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rra (还没想到)
看板KMT
标题Re: 总统大选真的有作票耶
时间Tue May 31 12:15:20 2005
※ 引述《d8888 (Don)》之铭言:
: 谁不是从制度面上来思考了?
你。
: 不要说中华民国民主时代新检查官怀抱多少理想
: 即便是古中国威权时代
: 汉朝,唐朝,宋朝,元朝,明朝,清朝...
: 新任的官员,由於都是从科举考试出身
: 往往都怀抱着他们当初苦学孔孟的圣人理想
: 但是他们还是往往会堕落,为什麽呢?
: 明朝号称是打击贪官污吏最严苛的朝代
: 官员贪污,有被划破肚皮用钩子勾出肠胃的
: 也有被灌水银把全身的皮剥下来挂在墙上的
: 这麽严格的打击
: 可是官员还不是照样贪污?为什麽?
: 因为制度面的缺失!
: 一个官员的考核,升迁,调动
: 全部拿在上官的手里
: 而那些上官,就是收最多贿赂的
: 你不贪污,朝廷就会弹劾你,对你栽赃,给你极刑
: 你一起贪污,不但可以免祸,而且你也有好处
: 耳濡目染,加上利害关系下
: 那些本来真的很清高的新官,就堕落了
: 这就是中国自古以来的「新官堕落定律」
胡说八道,你根本不懂传统中国的审判制度的运作,就在这边胡说一气,
传统中国的刑案审判根本就没有从行政事务里面分化出来,
刑案审判的运作逻辑几乎跟其他行政事务一致,
在那个脉络里,完全不存在「行政权干预司法审判」这个问题,
因为行政权与司法权是同一个系统。你拿这些例子是时空错乱的胡扯。
而且,有那个行政系统的考核、升迁、调动不是上级管下级?
甚至有那个行政系统不是上级监督下级甚至可以取代下级做决策?
你知道什麽叫做官僚体系吗?
照你的逻辑,任何官僚体系里官员贪污都是必然的逻辑,
这世界上根本没有可能存在清廉的文官体系。
我们现在谈的是在当代三权分立的制度前提下,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预可能性,
跟官僚体系内个别官员甚至集体的贪污现象又有什麽关系?那是两回事。
请你不要顾左右而言他。
: 现在台湾还会不会有新官堕落问题?
: 会有的
: 只要检察官的升迁,考核,调动最终掌握在执政者的手里
: 执政者本身又愿意使用,就一定可以影响检调
: 就算真的有少数人不同流合污好了
: 检察体系的分案系统也可以把「危险」的案件交给「自己人」办
: 所以你说我不是从制度面看问题
: 错!我就是从制度面看问题
: 我把问题发生的过程,原因,结果,已发生实例(如兴票案进度,颜清标案),
: 改善方向全部讲了出来
: 你还要说我是「不信任者」「刻板印象」「不信者恒不信」「否定检查官的努力」
: 「抽象的怀疑」「空泛的政治阴谋怀疑」我也没办法了
: 反倒是你的「威权时代」「非行政权所能控制」
: 真的是不了解「实际」的见解
鬼扯,那你对警调由行政权掌控有什麽意见?
是不是也要警调的升迁、考核、调动不受执政者的控制?
你乾脆要求所有文官的升迁、考核、调动通通不受执政者的控制好啦,
以免执政者掌握国家机器为自己图利啊!
这种不切实际的见解,就叫做「从制度来思考」?别搞笑了。
我们把焦点集中在检察官来讨论以免开花,
前文已经提过从司法行政部到法务部的改变,
我留下一个问题没有讲,看有没有人有能力去讲出来,
如果真的对制度面的问题有关心的话一定会有这个疑问,
既然审检分隶後各级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已经从行政院改归司法院自理,
那麽何以同为司法官的各级检察署的司法行政事务仍然要留在行政院下的法务部?
此外,你对於「检察一体」的原则似乎也不是很满意,(从之前的推文就可知道)
认为检察一体就是政治黑手介入的重要管道,
请问你是否主张应废除检察一体的制度?
我已经说过,要考量这些制度设计,需要的思考事情比单纯的政治黑手阴谋论多的多,
我们设置检察官的目的是什麽?为何其独立性无法像法官那样贯彻到底?
检察官的设置是为了代表国家行使刑事处罚的追诉,
刑事犯罪的侦查与一国的刑事政策有紧密的关联,与刑事审判的被动处理不同,
必须要主动打击社会上的犯罪,因此必须因应社会上的犯罪实况随时调整打击重点,
在我国法制下目前仍然是将检察官定位为犯罪侦察的「主体」,
因此检察官必须承担有效打击犯罪的任务,
在这样的功能目的下,检察官必须要能统合起来,有组织的共同作业,才能发挥效率。
就像有人会主张个别警察应该享有独立办案的空间,其上级警官不得干涉吗?
就算没有法律专业,至少看电影也知道不听上级指挥硬要办某个案子的警官会被停职吧?
