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line (漫长的等待与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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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党产问答
时间Wed Nov 1 18:40:2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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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有人说,自马英九上任以来,国民党就急着出脱党产,
现在已进帐超过200亿元,这是真的吗?国民党卖党
产的钱又用到那里去了?
问二:由民进党制发的「公投讨党产」说帖中,曾引用1998
年「财讯」月刊登载的资料,指国民党的党产总价值
超过6000亿元,国民党真的有6000亿党产吗?
问三:国民党对行政院所提「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草
案」有什麽看法?
问四:国民党当年免费接收的19家戏院,国民党要如何处
理?有没有打算归还,有人说国民党到现在一家都没
还?
-
问五:有人说,国民党出售国发院土地的契约中,有保证完
成都市计画变更的约定,这是真的吗?真的有「贱卖
党产」图利财团的事吗?
问六:原国民党中央党部基地,外传国民党是免费取得的,
事实到底如何?
问七:有人说,国民党当年来台两手空空,所以在台所有党
产,都是不法取得,所以应全数归还给政府?
问八:国有财产局对外宣称,已掌握国民党不当取得的土地
679笔,面积144.5公顷,按94年公告土地现值计219
亿6600万元,这些都应该归还,事实真相如何?
问九:国民党在95年8月23日公布的党产总说明,被认为
还是有所隐藏,这分报告也没有附资产负债等详细资
料,到底国民党有没有还未公开的党产?
问十:国民党出售华夏公司〈中视、中广、中影〉,外界有
各式各样的传闻,而且到目前为止,买方仅支付了16
亿元,这究竟是怎麽一回事?
-
问十一:有媒体报导指「前主席连战疑似党库通家库」,并
质问马主席敢不敢查?
问十二:有媒体报导质疑国民党的党产处理报告,避重就
轻,「党产官司只提打赢的,不提打输的」,国民党有
何说法?
问十三:有媒体报导质疑马主席对党产的处理是,一面反
省,一面花用;先卖光,再立法?到底,马主席是怎
样处理党产的?
问十四:民国89年〈2000年〉及93年〈2004年〉,两次总
统大选,外传国民党花了好几百亿的辅选经费,实情
到底如何?
问十五:国民党未来处理党产有何具体计划?如何争取社会
各界认同?
问十六:政党应否拥有财产?有何限制?可否经营营利事
业?
-
问一:有人说,自马英九上任以来,国民党就急着出脱党产,现
在已进帐超过200亿元,这是真的吗?国民党卖党产的钱
又用到那里去了?
-
答一:马主席上任以来,确定积极处分党产,主要是为了落实执
行党工人事精简方案,因应庞大人事费用的支出,实际进
帐只有63亿元,不是外传的200亿元,而且已支出58亿
元,尚结余5亿元,详细说明如下:
(一) 自马主席上任以来,国民党处分的党产包括:国发院土地
(42.5亿元)、中央党部大楼(23亿元)、华夏投资公司(中
视、中影、中广)(40亿元),以及原省党部土地等,总价
款约为115亿元,并不是外界所传的200亿元,如再扣除
土地增值税、银行贷款等,应收的总额共87亿元,按付
款时程,目前实际收到63亿元。
(二) 这一年来,支应660位专职党工退休金16亿元,加上现
职党工900人的薪资、早期退休党工900人的月退休金、
以及1,800位早期支领优惠存款利息等人事费共24亿元;
此外,各级党部经常性支出及辅选支出18亿元,三笔支
出合计为58亿元。
这些收支在帐上都有完整的记录,很遗憾的是,由於少数
别有用心人士故意夸大,造成外界不必要的误解。
-
问二:由民进党制发的「公投讨党产」说帖中,曾引用1998年「财
讯」月刊登载的资料,指国民党的党产总价值超过6000亿
元,国民党真的有6000亿党产吗?
