的帽子是不是还会扣上?然後,
二十一日县党部的接机事件若出现冲突,难道就不会被安上同样的罪名?我不大了解
这跟民进党中央党部只在陈云林还没来之前的二十日办游行的关连性究竟在哪?
另外,既然二十一日的接机行程已经安排好了,难道这不代表申请已经被核准了?
怎麽只办一个百人接机的活动,主办单位还只是县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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