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00L (愚者)
看板JinYong
标题[公告] 关於(#1Q3hYF0y)判决文罚则之表决
时间Sun Nov 19 12:49:47 2017
T板友案件(判决文:
#1Q3hYF0y)相关系列文中,有许多板友倡议「永桶」之处分。
推 enjoytbook: 推版主高风亮节,其实永桶就好了@@ 11/17 09:44
推 thool: 版规太仁慈了,看看military版,水桶直接桶10年的,没人敢 11/17 10:38
→ thool: 闹。某人Google一下就知道了,到处和人吵架。 11/17 10:39
推 julia508: 真的应该永久水桶某人,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11/17 11:51
嘘 wahaha2005: 认为要永桶 11/17 12:33
→ StephonA: 永桶啦 11/17 13:01
→ doubleperson: 惦惦好吗?很不想看到你 11/19 10:10
且T板友主动回应这些板友并「认可永桶之主张」。
→ Tywin: 永桶可以呀,风向对嘛! 11/17 13:08
对此,我正面询问其意见,判断他只是色厉内荏呛呛而已,并不请求将自己永桶,
所以我公告,自己预备只以附录之检举信做为执行板规的标准。
→ F00L: 1.如果你要求永桶,我可以循途径让你得尝所望。 11/17 13:11
→ Tywin: 那我没办法呀,我就是没做可以让你永桶的事。 11/17 13:17
F00L (Fri Nov 17 18:23:09 2017)
相关讨论文中有数位板友甚至T板友本人另外提及「永久水桶」的主张。
T板友本人的意见我是尊重,但他似乎只是色厉内荏呛呛而已,
我正式问他时,他又表示希望依法判决,并不请求将自己永桶。
而其他人的意见都不算是正式提诉,所以我仍依上面检举信执行板规。
但T板友本人抗辩,并不认同我对该处置的判断。
指称我不以永桶处置之方式,是「顾左右而言他」,没正面回应他的请求。
最後还再次地强调他主张要我「依法依规处以永桶」,并「期待」那样永桶之判决。
嘘 Tywin: 喔,想也知道你会这样判。不过说想永桶的好像是你,我提出 11/17 18:56
→ Tywin: 你可以依法依规判决後,您就安静了,顾左右而言他啦! 11/17 18:56
→ Tywin: 要永桶可以呀,但你要永桶又想依法依规,我没办法帮你嘛! 11/17 19:13
嘘 Tywin: 期待您找到那条可以依法依规永桶的途径。其他各位也辛苦啦 11/17 22:48
故以他最後的请求为基准,
在此从依法依规之途径,为众人提请「永桶」之事进行表决。
本板板规:
3. 本板基於使用者民主之精神,订定本板之板规。
为保障所有善意使用者之权益,
任何人於本板皆须遵从中华民国之所有社会规范,并谨守网路礼仪。
5.2 本板板主行使职权以服务为精神,於不违各项规范之前提下,
应以使用者民意为优先。
本案特殊,由於其本人殷切要求板主要依规定进行对他永桶之处分,
这种要求真的很少见(除了电影情节),在现实生活居然还真的听见了。
但也不是他想我就能给他,也是看在许多板众持有相同意见,
故在此依板规启动公投机制,且设定公投通过门槛与板规一致为75%。
解释:本板以民为主。
板规的建立也不过是建立在75%以上的民意基础上。
此案之公投若达75%以上的民意同意,等同於「板规等级之同意」。
因本案为其本人之请求,故在未达损害权益之构成要件前提下,
板主即应按照本板多数板友之意愿服务,
即应承T板友所言,完成他依法依规进行永桶之处分。
─────────────────分隔线──────────────────
现在开始进行板众们意见之表决(表决有效时间为七日,通过门槛为75%赞成)。
赞成「应T板友请求予以永桶」者,烦请推文按1.。
反对「应T板友请求予以永桶」者,烦请推文按2.。
(注:按1.按2.是指「推文内容打出该数字」,并非按2.成「嘘文」。)
如有其他宝贵意见,也欢迎各位板友一并提出指教(可在推文後提出),谢谢。
例如:推 1.尊重T板友本人之意愿,成为第一位自请永桶的真勇者。
推 2.他想永桶就让他永桶吗?本人偏不同意!
