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00L (愚者)
看板JinYong
标题[公告] 吵完的话,我出来洗地。就此恢复金庸讨论
时间Sat Dec 2 03:54:48 2017
先讲结论:
我这篇把判决想法与处置说明清楚。
不同意的,要上诉的请去上诉,要提告的请去提告,别再来吵个案。
我欢迎讨论「往後」可以怎麽修板规,但尽量别再扯「之前」如何如何!
进入论述:
目前已经确定的是,T的行为被认做是乱板,流程上,已进入准备永桶的程序。
若T有异议,我有给他时间空间提,我根本不想永桶他。
也根本不用永桶他,考虑到「讨嘘文劣退的前例」,他总会需要担心那帐号被嘘的。
对於後来F板友的翻案文,其实争议处只有两点,分类成四种「可能」:
Ⅰ、L板主「前文合法」,TF为「相同使用者」。
Ⅱ、L板主「前文违法」,TF为「相同使用者」。
Ⅲ、L板主「前文违法」,TF为「不同使用者」。
Ⅳ、L板主「前文合法」,TF为「不同使用者」。
摊白了讲,我的判断就是Ⅰ,
但不管是哪一种状况,都不影响前面对T板友的处置。
1.若T来提出合理说明,我打算不永桶他,并移送帐号部还他清白。
如果光明正大没有暗的分身问题,
这是T应得的权利,我当然不永桶他,也保障他的身份不再被任何人质疑。
反之,帐号部认定如果是另一种结论呢?
这帐号可能还是永桶,且其任何违规行为都会烧到本尊帐号。
2.若T要去提告,那是他的权益。我接手後的相关文章都帮他备份好了,没有问题的。
而因为T在本板的法律行为,我也会把他移送帐号部厘清。
至於T提告会不会告得成,老实讲,有这种法官,还真或许有机会。
sexygnome 板友说的案例在这里,懒人可以自己看。
(
https://www.goo.gl/e1q4GY)
不具名法官批此判决:「真的很扯!」
(
https://www.goo.gl/3tTPbL)
某律师:怀疑这法官是读书读到脑袋坏了
jaannddyy 板友有补充过,判决不具拘束力,
也就是说前面有过那种被批脑坏的法官判决後,另案的法官不是非得援引照判。
觉得高雄该案的法官有理的可以照判,觉得高雄判决很扯的法官自然也可判免责。
T要提告,身份会曝光。 T拿这个主张智慧财产权
↓
要告成功,机率极小,(本事件是T要求公开的,L公开的又属其公务判决之异议)
费时极长,所获极少。(上例花五年得一万一千元)
且乡民有可能团结起来反告,反过来被告成功的机率,T自己当然也有盘算。
重点是忌惮乡民肉搜的力量,T以後做人做事会不会受影响?也应是T的考量点。
以T板友提告的立场,我这样揣度:
告下去没有把握,但那口气咽回去岂能甘心?「提告之主张」则喷之无妨。
T应认同,L板主热心负责、乃赖前板主德高望重。
T所不爽者,实乃F板主,是F板主判罪又给永桶。
若T要提告,胜算已经是甚微,何况告成L板主又有何益?
故表达:你L侵权,我T先道歉,我有手下留余地,我不想兴讼。
(翻译:给我点面子,让大家都有台阶下!)
回到我的立场,
板上有些板友要我送帐号部,您们可知为何我不送?
我干嘛逼人太甚?
对,我是压根认为T告不成,但我们要为呛告对象的L板主和板友着想。
他们想不想跟对方搏到底?
搏赢了,乡民们爽了这口气,但他们有甚麽好处吗?
人家F板友已经把话说到这份上了……
如果板主有意要在这种状况之下,以推相同文章、观点相似之类的理由查帐号,
可以直接告知即可。
我不是甚麽重要人物,可以自行删除板上所有文章,并永远不再上金庸板。
我干嘛逼人太甚?
