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nyxx (沙漠之狐)
看板KMT
标题[公告]
时间Sat Apr 12 21:15:42 2008
推文:
1F:→ sPz101:18749 #17_DDDk4 请问毁损罪的判决 armed对sPz101人身攻击04/09 22:54
相关文章:
37;44m armed (奚我后 其后来苏)
看板 KMT
标题 Re: 请问毁损罪的判决
时间 Wed Apr 9 22:31:36 2008
※ 引述《shakalaka (突如一夜春风来)》之铭言:
: 推 armed:刚问过原PO.坚持对他提告的,是某位台南县议员,找记者是对的. 04/09 22:06
: → Euglena:其他回应文章只要不触犯版规就由版主删除 04/09 22:06
: → armed:所以我一开始判断就认为这恐怕不是单纯的法律案件才会这样. 04/09 22:06
: 推 sPz101:作错事被告还可以看提告人是谁来判断是不是作错了哦 厉害 04/09 22:07
不懂法律不用在这里现你的无知,我强烈谴责你的冷血.
^^^^^^^^^^^^^^^^^^^^^^^^^^^^^^^^^^^^^^^^^^^^^^^^^^
(以下省略)
armed 或许你觉得在说实话,但我判人身攻击的标准不会看是否事实,而是看是否
"针对人本身",及攻讦程度是否过度恶劣,违规尺度请参看第6相录。
这案判定为人身攻击成立,这类用语(或批评)不能用於每个板友身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1.127.174.47
※ 编辑: dannyxx 来自: 221.127.174.47 (04/12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