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y ()
看板Jinmen
标题[新闻] 未经申请山林田野燃烧杂草翁姓民众当场被开单举发
时间Mon Dec 17 00:50:18 2007
之前刚好有人提到营火的问题...
未经申请山林田野燃烧杂草翁姓民众当场被开单举发
记者李金枪/金宁报导
消防局监於近来农民进行农田整地作业,任意於山林田野引火
燃烧,让消防局各分队为扑灭「草埔火警」疲於奔命,金宁消防分
队加强防纵巡逻稽查,并於日前巡逻途中发现一翁姓民众未经申请
於山林田野燃烧杂草,当场依消防法第14条规定开单举发,吁请民
众依规定向消防机关申请,切勿以身试法。
消防局长黄怡凯指出,长期以来,每逢农作收割或民众进行整
地作业期间,民众习惯在收割後就地将杂草露天燃烧,不但省时省
事,燃烧後的灰烬也可以当做肥料,殊不知,未经申请於山林田野
引火燃烧,不但违反消防法,稍一不慎火势延烧易生公共危险,造
成民众生命财产之危害。本县每逢秋冬之际,草埔、树林火警频仍
之主因,即为民众任意焚烧杂草所致。
金宁分队表示,金门地型特殊,原本许多是单纯的田野火警,
由於发生的区域紧临民宅、雷区或军营,常会有威胁民宅、引爆地
雷、火舌紧逼弹药库等危险情况出现,虽然大部份都能有惊无险的
化解危机。但令民众记忆深刻,「火烧太武山军事阵地林区」事件
,还首度动用空消直升机跨海前来金门抢救解危。「火烧埔」不仅
让职、义消人员疲於奔命,又耗费社会成本、破坏自然环境生态及
影响观光业发展!倘若未能及时扑灭,足以危害民宅、军营、雷区
、弹药库,造成民众生命财产的损失,附加引起的灾害更是难以预
料!
依据消防法第14条规定下列易生灾害之行为,应向直辖市、县
(市)消防机关申请许可:
山林、田野引火燃烧。使用炸药爆破施工
。施放烟火。若发现民众未依规定申请引火燃烧或恣意纵火将以照
相存证方式迳行举发。消防法第14条规定,民众因整地或其他因素
引火燃烧山林田野,
必须於五日前跟当地消防队申请,未依规定申
请者可处新台币壹仟元以上陆仟元以下之罚锾。
金宁消防分队为防患未然,在器材整备方面已完成各项『火烧
埔』装备器材整备,消防车辆、火拍、背负式灭火器、链锯等均保
持最堪用状态;在勤务规划方面,依历年统计易发生「火烧埔」区
域十处:沙岗农场、安岐出海口、后湖村郊、东坑村郊、南山林道
等区域,列为巡逻重点,防止人为纵火,吁请乡亲建立「防范田野
火警,人人有责」的观念,发现火烧埔立即报案,并注意附近可疑
的人车,记下特徵或车牌,以助於让纵火的歹徒绳之以法。毕竟,
荒郊野外防范歹徒恶意纵火,确实不是一件易事,不是单靠警、消
人员就可,需要大家一起帮忙还给大众一个安全、宁静的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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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kmdn.gov.tw/shownews.asp?newsid=39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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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onthe:我也有看到这一篇,原也想要转贴的,老是动作比我快。 12/17 12:13
2F:→ stey:那要问你自己怎麽老是比我慢阿 XD 12/17 20:06
3F:→ h1232:以前我们隔壁连的弹库就是这样炸光的.... 12/17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