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med (奚我后 其后来苏)
看板KMT
标题Re: 请问毁损罪的判决
时间Wed Apr 9 22:31:36 2008
※ 引述《shakalaka (突如一夜春风来)》之铭言:
: 推 armed:刚问过原PO.坚持对他提告的,是某位台南县议员,找记者是对的. 04/09 22:06
: → Euglena:其他回应文章只要不触犯版规就由版主删除 04/09 22:06
: → armed:所以我一开始判断就认为这恐怕不是单纯的法律案件才会这样. 04/09 22:06
: 推 sPz101:作错事被告还可以看提告人是谁来判断是不是作错了哦 厉害 04/09 22:07
不懂法律不用在这里现你的无知,我强烈谴责你的冷血.
: 推 yoyoruru:毁损...请问哪里不单纯了? 还是你认为找找记者就可脱罪是 04/09 22:07
: → yoyoruru:对的? 04/09 22:08
: → shakalaka:这种小新闻要炒大,爽的是县议员,伤的是KMT。 04/09 22:10
: → shakalaka:尤其是建议要让KMT来背责任的部份... 04/09 22:11
先把问题的本质看清楚.原PO被指控的毁损罪.是指以下罪章.
刑法354条:毁弃、损坏前二条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
人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357条:第三百五十二条、第三百五十四条至第三百五十六条之罪,须告诉乃论。
两幅最多几千元的布条被毁损,正常程序会是甚麽?应该先道歉,赔偿,试行和解,
真的都谈不拢,才会走到刑事.这一条是告诉乃论之罪.何谓告诉乃论?
设若原po没跟我说谎的话,警察根本就没跟他谈试行和解,而是他连原告都还没
详细讨论这件事,就已经接到地检署的传票.
出车祸撞伤人都还未必会走到刑事,现在毁了两幅布条居然没有试行和解或调解
就进地检署了?
警察还全未告诉他这条是告诉乃论之罪,反而一再跟他说到地检署是正常程序?
根据估狗搜寻的结果,该县议员与台南县警关系良好.因此我不能不为原po可能
受到隐瞒而担忧.
所受侵害法益并不重的告诉乃论之罪,居然未经试行和解就直接要到地检署去,
这难道合於常理吗.
我认为一个年轻人的前途比国民党现在所受的牵拖来得重要,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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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所谓"刀帅连",指的是中原野战军独立二师139团3营9连.1948年淮海战役
期间,该连49名官兵奉命坚守汶河南岸旧窑场达12小时.在连长谷子地同志指挥下
,共打退蒋军3次进攻,击毁敌坦克两辆.出色地完成了掩护主力撤退的阻击任务.
战後野司首长为了表扬这种敢於与敌人拼刺"刀"的精神堪为全军表"帅",授予
该连"刀帅连"的称号.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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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234
1F:推 Euglena:刀帅 我觉得如果该民代确实出现找个年轻人祭旗再反制就好 04/09 23:11
2F:→ Euglena:当然事先要先预备好 让那个民代想找人祭旗结果反而被祭旗 04/09 23:12
3F:→ Euglena:如果那个民代没有这种想法 那就不要牵扯上政治 04/09 23:13
4F:→ Euglena:所以最好情况是前面c大的推文所写结局 04/09 23:14
5F:→ Euglena:这样应该比较好吧?该民代想政治解决再来政治解决 04/09 23:15
6F:推 changchunlun:这件事不同於车祸案件 告诉人有来头 当然送检察署 警 04/10 02:46
7F:→ changchunlun:方才好脱离责任 这就是原po得去地检署的原因 04/10 02:47
8F:→ armed:所以觉得原PO要做愿和解就和解,要政治解决就政治解决的准备. 04/10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