我直说吧,笔有笔迹,文有文路,是谁写的瞒不过人。
何况每个人写文章都有些不一样的小动作、小习惯、小用语、小错字,
要瞒表面可以,瞒不了肚子里装甚麽墨水的、瞒不了脑袋里有多少斤两的!
我本来是暗示性的讲F板友为T代言,他知我知,我这里留他一线好日後相见。
板友纷纷说不是同一人,这样就算恰到好处了。
不料有板友估狗发现了一些东西……
那时,我虽想把话题拉到讨论「板规修订」也拉不太动了。
以前曾有位板友说我的文章像是九剑,句句抢攻不留情面。
我想改变,没必要的话,不太想赶人入绝境。
所以我敬乃赖前板主、重L板主,他们有我所欠缺的基因。
F板友以前也也有过与乃赖板主交互分享文墨的年代,
这次把那个帐号拖下水,是他的损失,也
是金庸板的损失。
我不是挺喜欢F板友那样的格调,但我珍惜他的那副文章肚肠。
我看着他当年推崇乃赖前板主的文章,再看到现今他批评乃赖前板主的模样,
心中感到不胜欷嘘。
前文我说我看着n板友与F板友文章往来之间的巧妙连结,
除了是对着newtypeL9 说的,又何尝不是语带双关望向nightlight39呢?
这次T板友案子中,他们都扮演了其中的要角。
此时F板友文章的浮现,乃赖前板主的心头又会是甚麽滋味呢?
F板友也许一向瞧我不是很顺眼,
无论我的管板行政或原作评论,他总倾向站在对立面批评几下。
不过我自诩行得直坐得正,对事情看法也有自信,一直以来不太把这些放在心上。
这一回,针对本板是否开放分身帐号的想法,我一样还是大大方方表明立场。
我不喜欢网路这种隐匿性,因为有些人在暗处往往就不珍惜自己的节操,
所以我一直是反对分身帐号交流的,如果开放养小号来这当破罐子破摔,那还得了?
(引述
#1NJovyhi文章,并新作回应)
推 newtypeL9: 禁止分身,也不是什麽不好的规则,起码可以防止一些键 06/01 08:21
→ newtypeL9: 盘左右互搏的状况发生XD 06/01 08:21
柯南这种事後查案的不算多厉害,能预知的才真高明。
推 Fernandeo: 这真的有点奇怪,我在这个板快十年,也参加过很多讨论 06/01 19:35
→ Fernandeo: 根本没注意有这种规定,也曾用不同帐号在板上推发文。 06/01 19:36
→ Fernandeo: 原来只要有人检举,我其实也该被永久水桶呀。 06/01 19:38
→ Fernandeo: 金版的第一原则不是善意使用吗? 06/01 19:40
善意使用更要强调不用分身。
例如n板友上述所谓「键盘左右互搏」的状况,就不算是善意使用了。
→ Fernandeo: 不能指摘具有恶意,又没有人权益守损,却要处以永久水 06/01 19:41
→ Fernandeo: 桶这种不能恢复的处罚,有点让人不太认同。 06/01 19:42
推 Fernandeo: 为何未具恶意要使用多重帐号?这样问是要以动机入人於 06/02 13:49
→ Fernandeo: 罪。但处罚不是该以行为为依据吗?是执法者该先说服大 06/02 13:50
→ Fernandeo: 家,这样的行为具有该处罚的恶意才对吧。 06/02 13:51
推 Fernandeo: 动机完全也可以单纯是使用习惯,不能连结具有恶意的结 06/02 14:02
不是这样看的。
分身帐号处以永桶,但本尊帐号没被禁止发言。
要参与本板讨论,认定专门在本板使用的帐号,让所有板友明确辨识,
这是要求,并没有出现甚麽实质上的处罚,因为其本尊帐号在本板的权利并未受限制。
关於「动机」入罪之说,这里容我质疑,
如果以F板友认知为准则,那是否PTT各板均应废除劣文上限的门槛?
