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llets (果子狸^^)
看板KLSH
标题Re: 今天真是基中大风暴
时间Sat Nov 25 00:35:45 2006
上面超屌
可惜没能亲眼目睹
我明天会买水果来看(希望有版面)
作到这种程度
我想校长现在也骑虎难下了
另外 如果我是校长
我想我现在会顺从民意
就改成和基女基商一样有温书假
虽然违法
但是我可以说
我要站在民意这里(虽然刚开始不是)
其实若真的基女基商
甚至基隆其他学校都这样"违法"的话
校长大可以放手去作
我个人不赞成违法
但是该法若是恶法
而且每个人都不遵守
或是甚至让每个人都踏入了法的陷阱(像马英九的这件事有类似到)
这个法就不是个好法
反而就要用一些行动去突显这个恶法的不当
而且全校集体反弹(真夸张的学校运动 这足以写下基中的历史)
我想巫校长趁现在可以用民意来和上面反映
所谓"民气可用"
而且这毕尽不是全体学生要求不要考试之类的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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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 巫校长
我想你还是可以成为反抗法令的英雄
而且如果这事不处理好
我怕会持续上头条.................
退一步 双赢
应该是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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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弟 加油!!!
再给一个小建议
除了学校这里外
建议你们可以向上面的机关反映(基隆市教育局或更上层的教育部)
如果一人一通电话
我想他们会听到这样的民意
还是一句话 超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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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的香郁,是仰赖水的平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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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184.106
刚才看了讨论区
发现了这个
95年11月14日教中(二)字第0950596111号函
『关於学校安排「温书假」,并无法源依据,且实施周休二日制後,学校上课时数减
少,实不宜再减少上课时数,以维护学生受教权益。』
我最先的PO文
是看到了这段:
“覆─基隆高中‧‧‧已发函各学校不得放温书假”
若以法律面解释
若下面的公文写"不得"
是不能作
但是若以上面的公文写"实不宜"
还是可以作的
只要学校能够往上丢个还OK的理由就好了
现在学生发生暴动了........这个理由够OK了吧?
依教中(二)字第0950596111号函
我看起来 的确是没有什麽强制性
充其量只是规劝性质罢了
就有点类似"同学,不要边走边吃呀!!会噎到~~"
而不是"同学,校规说不准抽烟,抓到会记过的。"
刚开始 我还算是站在学校这里(法律面-依法行政的角度)
但是现在看了这教中(二)字第0950596111号函
发现 这还不算有强制性的
毕尽也没有写明法律效果(法律效果 就是 不遵守的话 会受到什麽样的处罚)
嗯 我想 学校的确有不小的疏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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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再确认的是
除了这号函外 还有其他号函吗?
因为"不得放温书假" 和"实不宜....."
这二个 好像是不同的函
※ 编辑: bullets 来自: 61.228.184.106 (11/25 01:02)
1F:推 lats:我也赞同这个函并没有强制要求不能放温书假 11/25 08:34
2F:推 howard95:学校应该要好好检讨自己的做法了 11/25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