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o1 (ho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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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儿保丧葬费太高 金管会要检讨
时间Tue Apr 14 10:43:34 20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3/4/1hqcj.html
更新日期:2009/04/13 02:51 陈怡慈/台北报导
律师陈长文投书本报指陈现行儿童保险「丧葬费」给付两百万元太高,恐诱发杀小孩的道
德风险;金管会主委陈冲已指示保险局检讨,据悉本周将邀产学代表座谈,但因业者反弹
大,官员私下坦言虽有下调空间但能否调成「目前不乐观」。
我国现行法令规定,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若以「被保险人」身分投保人寿保险,其「
死亡给付」除丧葬费之外,其余全部无效,伤害险部分一并适用。
陈长文之怒 两百万易有道德风险
这是前立委谢启大等人为防止不肖父母杀小孩诈领保险金,早在民国九十年就做的规范。
一名参与立法人士指出,因全面禁止让寿险公司大跳脚,当时折冲结果变成只能领「丧葬
费」,且开放金额由主管机关订定,目前最高两百万元。
该人提醒,这也代表,儿童保险的「丧葬费」是否下修,并不需要修法,端视金管会如何
政策权衡。
儿童保险专家、政大保险系副教授林建智认为,我国儿童保险以「丧葬费」名义替代「死
亡给付」,会有这种奇怪的名称,系道德风险与商业利益妥协下的结果。
他认为,在正本清源探讨儿童死亡给付是否有正当性之前,保险局应尽速厘清这丧葬费的
性质;毕竟,前者太旷日废时、缓不济急。
林建智说,保险局应该尽速发布函令,对社会大众说清楚讲明白:《保险法》第一○七条
所讲的「丧葬费」,到底是丧葬礼仪所需费用?还是「另类死亡给付」?
陈冲指示保险局 能否下调仍未定
倘若是前者,林建智说,丧葬费给两百万的确偏高,属於「超额填补」,保险局应尽速下
修颁布合理水准。
倘若是後者,他认为,这代表金管会的政策立场倾向认为儿童领取死亡给付有其正当性;
既然如此,有监小孩与大人的生命等值,如此就应修法拿掉「丧葬费」字眼,且应比照成
年人领取死亡给付待遇,不必设两百万的限制。
保发中心执行副总梁正德也说,儿保丧葬费两百万是否合理的争议,背後其实隐含一个更
重要的命题:「是否应给十四岁以下儿童身故保险金?」
对此,前第一英杰华人寿总经理奈特(Christopher Knight)去年五月曾表示,台湾的儿童
保险死亡给付让他这位英国佬印象深刻,因为英国百年以来的法律,系禁止儿童保单附加
身故保险金。英国由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威尔斯等邦联组成,各邦联对禁止儿童领
取死亡给付的「年龄」规定不一,从十二岁到十八岁都有,但禁止儿童领取的思维则全面
一致。
另据主要外商保险公司提供资料,不只英国禁止,包括:法国、韩国、澳门等,也都全面
禁止儿童领取死亡给付。
至於其他主要国家,则和台湾一样,设有给付上限;其中,德国的寿险死亡给付最高仅四
十五万台币;美国纽约州、中国的死亡给付金额,都不到台湾当前规定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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