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dark92 (明星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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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李庆安一案...
时间Fri Jun 6 23:21:47 2008
※ 引述《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之铭言:
: ※ 引述《moondark92 (明星黯月)》之铭言:
: : 这理由会使不同届立委成为同一公职之连续吗?
: : 如果前一届委员资格不存在,
: : 那麽现任立委公职不更确认为97年2月"始任公职"?
: 每一任当然都是独立的,第二任被撤销不代表第三任就会被撤销
: 但是如果二三任期间都"曾"具外国籍当然两任都会被撤销
所以李庆安现职之就职是以97年2月计算罗
: : 依法是他本届立委就职时仍有外国籍,
: : 方有举证义务而须提出证明文件,
: 对啊他必须要举证他的外国籍已经丧失.....,
: 因为他对就任前曾有外国籍不争
: 但认为就任前已经丧失部份必须要提出证明文件.....
: 丧失不是他说了算了解吗??
: 换个例子来说,你出生以後取得中华民国籍後
: 一但你取得中华民国籍就会一直跟着你,然後有一天
: 你跟中华民国政府说"我曾经有中华民国籍,但是我认
: 为现在我没有了,所以你不可以要我尽国民义务"
: 所以说你就没有中华民国籍了?
: 这时是政府要证明你还有国籍还是你要证明你没有国籍?
阁下举的这个例子,举证责任在政府无妨,
只要向内政部调资料即可轻易证明其具有中华民国国籍
: (若丧失国籍的法规规定要提出丧失文件)
国籍法没有"曾具"2字,勿自修国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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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经济第二, 别让我们饿死
民主自由第三, 我们来公投
民族主义第四, 愿中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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