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00L (愚者)
看板JinYong
标题[公告] #1RwtghM8 (vikk33) 等文检举之判决
时间Thu Nov 15 01:02:17 2018
经检举,vikk33板友在本板的文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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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k7lc-g 转 [讨论] 现在年轻人不太流行金庸了?
2 4 6/09 vikk33
#1R6v0cMw □ [讨教] 刘仲敬论金庸
3 7/29 vikk33
#1RNRE4t5 R: [讨教] 刘仲敬论金庸
4 11/01 vikk33
#1RseovdT □ [讨教] 卢斯达 金庸求做稳建制派的一生
5 11/01 vikk33
#1RsepmKt □ [讨教] Hao Chuang
6 311/01 vikk33
#1RsetIAp R: [转录] 金庸小说无法行销洋人日本人
7 11/01 vikk33
#1RskIp7z □ [讨教] 夏途岛fb论金庸
8 11/01 vikk33
#1RskSGvN □ [讨教] 败在中共剑下的文坛大侠(李平)
9 11/03 vikk33
#1RtO1Xq4 □ [讨教] 富察FB论金庸
10 11/04 vikk33
#1RtjjkjU 转 [转录] 卢斯达:金庸的中国体系 为华人创造了
11 11/05 vikk33
#1Rt_6U08 □ [讨教] chia-heng seetoo论金庸
12 11/07 vikk33
#1Ruc6CPq □ [讨教] Jessie Chua 金庸与司马辽太郎
13 111/14 vikk33
#1RwtghM8 转 [推荐] 金庸到日本应该用轻小说来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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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3篇~第5篇、第7篇~第12篇(共9篇文章)嘘多於推。
经检举涉及违反本板板规。(第26条)
上述第13篇转录「蔡坤霖facebook」文章:
https://www.facebook.com/nightlight39/posts/10210116397466768
经检举涉及违反本板板规。(第10条、第23条)
以下为被转文原作者的说法:
→ nightlight39: 哈哈转到我的文,我想贴会自己贴 11/14 11:11
→ nightlight39: 请删吧 11/14 11:38
→ nightlight39: 那我明天来检举 11/15 00:02
本板相关板规如下:
26. 其他於本板交流时未竟规范之恶意行为,使用者得依据本条检举。
发恶意讨嘘文章,或具其他恶意(例如:你讨论的有够cy)……等皆属之。
26.1 是否为恶意,经使用者检举後,由板主判断。
26.2 板主得要求被告,於24小时之内修正其描述。
若时间期满未依要求执行,板主得删除之。
26.3 七日内恶意重复违反本条规则者,板主得处以水桶七日之罚则。
23. 本板禁止不符站规之转录行为。
23.1 未经同意,从他板转录他人文章至本板,或从本板转录至他板,
均接受原发文者检举。
23.2 违者视为恶搞所转录者,即视同为涉及人身攻击(对人不对事)的言论。
24. 本章所揭示之水桶罚则,累犯者水桶时间以两倍,成几何增加。
24.1 累犯的定义为一年内有重复犯规者,犯本章不同规条亦在累犯定义之内。
10. 本板禁止涉及违法和违反站规的言论。
10.1 是否为涉及违法和违反站规的言论,由板主判断。
10.2 板主得锁定文章,并复制於存档,以利日後追究。
10.3 完成存档备查後,板主得劣退其文章或处以水桶六个月之罚则。
判决如下:
1.上述第3篇~第5篇、第7篇~第12篇(共9篇文章)违反板规第26条成立。
请vikk33於24小时之内,针对上述违规文章修正,并重新於本板发文。
(获得本板板众推嘘数净正评,方视为确实修正。)
若未於规定时间内确实修正,则将依据板规以累犯处分。
2.上述第13篇违反板规第23条成立。
请vikk33於24小时之内,向当事者及板众另行发文道歉。
(获得当事者不再追究之谅解,方视为确实道歉。)
若未於规定时间内确实道歉,则将依据板规第10条从重处分。
3.在此提醒,上述vikk33板友所有文章仅第1、2、6三篇文章目前未达违规标准,
若未能用心修正改变本板板众之观感,难料往後是否又多增负评而再被累进遭罚。
本板板规并无检举时效限制,故请务必斟酌此状况,做好修正并虚心道歉为宜。
本板仅欢迎具备善意之使用者,请各位板友谨守讨论分际,谢谢配合。
金庸板 F0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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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0.248.157.8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JinYong/M.1542214939.A.B70.html
1F:推 nightlight39: 感谢F大处理,本想明天发信报告,结果超有效率,谢 11/15 01:16
2F:→ nightlight39: 谢 11/15 01:16
3F:推 BITMajo: 推 11/15 10:12
4F:推 rainveil: 推 11/15 10:13
5F:推 salami: 真的 有些人的文章很废 但至少人家是本人出面说话 11/15 11:29
6F:→ salami: 愿意出来跟你吵 愿意出来让你嘘 11/15 11:29
7F:→ salami: 射後不理 连心得都不写的crosspost机器 实在更糟 11/15 11:30
8F:推 BRANFORD: (共9篇文章)嘘多於嘘。 应为「嘘多於推」之误? 11/15 15:05
感谢指正,已改。
※ 编辑: F00L (60.248.157.89), 11/15/2018 17:24:17
9F:推 potter1529: 哈哈哈哈哈 11/15 21:21
由於vikk33板友未能於24小时内修正讨嘘文并对板众及受害人公开道歉,
为维护本板秩序及建立善良风气:
一、针对上述第3篇~第5篇、第7篇~第12篇(共9篇文章),
依板规执行水桶1023周,并做删文处分。
依据现行板规第24、26条,以累犯计算:
1+2+4+8+16+32+64+128+512=1023(周)
其中,删文时系统会询问是否为劣文,
在此审酌该9篇转文内容并非全无可取之处,故不会采劣文选项。
二、针对上述第13篇违反着作权。
依板规做删文处分(且采劣文选项)。
24小时之後执行。
金庸板 F00L
※ 编辑: F00L (60.248.157.89), 11/17/2018 03: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