劣二的人,其记录不是在本板被劣退的话,我们凭甚麽阻却这样的人来本板发言?
再拿我之前举过的例子,
超速的人,又还没肇事,凭甚麽要限制?凭甚麽要处罚?
无论您我主张为何,本着民主的精神,最後还是会回归民意决定。
本板禁不禁使用分身?限不限劣文记录?
甚至说要不要订登录次数和发文门槛,还是由大多数使用者投票决定。
→ Fernandeo: 论。就如同金庸本人也用四个笔名写文章,难道也问他如 06/02 14:03
→ Fernandeo: 果不是想作乱干嘛弄四个笔名吗? 06/02 14:04
笔名可有隐匿作者身份?
您可以知道这四个笔名後面都是同一个查先生,
但在PTT上,我们能否知道各个分身帐号的後面,是不是同一个本尊?
若一方面主张可以使用分身,一方面又不断强调帐号法律上的人格权益,
这中间岂没有矛盾之处?
未来,为了杜绝後患,除了上述修订本板使用门槛、驱逐乱板规则外。
我是考虑将与板主讨论公务的信,要求
[板务]的分类标记。
并在板规中表示,
愿意加上[板务]标记者,视做「放弃智慧财产主张,并同意板主进行公开引用」。
例如:
[板务] 检举 #1DALdJx0 (F00L) 板规14条
或是:
R: [板务] 关於 #1Q3hYF0y判决的疑问
没加[板务]字样者,板主有权不理会,因为当事人「认定那是私信」。
板主执行板务,没义务理会「私信」,不是吗?
如此一来,L板主在处理时就绝对不用再和对方为此争执了。
→ sexygnome: 检举制度可行,但需要公布结果与检举人吗? 11/30 14:53
硬条件是可以直接处理,得不公布检举人的。(但检举信还是要加[板务]字样)
例如:登入次数、发文篇数、文章字数、嘘文人数……
只是IP截图(图档)请协助留存备查,板主会做简易判决永桶分身。
然若对方上诉帐号部後,板主提出说明,将无可避免的提到检举人。
但反正检举人可以截图看到的IP记录,帐号部都可以往前查知,这点不用担心。
当然,板主收到检举後来得及自行查取IP截图者,不在此限。
板规有问题,我们讨论调整。
至於板友的个案,如前面所述:
T帐号已经准备永桶了,要提出异议就请把握时间。
目前我并没有打算移送帐号部,
我希望保存F板友帐号继续在本板发言(继续呛我 XD)。
我这样做,没有违反板规,因为其IP有别。
桶完T帐号後,接着就是修补本案的後遗症。
包含「修订新板规」,及「促请L板主再回任」。
我一向秉公开公正原则处理板务,这里特别公告,直言我的判断与做法。
任何人对「板规修订方向」有意见,我非常欢迎,敬请踊跃发言。
任何人对「本案相关处置」有意见,可以直接上诉小组长、可以直接上法院告我。
但实在实在很想在板上公开评论本案的,烦请千万千万注意您的言词。
在此希望尽速请L板主再回任,尽速还给所有板友一个好的讨论环境。
金庸板 F0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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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在前,我无权干预大家想说甚麽,只是拜托大家冷静收敛、尽量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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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0.248.157.8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JinYong/M.1512158091.A.97A.html
※ 编辑: F00L (60.248.157.89), 12/02/2017 04:53:03
1F:推 boboleo: 推一个辛苦了 12/02 07:33
2F:推 Kaili: 如果不是分身,以原po个性,早就呛快送法务部,再来要求大 12/02 08:17
3F:→ Kaili: 家道歉了 12/02 08:17
4F:→ Kaili: 公堂之上假设一下呵呵 12/02 08:18