最後声明一点:
本人依法依规执行本板板主职务而开此表决,
若有人心存疑义意欲兴讼,本人将为此表决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金庸板 F00L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0.248.157.8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JinYong/M.1511066990.A.7D5.html
1F:推 BRANFORD: 1 11/19 12:51
2F:推 kmtlikeslave: 1.不要再污辱狮家一代名主了 11/19 12:58
3F:推 randykaku: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11/19 13:01
4F:推 m122e: 1.厨余就该进馊水桶 11/19 13:05
5F:推 enjoytbook: 原来还有这种操作@@ 11/19 13:06
6F:推 randykaku: 将军,我一定会判你有罪 11/19 13:09
7F:推 carrothead: 1 11/19 13:10
8F:推 lifehunter: 1 早该桶了 弄得整个版面乌烟瘴气的 11/19 13:11
9F:推 lungko: 1 11/19 13:13
10F:推 ppiop: 1 11/19 13:13
11F:推 AppleAlice: 1 11/19 13:16
12F:推 littlenee: 1 11/19 13:17
13F:推 rekun: 1 像你这种嗜好 我这辈子没听过 11/19 13:19
14F:推 eric7385: 1 你要桶,那就桶! 11/19 13:21
15F:推 tacoyo: 1 众望所归 11/19 13:25
16F:推 skyitmexp: 1 11/19 13:30
17F:推 newtypeL9: 1 11/19 13:33
18F:推 ifyoutry: 2 我认为此例不可开. 11/19 13:34
19F:推 voko: 1 此人擅长挖洞给人跳 他提永桶不是真的想被永桶 有但书 11/19 13:36
20F:推 weizxcvb: 1 11/19 13:36
21F:→ voko: 所以他说 要依法永桶他 提不出来就是没有依法桶他 再兴风波 11/19 13:36
22F:→ rekun: 反正桶不桶某人大概也不会来乱了 搞不好一桶他反而有藉口瞎 11/19 13:37
23F:→ rekun: 捣乱 11/19 13:37
24F:→ voko: 用表决的有没有依法 是另外一个问题 但先桶也算众望所归 11/19 13:37
25F:推 carrie376: 1 11/19 13:38
26F:推 calvin1378: 1 11/19 13:40
27F:推 l57as659: 1. 人家金钟罩、铁布衫功夫是周身刀枪不入,此人的金脸 11/19 13:40
28F:→ l57as659: 、铁面皮神功,却只练硬一张脸皮。 11/19 13:40
29F:推 roson: 1 11/19 13:41
30F:推 cloud1017: 1 仇恨似海样最难忘,不知何年何月得偿所望! 11/19 13:41
31F:推 newtypeL9: 可以先投票看看比例啊,要不要真的桶建议再讨论 11/19 13:46
32F:推 WhyThe: 1. 太厉害了 居然有这种作法 11/19 13:47
33F:推 randykaku: 我认为为了防止有不具善意的使用者来消磨大家与板主的 11/19 13:49
35F:→ randykaku: 热诚,有明确的事例投票表决是可受公评的处理方式 11/19 13:50
36F:推 nightlight39: 1 11/19 13:56
37F:推 newtypeL9: 以後很难出现一样的事例吧,F版主这样处理基於起码三 11/19 14:03
38F:→ newtypeL9: 个要素,「本人明确说可以桶」「问他是否真要桶却不正 11/19 14:03
39F:→ newtypeL9: 面回应」「本人明确说找到合理途径就可以桶」这种要求 11/19 14:03
40F:→ newtypeL9: 真的很难看到啊XD 11/19 14:03