当然,检察官终究是司法官,不能完全与警察等视,
但其编制任务有这样的性质仍然是必须要考量的,
这就是检察一体制度之所以从来没有听过有人说要废除的原因,
也是为什麽宪法强调审判独立,却未曾明言侦查独立的原因。
只有对制度一知半解,而又心系政治阴谋论的人才会用不正常的眼光看这个制度。
真的有心要了解这个制度,书上关於检察一体内部的权力行使限制有细节的描述,
我就不在这里多说。
(另外再举一个例子,之前李子春违反检察署的意愿独立起诉的案子可以去找来看,
你会发现个别检察官的独立性空间远超过你的空想。)
至於法务部继续管司法行政监督,我只能说这是过去制度的残留,
自有中华民国以来就是如此,释字五三○也没有否定甚至肯定了这个制度的合宪性。
就我个人而言,我支持改变这个制度,但是这必须修改法院组织法才能做到的事情,
更进一步言,检改会过去曾经主张单独制定的检察官法,
以及目前正在研拟的司法官法中有关检察官的专章应如何制定,
也是讨论时应该纳入考量的点。这些事情早就提出来讲了很久,
再一次,请教由制度思考的阁下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这里应该如何规定?
你在发出批评的同时曾思考过吗?
这并不是简单的把检察官的考核升迁划给司法院或划给检察署自己就解决万事ok了,
司法院对法官的司法行政监督仍然被批评干涉审判独立,
因此现在的司法官法草案无论是法官或检察官都采行多机关参与,并加入评监的机制,
你又觉得如何?
请问有那个政党关心过这个议题?有那个国会议员推动过这个案子?
整天在喊司法不公,请问这些人为制度设计与改革做了什麽?
空喊检调不独立,全面性的质疑个别检调的操守,是合理的做法吗?
要讲政治阴谋论,
我是不是也可以说这些放话与言论是企图不当的干预承办检察官与承审法官的独立判断?
我不会这样说,因为我信任目前的司法机制与司法人员的专业性,
在没有证据显示的情形下我不会去抹杀这些人的努力。
我还没有请你去看各国关於检察官的升迁等事项是怎麽处理的,
难道通通都是行政权完全无插手之处?只知道拿这一点来大作文章,
就是你对这个议题毫无概念的最佳说明。
此外,所谓独立性绝对不是只有目前你一直强调的外部独立性这个层面而已,
还有司法官是否依法执行职务的内部独立性的层面,
你又对这个层面有什麽理解?
反正只要占据「人民」这个道德制高点,
就可以无限制的批评质疑任何机构与专业的公正性,
其实三一九之後被无端质疑的专业可多了,
除了司法之外,医疗、刑事侦搜与监定、选务,有那一项没有被波及?
请问不断质疑的人什麽时候才要负起该有的言论责任?
如何解释这些人对同样一直存在的问题於过去通通视而不见,到现在才突然发现?
而寻求解决的方案又不去看这些问题的根源与解决方法,
只以能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为依归,
所以质疑司法不公不寻求司法体质的改造,而想要用成立真调会的方式来遂行己意,
对专业刑事监定的结果不满意,就自己去找业余的监定人士试图翻案,
对选务的质疑所提出来的证据根本通不过法庭的严格检验,就哀哀叫说司法不公,
又试图不断用似是而非的说法误导大众,
在被一电再电之後仍然不肯承认自己的认知或理解有误。
这种态度,这些作为,又如何对得起在个别工作岗位上坚守自己任务的人?
我只能再说一次,我非常鄙视这种一知半解就想要把人家的努力一笔抹般的政治性言论,
你如果真的是要检讨问题,就请好好的做功课,
用同理心去了解在那些位置上的人他们能怎麽做事,又该怎麽做事,
而不是死抱着政治阴谋论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言尽於此。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35.74
1F:推 wdwd:拜托版主m一下 给我点信心 拜托拜托... 218.169.6.36 05/31
2F:推 wdwd:可以助长认真讨论的文 版主m一下有助风气提升 218.169.6.36 05/31
3F:推 wdwd:2004年初以前 还有一些泛绿的文章m(不知那个版主m 218.169.6.36 05/31
4F:→ wdwd:的?) 如fifer yisdl 还有昨天游泳的Re12345 218.169.6.36 05/31
5F:推 calase:推... 203.68.127.15 05/31
6F:→ wdwd:等等 版主应该多m一些认真讨论的泛绿 才能叫部分 218.169.6.36 05/31
7F:→ wdwd:泛绿不要来口水啊 这种简单可以表彰自己公正的行为 218.169.6.36 05/31
8F:→ wdwd:偶而还是要做一下的 218.169.6.36 05/31
9F:推 eunacat:绝对不可能 140.113.197.85 05/31
10F:推 allenchuang:认真讨论的文已经被系统吃掉了 67.66.62.63 05/31
11F:推 ymtseng:此文政治不正确, 所以不会被 M 140.114.78.231 05/31
12F:推 Zsanou:版主又不是7-11,24小时在线,这文又好又长.... 203.73.114.138 05/31
13F:推 kevinfan:堆到爆,版主就一定看的到了,m吧 61.31.171.128 06/01
14F:推 eslite12:PUSH 192.192.35.238 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