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看板KMT
标题Re: [讨论] 李庆安一案...
时间Fri Jun 6 23:26:56 2008
※ 引述《moondark92 (明星黯月)》之铭言:
: ※ 引述《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之铭言:
: : 每一任当然都是独立的,第二任被撤销不代表第三任就会被撤销
: : 但是如果二三任期间都"曾"具外国籍当然两任都会被撤销
: 所以李庆安现职之就职是以97年2月计算罗
: : 对啊他必须要举证他的外国籍已经丧失.....,
: : 因为他对就任前曾有外国籍不争
: : 但认为就任前已经丧失部份必须要提出证明文件.....
: : 丧失不是他说了算了解吗??
: : 换个例子来说,你出生以後取得中华民国籍後
: : 一但你取得中华民国籍就会一直跟着你,然後有一天
: : 你跟中华民国政府说"我曾经有中华民国籍,但是我认
: : 为现在我没有了,所以你不可以要我尽国民义务"
: : 所以说你就没有中华民国籍了?
: : 这时是政府要证明你还有国籍还是你要证明你没有国籍?
: 阁下举的这个例子,举证责任在政府无妨,
: 只要向内政部调资料即可轻易证明其具有中华民国国籍
..................
内政部只要证明你初生取得国籍就不再需要举证你一直有国籍
是你要去证明你有失去国籍.......
因为国籍不会"突然"就消失
: : (若丧失国籍的法规规定要提出丧失文件)
: 国籍法没有"曾具"2字,勿自修国籍法
不要再跳针"曾具"了....
上面已经跟你说了 曾具就是 就算你现在没有
但是你在担任的期间"只要有过"就违反了国籍法......
--
不讨论根据该条就职前办理就职後一年内取得证明者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9.18.192
1F:推 moondark92:担任"此届立委"期间"没有过"外国籍呢? 06/06 23:28
2F:→ moondark92:这时又把前一届有过计入这一届了吗? 06/06 23:28
3F:推 moondark92:我国好像没有宣誓效忠他国即丧失国籍的规定... 06/06 23:31
4F:→ moondark92:内政部手上的资料自然是黄金标准, 06/06 23:32
但是我国国籍法有规定,丧失它国国籍要取得证明文件
现在就是他主张丧失但是没有拿出证明文件......
※ 编辑: kaky 来自: 61.219.18.192 (06/06 23:40)
5F:推 njiok:李马比欧还不如 06/06 23:43
6F:→ njiok:欧至少有去注销了 李马还在觉得放弃可惜 06/06 23:44
欧的作法是不适当但是不违法....
马的失效与否?如果未失效也是不当,如果失效那就是"曾"不当
李是可能违法....
※ 编辑: kaky 来自: 61.219.18.192 (06/06 23:53)
7F:推 njiok:i agree. 06/07 00:07
8F:推 lollygagger:精譬入理。 06/07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