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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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法务部重申:特别费属实质补贴
时间Thu Apr 26 00:08:33 2007
※ 引述《d8888 (Don)》之铭言:
: : 比如说Kimi Raikkonen 可能他要『喝酒喝到不能安全驾驶』就比常人难一点
: : 毕竟他都可以在快睡着的状况下还拿到F1分站冠军
: : 那法官若是碰上K.R.时就可以参考该人的特殊状况,而非受限於警方的标准
: : 如果真要探讨出个理由的话,三权分立、宪法第80条就是天大的理由
政治面的部分,牵涉到个人对政治的一点洁癖跟理想性,先说明
我基本上不赞同马英九与国民党对这件事的处理方式
因为在我看来,『那跟我讨厌民进党的部分原因根本一模一样』
今天你是要出来告诉选民:『我国民党比民进党好,所以你们要选我来匡正八年的缺失』
不是要出来说『民进党那麽烂,换我作看看好不好?』
套句通俗的话讲就是不要比烂
人家烂给他们去烂,你跟人家作一样的事讲话声音就小
例如最近邱毅入监服刑的事
挖咧是在搞荆轲刺秦王喔,那麽悲壮?
我是搞不懂国民党那些立委在想什麽
一句老话:一码归一码,邱毅被关的原因是因为他去撞法院,不是因为他打扁
谁在那边讲说:『我们会再接再厉』,是会再接再厉去撞法院吗?
一整个愚蠢
: 有点不大同意
: 特别费怎麽用,应该是主管机关决定的
: 既然这属於行政裁量权,而非规定在法律里
: 那法官不是应该尊重被法律授权者,主管机关的权限吗?
话不能这样讲
以刑事庭来讲
法官遇到不能由自己能力判断的事太多了,ex犯罪现场监识等等
如果牵涉到行政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要问专业意见要问谁?
答案也是咱们的警政机关,亦即:行政权
行政权本来就有这种特性,他人多管的事情多,各种规定绝对多如牛毛
每个主管机关针对他相关的专业事项都有解释权限
好,但是所有的刑事诉讼法教科书都会讲
即便你是送监定了,干嘛那样的透过行政机关取得他们的专业意见
即便这些专业意见是独占性的(台湾牵涉到CSI搞的东西哪一点不是警察机关独占)
『法官依然要依自己的心证决定要不要采用这些意见』
为啥?因为法官要根据法律独立审判
如果行政机关讲啥就不佳考虑的援用甚至必需援用
敢问司法权是不是乾脆不要设立了?由行政机关兼任司法就好了
你合我规定的行政首长大章一盖没罪,不合规定的就有罪
我不觉得行政机关对於特别费性质的解释在这边有什麽需要独立的地方
都是针对行政业管事项的专业意见
独占吗?大部分的状况下这种『行政机关的意见』都是独占解释,没什麽特殊的
: 认定特别费应该怎麽用,应该是画给行政机关的职权
: 那司法权自然不应该去更改这个认定
法官当然会审酌实际上使用的情形跟主管机关规定
但就是『参考审酌』而已,没有说一定要依照主管机关意见的
而我也提了,这个主管机关的意见很可以是马英九用以主张自己主观上没犯意的证据
但也就是他提出的证据而已
法官可不可以不采信?
ex他认定马英九干过法务部长哪会不知道等等理由,不采信马英九的无犯意说?
