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ctw (E.D.C.)
看板KLSH
标题Re: 基中大代志!校长行政重大考验
时间Fri Nov 24 01:56:58 2006
※ 引述《bullets (果子狸^^)》之部分铭言:
: 是有点小夸张的情况
: 但是就法律的层面来看
: 学校的作法似乎不能称之为"违法"
: (至少就现有的资料 我暂作这样的结论)
: 因为我刚好现在就读某法律相关研究所
: 所以就我所知的 提供一点小小的浅见
: 理由如下:
: 其中有段提到:
: 10月30日校长指示函请教育部「有关考试放温书假的相关规定」
:
: 後段又提到--------------------------------------------------
: “覆─基隆高中‧‧‧已发函各学校不得放温书假”
: 请各位注意『覆』这个字,那位老师看到这个字的时候他说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 意思就是,我们学校在收到了不得放温书假的公文之後还去函问上面说『可以放温书假吗
: ?』
: 这不就跟学生问老师说『老师,我上课可以睡觉吗?』一样,如果没问的话还可以睁一只
: 眼闭一只眼,问了这种XX问题之後大概也没得睡了。
: --------------------------------------------------------------
: 这上面举的例子 是有好笑到
: 也算是适当的举例
: 但是 如同上课一样 不能睡觉就不能睡觉
: (假设有明文规定 "上课不得睡觉")
: 当然 你可以选择偷偷睡 被抓到活该
: 或者 你依法好好上课 选择照制度走--不睡觉
: 现在学校的情况也是一样
: 学校之前已经接到公文"不得放温书假"
: 所以 依法依理 的确也是不得放温书假的
: 各位同学才高中 或者多半还是大学生
: 不知道公家单位有个叫作"依法行政"的东东
: 基本上 上面有法律规定、或是有命令下来(尤其是教育部、教育局之类的)
: 是要遵守的
: 相信各位同学会说:鸟他的咧?校长没卵蛋哦?
: 等你有天 有机会当上(广义的)公务员
: 你就知道若不依法行政
: 被抓包 吃亏的只有自已
: 至於上文中有提及
: “覆─基隆高中‧‧‧已发函各学校不得放温书假”
: 本人倒不觉得这令人啼笑皆非
: 有时候当公文有疑义时
: 而且你本身也觉得"好像有点不合理"、"有解释的空间"时
: 通常会再行文往上确认 到底可不可以作
: 而上面却以为你是文盲
: 写下“覆─.....已发函各学校不得放温书假”
: 我个人认为
: 学校似乎已经有想要放温书假的想法
: (或者说 刚开始的行事历 已经排了温书假 不太想改变)
: 所以才行了这文往上确认
: 否则直接用原来教育部的发函--不得温书假
: 执行这行政命令即可
: 下面有句
:
: 还有,其实这也不能怪教务处XX,真正该骂的是那些没脑袋的蠢教育官员。
: 这句算台肯
: 我感觉上不能怪教务处或校长
: 另外文中有写(上文中有几位作者 所以部份观点稍有不同)
:
: 此举动无疑显示校长(校方)懦弱无能又无知,深怕期中考下午放假期间学生发生意
: 外而校方须负起连带责任。
: 我认为 至少就现有的资讯
: 我不认为校方是怕学生发生意外而负起连带责任
: 而作了这样的决定
: (除非校方这样明讲)
: 另外 上一段提及
: 基中校方招开召开扩大行政会议,校长监於「他校学生」於「校外」发
: 生意外事件,指示基中教务处发函请示教育部有关考试放温书假的相关规定。
: 如果校方真的认为怕学生发生意外而负起连带责任
: 我想就依教育部规定 直接宣布 不放温书假了
: 而不用大费周章再向上发函请示
: 另外 他们通常都有学过相关法规
: (尤其是校长 教务长之类的)
: 他们也一定知道
: 这个是不需要负连带责任的
: (当然 能避免出事就要避免一下)
: 否则如果学生在外面出事了
: 校长(或xx长)要负责
: 我想基中校长一年可能要换好几个
但是校方给的唯一理由是安全因素考量
这根本就不是理由吧
还有老师说会剥夺受教权之类的因素
这我就不得考证是不是真的学校有这样说
: 这中间 我反而看到了
: 校方好像不太清楚到底能不能放温书假
: 而再请示教育部的情况
: 其中文中有提及:
: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校长(校方)看到了意外新闻後却用如此愚蠢的做法
: (改为两日全天考试)来预防,.....