41F:推 yudi1991: 1 11/19 14:03
42F:推 ifyoutry: 我认为泰温虽然是在挑衅,但永久剥夺发言权兹事体大,他 11/19 14:10
43F:→ ifyoutry: 犯众怒被群起攻击是一回事,但直接用多数决让它消失不是 11/19 14:15
44F:→ ifyoutry: 很妥当的做法. 11/19 14:15
45F:推 CornyDragon: 快笑死 11/19 14:22
46F:推 sumoncat26: 1 11/19 14:23
47F:→ sumoncat26: 想要就给他,我觉得没甚麽不妥,何况不是没沟通 11/19 14:24
48F:推 greensh: 但对於闹板人士(若为真)来说,桶不桶好像也没什麽差,反 11/19 14:26
49F:→ greensh: 正他闹板的目的达到了、把这里风气打坏了、也气走一个板 11/19 14:26
50F:→ greensh: 主,大不了以後再也不来金庸板,真正牺牲受害的还是长久 11/19 14:26
51F:→ greensh: 以来的看板使用者 11/19 14:26
52F:推 julia508: 1,当然成全他,也还给版面一个乾净,谢谢F版主给我们 11/19 14:28
53F:→ julia508: 机会永桶他 11/19 14:28
54F:推 her0418: 11111 11/19 14:29
55F:推 devilezio: 1,希望之後能看见热络的讨论 11/19 14:40
56F:推 ifyoutry: 或者是说我觉得投票原因单纯是泰温的要求不够充分,毕竟 11/19 14:42
57F:→ ifyoutry: 如我上面讲的,他是挑衅的成分较高,本意未必如此,如果 11/19 14:43
58F:→ ifyoutry: 是把这个部分以及他之前曲解并滥用板主判决的部分让板众 11/19 14:45
59F:→ ifyoutry: 投票判定为恶意闹板行为或许会适当一点. 11/19 14:46
60F:推 x4685153: 1 11/19 14:52
61F:推 alwaysstrong: 1 他想要就给啊 11/19 14:58
62F:推 rumor3456: 11111111 赶快换名字好吗 不要丢泰温的脸 11/19 14:59
63F:推 ISRC: 1 11/19 15:03
64F:推 washwashID: 1. 求仁得仁,个人造业个人担,好好去吧。 11/19 15:07
65F:推 randykaku: 所谓的永久剥夺其实也就这个帐号而已,而且若觉得此点 11/19 15:09
66F:→ randykaku: 不妥,PTT很多板对於恶意使用者的处理都很接近,不是 11/19 15:09
67F:→ randykaku: 我们要剥夺他,是他自己剥夺自己的发言权,你了解嘛? 11/19 15:10
68F:→ randykaku: 本板板规开宗名义不欢迎不具善意的使用者,入境随俗是 11/19 15:11
69F:→ randykaku: 很正常的做法,没有人可以逼他踩线,只有他自己能。 11/19 15:12
70F:推 randykaku: 明 11/19 15:14
71F:推 discoco: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11/19 15:14
72F:推 discoco: 我只觉得有些版友实在太过和善 那种摆明就来闹的 11/19 15:19
73F:→ discoco: 你不早点桶他就只是放任他越闹越嗨 搞到最後气走版友、 11/19 15:20
74F:推 ifyoutry: 问题在於这案子目前是以泰温自我要求而非认定其为恶意使 11/19 15:20
75F:→ discoco: 甚至版主 那我就想问这种人都要放过 其他正常人权利何在 11/19 15:21
76F:→ ifyoutry: 用者来成立的,我不是在帮他讲话,我是在帮我们讲话. 11/19 15:21
77F:推 Kaili: 1 11/19 15:22
78F:→ ifyoutry: 他说永桶就永桶?要也是我们认定他是恶意使用者. 11/19 15:23
79F:推 discoco: 我认为这篇的投票就是在徵求大家认为他是不是恶意使用者 11/19 15:23
80F:→ CornyDragon: 所以命题改成恶意使用者就ok了吗 11/19 15:23
