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ffyLiaw (硬凹的他们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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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中华民国 名存实亡
时间Fri Nov 19 21:36:03 2004
才说期中考过後不想打长文(迷之音:今天约好要连 Live 2005 啊XD)
,没想到还是破功了。
第一个要确定的问题是:能不能用「当时是专制年代」来当成「蒋介石
合法复位的理由?」答案当然是否定;理由在於,照国民党自己的说法
,民国三十八年已经进入宪政时期,而且五五宪草的民主正当性是很强
的,我们怎麽可以迁就政治现实(老蒋是强人)而否认宪法的拘束性?
(OS:张君劢如果看到这个讨论串,不晓得他会怎麽想…)
所以,对於「中华民国宪法,在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以後有拘
束力」这个命题,我们有没有共识了?如果有,那请继续看下去;如果
没有,那我对本讨论串的回应就到此篇为止。
第二个要确定的问题是:老蒋的「下野」是什麽意思?它当然不是一个
精确的用语,但既然我们已经承认了「宪法有拘束性」,那不论老蒋用
的词是下野、出国散心、QK…我们都必须在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底下
,确定「下野」的「宪法上意义」是什麽。
叉出去谈一下时空背景。当时老蒋全程亲自指挥的徐蚌会战惨败,国军
的可用之兵(不包括後勤)从战前的四百万,锐减到战後的百万不到,
黄埔的高级将领又死的死、降的降,待得共军几乎兵不血刃地拿下徐州
,跟国民党隔一条长江而治以後,国民党内最大的反对(蒋)势力,以
陈济棠、李宗仁、白崇禧为首的西南军派,开始对老蒋施加压力,要他
下台,理由是:证诸中国历史,所有隔江而治的两政权中,南方政权都
不可能反攻了!既然不能反攻,那你败掉半片江山难道不用负责任吗?
这个理由很充分啊,而且事实上老蒋并不愿意承担「把整个中国败光」
的历史评价,所以他在民国三十八年一月二十日(日期另有一说,但不
重要,总之是在通电下野前几天)跟李宗仁见了面,声称愿意下野,但
跟李谈了一些条件;李的立场很简单,你要开什麽条件都可以,但是你
要「辞去总统之位,使德邻有处理国家事务之全权」、以及「德邻接任
後将与中共和谈」,老蒋在这里含混其词的答应这两点,於是李宗仁接
受了他的条件。
待得民国三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老蒋发布下野文告,居然没有明白写
出辞职,而用「代理总统之位」打混过去,据李宗仁随沪的说法,他整
个是气翻了,差点要抄家伙跟老蒋算帐(之前的约定不算话!),最後
还是监於中共即将渡江,而以当时的国军实力,根本不可能再打仗,如
果再不赶快和谈,「国民党就真要跳海了」(当时可没人想到台湾),
所以老蒋「下野」的定性是文告里说的「代理」或是「辞职」,就成了
悬案。
回到正题。
那麽,下野的性质是什麽?我想,可以从下面三点来观察:(一)宪法
的规定;(二)当时的惯用语;(三)世界各国的态度。
(一)宪法的规定
我在之前的文章里说过了,「总统的职权」(宪法三十五条到四十四条
)只有总统本人可以行使,他人不能僭越;只有在两个情况,才例外允
许他人来行使总统的职权:总统缺位、或总统因故不能视事。这边的争
点我不再重复,我只要补充一点:宪法条文里头,所有关於权限的规定
,原则上都是「强行规定」,当事人不能依自己的意思变更,至於违反
宪法规定的效果呢?宪法没有规定,这里就要靠宪法解释了。
最有名的例子是大法官释字第一号(题外话,你引一四九号来类比没什
麽意义,它的争点跟本案无关),宪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立法委员不能
兼任官吏」,至於违反七十五条会怎样?宪法没说,所以大法官的解释
是:「这条是强行规定,如果你当了立法委员还去兼任官吏,宪法认为
你明知故犯的意思,就是不想继续当立法委员了,所以视为自行辞去立
法委员的职位」。宪法有规定「视为自行辞去立委」吗?没有嘛,但是
一般宪法学者,原则上都肯定这一号解释的意义,
因为如果不这麽解释
,那根本就没人要理会宪法了。
回到宪法第四十七条与四十九条,宪法的意旨其实很明白:「在任期内
,总统职权就只有你可以行使,如果他人行使了总统的职权,必须在第
四十九条所规定的两种情形之一才可以。」所以既然政治斗争不能作为
「不能视事」的理由(否则阿扁任内碰过的政治斗争难道比老蒋少?)
,而且李宗仁也实际行使了总统的职权,那麽我们把「老蒋把总统职权
让与李宗仁行使」这件事情解释成「老蒋自愿辞职」,应该是符合宪法
的规范意旨、以及当时的客观政治情势的。
(二)当时的惯用语
来,H 兄你告诉我,从民国成立开始、到民国三十八年为止,有哪一个
「下野」不是解释成「辞职」的?冯玉祥「通电下野、入山读书」是不
是辞职?老蒋前两次下野,是不是辞职?当然都是,那为什麽民国三十
八年的第三次下野,你会有不同的解释?
(三)世界各国的态度
李宗仁接任以後,至少也当了几个月的总统,也跟世界各国有所往来;
回顾当时各国(包括杜鲁门),可都是以「中华民国总统」的称呼发文
给李宗仁的,而且连胡适与李宗仁的通信,也以「李大总统」相称,可
见依当时人们的客观理解,李宗仁是合法的续任老蒋的职位,成为中华
民国的总统。至於後来立法院通过「解职副总统李宗仁案」,那其实根
本就是历史笑话,因为当时根本没有副总统了,又何从解职呢?而且当
时跟国民政府逃到台湾的,只有百来位立法委员,他们对老蒋可是忠心
耿耿,这些举手部队全票通过的「解职案」,你觉得又有什麽意义?
综上,我一直以为「李宗仁是合法继任总统」应该是个历史与法律上的
常识,即使有早期的书刊对这点提出质疑,也迟早该丢进历史的垃圾堆
,不过看来在这点上,我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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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examines the
nightingale's code
still written on the fish truck that loads
my conscience explodes
the harmonicas play the
skeleton keys in the rain
and these
visions of Johanna are all that remain...
-- Seems Like a Freeze-Out / Dylan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4.222.77
1F:推 LeonYo:小弟从J大文章里学了不少 140.112.214.111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