-
答二:五十年来国民党党产净值(即资产减去负债)最高的时候,
就是民国88年,总额是696亿元。外界6,000亿元的说
法,是估计错误的结果,完全不是事实。兹说明如下:
(一) 不论是公司或个人对财产的计算,应该是总资产减总负债
後的净值,不能故意将只有部分持股的转投资公司全部资
产,也重覆计算在内。
(二) 依据国民党中央投资、光华投资、启圣实业、建华投资、
悦昇昌投资、景德投资及华夏投资等七家控股公司在87
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显示,党产总资产合计1470亿
元,总负债合计787亿元,总资产减去总负债之後,总净
值合计683亿元。88年12月31日总资产合计1524亿元,
总负债合计828亿元,党产的总净值实际是696亿元,这
是国民党党产有史以来最高的金额。
(三) 依据「财讯月刊」1999(民国88年)年11月号第297页登
载的国民党党营事业87年财务状况一览表的资料,国民
党七家控股公司及持股占40%的公司,合并总资产为3119
亿元,总净值合计为1231亿元,较87年12月总净值683
- 亿元多出548亿元,就是因为该.将国民党转投资公司资
产重覆计算,而且很多转投资公司国民党持股并不是百分
之百,更不能将这一公司的非国民党的持股数额计为国民
党党产。所以,该.这一次的估计是不正确的。
(四) 另依据「财讯月刊」2000年(民国88年)11月号第182页,
党营事业1999年财务状况表的资料显示,七家控股公司
在88年12月31日净值,合计只有696亿元,与国民党
88年12月31日总净值相同。所以,该.这一期的估计改
正了上一年的错误。
(五) 民进党采用「财讯月刊」所刊未经详细查证的资料,恶意
夸大指国民党有超过6,000亿的党产,这是蓄意扭曲事
实,欺骗民众,既不正确也不负责。
(六) 综上,过去50年来国民党党产净值最高的时期就是88年
(1999)底,金额是696亿元,地下电台传说的6,000亿元,
完全不是事实。
-
问三:国民党对行政院所提「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草案」
有什麽看法?
-
答三:
(一) 行政院把严肃的法条故意用充满恶意的命名,动机实在可
议,尤其是把国民党的党产.名化为「不当取得财产」,
这和共产党的清算斗争有什麽不同?
事实上,国民党如果真有「不当取得财产」,现行的刑法、
行政法、民法都可以追究,根本就没有必要另立新法。另
一方面,党产如果有争议,管辖法院也可以作最终判断,
实在不需要特别立法。
(二)再说,从立法的一般原理来看,立法应有其通案性,避免
个案立法:
1.大法官90年1月15日520号解释函中,虽曾提及个案
立法,但是指无关人权的公共政策。
2.所谓「政党不当取得财产条例」,关系人权限制,发生溯
及效力等,都是宪法绝对禁止事项。
(三)举证责任倒置,违反法治精神:
-
法治国家精神为「无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这项条例不应采「不当推定」原则。
(四)调查委员会的设置,违反司法、监察体制:
1. 法治国家对权利的保护与责任的追究,都是由司法机关专
司负责,我国另置监察院,一般以准司法视之。
2. 这项条例於行政机关设调查委员会,要将司法、监察置於
何地?
(五)国民党主张回归制定政党法:
制定「政党法」,就政党的组织、财务、活动等作详尽规范,
才是政党政治、法治国家常态。国民党早已提出「政党法」
草案,目前正在立法院审议中。
-
问四:国民党当年免费接收的19家戏院,国民党要如何处理?有
没有打算归还,有人说国民党到现在一家都没还?
-
答四:
(一)这19家戏院,其中7家从未取得,另2家是国民党购买的,
还有5家国民党取得後作为协助政府作地方文化宣传工
作,任务完成後已相继处理出售,相对於当时民间接收日
产,国民党这5家戏院并不是免费取得,实际已付出同等
的价格。
(二)目前还留存的5家,虽然取得过程符合当时法律,国民党
仍愿以高道德标准,主动回赠政府,但是因为土地与民合
建,国民党持股只有82%,无法原样回赠。因此,国民党
主张以5家戏院的土地公告现值,扣除土地增值税後的82
%,合计3.4亿元回赠,这样的标准应该算是相当合理。
但因国产局漫天喊价要12亿余元,太不合理,以至迟迟不
能达成共识,也延误了处理的时程。我们会再与国产局协
商,如该局仍坚持12亿元,我们不排除将回赠金额3.4亿
元交付律师保管,以展现我方诚意与决心。
注:19戏院情况如下表所列
戏院名称 状况 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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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澳南方戏院 苏澳镇苏澳戏院 本党未接管及登 7
记产权
新化市和乐戏院 台南市世界戏院
花莲玉里新光戏院 花莲市中华戏院
冈山共乐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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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台中戏院 台南延平戏院 本党自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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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大光明戏 台北大世界戏院 已出售 5
台北芳明戏院 台北台湾戏院
高雄光明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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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义戏院 高雄寿星戏院 现存 5
屏东光苹戏院 罗东新生戏院
台北新世界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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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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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五:有人说,国民党出售国发院土地的契约中,有保证完成都
市计画变更的约定,这是真的吗?真的有「贱卖党产」图
利财团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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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五:绝无此事。国民党必须负责任的向大家作以下说明:
(一) 在买卖契约中,绝对没有任何有关都市计画变更的保证。
(二) 绝无贱卖党产图利财团。
1.国发院土地是机关用地,在土地使用分区未变更前,土地
根本不能开发利用。
2.何时变更完成,是未定数,对买主来说有风险,尚须积压
资金利息。
3.将来变更完成後,除需缴纳11亿元的土地增值税外,还须
依「都市计画法」规定回馈捐赠台北市政府约6,400余坪
土地作为永建国小学校用地、公园用地及道路用地,真正
可使用者只有1万3,000多坪。这块土地的价格本来就跟
全数可用的住宅用地不同,两者无法相比。
4.本案历经四个多月5次公开标售,底价从70多亿一直降到
50亿出头,43亿元已是市场上的最高价格,外界质疑「贱
卖党产」的说法并不合理,如果国民党能够卖得更好的价
钱,为什麽要贱卖呢?。事实上,出售国发院土地对国民
- 党来说是「不得不然」,要不然没钱支付退休党工退休金怎
麽办?买主知道国民党急需用钱,当然不会出好价钱。
-
问六:原国民党中央党部基地,外传国民党是免费取得的,事实
到底如何?