当然可以,你也当然可以用上诉的方式去挑战这个心证
但也就是这样而已
没有什麽天大的效果
: 这和r大你举的例子有所不同
: 枪怎麽样有杀伤力,还是怎样会酒醉
: 是「科学」的标准,行政权似乎不能独占科学的解释权
一套枪炮法上的杀伤力标准至少有四种说法,并没有怎样才叫有杀伤力
现在的杀伤力标准也是司法院发函要警政署去实验定出来的
然後翁景蕙就拿玩具枪灌瓦斯装钢珠去射猪,一点动能一点动能的加,
射到入珠了那个动能标准就是有杀伤力,然後过了几年又不用了去抄日本标准
但不管是从哪里来,总之都是警察说了算,警察针对他业管事项的内部规定
实务上也真的有法官援用这个标准的,但是也有不援用的,不一而足
亦即:即便是司法院去问了,法官也还是会不采用问出来的标准
酒醉也一样,是警察根据专家意见,为他门的主管事项去研究出的的专业意见
讲『在一般状况下多少酒精浓度会让人无法安全驾驶』
但我提到那位车手,在快要睡着时还可以开着极速300+公里的赛车跑比赛
遇到这种人,法官当然不用也不该被警察的解释绑死
: 但特别费怎麽用,需要人规定
: 不然谁知道怎麽用?
杀伤力跟酒醉的问题也是一样
杀伤力不需要人规定的话,
当年司法院就不会去函问警政署杀伤力标准如何
: 而这个规定的人很巧就是主管机关
: 解释权是主管机关可以独占的
: 也因此特别费和手枪杀伤力的比喻应该有所不同
: 不能类比的
: : 那麽不看法务部意见要看什麽呢?
: : 最实际的,就看马英九律师团自己的辩护策略即可
: : 人家在法庭上为自己作实际防御,提出来的东西一定是最实际、最『到肉』的
: : ……他们已经开始打『主观犯意』问题了
: : 会讲到这种理由,然後马英九还到处唱说他认定特别费是私款等等
: : 代表对於『没用完的特别费在马英九床底…阿不对…是”户头”里』的客观事实,
您的高见我拜读过了,恕删以节省版面
但我就只有一个疑问:那麽马英九干嘛不继续这样为自己辩护呢?
我真正对这件事感到寒心就是马英九开始唱『无犯意说』的时候
开始利用犯意当辩护策略的时候,
基本上在他们律师团眼中,d兄的说法已经不是很有力的说法了
要是我的话才不会去打主观犯意的辩护方式,那个变数太多了
马英九一开始针对这件事情的处理也不是用『无主观犯意』的方式去为自己讲话
那现在态度改变了,只怕他自己心理都觉得有鬼
我记得当时联合报社论还是民意论坛有表达过跟我类似的观点
: 这个见解似乎有点状况外
: : 用来证明马英九在行为时是照着这些意见函示惯例等等的指示在办事,
: 我对这个见解不认同
: 法务部的函示发生於民国95年
: 马英九的领款行为不可能受到法务部函示的「误导」
: 法务部对「实质补贴说」的函示
: 一来是确立行政惯例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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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来是间接强调该惯例之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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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就是要讲这个,不然我就不会提到『行政惯例』
但请记住,这只是一个说法而已
并不是可以翻天覆地打板论定的东西
: 也就是说法务部的函示,是证明「过去」特别费之使用情形为实质补贴
: 不管用多少都可以请一样多的钱
: : ....结果对面对司法审判你是这个态度,谁能服他?那麽他跟扁某有啥两样?
: : 这就是我前面说随着事件的发展,马某人让我寒心的地方
: 这就牵扯到实质认定乎?还是形式认定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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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回到我最前面讲的
『我不认为吵这个是国民党或马英九应该作的事』
『我不认为这该是一个以道德形像自诩的人该有的讲法』
『这不是一个在野党要对这个陈痾已久的社会摆出要重新执政时该有的态度』
因为,在我看来这种讲法跟民进党让我度烂的原因几无二致
不过这是个人观点不同
但是我要提醒诸位:我们家虽一家子公教人员,但跟我一样想法的很多
尤其是当老师的,几乎都对马英九在被起诉後的处理方式感到不满
套我妈的话讲:活像是打架被抓到训导处还在狡辩的国中生
而大家知道这种票源在泛蓝里面相当的多
很多会投泛蓝的人并不是因为认同国民党的理念
(见鬼了,国民党有理念吗?)
而是讨厌民进党的胡作非为
相对的国民党看起来是规矩一点,望之比较似人君人官
什麽叫胡作非为?