81F:→ discoco: 你认为大家只是因为他说想被永桶 就来推文按1吗 哪可能 11/19 15:24
82F:推 ifyoutry: 所以名才要正啊,你懂吗. 11/19 15:27
83F:推 Kaili: 这样闹不永桶,难道有更好的方式?? 11/19 15:33
84F:推 ifyoutry: 我没说不能永桶啊,我上面不就说了我认为比较好的方式. 11/19 15:36
85F:推 randykaku: 板主开这篇应该是来自於泰温後面的挑衅,这样让大家决 11/19 15:42
86F:→ randykaku: 定判决的处理方式很少见,参与其中让我觉得感受到乐趣 11/19 15:43
87F:推 gaucher: 1 恶意使用者的意思就是在看版上故意恶心人来娱乐自己 11/19 15:43
88F:→ gaucher: 我认为此人完全达到这个标准 11/19 15:43
89F:→ randykaku: 中间绿字18:56那四行,公开与金庸板宣战,板主是正面 11/19 15:44
90F:→ randykaku: 迎击啊,他认为我们拿他没辄,但是这个方式也是有的 11/19 15:45
91F:→ rekun: 能引用他在其他板的文章作判定是否为恶意吗 可以的话就简 11/19 15:50
92F:→ rekun: 单多了 11/19 15:50
93F:→ AppleAlice: 别版也有被嘘到XX视为恶意闹版的规范,让版主有认定空 11/19 15:54
94F:→ AppleAlice: 间,或许日後本版也可以考虑类似规范 11/19 15:54
95F:推 ifyoutry: 这部分我认为他曲解板主判决并滥用,罪名已经足够. 11/19 15:56
96F:推 roc0212777: 1 没什麽好说的 11/19 16:00
97F:推 ifyoutry: 就我个人而言,不太愿意用这种扣住他可能是垃圾话的方式 11/19 16:03
98F:→ ifyoutry: 办他,应该要让他札实的吃上恶意闹板.当然这是个人意见 11/19 16:03
99F:推 greensh: 事实上就是恶意闹板了 只是板规对这块似乎没有够明确的处 11/19 16:08
100F:→ greensh: 理准则? 11/19 16:08
101F:推 washwashID: 如果他没有恶意闹版之实,会这麽多人吃饱太闲投票弄他? 11/19 16:10
102F:→ peterw: 2,还是希望有个明明白白的法条依循,不是诉诸群众暴力 11/19 16:19
103F:推 kblover: 1阿 然後希望有键盘柯南 毕竟开分身的机率很高。 11/19 16:21
104F:推 hydreigon: 1. 11/19 16:22
105F:推 feedback: 2 最狠的罚责不是禁言,而是以後他说什麽都没人理 11/19 16:29
106F:推 ifyoutry: 我换个角度来讲好了,目前这个逻辑应该也通,按个1也很 11/19 16:31
107F:→ ifyoutry: 容易,那出现下一个的时候呢?要等他讲出把我永桶吗? 11/19 16:32
108F:推 wedjkl789: 1 11/19 16:32
109F:推 boying: 1 11/19 16:34
110F:推 c733614: 1.但建议可以直接将恶意闹版的罚则明订於版规中 11/19 16:42
111F:→ c733614: 至於闹版与否 则可由版主自行认定或交版众公投决定 11/19 16:44
112F:推 airwaves06: 1 桶一桶啦 11/19 16:48
113F:推 lijay: 先给2。 11/19 16:49
114F:→ lijay: 我认为自请永桶可以,只要该位板友和板主有共识即可。不该 11/19 16:50
115F:→ lijay: 请大家投票做决定。 11/19 16:51
116F:推 sorryla: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11/19 17:01
117F:推 chutom: 先给2 虽然情感上很想投1 但同样认为此例一开後患无穷 11/19 17:02
118F:→ chutom: 版主认定即可 不用徵询大家意见 11/19 17:06
119F:→ diablo81321: 2 反对公审 要就要循板规管道 11/19 17:06