-
答六:绝无此事。原中央党部大楼是在民国79年依法购
入,建造费用由国民党支付,因此不分房地,均非
免费取得。
(一)民国38年12月政府指定拨交中山南路11号「凯歌
归」作为中央党部办公处所。39年2月东南军政长
官正式将「凯歌归」房地列册借交国民党使用。
(二)民国72年国民党依据「国有财产法」第42条第1项第2
款规定(按「国有财产法」於58年1月公布施行),向国
有财产局申请承租房地,并依法令规定补缴上溯15年(民
国57年至72年间)的土地使用补偿金。
(三)民国79年3月国民党依据「国有财产法」第49条规定申
购,土地按民国78年7月土地公告现值,以区段加二成
计价,房屋按课税现值计价,同年6月30日,该局核发
产权移转证明书。此一过程完全合法,国产局迄今未提出
任何异议。民国82年2月依法登记所有权人为社团法人
中国国民党。
(四)从以上说明及所依据的相关法源,国民党中央党部基地皆
依法承租及申购,并缴纳上朔15年土地使用补偿费,完
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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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七:有人说,国民党当年来台两手空空,所以在台所有党产,都
是不法取得,所以应全数归还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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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七:
(一) 国民党於民国38年离开大陆前,曾将中央银行227万两黄
金和外汇(合计约10亿美元),及故宫文物先行运抵台湾,
由政府负责保管,对於稳定台湾经济及保存中华文物有极
大贡献,绝对不是像民进党恶意批评的两手空空来台。事
实上,过去中共当局对黄金运台一事,曾多次强烈批评。
(二) 国民党取得的不动产物权,依土地法等相关规定,都向不
动产所在地主管机关申办,由各该主管地政机关依据法令
规定审查,审查结果认为符合法令规定,才准予登记,如不
符法令规定,地政机关不可能准予办理登记。
(三) 国民党申办公有土地的移转登记,证明文件不是国民党片
面制作,而是由公有土地管理机关依法令程序核发交付,
国民党才有申办土地登记的可能,再循土地法规定,才具
有绝对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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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八:国有财产局对外宣称,已掌握国民党不当取得的土地679
笔,面积144.5公顷,按94年公告土地现值计219亿6600
万元,这些都应该归还,事实真相如何?