不按规定,死凹硬辩,自以为是......some shit like that
这是我亲戚在民进党底下当官不久後气得退休的理由
民进党派来的政务官在他们看来就是一副胡作非为的样子
结果现在马英九也这样搞
你说行为不完全一样,so what,『模式类似』就已经让人失望了
当然我不否认这些老人念归念,到最後票还会是国民党的
根本他们就没有投给别的党过,因为他们度烂民进党超过一切
我家里也有那种度烂郝柏村到不行,满口『死外省仔』的老一辈,
但是北市长一样投给他儿子郝龙斌,原因是看谢长廷一副x头z目的讨厌
(我就还没听过民进党哪个人在他们眼里像个人的)
但是有些人可能会选择不投票,国民党最好不要赌这种人很少
2004年也就输那些票而已,少几票很可能就是关键
这才是我发文痛骂马英九的原因
我也希望民进党有多远死多远,但是这依赖着2008国民党胜选
而我不觉得马英九这种搞法对国民党胜选有积极的作用
以下恕删一点
: 「被告就要退」其实等於鼓励恶质选风,鼓励抹黑
: 或许r大你会提检察官的起诉和一般人提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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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而我看不出来您下面说的跟这行有很大关系
被检察官提起公诉并不是开玩笑的事
: 但别忘了,「起诉就要退」是道德标准,不是法律标准
对,但为什麽你要把你的道德标准去拉到跟万恶的阿扁一样?
: 道德标准我是可以选择实质认定的
: 而我的实质认定就是:根据我对起诉书的一点点研究,我不认为马英九有贪污
: 而这也是台湾许多人的实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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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关键
关键是马英九表现出来的行为模式跟阿扁一样
搞到後来连辩护的话都一样
就会令人有幻灭感
靠形像吃饭的马英九如果给人家幻灭感那不是好事
国民党现在多少也要靠着跟民进党的形像落差换票
那~~~
所以我才说马英九当下暂时退出政坛才是对己对党都好的事
国民党多的是人可以出来暂时这个总统候选人位置
至少先避调民进党的无赖攻势
万一08年选举人登记以前以前马英九被宣告无罪了,
当下立马换人也是闲话一句而已
初选制度又没规定选上的人不能退位让贤
: 再者,以台湾的标准来说
: 其实一审有罪也要选仍然属於高标
: 仍然是台湾最高道德标准,还是比民进党严(民进党印象中要三审才不被提名?)
: 你怎麽知道司法一定没有冤枉马英九?
我不知道,但我也不知道他是不是真会被判有罪
所以我叫他先下野
不管实质还是形式认定
万一他08年投票前被宣判有罪,你怎麽办?
你要赌马会有一百万的同情票吗?
我才不赌
: : 敢问:万一2008年投票日之前马被宣判有罪,国民党打算怎麽应变?
: : 继续那套『司法被操弄』的狗毛话吗?
: 为甚麽「司法被操弄」就「一定」是狗毛话耶?
: 难道司法就「一定」不会被操弄?
: 就实证的角度而言,这是站不住脚的
那万一被宣判无罪後,对方也学着你讲『司法被蓝军压迫』呢?
你觉得这话听起来如何?
你现在就被操弄被操弄的讲,万一结果是无罪,你要怎麽为你之前讲过的话抹粉?
这玩意是两面刃,谁用了都会有一天砍伤自己
绿军讲这话非常的谨慎,我相信你有注意到
大话新闻讲那不算数
: : 赌全国民众度烂民进党度烂到宁可让一个贪污一审有罪的人当总统吗?
: 放心的看着吧
: 不是每个人连道德都采取形式认定的
: 司法的判决可受公评
: 「马英九有罪」的判决,假如有的话,也可受公评
: 那当然大家可以道德上认为马英九没罪
: : 国民党真的要作这样的豪赌吗?
: : 再者:国民党一定要马英九才会赢吗?不能推吴伯雄吗?
: : 毕竟游水牛都敢选总统了,就是拱吴伯雄又如何
: : 更何况吴老当年也是跟宋楚瑜齐名,要选省长的人物,为啥不能推他?