120F:推 dadader30cm: 1. 此版版友素质偏高,此投票案并非群众暴力 11/19 17:08
121F:推 Bokaka: 1 11/19 17:11
122F:推 jtorngl: 2,当事人自认无板规可让他永桶,虽然板主还是引用了两条 11/19 17:17
123F:→ jtorngl: 但是需要板友投票方式,难免轮为情绪式的投票。的确个人 11/19 17:18
124F:→ jtorngl: 的当事人的做法无法认同,但若能有明确法规是最好的 11/19 17:18
125F:推 genesiss: 2.我认为这行为就是公审,只是群众暴力的另一种表现,我 11/19 17:20
126F:→ genesiss: 认为该修改版规,赋予版主认定闹版者是否为恶意闹板以及 11/19 17:20
127F:→ genesiss: 是否该永桶之权限,如板友仍有异议,则可再跟更高层级作 11/19 17:21
128F:→ Pujols5: 2 11/19 17:22
129F:推 genesiss: 申诉 11/19 17:23
130F:→ cloud1017: 某人不是说他不喜欢来暗的 公审真的刚好而已 11/19 17:30
131F:推 Anemoneheart: 1.要滚快滚 11/19 17:36
132F:推 rogner7777: 1. 就是这样。 11/19 17:44
133F:推 ninjavv: 1,我认为可以藉由这次机会,是否要修订版规中对於恶意闹 11/19 17:45
134F:→ ninjavv: 版或不受欢迎Id的认定。这次刚好有个很好的范本出现,在 11/19 17:45
135F:→ ninjavv: 现有的规定中无法给与应有处置的情形,就需要适时的修订 11/19 17:45
136F:→ ninjavv: 规则,避免日後出现类似的情况。 11/19 17:46
137F:推 greensh: 修板规+1 比永桶这个人更重要百倍 11/19 17:47
138F:推 lavanil: 1 11/19 17:49
139F:→ wfelix: 本版本来就有连续讨嘘文的板规了 11/19 17:51
140F:→ wfelix: 喜欢恶意发文闹版的,光这条就能让他禁言一段时间 11/19 17:52
141F:→ wfelix: 只是在推文吵架的就没办法了 11/19 17:53
142F:推 weixu86: 1 成全他的心愿永桶吧 11/19 17:58
143F:推 randykaku: 认同可以再修改板规来亡羊补牢,处理掉他就只是一个事 11/19 18:05
144F:→ randykaku: 件,板的未来怎麽避免更是重要。 11/19 18:06
145F:推 wangleo: 1...我是来看各位的文学修养,不是看人来乱! 11/19 18:17
146F:推 wittmann4213: 2,虽然对L版主感到不值,但不赞同公审永桶,在某些 11/19 18:18
147F:→ wittmann4213: 版主裁量权高的版,规定就是规定,直接水桶十年也没 11/19 18:18
148F:→ wittmann4213: 什麽屁放,但现在弄到要用公审,变成像民主选举一样 11/19 18:19
149F:→ wittmann4213: ,没有同意的选民也得承担共业,这对版的讨论风气也 11/19 18:19
150F:→ wittmann4213: 没有正面帮助,只是形式上较文明的以暴易暴。 11/19 18:20
151F:推 spa910542: 1,思考後决定投赞成票,虽然群众暴力并不可取 11/19 18:23
152F:→ spa910542: But...Justice shall be done 11/19 18:26
153F:→ spa910542: 这跟官商勾结钻法律漏洞谋取暴利一样的选择 11/19 18:31
154F:→ spa910542: 符合法律和规定,但不合情理,不能判他罪 11/19 18:32
155F:→ spa910542: 不过既然现在有这样的机会,那就砍下去了管他做什麽 11/19 18:33
156F:推 AFEEY: 1 11/19 18:38
157F:推 spa910542: 再说他各种挑衅行为难道还不符合被列为不受欢迎的条件? 11/19 18:42
158F:推 cucuy1115: 1 11/19 18:43