-
答八:这些土地可以分六个部分来说明:
(一)属「转帐拨用」部分:
国民党已回赠房屋4笔,土地56笔。其余房屋105笔,土地
462笔早在民国90年以前就已依法出售。
(二)属地方政府捐赠部份:
国民党已回赠房屋42笔,土地84笔,还有房屋1笔及土地3
笔未获地方政府同意回赠,仍继续办理中。
(三)属中广土地部分:
由於中广公司为政府提供广播宣传工作,政府交付相当对
价予中广公司而取得,依法并无不妥。目前交通部对於嘉义
民雄土地、台北县八里土地、板桥民族段土地,均提出告诉,
诉讼结果或已三审定谳或完成一、二审程序,中广迄今都
是胜诉。
(四)属实践大楼及实践堂房地部份:
国民党已於94年3月采用办理抛弃方式,回赠国产局。
(五)属中影接收日产戏院土地部分:
国产局所称19家戏院,其中7家未曾登记在中影公司名下,
并非党产;2家戏院系中影自购,产权合法;5家戏院已出
售。其余国民党承诺回赠5家戏院,接收日产土地部分则
以折算现金方式回赠,但由於计价基础与国产局有所不同
(国民党认为既属主动回赠按土地公告现值扣除土地增值
税,再按所采中影公司股权比例82%,计为3亿4,400万元,
但国产局要求全数回赠计12亿元),目前双方仍在继续协
商中。
(六)属中央党部大楼部分:
国民党依法缴纳租金,并於79年按通案标准购买土地,建
筑物自行兴建,并无所谓回赠问题。该大楼已於95年3月
出售给财团法人张荣发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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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九:国民党在95年8月23日公布的党产总说明,被认为还是有
所隐藏,这分报告也没有附资产负债等详细资料,到底国民
党有没有还未公开的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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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九:
(一) 95年8月23日的报告已将登记在国民党项下的所有动产
及不动产数据对外公告,到95年7月止,国民党所持有的
不动产23亿元,主要包括各级党部所有做为办公厅舍的
612笔土地及415笔房屋。另投资事业233亿元,是指中央
投资公司总资产443亿元扣除负债210亿元後的净额。
(二) 中央投资公司为公开发行公司,相关财务报告每年度均经
勤业会计师事务所查核签证,有关其资产负债及资金运用
等资料,依规定都经上网公告对外公开,绝对没有任何隐
藏。有兴趣的人可以上网查阅所需资讯,网址是第一步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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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十:国民党出售华夏公司〈中视、中广、中影〉,外界有各式各
样的传闻,而且到目前为止,买方仅支付了16亿元,这究
竟是怎麽一回事?
-
答十:
(一) 为配合「广播电视法」的规定,党政军应於94年12月26
日前退出广电媒体事业的要求,国民党已於94年12月24
日与荣丽投资公司签订买卖契约,出售华夏公司全数股权,
买卖总价款为40亿元(华夏公司总资产为93亿元, 40亿
元是扣除53亿元负债後的净值)并於94年12月26日完
成华夏公司股权交割程序,并於签约时支付签约金4亿元。
(二) 双方复於95年4月3日签订「增补契约协议」,约定股款
给付事宜,除签约金4亿元外,另股款31亿750万元则
订於95年12月31日前给付,余尾款4亿9250万元则自
96年1月起分2年24期给付。依付款时程目前共已收到
16亿元。
(三) 华夏公司出售买方价款的支付,不像出售一笔不动产,只
要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後,款项即应付清。华夏公司价款的
支付须考虑以下2个因素:
第一、 华夏公司还有钜额的负债,包括对金融机构贷款,
所以买方一方面必须按照约订时程支付价款,另一
方面必需与金融机构洽谈贷款之移转或清偿问
题,圴需一定时间处理。
第二、 华夏公司所持有的媒体事业,如中广公司所有的几
笔重大土地(如台北县八里基地、板桥民族段土
地、嘉义民雄基地等),目前交通部都已提出告诉,
与中广公司进行司法诉讼中,以上土地都必须在诉
讼定谳後才能处理,相对的华夏出售的价款,支付
时程自然受到影响。
-
问十一:有媒体报导指「前主席连战疑似党库通家库」,并质问马
主席敢不敢查?
-
答十一:
连前主席时期,相关投资包括:
公司名称 投资金额(新台币) 投资年度 投资理由 损益状况 备注
元隆电子
(原名:天下电子) 2,560万元 90 参加上柜挂 亏损270万元 董事长陈清忠
牌前的现金 (於92年挂牌 为连战先生亲
增资(并非 後全数处分 家
购买老股)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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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投 2,500万元 90 建立高科技 1.已收回现 中科创投管理
投资策略联 金股利350 公司董事陈弘
盟 元 元为连战先生
2.持股净值 女婿
约2,870万
元,较原投
资额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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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宇创投 5亿元 90 处分「中加 持股净值约5 董事长为徐立
投资」持股 亿450万元, 德先生
,换股投资 较原投资额
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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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十二:有媒体报导质疑国民党的党产处理报告,避重就轻,「党
产官司只提打赢的,不提打输的」,国民党有何说法?
-
答十二:95年8月23日国民党正式向外界提出的党产总说明只能
算是「期中报告」,只就已完成处分且没有争议的部分先
向外界说明,至於尚在处理中及其他诉讼中的案例,未来
在「期末报告」中将会作完整的说明。例如:
(一) 有关交通部主张中广公司应返还位於彰化芬园机室的土
地及其建物所有权,这个案子一审判决中广公司应返还三
分之一土地及其建物所有权,因该土地及建物的监价金额
仅新台币625万元(不足1,000万元),所以没有列入党产
总说明报告中。
(二) 民国63年中广公司为执行交通部委托的「天马计划」,并
以自有资金自购自建该土地及建物,但交通部主张「天马
计划」是以信托方式委由中广公司为登记名义人,所以拥
有该机室土地及建物所有权。这个案子经一审判决中广公
司应返还三分之一,目前中广公司已就该判决提起上诉
中。
-
问十三:有媒体报导质疑马主席对党产的处理是,一面反省,一
面花用;先卖光,再立法?到底,马主席是怎样处理党
产的?
