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med (奚我后 其后来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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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放过无辜的平民好吗 陈幸瑜做错了什麽
时间Thu May 29 14:58:34 2008
※ 引述《Scion (我只是辆小tC)》之铭言:
: ※ 引述《armed (奚我后 其后来苏)》之铭言:
: : 甚至还可以问一个问题,如果他享受过她老公或她爹贪来的钱,这种
: : 谴责现在还是连坐责任吗?
: 枪击要犯拿抢来的钱给老婆小孩买东西吃
: 请问他老婆小孩要不要一起抓起来枪毙?
不用枪毙,但是要负责返还不当得利与可能侵权赔偿的民事责任,
还是有机会在法院上被列为被告.
况且现在情况是该犯的枪弹全是老婆提供的,当然也会有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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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所谓"刀帅连",指的是中原野战军独立二师139团3营9连.1948年淮海战役
期间,该连49名官兵奉命坚守汶河南岸旧窑场达12小时.在连长谷子地同志指挥下
,共打退蒋军3次进攻,击毁敌坦克两辆.出色地完成了掩护主力撤退的阻击任务.
战後野司首长为了表扬这种敢於与敌人拼刺"刀"的精神堪为全军表"帅",授予
该连"刀帅连"的称号.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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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9.13.1
1F:推 mrchu:armed大人原来是当法官的啊~已经判决她有罪了 媒体万岁! 05/29 15:02
2F:→ Hly:拜托,这只要法律知识到一定程度就会知道的 05/29 15:03
3F:→ VANNN:上面的 连讨论法律都要法官才能吗???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是 05/29 15:04
4F:→ Hly:只是列出会有民事和刑事责任,这根本不是判决~ 05/29 15:04
5F:→ VANNN:一种当事人正当的请求权...mrchu 不懂就别装懂 05/29 15:04
6F:推 kobetwo:你没当法官真的很可惜 台湾的司法就靠你维护了 05/29 15:09
7F:推 tirple:上刺刀把人家做掉才是刀帅Style阿 05/29 15:18
刺刀不捅无罪之人,OK?
※ 编辑: armed 来自: 140.112.4.234 (05/29 19:45)
8F:→ hankhui3175:原PO说该犯的枪弹全是老婆提供的,自己想像 05/30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