159F:推 rekun: 就当开先例作为以後的判别标准啊 反正有人也是太闲来这捣 11/19 19:47
160F:→ rekun: 乱找乐子而已 11/19 19:47
161F:→ baigyatsh: 还好ptt版的规则本来就跟法律无关 可以自订排外条款 11/19 19:57
162F:推 ice2240580: 推这行还真是辛苦我了 快爆了这篇 11/19 20:09
163F:推 ice2240580: 1 忘了按 反正这种的换个分身又可以讲话LA 11/19 20:12
164F:推 j30527: 1 11/19 20:19
165F:推 Amygo: 1 不想再看到 11/19 20:23
166F:推 Tenebris: 2. 像你这种嗜好,我这辈子没听过,但我认为不妥 11/19 21:20
167F:推 rangertsao: 1 不懂下台阶就别下了 待桶里吧 11/19 21:27
168F:推 IVAN1999: 2 问题不是他老兄有多欠永桶,而是这麽做会开一个「把永 11/19 21:50
169F:→ IVAN1999: 桶权力交付公审的先例」,总不能以後要永桶谁就得投一次 11/19 21:50
170F:→ IVAN1999: 票 11/19 21:50
171F:推 tmlc: 4 为什麽大家都回1或2?这不是PTT吗 11/19 21:58
172F:推 wayne1027: 1 避免其他受害者出现 11/19 22:01
173F:推 HermesKing: 2.不同意公审个案,但支持依版规26的恶意行为水桶7日 11/19 22:02
174F:→ HermesKing: 如果没人检举,相信版上许多人愿意代劳 11/19 22:02
175F:→ HermesKing: 此外,提案建议增加恶意闹版的版规 11/19 22:03
176F:推 wayne1027: 这种小板真的十年才会出一次大乱子然後真的就是乱的 11/19 22:06
177F:→ wayne1027: 不会再出现~其实捅了也就是给大家一个公道 11/19 22:07
178F:推 HermesKing: 为避免版规增修的空窗期造成动荡,也可先依版规29发布 11/19 22:07
179F:→ HermesKing: 临时公告 11/19 22:07
180F:推 abou199040: 1 11/19 22:42
181F:推 potter1529: 给脸不要脸 直接桶个500年就好 干嘛给他台阶下 给我滚 11/19 22:42
182F:推 icemelon: 1 11/19 22:43
183F:推 derek0344: 1 11/19 23:08
184F:推 nasza: 2,虽不认同T之看法论点,但这种方式私以为不妥 11/19 23:17
185F:推 josephhou: 1 11/19 23:36
186F:推 nifiy: 1 11/19 23:38
187F:推 nobuusa: 1。如他所愿。 11/19 23:40
188F:推 peterhuo: 2 我认为让它持续存在拥有耻辱才是最好的报应 11/19 23:49
189F:→ peterhuo: 否则反而是陷诸板友於不义,给他盖了个烈士勳章 11/19 23:50
190F:推 randykaku: ????? 11/20 00:01
191F:→ BITMajo: 这位的ID经此一事,其实以後也没什麽动力再来金庸板了吧 11/20 00:03
192F:→ BITMajo: 而就像有些人说的,他本人恐怕正希望金庸板因为他自己提 11/20 00:04
193F:→ BITMajo: 永桶就把他永桶 11/20 00:04
194F:推 cutter5566: 1 11/20 00:10
195F:推 fireleon: 1 11/20 00:32
196F:推 briankch: 1 笑死 11/20 00:37
197F:推 chungkuowei: 1.尊重T板友本人之意愿,成为第一位自请永桶的真勇 11/20 00:46
198F:推 linkunyin: 2 11/20 00:48
199F:推 stgh2526: 1 11/20 01:02
200F:推 tama780: 2. 公审是很危险的,希望别开先例 11/20 01:10
201F:推 alan576: 1 11/20 01:53
202F:推 cup0226: 1 11/20 02:03
