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rra (还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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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法律讨论的一点感想
时间Thu Jun 2 01:45:12 2005
※ 引述《come (我想一个人静一静)》之铭言:
: ※ 引述《Escarra (还没想到)》之铭言:
: : 判决都查得到,前面也有人贴过,不要随口胡说。
: : 法院不会去认定「情理」上如何,而是以法律条文的要件为认定的依据。
: : 两个诉讼的被告不同,所需证明的命题也不同,
: : 你说的共通点其实并不存在,
: : 国亲律师因为主张不清而在选举无效的判决里被修理的蛮惨的。
: : 不过那个判决里面表格一堆,又超长的,想看的人自己上司法院网站查吧。
: : 查高等法院的民事裁判,案由打选举无效就会出来了。
: 不同立场的人自然有不同的见解
: 就像邱义仁身为竞选总干事在319当天所发布的消息与陈水扁的状况明显不符
: 这点是已经被证实的
: 而且就时间点来看,邱义仁有很充裕的时间向陈水扁求证
: 但是邱义仁却刻意对媒体放假消息
: 这已经构成诈术了
: 可是无奈法官不觉得这样的诈术会影响选举
: 有这样的法官
: 所以後来的立委选举就有艺人上演苦肉计
: 台湾的选举文化就这样完了
首先,先跟你澄清一下你讲的这个部分并不属於选举无效诉讼的范围,
而是在当选无效的案子里才有意义。这跟立场没有关系,纯粹是法律问题。
国亲律师为什麽主张不清,就是因为他们几乎不区分两个诉讼的性质差异,
一鼓脑的把全部的主张在两个案子里面重复说了又说,
在选举无效诉讼里面法院只用简单一段话就把这个部分驳回,
这跟被告中选会根本无关,难道你要说这是中选会搞的诈术?
老实讲国亲律师团真的让人非常怀疑其专业程度,
光看他们的主张就会让念法律的人觉得他们没有把事情想清楚再讲,
这在诉讼上是非常不利的。
回到这个问题,其实去年在本板就已经讨论过了,
但是由於本板的特性所以文章已经被系统删光光,
总而言之一句话,法律规定本来诈术的部分要件就是比强暴胁迫来得严格,
必须要能证明诈术影响结果才能推翻,至於成立要件的举证责任在原告,
那是任何诉讼的基本法理,法律也没有在这里故意刁难选输的人。
(这部分请自己去研究法条,看不懂请虚心求教,不要自己用外行话乱解释一通,
又,像苏先生那种政治立场超越学术良心的伪学者的话请三思後再决定是否要相信)
法律这样的规定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选举是人民行使其政治权利的重要意志表达,
候选人与选民的互动,更是民主政治关键的运作过程,
如果我们将法院介入的要件放得太宽,
等於是让法院有很大的空间去「监护」人民的意思决定,
因为当法院判定诈欺成立的时候,其实就是在讲被诈欺人的判断错误,
而进一步用法院的判断去取代被诈欺人的判断,
在财产法的纠纷里面这个层面比较不会被拿出来讲,
因为会去主张诈欺的往往就是被诈欺人自己,
某程度上可以看做是他自己希望法院介入,
但在选举案件里面就不是如此,(没有任何个别的候选人可以代表全体人民发言)
监於法院并非依民主原则在运作,他只是民主机制的规则维持者,并非实际参与者,
在法理上当然必须限缩法院以诈术为理由去取代人民自己的判断。
事实上选举过程中大大小小的空头支票,几乎全部都可以说成是诈术,
例如升格直辖市这种,其实现可能性与实现的意愿都非常值得怀疑,
但这些东西应该是在选举过程中由选民自己去判断、去决定的,
不能事後交由法院去判断,否则我们何必竞选然後还要投票,花那麽大的社会成本,
乾脆通通直接到法庭去辩论就好了。
最後,关於选举文化的部分,
台湾的选举文化过去难道就少了诈术这一项吗?
会把这个东西拿来呼天抢地的简直是好像没有在台北以外的地方看过选举一样,
不说那些几乎不会兑现的选举支票,黑函就不是诈术?
上台鬼扯自己对地方多有贡献就不是诈术?
甚至乱喊告急都可以是诈术!
诈术的定义其实说穿了也不过就是说谎骗人,
台湾的候选人难道向来都是吃了诚实豆沙包?苦肉计这种旧招,
只因为你现在才注意到就被你讲成好像台湾的选举文化一夕之间有一百八十度的转变,
甚至还要把这些怪到依法审判的法官头上,
真不知这是单纯呢?还是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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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9.132.81
1F:推 wdwd:推~~懂法律的很多 可是只有E大最热心 愿意用心解释 218.169.14.26 06/02
2F:→ wdwd:come konigtw 如果你们是版主 会愿意m这种文章吗? 218.169.14.26 06/02
3F:→ wdwd:我实在想推一个会m双方的文的版主上去 ^^ 218.169.14.26 06/02
4F:推 wdwd:免得好文章流失.... 218.169.0.76 06/02
5F:推 Escarra:很难,好板主常常都做不久,因为太累。不怎样的 220.139.132.81 06/02
6F:推 Zsanou:推,"其实去年在本板就已经讨论过了".....XD 203.73.114.138 06/02
7F:→ Escarra:因为很少花功夫在经营板面上而撑比较久。 220.139.132.81 06/02
8F:推 Zsanou:管理是一件很累的事,尤其是政治类型的板....XD 203.73.114.138 06/02
9F:推 konigtw:我会m这篇吧,不过字浓密到我会忍不住想要砍一下 59.104.123.126 06/02
10F:推 konigtw:而且我个人觉得政治问题应拉在法律问题...无解啊 59.104.123.126 06/02
11F:→ wdwd:k兄 是政治无解 法律并没有无解 只是一般人分不太 218.169.9.243 06/02
12F:→ wdwd:清楚 218.169.9.243 06/02
13F:→ wdwd:法律很现实 直接攸关诉讼胜败 218.169.9.243 06/02
14F:推 konigtw:我的经验告诉我...法律只是拿来用的...218.162.185.180 06/02
15F:→ wdwd:要台湾进入一个法治国家 不应该倡导法律无用论... 218.169.9.243 06/02
16F:→ wdwd:要进入一个法治国家 也要先了解「正常情况」下 218.169.9.243 06/02
17F:→ wdwd:依法律判决会得出什麽结果 否则国人将无所适从 218.169.9.243 06/02
18F:→ wdwd:一切回归力的斗争就好了 218.169.9.243 06/02
19F:推 HsinTai:法律不是万能的..不能乱用... 61.64.89.5 06/02
20F:→ HsinTai:尤其是刑罚性的法律...不然大家都活在恐惧中了 61.64.89.5 06/02
21F:推 eslite12:PUSH!! 192.192.35.238 06/02
22F:推 adamant:好勤劳 210.67.131.82 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