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sma (New Order)
看板KMT
标题[公告] 看板规定
时间Tue Nov 22 19:33:14 2005
最後修订日期:Jan.30 2006
一般规定
(一) 标题、签名档、个人昵称视同文章本文。
(二) 名片档非板主权责,故本板不限制不介入。
(三) 作者有删除推文之权利,但不得擅改他人推文内容。
(四) IP来源相同时原则上视为同一人,特殊情况将报请帐号部调查。
(五) 板规有未竟周延处,由其他公告补充规范。
(六) 本版欢迎世界各地的朋友前来讨论,但请尊重彼此的理念和文化。
(七) 如强烈无法认同本版风格、国民党理念的朋友,拜托您请前往适合的地方讨论。
违规处分办法
处理原则: 从重量刑、一过一罚。亦即,若一违规行为同时适用两条处分办法,则引其
中较严重者作为处分依据。但同一文章或推文可能同时出现多个违规行为,
遇此情况则分别处分。遭禁言却拒不离板继续发言者,即给予
劣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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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类别║ 说 明 ║文章罚则║推文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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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板旨
║偏离本板讨论范畴之文章。
(注一) ║ 删 除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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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转贴
║一日内转贴超过五篇,或遭原作者提出抗议。
║ 删 除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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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公告
║非板主或组、站务人员使用公告作为标题。
║ 删 除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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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检举
║於置底检举区以外之处提出检举。
║ 删 除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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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阅读
║1.以谋求私人利益(P币、抒发心情…)为目的
║ 删 除
║ 无 ║
║ ║ 之文章。包含但不限於灌水、聊天、发泄。
║ ║ ║
║ ║2.刻意使用非正常文字之符号,或难以理解之
║ 删 除
║ 无 ║
║ ║ 语法词汇。包含但不限於注音文、火星文。
║ ║ ║
║ ║3.发表实际内容仅有一行之文章。
║ 删 除
║ 无 ║
║ ║4.连续违反以上条文者。
║ 警 告
║ 警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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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辞恶劣
║以恶劣词语或态度表达自己的感情、意见。
║ 警 告
║ 警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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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击
║1.针对当事人(非本站使用者)本身进行攻击。
║ 警 告
║ 警 告
║
║ ║2.针对不确定对象本身进行攻击。
║ 警 告
║ 警 告
║
║ ║3.针对当事人(本站使用者)本身进行攻击。
║禁言三日║禁言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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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暴力
║主张以非和平手段解决问题或达成目标。
║禁言三日║禁言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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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攻击
║无视一广大范围内对象之差异,全面性攻击。
║禁言五日║禁言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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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改名号
║擅改他人或团体现用之名号以贬抑之。
(注二)║禁言五日║禁言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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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看板
║发表以扰乱本板秩序为目的之言论。包含但不
║禁言五日║禁言五日║
║ ║限於蓄意挑衅、评论或比较他板、羞辱本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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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诅咒他人
║发表期望他人遭受不幸之言论。
(注三) ║禁言五日║禁言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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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禁词
║使用本板於公告中明确禁用之语词。
(注四) ║禁言七日║禁言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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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造谣
║散播与司法判决结果相违背之谣言。
(注五) ║禁言七日║禁言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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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警告
║警告次数累积达三次者。
(注六) ║ 禁言七日 (bon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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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违规
║违规点数累积达十点者。
(注七) ║ 禁言七日 (bon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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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身闹板
║本尊在禁言期限内,用分身继续发言。
║ 禁言七日 (bonus)
║
║ ║(凶顽愚劣无视处分者将永久禁言、提报站方)
║ 永久禁言 (op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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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隐私
║除板务需要外,在徵得当事人同意前即公布其
║永久禁言║永久禁言║
║ ║个人资料、信件、讯息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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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 特殊性质之文章,如广告文、募款文等,须取得板主同意後方得张贴。
(注二) 名号包含本站使用者ID和看板板名。
(注三) 1.若有合理之因果关系或经过合乎科学的推论,不予处分。
2.明显以祝福形式包装其诅咒者,应予处分。
(注四) 本板禁词:
泛统、
泛建、
支那、
歹完、
废文及其衍生词。
(注五) 1.司法判决包含各级法院(亦即无须定谳),各审结果不同以上级法院判决为准。
2.已由检察官起诉或侦察中但尚未判决之案件得提出讨论,但不得以肯定语气作
为文章标题,亦不得妄下结论。
(注六) 不额外记点,处分後累积警告数减三,但不影响违规点数。
(注七) 1.不额外记点,处分後违规点数减十,但不影响累积警告数。
2.违规点数计算法:警告一点;
禁言三日三点;
禁言五日五点;
禁言七日七点。
争议文章处理办法
1.争议文章: a) 缺乏明确证据(含文件、影像、声音),但经查证非谣言(本板定义),
同时也不违背常理之文章。
b) 针对非公众人物之个人的文章。
c) 未触犯板规,但对看板秩序有不良影响之文章。
2.处理方式: a) 删除部分或全部讨论串。
b) 保留讨论串但宣告为争议文章。
3.遭板主宣告为争议文章,该标题即禁止回应。违者板主应公开劝告,不理会则视情况
给予
劣文处分。
检举办法
请於置底检举区依规定之格式检举,其余任何形式之检举均视为无效,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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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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