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med (奚我后 其后来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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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法办陈水扁
时间Wed May 28 13:59:34 2008
※ 引述《yenbomb (成熟点)》之铭言:
: : 我们现在应该依照
: : 高等法院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的标准
: 这怎麽可以,国民党执政就是要让阿扁全家进牢房吧?
: 用马英九的标准,谁会有罪,原po不要太过份了。
请问阿珍何时要出庭不再表演昏倒?
既然用马英九的标准,谁会有罪,为何现在她还不出庭?
能投票不能出庭这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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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rmed 来自: 210.69.13.1 (05/28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