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rnandeo (Fer)
看板JinYong
标题Re: [公告] 应检举方要求公布判决过程
时间Tue Dec 5 01:14:36 2017
「君子信而後谏,未信,则以为谤矣。」
彼此之间如果没有信任,不要提出谏言,提了只会被当作是谤议而已。
也因此,对我提出的观点和见解一开始就抱着明显敌意的人,我早就明言了,
我尊重不同意的声音,也并不打算去说服甚至驳倒别人。
至於一些板友要求的,像是甚麽先证明自己是法官、先证明自己是律师、先亮出证件,
或是嘘文要我拿出判例来做说明,还是甚麽要三段式论述的。
我想问的是,既然没有善意的基础,做这些事又有甚麽意义呢?
就如有人在推文中提到的,亮出证件、亮出证照,就不质疑了吗?还是会继续再
找其他的地方来做攻击吧?
我是真的怀疑学有专精的法律从业人员,真的会因为这些挑衅言论,就有求必应的满足
乡民的要求,只为了得到肯定吗?
不相信就不相信呀,觉得乱讲继续觉得呀,就算是要批评不懂装懂,那又怎样呢?
表明身分?难道还真的想接乡民的案子,还是以为赚得到谘询费吗?
不听我们就不讲,如此而已。而真实存在的问题,也不会因为提出问题的声音消失了,
就跟着也无影无踪。
当然,我也看到有几位板友,是抱着比较开放的心态,去思考相关的问题。这样的板友,
我绝对愿意在时间许可的状况下,知无不言的分享一切我所知道的包括法源、案例和其中
的学说以及争点。
不过可惜的是,以目前的气氛,我想是容不下这样的讨论的,那也就此打住吧。
有了工作和事业的负担後,上 PTT 也就剩下一个礼拜最多一两次的余暇空间。
而我也开始觉得,随着来的时间愈来愈少,许多的言论,我已经没有办法真实的去体会
背後的想法和心态了。
比如看到一位板友,特地在推文中提到的话,
「你以为就算泰温真的提告而且结果是L败诉,风向就会倒向泰温?」
我承认现在的我,已经不能理解这句话了。不过也许这位板友可以思考的是,
「就算风向倒向一边,就会影响到司法的判决吗?」至少对我而言,这才是真实的。
当然,也许只是因为这个地方我来的次数太少,待的时间太短,才会有这样的想法。
毕竟我也不想当甚麽网路名人之类的,一个礼拜顶多来两三个小时的地方,推爆还是
嘘爆我真的不认为有甚麽重要性,我一样就是说出心里真正的想法而已。
不过既然自己格格不入,那就少来吧。
当然,就如我之前说的,这篇文章打完後,我也就休息准备明天的工作了,以後也不会
再来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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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点的时间,我想就留给板主 F 君吧。也算不上是回应,就一点说明而已。
F 君对我发表了很多言论,但确实我真的不知道能回应你什麽,也其实觉得不用回应。
我谈的是法律的问题、责任,还有板上在处理这个事件的时候所违反的法治精神,
我谈的是「没有程序,就没有正义。」这样的概念。
但我发现你明显不想讨论这些事情。
要谈论人,谈论事,还是谈论理念,我们的选择不同。
你在乎的是甚麽?F 是 T 的分身,不是吗?
你在乎的是甚麽?多年前我们有一次观点不同的争论,而你觉得我必然是挟怨报复。
无论是对小说的观点,或是管板的风格,都看你不顺眼,不是吗?那我能回你甚麽呢?
我要很明确地告诉你,我不是分身吗?
我要明确地告诉你,今天的的发言跟过去的那次争论没有关系吗?
做这种回应真的有意义吗?我说了你就相信了吗?
从你的文章看得出来,F 是 T 的分身,是你唯一能接受的结论,就如同你认为我不认同
你的判决一定是因为过去的争论,而挟怨报复。
其实你要送帐号部,我当然不能阻止你,也不须要阻止你。
只是我说在言论自我节制,没有违规的状况下,连客观的相同 IP 这样的简易证据都
没有,就要擅行查验,那我会选择不再来金板,即使帐号部判决不是分身也是一样的。
反正人在江湖飘,又哪能不中刀?就这样吧。
而且就算帐号部判决不是分身,我相信还是会有人拿出一套说词。
更别说,帐号部经常会做出一些像是,「无法确认」、「无法排除可能性」的判定,
或以不合规定,证据不足的理由退件,甚至就莫名其妙的误判,也有所闻,
那作文章的空间更多,我又何必去澄清?