203F:推 cup0226: 他老兄闹成这样还不能给予处罚 未免也太过乡愿 就让他求 11/20 02:12
204F:→ cup0226: 仁得仁 还金庸版一片净土 不是很好吗? 11/20 02:12
205F:推 cup0226: 留一个炸弹在版上干嘛?炸另一个版主吗? 11/20 02:15
206F:推 kmtlikeslave: 也是可以只表决不桶下去啦,做一个民意调查 11/20 03:03
207F:推 profyang: 2 虽然很讨厌他但我不赞成公审 11/20 03:31
208F:推 poolfish: 1、该桶的还是要桶,之後修改版规 11/20 04:01
209F:推 Shalone: 1 本着法律精神不该以公审处理之,不过~这只是金庸板, 11/20 04:16
210F:→ Shalone: 讨论层级仅是一般文学创作之论述,实不需秉持如此高的法 11/20 04:17
211F:→ Shalone: 律坚持。是以对付无理取闹者,就尊重他的意见吧 11/20 04:18
212F:推 trymetryyou: 1 11/20 04:22
213F:推 ckmeat: 2 应修改版规赋予版主权限认定闹版者水桶 真永桶她造成她 11/20 04:41
214F:→ ckmeat: 在其他地方闹板时说资 11/20 04:41
215F:推 Jenchess: 1 11/20 05:05
216F:推 XperiaV: 1 尊重 11/20 07:11
217F:推 Assassin0306: 1 11/20 07:18
218F:推 randykaku: 要论公审他这事,我认为这个板的三位板主根本不需要担 11/20 07:49
219F:→ randykaku: 心他们的做事方法跟品德;而且说公审真的沉重了,我还 11/20 07:49
220F:→ randykaku: 是认为泰温自己认为这边拿他没办法,板主只是从板规里 11/20 07:49
221F:→ randykaku: 找出一个目前可行的方式回应他,怎麽讲得好像大家欺负 11/20 07:49
222F:→ randykaku: 他一样,我还是一样的想法,是他自己让场面变成这样, 11/20 07:49
223F:→ randykaku: 不是我们主动对他这样的。 11/20 07:49
224F:嘘 bouly: 这篇是三小 照板规作事很难? 11/20 08:17
225F:推 wfelix: 1.楼上 公投本来就是板规的赋予的规定啊 11/20 08:55
226F:→ wfelix: 另外修版规和执行公投本就可以并行 11/20 08:56
227F:→ wfelix: 而且现阶段修版规增加永桶规定也不能溯及既往吧 11/20 08:59
228F:推 e93312933: 1 11/20 09:11
229F:推 HermesKing: 依板规28明定,本板板规不溯及既往。因此公投的对象只 11/20 09:39
230F:→ HermesKing: 能是针对个案而非板规。即使将认事用法的权限交与本板 11/20 09:39
231F:→ HermesKing: 板友公投--或着说是陪审。永桶这项处分,仍因其逾越 11/20 09:39
232F:→ HermesKing: 现行板规的授权范围,而不该成为选项。 11/20 09:40
233F:→ HermesKing: 所以我认为可以请板主先水桶违反板规26的人士,同时依 11/20 09:40
234F:→ HermesKing: 板规29发布临时公告,订定恶意闹板者永桶的规范。避免 11/20 09:40
235F:→ HermesKing: 修改板规的空窗期无法遏止特定人士的恶意行为。 11/20 09:40
236F:→ HermesKing: 我仍然不支持公审本案。这是一种价值选择。在永桶本案 11/20 09:40
237F:→ HermesKing: 当事人的快意恩仇,与我所想像的侠义和江湖之间,我选 11/20 09:40
238F:→ HermesKing: 择保有後者那在我心中坚持多年的价值。 11/20 09:40
239F:推 HermesKing: 当然,我们还是可以在本次公投就投出永桶、投出溯及既 11/20 09:49
240F:→ HermesKing: 往,因为这「只是」一个讨论区,我们不必考虑的太多。 11/20 09:50
