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nkers (省客)
看板KMT
标题Re: 马英九的二审宣判才是关键?
时间Tue Aug 14 08:31:45 2007
※ 引述《mathbug (顶哇子 VS 哈巴子)》之铭言:
: ※ 引述《thinkers (省客)》之铭言:
: : 很遗憾,这一句话的同意词就是「不知者无罪」
: 如果「明知故犯」的同意词就是「不知者无罪」
: 那请教「过失杀人罪」或是其他「过失罪行」是〝明知〞还是〝不知〞?
: 逻辑放诸四海皆准 不会因为硬凹而改变喔
我并没有说每一条法条都是不知者无罪,没错吧?
所以您拿其他的法条来比喻,有什麽意义?
图利罪的条文中有任何「过失」的意义吗?
至少在图利罪,就是不知者无罪。
而在马英九特别费案,「知道特别费没用完应该要还回去」也是诈术的前提。
逻辑是放诸四海而准,但法律的构成要件却不是。
(您知道构成要件是什麽意思吗? 若不知道,我可以再解释给您听)
而且您的逻辑也有误,是「明知故犯才有罪->不知者无罪」
可见不论是法律和逻辑,您都是错的。
: : 我已经解释给您了,
: : 不是我找不到条文,是您看不懂。
: 找不到条文就麻烦找一个检察官起诉,辩方用无犯意辩解,法官放人
: 的案例来讨论这麽难喔?
图利罪就是不知者无罪的条文,只是您看不懂。
我实在很惊讶,一个法律知识浅薄如您的人,
却有胆量对法律案件大放厥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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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4.73.82
※ 编辑: thinkers 来自: 59.124.73.82 (08/14 08:33)
1F:推 mathbug:最好你现在就把法律局限在〝图利罪〞啦 08/14 08:33
2F:→ mathbug:明明你说〝 很遗憾,这一句话的同意词就是「不知者无罪」" 08/14 08:35
3F:推 thinkers:是您说「法律没有不知者无罪的条文」的不是吗? 08/14 08:35
4F:→ thinkers:现在已经证明您错了。 08/14 08:35
5F:→ mathbug:有限於图利罪吗? 08/14 08:35
6F:→ thinkers:所以法律有不知者无罪的条文,对不对? 08/14 08:36
7F:→ thinkers:所以您错了,对不对? 08/14 08:37
8F:→ mathbug:只能说你喜欢硬凹 因为条文的写法并不是 不知者无罪 08/14 08:36
9F:→ thinkers:错了您又不敢承认,这样对您的成长是有害的。 08/14 08:37
10F:→ thinkers:条文的结果就是不知者无罪,如果您要说「不是这五个字」 08/14 08:37
11F:→ mathbug:条文写 明知故犯 逻辑上 两者是不同的 08/14 08:38
12F:→ thinkers:那我只能说,您回到小孩子的水准了。 08/14 08:38
13F:→ thinkers:明知故犯才有罪的逻辑上结果就是不知者无罪 08/14 08:38
14F:→ mathbug:你再凹吧 08/14 08:39
15F:→ thinkers:您不只法律差,逻辑也差吗? 08/14 08:39
16F:→ mathbug:请你给出判例也给不出来 08/14 08:39
17F:→ thinkers:您对自己的无知,用别人在凹来安慰自己,太令人遗憾了 08/14 08:39
18F:→ thinkers:您连条文都看不懂,有什麽资格要求判例呢? 08/14 08:40
19F:→ mathbug:16条写假的喔? 08/14 08:40
20F:→ thinkers:当初您是说「没有不知者无罪的条文」,可不是说判例呢 08/14 08:40
21F:→ thinkers:现在我举出条文您才又讲判例,何必这样耍赖呢? 08/14 08:41
22F:→ thinkers:您还好意思举出十六条,那麽多人解释给您听您还不懂 08/14 08:42
23F:→ thinkers:是真的有学习上的障碍吗? 08/14 08:42