: 我不知道这个是作者的推论
: 还是校长(校方)真的用这理由跟大家说
是因为这件事情才引起校方注意下午要不要温书假
开会吵 没结果
後来去跟上级问
才有这样的结果
: 如果是校长亲自讲的
: 我只能说.....................嗯........帅呀老皮
: 如果是我(我是校方)
: 我就直接说:
: 教育部发函,本来就不能有温书假。就酱子。
: 至於考前一周仓促更改考试日程
: 我想 要嘛 这是学校作业上的疏失
: (不知道那个不能放温书假的命令是啥时下来的)
对 但是这个疏失太大了
11/30下午我们要原订要和基女在101 35楼办联谊
(我不知道我有没有贴在本版徵人)
那地方下午才开 六日不开 那也就算了
没去自己倒楣摸摸鼻头粉刺认了
但是我们原定上星期五交订金2000元
还好是因为大家在拖延
要不然呢?
2000元学校要付吗?
记不记得上次的弹性放假引民怨呢?
这是一开学就应该要确定的事情。
: 或者真的是最近教育部才下此行政命令
: 所以逼的学校不得不考前一周仓促更改考试日程
错了 维持三天的学校多的事
难道他们的命比小强不值钱,胆敢这样挑战公权力?
不可能吧
: 另外就文中所提及
: ※ 基中违法事实
: 这部份
: 搬出了「高级中学法」
: 首先我很肯定这位学生
: 资料查的很详细 而且用语部份还蛮专业的
: 不过倒还没夸张到
: 引用的法源一点都不像小高一 而像一个已经把六法全书背完的小律师
: 这种地步
: 但是以一个高中生能写出这样的东西
: 真的很不简单(拍拍手)
: 因为有些行政上的规范
: 不能单单只看法条就作可以作这样的解释
: 其实 这中间有蛮多学弟误解法条的地方
: 这里稍提一项让大家知道
: 依法,校方要更改考试时程应先召开「校务会议」或「教务会议」。
: 这句话有错也有对
: 如果上面没有任何行政命令规范时
: 校方要更改考试时程 是应该要召开会议
: (至於召开哪种会议 还有是不是事项属重大 那是另一方面的事 这里不多谈)
: 但是问题是......
: 教育部直接丢公文下来了
: 直接叫你这麽作了
: 其实这就没有所谓开会决定的空间
: 那这样 所有教育部的决定
: 学校都有可能用开会否决教育部的命令
: 这不合理
: 况且 学校是归教育部所管的.......基本上就法律面
: 自主的空间很小(只要上面有丢命令下来)
: 这是上对下的关系 下面只有受命的分
: 除非命令明显违法
: 这就好像当兵
: 你当菜鸟二兵
: 班长、排长、连长叫你干啥 你就只好干啥
: 你不能跟他说:我和隔壁几个弟兄讨论、开会看看,再决定要不要服从。
: (除非是违法的情况)
: 另外文中又提及
: 受教育乃高中生的权利而非义务
: 内文推论怪怪的
: 最後 关於文中有写到
: 温书假乃无法源依据且约定成俗的不成文的规定。
: 即然上面有丢命令下来了
: 就不能用"无法原依据而且约定成俗的不成文规定"
: 约定成俗?
: 这很难举证
: 而且文中举了近三十所学校 考三天的学校
: 也许全台有考二天 不放温书假的 更多校?
: 反正 约定成俗、不成文规定 这东东
: 只要有规定
: 就打破了.......................
: ==============================================================
: 以上是我的想法 不代表100%正确
: 我其实蛮支持学弟的
: 毕尽有温书假 对学生总是好的
: 而且又突然间下令不放了.......会让人觉得很干!!
: 但是就法律面
: 学校是讲得通 这应该是没问题的
: 供参考
A.总结不满之处
1.考试前一周才公布行程,打乱计画
2.缩短考试时间
3.给的理由不是理由,且理由大约3600种
4.取消温书假导致无法妥善温习(当然有人只是想说不能出去玩而已)
5.开学就该确认的事情 拖到都考完一次段考了才确认
没有人会想到说第二次段考有可能会变成无温书假考两天
6.告知学生不要再上讨论区讨论此事
7.直接把新时程写在日程表上
也不直接对我们说明原因
总可以附张纸写出为什麽这样做吧?
B.要求
1.公告该篇公文(总不会是机密外交吧)
2.赶快把真正的理由说清楚
3.面对学生在讨论区的内容
推文加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8.247.110
※ 编辑: edctw 来自: 125.228.247.110 (11/24 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