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nterxx () 站内: KMT
标题: [情报] 许添财不起诉书
时间: Mon Mar 12 18:30:13 2007
照南检这标准
马英九早就不用被起诉
马英九可能会殴死
http://issue.udn.com/721317131977.doc
四、按特别费制度之设立,溯其源,是监於早期各级机关首长、
副首长因公招待、馈赠、奖赏之需要,在动支经费时,并未
订定给付的标准,而且可以动支的经费总额也无限制,因而
造成宽严不一及经费浪费的情形。於是在立法院、审计部的
建议下,行政院自41年开始建立特别费制度,对於此方面的
动支额度加以规范,以节制相关支出。在62年间,又考虑到
预算在执行时,各级首长事实上难免有若干机要性质的开支
,无法取得原始单据,行政院於是参照审计部之意见,另外
准许在特别费可支领的半数额度内,容许首长、副首长以领
据动支,采较为弹性的方式处理,并未要求首长、副首长在
具领後,须再列明後续经费的使用情形。至於支领方式方面
,实务上或有领取现金、支票之方式,或有直接拨入帐户等
方式处理。故特别费的性质,实际上是因为考量早年薪资待
遇偏低,各级机关首长、副首长因其身分职务关系所衍生出
之招待、馈赠等花费,如由其个人薪资待遇中支付,显然负
荷过重,因此编列首长、副首长专属特定款项供其统筹支配
运用。50多年来,一向基於尊重、信赖首长、副首长之原则
,由其统筹运用,并采宽松弹性之认定,从未对其支用范围
及内容作更明确的表列,此一做法已相沿成习,并早已形成
多年的行政惯例。
足见「特别费」,实务上几乎已定性为首
长实质薪资补贴之性质,首长在主观上亦多认为系实质补贴
之性质。再从特别费之列报支领程序观察,通常是由机要及
幕僚人员进行相关支出的处理,只要在核定之预算额度内,
或在半数额度内出具首长、副首长的领据,各机关会计人员
仅就凭证作形式审查,对於支用之内容及项目,则基於尊重
首长、副首长职务需要之原则,向来从宽认定。参与此项业
务之机要、幕僚及核章人员等,对此一处理方式亦产生信赖
,并依例办理相关事务,此有行政院主计处在95年11月29日
於行政院第3107次院会中陈报之「国务机要费及特别费制度
之沿革及改进」报告乙份在卷可按。足见「特别费」之设计
,从历史之沿革观之,在在显示其有缺漏之处,不能因此要
求沿例领取特别费之机关首长负此制度设计上所产生瑕疵争
议之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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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4.18.250
※ 编辑: Hunterxx 来自: 122.124.18.250 (03/12 18:33)
1F:推 starcloud:这会营造出马英九受到迫害的形象啊 03/12 18:33
2F:→ magecandy:这是 前阵子为马辩解时早讲到烂的观念 只回南检采用了 03/12 18:33
3F:→ starcloud:不会这是马侯之间的黑暗兵法吧 03/12 18:34
4F:→ magecandy:看来马可以准备回锅去当党主席了 03/12 18:34
5F:→ starcloud:这应该会是今晚主要话题 03/12 18:35
※ Hunterxx:转录至看板 HatePolitics 03/12 18:35
※ starcloud:转录至看板 a-bian 03/12 18:37
6F:推 mathbug:谢谢联结 看起来 好戏正要上场噜 ^^ 03/12 18:43
7F:推 young23:楼上的绿营朋友 除非四大天王有人不用单据那一部份被起诉 03/12 18:54
8F:→ young23:不然民进党不用玩了... 03/12 18:55
9F:推 mathbug:马英九现在的问题是跟扁绑在一起啊 同一组法官 03/12 18:56
10F:推 starcloud:我以为 司法的标准应该一至 跟哪一组法官无关 03/12 18:57
11F:→ starcloud:而现实就算有点差距 也应该不会差太多 03/12 18:58
12F:→ mathbug:另外 宋有被起诉吗 走形象路线破宫了 马一样啦 03/12 18:57
13F:→ starcloud:宋是在选输之後 才还他清白的 而现在都还没开始选啊 03/12 18:59
14F:→ mathbug:不同的检察官有不同的心证 很正常 跟扁绑一起 难起色 ^^ 03/12 18:59
15F:→ starcloud:楼上说得对 但是判例一出来 後面的影响就很大了 03/12 19:01
16F:→ mathbug:全台湾那麽多检察官 一定有这样的起诉/不起诉书啦 03/12 19:01
17F:→ viery:哈 只可惜扁是需单据部份出问题 这部份很难逃过 03/12 19:02
18F:推 Happyboy101:看来马英九逃过一劫了 03/12 19:02
19F:→ viery:看看南检的说法 主要都是针对不需单据的部份韩侯检不同 03/12 19:02
20F:→ mathbug:都叫做 特别费啦 想切开更难 03/12 19:02
21F:→ viery:需单据的部份双方标准是一致的 03/12 19:03
22F:推 mathbug:我会专文说明啦 等等噜 03/12 19:04
23F:推 starcloud:今天晚上C大 E 大这些法律专家会出动吗? 03/12 19:05
24F:推 viery:这一段的说明完全是针对不需单据的部份 不要再跳针了 03/12 19:05
25F:→ mathbug:有冲突很好啦 更能凸显三罢的荒谬 03/12 19:05
26F:→ viery:想将不同的东西全部混再一块 省省吧 03/12 19:06
27F:→ mathbug:都叫做 特别费啦 想切开真的很难啦 03/12 19:06
28F:推 ColinKhorkin:简单来说就是南北检标准不一,看看陈聪明要怎麽办了 03/12 19:05
29F:推 fungku01:国务机要费是"业务费"性质 特别费是"公关费"性质 03/12 19:07
30F:→ viery:别再凹啦 看你气急败坏真的很好玩^^ 03/12 19:07
31F:→ fungku01:又有人想来混水摸鱼 啧啧 03/12 19:07
32F:→ fungku01:明明就标准不一 起诉书明明白白写出来 还想辩?~~~~ 03/12 19:08
33F:推 mathbug:我高兴都来不及了 还气急败坏? 我在马版都希望马王配喔 03/12 19:10
34F:→ mathbug:马输的地方不在特别费啦 在台湾人在事件中看清楚 中国人 03/12 19:11
35F:推 viery:从你一直将两件不同的事混再一起 就知你很着急 哈! 03/12 19:16
36F:→ mathbug:随你说妹 你爽就好啦 反正同一批法官 马也是要走秀的啊 03/12 19:18
※ qqzz:转录至看板 ma19 03/13 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