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more (帅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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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得] 绿正名是劳民伤财 蓝正名是理所当然
时间Thu Apr 3 12:08:34 2008
※ 引述《BNOPUV (考古题是好物^^)》之铭言:
: 甚麽叫双重标准?
: 本来就只有一套标准
: 从错的改回对的,天经地义!
: 当然要改回中华
: 邮政法:
: 第六条 (邮政不得私营原则) 【相关罚则】第一项、第二项~§40
: 除中华邮政公司及受其委托者外,无论何人,不得以递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
: 信性质之文件为营业。
: 运送机关或运送业者,除附送与货物有关之通知外,不得为前项邮件之递送。
: 第七条 (文字、图形等之专用) 【相关罚则】§41
: 除中华邮政公司或经其同意者外,任何人不得使用与邮政、邮局(含中文及外文)相
: 同之文字、图形、记号或其联合式,表彰其营业名称、服务或产品。
: ※ 引述《oneders (S.C.I.E.N.C.E.)》之铭言:
: : 民主广场要不要正名回中正庙
: : 这事情也就算了
: : 台湾邮政要发行新总统邮票
: : 蓝就要暂缓发行
: : 据说因为对於"台湾"邮政很感冒
: : 是不是又要改回"中华"?
: : 又来双重标准?
B大讲的对极了
民主制度的可贵之处本来就是人民的意见可以程度上的上达
要更改正名当然可以,只要依法就行
如果觉得法不好,那就先改法
当初如果扁政府花八年的时间把邮政法,中正堂条例全都改了
现在国民党要改回来才真的会被骂「劳民伤财」
但是用这种随便、鸭霸、急就章的轻率方式乱改
搞的社会观感差就算了
政府带头违法,叫小老百姓怎麽尊重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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