: : 至少,如果今天推的吴伯雄出来,我票投国民党头比较不会晕
: : 民进党如果要把叶菊兰拱出来分食客家票也没了力道
: : 你就是把吴伯雄拱出来,敢问一下那些外省票就不投国民党了吗?
: : 好啦我承认我是因为有一半客家血统所以有点偏好吴伯雄
: : 但国民党不是人才众多,推不出别人吗?
: : ex嫌吴伯雄过气的话,干嘛不让朱立伦跳级参选?
: : 重点是:
: : 马英九以往赖以击败阿扁击败民进党的本事,就是那个『高高的道德形像』
: : 阿现在就是因为特别费案被抹了灰,加上『一审有罪也要选』的无赖话
: : 这陀灰是民进党阴谋是怎样那样都好,总之灰已经抹上了
: : 敢问马还有什麽特殊之处,有什麽必胜的把握?台北市八年政绩乎?
: : 根本就该先暂时『下野』等待时机转变了
: : 结果马某人却是『下而不野』,连带国民党也跟着作了很多恶心的事
: : ex排黑条款修正等等
: : 看的我都觉得头痛,
: : 要帮这个脑袋打铁外带绑死结埋在火星地表下三千英尺的党说甚麽话都难
: : 民进党所说国民党『外省帮复辟』等等在我看来根本不是重点
: : 就是国民党本土派的头头王金平,其言行在我看来也是混蛋加三级
: : (少数族群?你是说客家人没资格当台湾总统罗?)
: : 一整个国民党根本就没有自己的理念,只会等着民进党烂顺便自己内斗
: : 自己的主席又表现出跟阿扁一样的烂法,一样的无赖没羞耻心
: : 民进党在那边吵什麽本土论述正名三小朋友的,其他正事不干固然是很烂
: : 但我敢问你马英九除了满脑的选总统外有什麽更好的论述?
: : 有什麽更好的『干正事』计画?
: : 你打算用什麽人执政来匡正民进党八年的缺失?
: : 你马英九根本没有这方面的脑袋,
: : 因为光为特别费官司屎就吃不完了,还能想到这些才有毛
: : 那这样的话,你要用什麽来吸引选民2008投你?
: : 讲那麽多也是希望国民党好,希望民进党2008年下野有多远死多远
: : 结果国民党以及马英九近来的动作让我看的有够火大兼寒心
: : 小猫熊兄你看不下去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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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54.180
※ 编辑: roxinnccu 来自: 218.166.154.180 (04/26 00:10)
※ 编辑: roxinnccu 来自: 218.166.154.180 (04/26 00:14)
1F:推 stackton:律师在这个案子打主观犯意是最safe的,其实你仔细看这一 04/26 01:42
2F:→ stackton:件案子迄今的律师团策略,基本上都是以保守、安全的战术 04/26 01:44
3F:→ stackton:来打,尽量不会去赌一些利弊互见的策略 04/26 01:45
4F:→ stackton:这个案子如果一开始律师团就拼客观不违法,如果到中後期 04/26 01:48
5F:→ stackton:发现法官似乎不太认同,要回头打主观无犯意就难自圆其说 04/26 01:49
6F:→ stackton:到目前为止,马主席的律师表现都很棒喔!大家要多鼓励 04/26 01:50
7F:推 stackton:至於这位发文的r大,你的寒心是一回事,但就我所知,你的 04/26 02:06
8F:→ stackton:寒心在目前kmt的评估系统里,被认为是微不足道,不需要特 04/26 02:07
9F:→ stackton:别在意的问题,因为他们认为像你这样想法的kmt支持者极少 04/26 02:07
10F:→ stackton:不足以影响马主席的2008迈向总统之路 04/26 02:08
11F:→ stackton:所以,r大你就认命吧!谨代表kmt党部人员对r大行三鞠躬礼 04/26 02:10
12F:→ stackton:啊!用错词了,不是「代表」,而是「替」。我不是党部人 04/26 02:13
13F:→ stackton:员,不能代表他们。 04/26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