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ilmas1 (品味寂寞入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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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人身攻击"版规修正
时间Sun Sep 17 20:16:17 2006
主旨:
为免反串文搅乱
修改人身攻击
新增若由另一位网友提出检举
须由被攻击网友(当事人)在判决公告下推文覆议
处罚才会生效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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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击
║1.针对当事人(非本站使用者)本身进行攻击。
║ 警 告
║ 警 告
║
║ ║2.针对不确定对象本身进行攻击。
║ 警 告
║ 警 告
║
║ ║3.针对当事人(本站使用者)本身进行攻击。
║禁言三日║禁言三日║
║ ║ "若由另一位网友提出检举, ║ ║ ║
║ ║ 须由被攻击网友在判决公告下推文覆议" ║ ║ ║
╟────╫────────────────────╫────╫────╢
备注:
此新增版规即日生效
若有类似判决仍在禁言中之版友皆可来信申请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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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