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ipy (@(‧●‧)@)
看板KMT
标题Re: 要怎样才叫做票
时间Fri May 14 04:08:02 2004
※ 引述《bolam (败类连任官逼民反)》之铭言:
: 换句话说
: 黄信介案当时黄信介手上有证据吗
: 他有的也只是满度子的怀疑
: 那最後结果还不是
: 我倒是很惊讶很多人觉得要有证据才能质疑
: 有证据就已经直接打官司了
劝你去翻翻当时的剪报,黄信介当时当然有证据,掌握了目睹魏木村
做票的目击证人,这个人後来还出庭作证。不然你以为只靠满肚子
怀疑,检方怎麽会没事找事去扣押选票和羁押嫌犯?
泛蓝要靠打「做票牌」翻盘,也很简单,总统选举不比花莲的立委选举
,要做票参与的人少说数百到数千,这麽多人参与,找一个证人应该不难吧?
只要有一个证人敢站出来,在法庭上具结作证,虽不敢说阿扁从此
一枪毙命,但绝对元气大伤,翻盘大大有望。
问题是,在法庭上具结後的证言,就好像美国法庭对圣经宣誓一样,
要负法律责任。如果说谎,就要有承担伪证和诬告的刑责
另外,你说「有证据就已经直接打官司」,是什麽意思啊?
难道国亲提起的选举无效之诉、当选无效之诉,不是官司?
你以为现在勘验选票是吃饱饭闲着,这不就是官司中的勘验证据?
还是你也认为国亲打这个官司根本手上没证据,只有满肚子「河里的怀疑」?
※ 编辑: laipy 来自: 217.226.209.47 (05/14 04:09)
1F:推 jeunder:不只作票, 当时魏木村还被判决贿选罪名 218.168.201.3 05/14
2F:→ jeunder:全部判决都有确切证据, 不像现在的泛蓝 218.168.201.3 05/14
3F:→ jeunder:打高空, 没证据, 乱放话, 耍乌龙 218.168.201.3 05/14
4F:推 basicnet:推 140.120.136.152 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