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stay (longstay)
看板KMT
标题Re: 马总统搭高铁花费三亿?总统府:壹周刊报导不实!
时间Thu Jun 12 15:04:27 2008
※ 引述《imegg911 (黑色千羽鹤)》之铭言:
: 这篇回longstay兄
: 你所提到的,现行法律完全都有,不过有一项不符
: 现行法律并不需要"向当事人"求证,只需要"确信其为真"(请参考释字509)
: 而连胜文这个约法老实说如果没有合约,一点意义都没有.......
: 再者,请举证壹周刊是因为约法三章问题而不是连胜文没有新闻价值没有追连胜文
: 所以你是想要在诽谤罪里面改变大法官释字罗?
: 变成只要是"没有经过本人查证"都叫做"未尽查证之义务"罗?
: 我怎麽在前八年都没看过你这样建议阿(烟)
: 以前联合报要报,可都经过向扁政府查证(茶)......
: ※ 引述《longstay (longstay)》之铭言:
已经是旧闻的事实 我也就懒的多费唇舌跟你辩
请看以下报导
(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十日电)壹周刊去年报导国民党中常委连胜文在夏威夷举办奢华婚礼,遭连胜文胞姐连惠心认为违反须向当事人本人查证的报导协议,提起诉讼并求偿。台北地院民事庭今天判决,香港壹传媒公司、壹周刊社长裴伟各应付给连惠心新台币一百万元,并支付利息。全案仍可上诉。
壹周刊曾在2004年报导「连惠心私密信件惊报连战打老婆」,遭连惠心提起告诉,但双方最後达成和解,并签订协议书,规定壹周刊如欲报导连惠心与家人的任何相关文章,须先与被报导者求证,若连家人提供书面回应,壹周刊须以适当篇幅予以报导。
不过,壹周刊在2007年一月又报导连惠心弟弟连胜文「夏威夷办豪华婚礼,踢爆的简朴假象」,并做为当期封面故事,连惠心认为内容偏颇未经求证,严重侵害被报导者的名誉、隐私,违反协议内容,认为壹周刊和裴伟应依约给付违约金两百万元,因此提起民事诉讼。
壹周刊则辩称,查证对象并不限於受访者本人,若由亲友或他人代为回应均可。在报导前夕,因屡次连络不上连胜文,才透过连胜文的李姓友人,得知夏威夷婚礼的相关细节,已尽了查证义务,并没有违反协议,且新闻自由应受宪法保障。
不过,台北地院审理认为,两方在协议中已明文指出,壹周刊需向被报导者本人查证,契约用语和意涵极为明确,但据出庭作证的撰稿记者证词,都显示壹周刊并未直接向连惠心或连胜文求证,仅向并非连胜文发言人的李姓友人询问事件。
另外,北院认为,壹周刊虽主张新闻自由应受保障,但报导内容与公众利益并无直接、急迫的关联性,且可能对於被报导者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判决裴伟、壹传媒公司须依约赔偿两百万元,并依民法规定由被告双方平均分摊。
http://news.epochtimes.com/b5/8/3/10/n20396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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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凌漆:这些破铜烂铁的废物是什麽啊?
达闻西:废物!?
我费尽一生精力,将十种杀人武器聚集在一起 ─ 【超级武器霸王 要你命三千!】
西瓜刀!毒药!火药!硫酸!单车链!手枪!手榴弹!杀虫剂!每一样都是能独当一面的
杀人武器!现在聚在一起,看你怕不怕!
金枪客:说那麽多废话干什麽?〈砰!一声枪声闻西当场嗝屁〉凌凌漆:闻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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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6.176.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