5F:推 kikijuice: 板务信这个处理方式不错 12/02 09:57
6F:推 BRANFORD: 想想八戒......想想宁女侠死前说过什麽话吧! 12/02 10:04
7F:推 randykaku: 希望L板主回来加一万万 12/02 10:06
8F:推 newtypeL9: 推这篇,L大绝对是我看过最好的版主之一,希望他能够回 12/02 10:28
9F:→ newtypeL9: 来继续当版主,当然是等DQ11破关以後XD 12/02 10:28
10F:推 roson: 辛苦了 12/02 11:00
11F:推 wayne1027: 辛苦版大了,但你有没有发现,他自己说他在这十年没注 12/02 11:10
12F:→ wayne1027: 意不能用分身,这其实代表他根本不把板规看在眼里啊 12/02 11:11
13F:→ wayne1027: 不管如何版主大人都是本着板规做事,我想这几个帐号以 12/02 11:12
14F:→ wayne1027: 後也没脸在这出现了,本来桶不桶也就是一个意识形态的 12/02 11:12
15F:→ wayne1027: 状况,但我认为现在应该立即订定乱版条款才是正经 12/02 11:13
16F:→ wayne1027: 因为以此人的个性这边吃了亏,下次发文肯定是更乱的状 12/02 11:13
17F:→ wayne1027: 况,不如直接先订本次事件不得另行发文讨论之类的条款 12/02 11:14
18F:→ wayne1027: 维持版面清洁 12/02 11:14
19F:推 PTTkingdom: 辛苦了!!~~~~~~~~~~ 12/02 11:33
20F:推 hsinhanchu: 辛苦了 12/02 13:24
21F:推 barry630621: 推,写公告也像武侠小说的文笔,不愧是金庸板主~ 12/02 14:16
22F:推 nightlight39: 辛苦F大,班务繁重,多担待了 12/02 14:55
23F:推 andystupid: 辛苦了 12/02 15:47
24F:→ hau7341: 辛苦了! 12/02 16:07
25F:推 PTTkingdom: 也推一下上3楼的乃赖大~~~ 12/02 18:55
26F:推 tylertyler: 辛苦罗 12/02 19:56
27F:推 Anemoneheart: 推 12/02 21:40
28F:推 BITMajo: 推,分身真的有很多问题 12/02 23:05
29F:推 sumoncat26: 同意,如果不是分身,就直接要求送帐号部了,现在这麽 12/03 06:35
30F:→ sumoncat26: 安静,必定有鬼 12/03 06:35
31F:推 voko: 推 支持 12/03 12:32
32F:→ voko: 其实有观察到往年F跟乃赖大的交流真的令人唏嘘 12/03 12:33
33F:→ voko: 再来是说对他版推嘘文的观察 要说是巧合可以但机率多少 12/03 12:35
34F:→ voko: 合理怀疑一下公堂之下假设以下不犯法 12/03 12:36
35F:→ voko: 一 12/03 12:36
36F:→ voko: 再来是说假设多帐号此人也多种人格会随帐号转换语气 12/03 12:37
37F:→ voko: 但是偶尔也会错乱用B帐号回别人对A帐号的问题 12/03 12:37
38F:→ voko: 最後 语气不一样可掩饰但神逻辑只有一种 真是众人皆醉他独醒 12/03 12:39
39F:推 Kulan: 说的好 ! 我华山派... 12/03 22:48
40F:推 salami: 其实就说「已回应」有意见请恰小组长申诉 即可 12/05 12:11
41F:→ salami: 我觉得当然可以质疑 但已经充分回应了 没必要继续讨论 12/05 12:13
42F:→ salami: 既然双方都表态完了 就让他去申诉就是了 何必一直洗版 12/05 12:13
43F:推 BRANFORD: 人家都这样回应了,再不送帐号部,真的好像太不尊重了 12/05 12:14
44F:→ salami: 也不用刻意留他(人或发言)继续在版上洗版 12/05 12:14