-
答十三:
(一) 马主席就任後,重大党产的处理主要有国发院土地、中央
党部大楼、原省党部土地、台中市德化大楼、华夏投资公
司等,这些不动产都是国民党合法持有的,至於处理华夏
投资公司〈中视、中广、中影〉则是为符合「广播电视法」
党政党军退出媒体经营的规定,所有党产处理所得资金除
支付税捐外,大部分都用在党务人员的退休金、人事费及
业务费等。
(二) 至於已延宕多年的「政党法」,之所以迟迟不能完成立法,
主要是因为立法院朝野各政党各自提出不同的版本,内容
有相当差异,这才是造成「政党法」立法程序延宕的主要
原因,并不是因为方便国民党处理党产的关系。事实上,
国民党已将「政党法」列为立法院本会期最优先推动的四
大阳光法案之一,全力推动。
-
问十四:民国89年〈2000年〉及93年〈2004年〉,两次总统大
选,外传国民党花了好几百亿的辅选经费,实情到底如
何?
-
答十四:民国89年连萧竞选总部向中央选举委员会申报的竞选经
费金额,是3亿1,067万元,93年连宋竞选总部申报的
金额,是8亿1,758万元。至於国民党对总统选举的辅
选经费是由各级党部并同一般经常性经费,分别编列在
88、89、92及93四个年度预算中,办理相关文宣、造势、
辅选工作之用,并於年度结束办理决算,提报中央常务
委员会议通过後,同时报送主管机关备查。绝对没有外
传花得那麽多。
-
问十五:国民党未来处理党产有何具体计划?如何争取社会各界
认同?
-
答十五:
(一) 马主席上任之初已公开宣示,对於党产将「提出明确的处
理时间,务必在2008年以前,就把党产清理完毕」。根据
95.8.23在中常会之党产总说明报告,本党党产总净值是
277亿元,其中233亿元都是投资事业,剩下最大,也是
唯一的控股公司-中央投资公司。目前已着手处分,处理
原则仍将秉持「合法」、「合理」、「公益」及「公开」四大
原则;处分期限设定在民国九十六年六月底;处分方式采
取标售或议价;处分标的原则上为中央投资公司全部股
权。惟因处分中央投资公司牵涉层面复杂,若买卖价格、
条件等适合,亦可视需要分割其中一部资产或部分资产另
行出售。
(二) 除中央投资公司全部股权外,本党所持有之土地及房屋,
凡闲置或使用效益不高者,亦将积极处理,以增加本党的
财务收入。
(三) 如前所陈,本党仍将秉持「合法」、「合理」、「公益」及「公
开」四大原则处理党产,惟纵然本党展现绝对的决心与诚
意,部分人士必然持续污蔑本党对于党产之处理,但对于
该部分人士以外的大多数民众,本党仍应透过由社会公正
人士组成之党产处理监督委员会之监督、新闻媒体及本党
全球资讯网站等报导党产处理情形,以加强民众的了解,
进而获得民众的认同。
-
问十六:政党应否拥有财产?有何限制?可否经营营利事业?
-
答十六:
(一) 究竟政党该不该拥有财产?就像个人该不该拥有财产。一
个人没有财产难以生活,同样的,政党并非不能拥有财
产,而在於能否经营事业,「拥有」与「经营」两者之间
是不相同的。政党向民间募款後存放在银行,可以视为财
产,也可以将存款购买政党的办公房舍;拥有财产本身没
有罪恶,它属於一种中性的行为。
(二) 党费、竞选费用补助金、政治献金等为政党主要财源收
入,因此,除维持党务运作必要之经费及作为政党办公房
舍之不动产外,政党不可经营或投资营利事业及拥有其他
不动产。因为政党系以共同民主政治理念,维护宪政秩
序,协助形成国民政治意志,促进全民政治参与为目的,
而非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政党不可经营营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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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maskwill:希望版主m一下...常常搞不懂版主m文的标准..这是好文耶 11/01 23:22
3F:推 zhone:不如请DPP的答一下阿扁的家产吧! 11/02 02:57
4F:推 sevenhahaha:^^ 11/02 03:09
5F:推 harria:有意义..谢谢 11/02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