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chuchu (梨园情gog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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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传艺计画书是否要送
时间Wed May 6 21:26:17 2009
大家讨论一下是否要送传艺的计画案~~
每年都有的计画案 分上下半年 如果5/15不送的话
就是明年1月送 大家讨论一下吧!!
如果讨论下半年就要送的话 我们就得分工写计画案喽^^
我觉得如果这个补助案有申请的话 也可以当做我们剧团一年一度的目标啦
大家请在本周五前回文喔!!
国立台湾传统艺术总处筹备处补助作业要点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92年 1月 2日文壹字第0911124737号函备查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93年3月29日文壹字第0931108181号函备查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95年2月20日文参字第0951104276号函备查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97年5月20日文参字第0972114432号函备查
一、 国立台湾传统艺术总处筹备处(以下简称本处)为补助执行传统艺术之相关工作,特订定本要点。
二、 申请资格:
〈一〉 政府立案之财团法人文教基金会、文化社团及文史工作室等。
〈二〉 曾获民族艺术艺师、民族艺术薪传奖、民族工艺奖、传统工艺奖一等奖,或其他相当奖项者。
三、 补助类别、性质及项目:
〈一〉 类别:
传统戏剧、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工艺、民间杂技、民俗及有关文物等。
〈二〉 性质:
保存、传习、出版、调查研究、展演/推广活动、学术研讨等,有关补助参考项目,详附件一补助参考项目一览表。
四、 补助金额及执行期限:
〈一〉 补助计画所需之部分经费。
〈二〉 每一计画补助以当年度为限。
五、 申请时间及方式(详附件二申请补助作业流程):
〈一〉 年度审查作业每年度分二期办理,详如下表:
期别 第一期 第二期
收件起止日 当年度/1/15前 当年度/5/15前
审查结果
公布日期 当年度/2/15前 当年度/6/15前
未依期限送达者,需延至下次审查。
计画内容对整体传统艺术政策推动有重大助益或具时效性者,本处得以专案补助方式办理。
〈二〉 申请者应填写本处提供之申请书(详附件三)并检附详细计画书(详附件四)六份(如为团体或法人组织,应另附立案或登记证书影本),以挂号寄送本处。
〈三〉 每年每一申请者以补助二件为限。
六、 评审及审查时间:
〈一〉 年度审查采初审与复审二阶段办理,不同补助类别之申请案得分别进行审查程序。初审由本处业务单位书面审查;复审由本处聘请学者专家五至九名评审。评审委员如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情形者,应行回避。
〈二〉 各申请案之审核结果,本处於每期申请时间截止後一个月内正式函知申请单位,并公告於本处网站。
〈三〉 专案审查申请案件送件後,由业务单位进行初审,并填具审查初审表并原申请案,签陈机关首长核示。必要时得召开审查会议审查,审查委员另聘之。
〈四〉 计画须俟本处审查通过并正式函知後始得开始办理,其执行期程不得逾当年会计年度。
七、 拨款及核销:
〈一〉 获得补助之申请案,本处得按年度编列预算经费,於计画执行结束後采一次拨款方式办理补助案件。
〈二〉 受补助之单位或个人,应於计画执行结束一个月内,将领据、经费支出原始凭证、成果报告书纸本一式三份及数位档案或电子档等(含照片档),函送本处办理结案。
〈三〉 若计画执行完毕时间为十二月,务必於年底前完成结报与核销。
〈四〉 有关个人所得之税赋,应按规定扣缴,於劳务报酬收据上注明扣缴金额;如为个人补助案,其劳务所得由本处代为扣缴。
八、 考评:
〈一〉 经核定补助之案件,必须依计画内容确实执行,本处得就计画之执行进行考评,并列为日後补助审核之依据。
〈二〉 本要点之补助款应专款专用,不得任意变更用途,若经核定之补助案,若计画变更或因故无法履行,应即函报本处核准。
〈三〉 经核定补助之案件未按规定缴交成果资料、成果资料品质不良或延迟核销经费等,本处将列为未来补助审核之重要参考。
九、 受补助计画所得之成果资料,着作权属於受补助者,本处得作非营利之无限期使用。
十、 同一案件已获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之补助者,本处不再补助;同时通过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及本处二单位以上之补助者,仅得择一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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