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cus1008 (一嘴乾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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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金门县95年「清境家园,优质环境」绘画及摄影比赛
时间Wed Oct 4 17:18:07 2006
金门县95年「清境家园,优质环境」绘画及摄影比赛活动办法
一、主旨︰维护金门优质的环境与空气品质,倡导环境保护观念,宣导环保法令,以提昇地区民众生活品质。
二、指导单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三、主办单位:金门县政府
四、承办单位:金门县环境保护局
五、活动日期:自95年10月1日起迄95年11月30日止。
六、作品内容:作品内容应涵盖以下主题之一:
(一)展现金门好山好水,显示环境资产重要性以提升大家保护环境之观念。
(二)空污法令宣导:包括工厂不排黑烟,勿骑乌贼车、勿露天燃烧及机车定期检验等等展现环保观念之主题,唤起大家对空气品质之重视。
(三)资源回收:倡导资源再利用及废弃物资源化之政策,达到废弃物减量的目的,减少环境负荷。
(四)噪音防治、水污染防治及水质水源保护等其它环保相关议题。
七、参加资格及类别:分海报绘图画及摄影两类。
(一)海报绘图画比赛分组:(1)国小组。(2)国中组。(3)高中职组。
(二)摄影比赛(不分组)。
八、作品规格:
(一)海报比赛:
(1)材质、型式不限,可用各式绘画工具及方式制作;高中职组可采用电脑设计绘图方式输出。
(2)国小组:限八开(含)以上;国中及高中职组限四开(含)以上。
(二)摄影比赛:
彩色照片,尺寸以5乘7为限不得装裱护贝。
九、参赛规则:
(一) 由本局聘请专家成立评审小组,择优录取、评定名次。
(二) 参赛作品不得重制、抄袭他人作品,摄影作品不得经电脑後制、加色、加字及彩绘。违反者,不予评审;已得奖者,取消得奖资格(奖位不予递补),并回收已领取之相关奖励。其涉着作权侵害之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与主、承办单位无关。
(三) 得奖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数位档)之着作财产权,自公布得奖日起,让与主办单位。前开所称着作财产权,依着作权法第三章第四节之规定。
(四) 每人最多选送一件为限,参加者请详填报名表、送件表、收据,以利识别与联络,并请将送件表黏贴於作品背面左上角。
(五) 曾公开展示或参加任何比赛得奖之作品,不得参赛。
(六) 得奖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十、收件地点:请亲自报名或邮寄(以邮戳为凭):金门县环保局(金湖镇尚义100号)电话:082-336823(报名表请至本局网站:www.kepb.gov.tw/下载或亲自到本局索取)
十一、奖励方法:每组取前三名,优选二名,佳作五名及入选十名。得奖作品并裱背展示於公开场所。
(一)前三名:奖状及奖牌各乙面;另附购物礼卷如下:
(1)绘画组前三名奖牌乙面、附购物礼卷依序自第一名至第三名各为参仟元、贰仟元及壹仟伍佰元;
(2)摄影组前三名奖牌乙面、附购物礼卷依序自第一名至第三名各为肆仟元、参仟元及贰仟元。
(二)优选二名:奖牌乙面,纪念品乙份。
(三)佳作五名:奖状乙面、纪念品乙份。
(四)入选十名:奖状乙面、纪念品乙份。
十二、颁奖:预计95年12月底公开於环保局进行颁奖典礼,颁奖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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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9.1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