我倒是认为 F 君真的做了太多无谓的连结,比方说我就不懂你提 nightlight 君的用意
是甚麽?我跟他完全没有任何私交呀。确实我肯定过他的文章,那也就是真的觉得文章写
得不错而已。而就算 n 君也肯定过我的文章,我想也就是一样的状况。
过去肯定他的文章,和这次认为他的发言不妥,一点冲突也没有。肯定并非宣示忠诚。
何况连 n 君自己都承认有不妥之处,还觉得会被水桶或删文了。
当然,就结果论,n 君完全是多虑了。
我确实不懂 F 君做这种连结的用意是甚麽?
我倒是认为既然你把我们过去的那次争论,连结到对你不满,挟怨报复,
那我跟 n 君过去不但没有任何冲突,而且曾经肯定过彼此的文章,应该要连结到
这次指出他的不妥之处,是就事论事,不是吗?
至於你文章中有一段提到 T 君如果诉讼,你会采取甚麽反制,对 T 君也是不利之类的。
或许你认定 T 就是我,所以跟我说了,等於跟 T 说了。
但我还是告诉你,如果你想要把这些利弊分析确实地传达 T 君,
还是寻求跟他直接接触的管道,才是实在的做法。
至於我,其实很想告诉你,你所提的那些弊端里面,诉讼当然是正途,
其它像是甚麽,诉讼过程中他的本名会被得知,判决书里面会有个资可以利用,
就算败诉,到时候号召乡民人肉搜索,他的生活会受影响甚麽的。
这些行为,在你是预想。实际上,早就有人想过,也做过了。
最简单的,一天到晚,都有人在各种网路平台公开判决书上的个资,目的就像你提到的,
想要用这种方式带动身边的人,让对方产生实际的危害,为自己在诉讼中的失利
讨回颜面。这种案例其实早就看到不想看了。
当然,F 君和许多支持你的板众,必然不认同我法律上的见解,我也不多说了。
但如果有一天,你真的想付诸行动,或甚至只是想据此虚言恫吓一番,都最好寻求一下
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会对你自己更有保障。
言尽於此,我知道 F 君的习惯,与人争论,最後一篇文章必定要由自己发出,最後
一句话必定要由自己来讲。但恕我就不奉陪了,祝您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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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can bear to hear the truth you've spoken
Twisted by knaves to make a trap for foo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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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julia508: 无聊就早点睡 12/05 01:18
2F:嘘 quz2928: 有种答非所问的感觉? 12/05 01:20
3F:→ quz2928: 纯粹吃瓜群众路过 12/05 01:24
4F:嘘 rekun: 上篇说不再回应 然後过没多久又打一大串自以为是的长篇大 12/05 01:48
5F:→ rekun: 论 版主已经说讨论到此为止恢复讨论金庸的话题 阁下似乎还 12/05 01:48
6F:→ rekun: 意犹未尽 非要把整个版弄的乌烟瘴气才罢休 把这里当你个版 12/05 01:48
7F:→ rekun: 吗 你这些不知所谓的行为是出自善意吗 令人怀疑 12/05 01:48
8F:嘘 rekun: 乱版完就丢下一句恕我不奉陪 原来你跟某T没什麽两样嘛 12/05 01:50
9F:嘘 BITMajo: 法法法法法法法 12/05 01:52
10F:嘘 aquacomfort: 呵呵 馅越露越多 12/05 01:55
11F:嘘 PTTkingdom: 还来喔~~ 12/05 02:03
12F:嘘 ifyoutry: 你搞不懂啊?别说你所谓的司法判决还没有下来,就说了拿 12/05 02:28
13F:嘘 Sec: 汪 12/05 02:28
14F:→ ifyoutry: 申诉信告着作权法是为告而告,这跟网路讼棍的分别在哪里 12/05 02:28
15F:→ ifyoutry: ?而你如果不是在寻求认同我也不知道你发这些文意义何在 12/05 02:31
16F:→ ifyoutry: ,讲直接点就算泰温告赢我也不觉得他这样作是对的啦. 12/05 02:33
17F:嘘 m122e: 渣男粉又出来汪汪汪 12/05 02:43
18F:→ kmtlikeslave: 所以司法判决了没? 12/05 02:45
19F:→ kmtlikeslave: 键盘判案喔? 12/05 02:45
20F:→ nobuusa: 既然认为是长年恩怨,请私下解决。 12/05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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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F:推 Kaili: 文超长,但完全不知所谓 12/05 07:46
