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anli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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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壹周刊:张俊雄儿子疑特权超贷6千万!
时间Wed Apr 9 18:54:22 2008
: 推 q1234:请二楼拿出马英九没有收六千万的证据. 谢谢. 04/09 16:40
为保障社会中所有个人的人格与自由,避免无辜者遭罗织罪名,
任何人未经审判证明有罪前,均应推定为无罪;
无确切证据证明被告犯罪时,即应判决无罪。
法律上一定是先假定被告无罪,然後提出证据证明他有罪
法官才能判他有罪,而不是叫被告自己去找他没有罪的证据
就算你 "觉得" 他一定有犯法,法官也不会判他有罪
先不论这篇新闻真实性如何, 这是很基本法律常识, 不一定要学法的人才懂
想来打嘴炮, 笔战却基本常识都搞不懂, 先去练练再回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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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名 义 老 爸 在 你 後 面 , 他 非 常 火
Your Papa is behind you, he's fur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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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8.107.214
※ 编辑: xanlich 来自: 140.118.107.214 (04/09 18:56)
1F:推 Yashiva:去跟李庆华说吧 莫名其妙 04/09 19:25
2F:→ xanlich:楼上的,你的文章版主在问你放炮证据在哪!???快回家找吧!! 04/09 19:55
3F:→ xanlich:还有,李庆华的确是提出"他有罪"的证据,而不是叫他拿出"请 04/09 19:58
4F:→ xanlich:拿出你无罪"的证据,逻辑都搞反了还敢来嘴炮!? 04/09 19:58
5F:→ xanlich:照你的文章论点,如果马英九有贪,所以张俊雄也可贪?想战~! 04/09 19:59
6F:→ xanlich:练一练再回来! 04/09 20:01
7F:推 dannyxx:喔,都冷静,别战起来^^ 04/09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