24F:→ mathbug:你找一个 明知故犯的条文硬塞 好像用血球装X女 硬要人同意 08/14 08:42
25F:推 LLD:mathbug,我没看你这麽难看过,太丢脸了啦 08/14 08:44
26F:推 gocd:mathbug别硬凹了,有错承认即可,回到该讨论的议题不是很好吗 08/14 08:44
※ LLD:转录至看板 politics 08/14 08:45
27F:→ LLD:你到底是学什麽的啊,学数学的人逻辑都很好的啊 08/14 08:45
28F:推 mathbug:LLD也来臭一脚啦 喜欢用中国式文字硬凹就请吧 08/14 08:45
30F:→ LLD:哈,被电了以後就讲什麽傲慢啊中国啊,超好笑的啦 08/14 08:47
31F:→ mathbug:找不到判例硬要说 明知故犯 同意於 不知者无罪 笑死人了 08/14 08:46
32F:→ LLD:对对对,thinkers一定是中共同路人,mathbug被电是台湾人被欺 08/14 08:47
33F:→ LLD:负,我都帮你想好罗。 08/14 08:48
34F:→ LLD:你太好笑了啦,当初你讲的是「没有不知者无罪的条文」 08/14 08:49
35F:→ LLD:是说判例吗? 人家干嘛帮你这个连条文都看不懂的找判例啊 08/14 08:49
36F:推 mathbug:算了 我要专心看王建民了 你们说了算吧 08/14 08:49
38F:→ LLD:不要啦,你继续凹嘛,我超想看你接下来会讲什麽的 08/14 08:50
39F:→ mathbug:再推下去 你的文又被M 我可没那麽好运 08/14 08:50
41F:→ LLD:mathbug,继续不认错嘛,拜托~~我想看~~~~ 08/14 08:52
42F:→ gocd:你要判例给你了,别硬凹了可以吗 08/14 08:52
43F:→ LLD:gocd干嘛帮他找,看他出糗不是很好笑吗?何况他也不一定看得懂 08/14 08:52
44F:推 gocd:前两天才有一个拾荒老婆婆的判决被新闻报出来.... 08/14 08:55
45F:推 susstar5:T大别理青娘军 我知道你是对的 反正有人从不骂谢的 08/14 08:56
46F:→ susstar5:超动态双重标准 08/14 08:57
47F:推 j00000:别太认真对吱吱~通常一开始讲道理,讲到一定程度,他们讲 08/14 09:02
48F:→ j00000:不下去的时候,就会天花乱坠~再下一步就是装死跷头.. 08/14 09:03
49F:推 susstar5:明明就是若P则Q的问题 若P不成立Q不管是对是错 08/14 09:10
50F:→ susstar5:都不影响结果 08/14 09:11
51F:→ susstar5:因此只要P无犯意 不管Q有没有犯行 都无罪 08/14 09:12
52F:→ susstar5:连这种高一数学都不懂 看来T大一直在跟18分大学生争论 08/14 09:12
53F:→ susstar5:其实对青娘军而言只要讲一些似是而非的道理 能多骗到一 08/14 09:14
54F:→ susstar5:个笨蛋就算赚到了 这种出卖自己灵魂传黑心钱的人 我呸ꄠ 08/14 09:15
55F:→ susstar5: 赚 08/14 09:16
56F:推 eagleofsouth:有人明明不懂法律 却要硬凹...真丢脸... 08/14 09:35
57F:推 pikpikpik:mathbug我觉得尼没资格看王建民的比赛! 08/14 09:44
58F:推 Mudders:贪污可以无罪 唉 08/14 10:13
59F:推 Nelson:楼上恼羞成怒了XD 08/14 10:19
60F:推 thinkers:马英九没有贪污,所以无罪。 08/14 10:20
61F:推 nine527:司法世上最黑暗的一天 吱! 08/14 10:34
62F:推 Conpana:牠只是只吃绿屎长大的蛆而已 乖乖去当牠的蛆就好 学人家讲 08/14 12:23
63F:→ Conpana:什麽中文 用什麽中国式文字啊? 08/14 12:25
64F:推 LLD:笨蛋一个 08/20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