24F:嘘 newtypeL9: 你的就事论事例,回一下之前F版主指正你的文章啊 12/05 07:58
25F:→ TED781120: 你谈的不是法律或什麽东西,只有自以为是以为反风向代 12/05 07:59
26F:→ TED781120: 表高尚而已。 12/05 07:59
27F:嘘 julia508: 可以顺便水桶这个占版面的人吗 12/05 08:10
28F:嘘 x4685153: 我怎麽觉得你的第一句话在打後面整篇的脸... 12/05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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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F:→ rogner7777: 期望看到你也针对F板主的问题回答,那我会尝试认同你 12/0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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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F:嘘 wayne1027: 呵呵~版主仁慈的结果XD 12/05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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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F:→ BRANFORD: 版主那篇 早在6楼我就推啦 12/05 12:20
52F:嘘 mucle: 未看直接2 这种文根本不用一分一秒看 12/05 12:28
53F:→ salami: 依据15. 15.1 你就可以/应该要 桶他一个月了 12/05 12:32
54F:→ salami: 版规又不是没有相关条文 既然有疑义 就应该向小组申诉 12/05 12:32
55F:→ salami: 版规定义的清清楚楚 根本没必要留他在版上胡闹 12/05 12:32
56F:→ salami: 就算不依照15.1水桶 又或者版主"并没有"制止过当事人 12/05 12:33
57F:→ salami: 既然指明要「应」去小组申诉 就不该在版上申诉或闹版 12/05 12:33
58F:→ salami: 虽没有明示罚则或处置 但应可合理删文或锁定或禁回处理 12/05 12:33
59F:嘘 wayne1027: 你最好说到做到不要再来发文,虽然你这种人通常忍不了 12/05 12:33
60F:→ wayne1027: 几天又会换个ID来战,你要真像你自己说的不在意,上一 12/05 12:34
61F:→ wayne1027: 篇根本不存在~说到底你还是不肯认错而已~ 12/05 12:34
62F:嘘 salami: 违反版规 15. 15.1 这没什麽好说的 12/05 12:35
63F:→ cloud1017: 真是侮辱论语 12/05 13:00
64F:→ stocktonty: 说那麽多那你到底是不是分身?人家怀疑你就不开心吗XDD 12/05 13:26
65F:嘘 tacoyo: 法律的专业与论证是可以客观检验的好吗 12/05 13:36
66F:→ yadohime: 我看很多讨论版对於跟自己讨论版主题无关的讨论都是直接 12/05 13:41
67F:→ yadohime: 删除的,屡犯也有他的处理方式,怎麽老是有这种跟金庸无 12/05 13:42
68F:→ yadohime: 观的东西出来 12/05 13:42
69F:推 Kaili: 一直强调是不是分身不重要,先消毒吗 12/05 13:44
70F:嘘 DerLuna: 看不懂阿 求懒人包 12/05 14:54
71F:嘘 lolicone: 还来喔 12/05 15:49
72F:嘘 alan576: 懒人包: 分身不重要 帐号部也会误判 我无罪END 12/05 17:57
73F:嘘 PTTkingdom: 到底是不是分身,等海水退了就知道谁没穿裤子!~~~ 12/05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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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F:→ BRANFORD: 泰温还去组务卢,歹戏拖棚到何时? 12/11 19:15
78F:嘘 BRANFORD: 补 12/11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