45F:→ salami: 要送就送 要桶就桶 不需要故意在那边放着让他回 12/05 12:15
46F:→ salami: 然後自己靠着风向来电他 我觉得这一点意义都没有 12/05 12:15
47F:→ salami: 真有问题就送 证据不够要合理质疑是分身就讲一次 12/05 12:15
48F:→ salami: 已经充分回应就应该禁止回应 限制改以私讯讨论申诉 12/05 12:16
49F:→ salami: 或直接向上申诉(理由:版主已完成答辩工作) 12/05 12:17
50F:→ salami: 你们现在是 一个有意见的不去申诉 在那边洗版闹 12/05 12:17
51F:→ salami: 另一个该维持版面给予禁限(桶、禁回、要求私讯、标记已回 12/05 12:18
52F:→ salami: 应)却不进行 就两人爽爽的在版面上争论 这有什麽意义? 12/05 12:18
53F:推 salami: 14.5 板主判决确立後,若行文不再受理同一案件, 12/05 12:20
54F:→ salami: 则不得再行寄信滋扰。违者处以水桶一个月之罚则。 12/05 12:20
55F:嘘 wayne1027: 所以,你看你不送的结果就是他又发一票来乱版~科科 12/05 12:21
56F:→ salami: 现在是怎样?版规规定不能寄信滋扰 就跑到版上滋扰吗? 12/05 12:21
57F:→ salami: 15. 对板主之裁决另有疑义者,应循站规向文学作家研究院小 12/05 12:22
58F:→ salami: 组(Writers)申诉。 12/05 12:22
59F:→ salami: 15.1 经板主制止後仍继续讨论者,处以水桶一个月之罚则。 12/05 12:22
60F:→ salami: 版规又不是没有相关条文 既然有疑义 就应该向小组申诉 12/05 12:22
61F:推 salami: 版规定义的清清楚楚 根本没必要留他在版上胡闹 12/05 12:25
62F:→ salami: 这样不过就是靠着风向来电他而已 对版有比较好吗? 12/05 12:25
63F:→ salami: 裁决後 事情已经拖延这麽久 还在继续 只要你曾经制止过他 12/05 12:26
64F:→ salami: 依据15. 15.1 你就可以/应该要 桶他一个月了 12/05 12:26
65F:推 salami: 就算不依照15.1水桶 又或者版主"并没有"制止过当事人 12/05 12:29
66F:→ salami: 依照15. 有疑义者 就应该去小组申诉 除了寄信滋扰可水桶外 12/05 12:29
67F:→ salami: 既然指明要「应」去小组申诉 就不该在版上申诉或闹版 12/05 12:30
68F:→ salami: 虽没有明示罚则或处置 但应可合理删文或锁定或禁回处理 12/05 12:31
69F:→ salami: 这几条版规都明显相关 版主请依照版规处置 而不该再纵容 12/05 12:31
70F:推 salami: 再纵容下去就是怠职 不是吗?且已结案就应去申诉 而非洗版 12/05 12:38
71F:→ salami: 既然「应」去小组申诉 版主就「不应」在版面回应 12/05 12:38
72F:→ salami: 因为他的申诉和质疑都是违规的 版主可不受理 甚至不应受理 12/05 12:39
73F:推 salami: #1Q6yh_Bl 就是已经裁决完毕 已经结案 12/05 12:42
74F:→ salami: 此外「要求公布判决过程」的是T案当事人 而非F 12/05 12:42
75F:→ salami: 既然判决已经裁决已经结案已经公告 12/05 12:43
76F:→ salami: 後续的全部讨论 根据15. 15.1 都属於违规 12/05 12:43
77F:→ salami: 全部的内容都「应」去小组申诉 而非在版面上 12/05 12:44
78F:→ salami: 我不懂F和F版主 两位一直论及法治或法规 有没有先看版规 12/05 12:45
79F:推 PatlaborGao: 送吧 送吧 我好想知道是不是带头大哥 12/05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