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ctw ()
看板KLSH
标题Re: 很久没上了!!却看到...
时间Sun Nov 29 10:41:53 2009
这件事情其实已经有人跟我反应过了
不过因为现在板上没有版规
所以我们现在能作的也就是锁文
如果原PO希望有什麽可以帮忙的地方
或是要提出上诉之类的
或是希望我们怎麽处理可以站内信告诉我们
我们一定会配合协助办理
当天早上接到f0621642562的电话
我就打电话跟小凡说,也尽快处理了
段考後我也会和小凡版主讨论板规制订
※ 引述《d80022 (追求自由)》之铭言:
: 上次上线时看到以前待过的社团出现在版上,
: 只看标题时...有些好奇就进去看了。
: 但是看到的文字却令我产生极大的负面情绪....
: 其实我的重点在於,
: 如果你不悦为什麽不去黑特,
: 又不是没有黑特版可以让你去骂和发泄你的个人情绪,
: 但是你却是在自己学校的版发表言论。
: 在黑特发文骂和在自己学校版内发文的意思差很多,
: 不要告诉我你念到高中了,
: 这麽容易分辨的事情你不清楚。
: 在黑特里不说学校只说社团我不会知到你在说机中的合唱团,
: 但是你却在学校的版发文了。
: 没错!!
: 你的标题大家都看的出来是疑问句,
: 那所以呢!?
: 在文章内你都会说他们也有人权了,
: 所以我现在想知道的是....
: 你到底有没有把他们的人权当作一回事??
: poboq0002我现在在文章内告知你,身为以前合唱团的团员,
: 请您在此篇文章内公开道歉。
: 这是一个请求,也可是说是最後通牒。
: 因为在此我保留法律追溯权。
: 你已经违反了了中华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诽谤罪〉
: 在此我打上你此条文的三项条例,
: 1.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
: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五百元是指银元请x30 500*30=NT 1500)。
: 2.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居易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 (没写新台币的法条都是银元请自行换算。)
: 3.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
: 不在此限。(这一项的重点在後面的但书,不要以为是前面。)
: 还有版主阿,
: 以後这种事麻烦可以请您尽快处理吗??
: 当初我已有和您反应过了,
: 我是说曹版主。
: 接着是,qq50415
: 如果你是他的朋友帮他说话护航我是没有意见拉,
: 只是你真的以为大家都是眼睛瞎了吗??
: 都看不到他的标题打什麽了吗??
: 我也有看见他不是打历届阿,
: 但是,请问一下??"从以前就这样吗?"
: 这句话和历届的意思有什麽不一样??
: 我个人是不太懂你的意思呢??
: 可以请您说明一下吗??
: 在此的大家都是有念过书的人,
: 应该都愿意用理智去处理所有的事物对吗!?
: 如果用协调的没办法的话??
: 其他的方法我也是愿意你们提出来做处理的方式之一的。
: 谢谢指教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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