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sty1106 (zzz)
看板KARATE
标题Re: [闲聊] 回忆龙皇拳事件
时间Thu Jun 25 17:03:58 2009
就我的观点而言..
这件事倒应该是没有这麽严重
首先龙先生是对某项范畴内的技术以文字发表他有所谓过人的技术
再者众参加的乡民也是同样以这项范畴内的技术要求与之进行比试
既以没有不平等的方式进行
(多对一.持有兵器.不平等规则等)
也没有使事件以外任何人物受到干扰
(大逃杀长得像龙先生者.或对龙先生强迫要胁等)
一个巴掌拍不响
当然也是多亏了龙先生才有这两次的比试
回到前面说的某项范畴内的技术
如果是可以经实际证明
当然会有反对者要求提出应有的证据
只不过这项范畴叫做搏击,自然对手比试是最直接的方法
如果换成其他版本
我不认为这种实际验证方式就会遭到非议
篮球版
龙先生:我能从中线起跳灌篮喔!
龙先生:你们知道为什麽乔登中途跑去打棒球吗?因为他斗牛被我痛宰只好退休呢
龙先生:这可是黄帝时代流传下来的远古球技喔~想拜师请快嘿
乡民:挑一下阿
裁判先生:呸!!连篮板都摸不到是要灌个屁篮!!!
头D版
龙先生:EVO算个屁~我开的可是闪电霹雳车喔!
龙先生:我跑土坂上坡只要20秒喔~FD还不是被巴假的..
龙先生:我开的可是高科技智慧结晶汇集成的闪电霹雳车喔~想当赛车女郎请快~~
乡民:挑一下阿
裁判先生:呸!!椎冰上才半圈就看不到我的车尾灯了..烂85还想装阿斯拉咧!!
举凡各种只要能实际验证的均可套用
一个想证明
一群不相信
最简单就是实际比试就知道了
就连漫画也常见这种情形
只不过一般来说这都是主角闪亮豋场的好时机
顺便拿几个乡民开刀当暖身操
但却阴错阳差
龙先生就这麽的成为肥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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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3.99.252
1F:推 dantemaydie:这篇好有创意阿 06/25 17:34
2F:推 masktrue:无违合感= = 06/25 18:06
3F:推 PKWINER2002:我实在没有理由不推文... 06/25 19:13
4F:推 aaaaaaaaMax:热情奔放 创意无限 06/26 02:44
5F:推 dantemaydie:这可是黄帝时代流传下来的远古球技阿~ 06/26 09:23
6F:推 in0205:这篇真的很有创意耶!!! XD 06/26 22:52
7F:推 Zeroyeu:XDDDD 06/30 21:59
8F:推 maskzero:没理由不推 ^^y 07/02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