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ynedd (加西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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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法务部重申:特别费属实质补贴
时间Thu Apr 26 10:45:28 2007
※ 引述《deepbreatha (deepbreath)》之铭言:
: d8888 大的论点我同意,但这点恐怕影响不大。
: 检察官目前计算贪污金额的方式,是某段时间内,
: 所有的特别费收入-所有可能的公务支出。
: 如照 d8888 大的看法,只是这段时间往前平移 1 个月来计算,
: 差距恐怕很有限喔。
特别费的使用,最大的宽限就是每个会计年度不能用超过预算额度,但是这
个月没用完,可以留用至下个月(12月的就不能留用至下个月,因会计年度)
,这个月多用下个月就少用。所以计算上是还不需要用一个月一个月去看。
有人说马英九用了某额度就请领某额度回来,所以这是私款。可是马英九真
的是用多少就请领多少?「自93年1月起至95年7月本件案发为止,於每月中
旬时,明知该月份已有之公务数额尚未达特别费之半数,竟仍出具领据一纸
请领半数特别费之全额」,所以马英九在每个月的月中就领掉原本最大可让
首长出具领据请领的特别费总额之半数。每个月月中马英九就用完了特别费
总额的半数?至於幻想出马英九是在月底领当月的特别费总额之半数,或许
他们比检察官还厉害,取得检察官所取不到的资料。
有人说出具领据谁知道是公用还私用,的确用领据请领会看不出来,如果领
据请领的特别费入帐後(不管是用现金、支票、拨入帐户),全部花用掉而没
剩余(就算没用於公用),依照「所有支出除非能证明『非属特别费之支出』
,均依罪疑惟轻原则视为特别费之支出」这样的标准,要能找到特别费私用
的蛛丝马迹之可能性就变低了。只是马英九真是有「俭」的美德,花用上总
是省下来并放户头中,所以只要计算户头进出就能得知。
检察官因为能一笔笔去核对马英九的户头支出,所得出来的数字最为准确,
但是当时我用马英九所委请的会计师计算後所公布的资料来计算,会发现跟
检察官所得结果相去不远:
总数 实际捐出数字
统计出总捐款数:6809万 6809万
选举补助款:4775万 4775万(放於兆丰国际商银国外部帐户)
选举结余款: 242万 230万
国代期间的薪资: 360万 245万(放於中央信托局专用帐户)
约谈後捐出金额:1500万 1100万(400万口头说会捐未知有无捐出已扣除)
扣除其他户头捐助後所得特别费用於公益之金额为:
6809-4775-230-245-1100=459(万)
当时我是用七年来计算,则特别费半数之总额为:
17*12*7=1428(万)
扣除用作公益之特别费後所留於户头的特别费为:1428-459=969
若以检察官所调查范围计算,则特别费半数之总额为:
17*12*6+15.3*12(93年预算保留一成)+17*8=1543.6
扣除用作公益之特别费後所留於户头的特别费为:1543.6-459=1084.6
(检察官计算认为马英九诈领所得数为11,176,227)
「被告在上开任职期间,明知能支领之特别费,并无实际开销,依法不能以
领条列报另一半之特别费,然仍以领条代替原始凭证列报支领特别费,致
使不知情政府人员因而陷於错误,如数予以核发。」
检察官起诉书的这段话,其实也满符合马英九对於用领据支领特别费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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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说,菜并不是市府点的,而且在现在来说,鱼翅并不是特别高贵的菜。
--出自2003.10.01马英九进出富邦招待所被揭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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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10.148
※ 编辑: waynedd 来自: 140.119.210.148 (04/26 12:55)
1F:推 rommel1:没记帐...怎麽知道公务数额还剩多少? 04/26 12:55
2F:→ rommel1:明知?...检察官没举证...推论之词... 04/26 12:57
3F:推 waynedd:那何必没公务支出却偏偏还要出领据领出特别费总额半数呢?? 04/26 13:02
4F:推 rommel1:行政惯例阿...都这样领... 04/26 13:03
5F:→ rommel1:没记帐...又不用单据... 04/26 13:05
6F:推 waynedd:行政惯例是领多少就报多少..想要一口气领掉半数包含未支出 04/26 13:07
7F:→ waynedd:那就要自己想办法确实把多领的特别费花光..且领据也是单据 04/26 13:08
8F:→ waynedd:可没有不需要单据..没凭证单据的..会计怎麽核销?? 04/26 13:09
9F:推 rommel1:领多少就报多少是指单据部分..... 04/26 13:09
10F:→ waynedd:另..怎麽了?觉得检察官所写的这段话让被告承受不白之冤吗? 04/26 13:10
11F:→ rommel1:领据.单据都是支出凭证的一种... 04/26 13:10
12F:→ rommel1:支出凭证有很多种...十几种...单据.领据只是其中之一... 04/26 13:12
13F:→ waynedd:领据也是这样..因为领据是无法取得发票或收据的权宜手段.. 04/26 13:11
14F:→ rommel1:连签收...签领...也是支出凭证的一种...都可以办核销... 04/26 13:12
15F:→ waynedd:所以没有支出或没有支出这麽多却开错误的领据..怪谁?? 04/26 13:13
16F:→ rommel1:既然没有单据证明...又怎麽能领多少就报多少? 04/26 13:14
17F:→ rommel1:怪谁?...以前都这样领阿... 04/26 13:16
18F:→ waynedd:领据就是单据的一种..多报被抓到怪谁?? 04/26 13:15
19F:推 rommel1:领据不是单据的一种...而是支出凭证的一种... 04/26 13:18
20F:→ waynedd:所以以前有错现在不能改正?? 04/26 13:17
21F:→ waynedd:如果你喜欢用支出凭证的话..那也应该晓得要有"支出"才能开 04/26 13:19
22F:→ waynedd:如数"支出"的领据..要多报或没支出还报..怪谁?? 04/26 13:20
23F:推 rommel1:没记帐...没单据...又怎麽知道支出多少? 04/26 13:21
24F:→ rommel1:制度就是设计成这样阿..... 04/26 13:22
25F:→ waynedd:当取不到发票或收据的时候就开领据..会不知道支出多少?? 04/26 13:22
26F:→ waynedd:怕记错干嘛还要"月中"就领出特别费总额的半数?? 04/26 13:22
27F:→ rommel1:没有记帐阿.... 04/26 13:23
28F:→ rommel1:有人月末才去领特别费的吗? 04/26 13:24
29F:→ waynedd:当取不到发票或收据就开领据..没人说一次就要领总额半数.. 04/26 13:24
30F:推 rommel1:法律也没说不可以...导致...大家都领光光... 04/26 13:28
31F:→ waynedd:有人都是在无法取得发票或收据才开领据领.. 04/26 13:27
32F:→ rommel1:设计这套制度的人...真的很厉害.... 04/26 13:29
33F:→ waynedd:领光光也得要花光光.. 04/26 13:29
34F:→ rommel1:没记帐...没单据...可以领掉一半的钱... 04/26 13:30
35F:→ waynedd:不过大家应该不包括北市府12个单位..62个中央正副首长.. 04/26 13:31
36F:→ waynedd:设计制度的人信奉的大概是Y理论吧.可是原本是给首长在无法 04/26 13:38
37F:→ waynedd:取得发票或收据时可开领据的权宜..变成有些首长一次就领半 04/26 13:39
38F:推 rommel1:这指的是单据部分...核销後剩余的预算缴回... 04/26 13:40
39F:→ waynedd:数..而这些的首长又有不花光节俭的"美德".. 04/26 13:40
40F:→ rommel1:预算执行率未达100%... 04/26 13:42
41F:→ waynedd:错..12北市府单位跟62中央正副首长是未以领据核销..或未达 04/26 13:42
42F:→ waynedd:特别费可用领据核销之总额半数.. 04/26 13:44
43F:推 rommel1:看总额(领据+单据)...也是全部刚好花光光... 04/26 13:45
44F:→ waynedd:详请见侯检起诉书第11-12页..(你以讹传讹的东西还挺多的) 04/26 13:45
45F:→ rommel1:例如说55%单据 45%领据...还不是一样... 04/26 13:46
46F:→ waynedd:这只是跟你说不是"大家"都用领据把特别费总额的半数"领光" 04/26 13:47
47F:→ waynedd:且..这也更说明有人就是会照规定做..没发票收据才开领据.. 04/26 13:48
48F:→ waynedd:总不会照规定走的不成行政惯例..不照规定反而是惯例吧?? 04/26 13:50
49F:推 rommel1:领据...也是一次领掉... 04/26 13:51
50F:→ waynedd:特别费如果请领人没有出具领据,各机关之根本不会主动发给 04/26 13:57
51F:→ waynedd:所以12个北市府单位是出具特别费总额的21%-45%领据一次领? 04/26 14:03
52F:→ waynedd:所以要该说这12个北市府单位笨.应该出具特别费总额半数领? 04/26 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