241F:→ HermesKing: 可是,值得吗? 11/20 09:50
242F:推 m6699: 虽然他的作为很夸张,但要说他是刻意闹版还是他真心如此觉 11/20 10:29
243F:→ m6699: 得只是据理力争与逻辑错乱还不一定。我觉得不应该公审耶 11/20 10:30
244F:推 dx90c: 1 11/20 11:01
245F:推 abine: 1 摆明来闹就成全他吧 有意见换个帐号再来啊 11/20 11:05
246F:推 Leooson: 1 11/20 11:09
247F:推 leftice: 1 11/20 11:45
248F:推 nobuusa: 询问一下,通过门槛是同意者75%(含),标准是相对(只计投 11/20 11:57
249F:→ nobuusa: 票的板众的同意与反对,不计没投票的板众),还是绝对(所 11/20 11:57
250F:→ nobuusa: 有同意者/所有金庸板板众)?就可行性而言,我推测是前者 11/20 11:57
251F:→ nobuusa: ,但还是想询问。 11/20 11:57
252F:推 bearhwa: 要怎麽算出 所有金庸板板众 的数量 11/20 12:05
253F:嘘 s19790824: 不能接受用公投做这种个案公审 11/20 12:38
254F:→ s19790824: 版主可以直接桶他我没意见,但不该开这种例子 11/20 12:40
255F:→ s19790824: 依照民主跟法治的概念,用这种公投方式判刑很不应该 11/20 12:41
256F:→ s19790824: 如果你用你的职权判,他觉得不公或你乱判可以去申诉 11/20 12:42
257F:→ s19790824: 这才是正常的运作方式 11/20 12:42
258F:→ baigyatsh: 不管什麽形式判都能申诉的 11/20 12:44
259F:→ s19790824: 楼上说的是没错,其实PTT也不能直接类比现实的法律概念 11/20 12:46
260F:→ s19790824: 大家还是多冷静想想再发言吧(包含我自己也是) 11/20 12:47
261F:推 boboleo: 1 11/20 12:52
262F:推 xmasgangfox: 2 虽然不认同他,但这样公审很爆社 11/20 12:56
263F:推 andystupid: 1 11/20 13:00
264F:推 wahaha2005: 1 但建议要完善现时的版规以杜绝这种恶意闹版的…。 11/20 13:01
265F:推 a0025068: 1 11/20 13:01
266F:推 XSZX: 1 11/20 13:06
267F:推 XSZX: 敢呛声却又没胆扛後果,这种人就是要让他摔一次才行...... 11/20 13:10
268F:→ XSZX: 一个永桶换一次提升的机会,值了... 11/20 13:11
269F:推 mike88030186: 1 11/20 13:38
270F:推 a68544586: 1 11/20 13:42
271F:推 allgod: 想投1但觉得他只是耍嘴皮而已。不过2更投不下去。只希望他 11/20 14:25
272F:→ allgod: 能自己离开,给自己留一点高度。沦为脑板小白太作贱自己了 11/20 14:25
273F:推 AoiLabyrinth: 2我是只发过一篇文的路人 不过这篇看起来整个情理法 11/20 16:10
274F:推 P2: 1 尊重一下巴 11/20 16:57
275F:推 k888evin: 1 11/20 17:29
276F:推 StevoWu: 1每个人都应有权利得到他想要的 11/20 18:37
277F:推 sscck5: 1 11/20 19:12
278F:→ sdforce: 1 11/20 20:09
279F:推 biggod: 2 11/20 20:40
280F:推 no1smkimo: 1 11/20 21:05
281F:推 no1smkimo: 如果能让75%以上的投票同意永桶,那这位也真的很厉害 11/20 21:14
282F:→ aduijjr: 1 11/20 21:27
283F:推 houjou1432: 1 11/20 21:59
284F:推 ljames: 2 是很想投1啦,不过公投算特别生一条法出来捅他 11/20 22:45
285F:推 linwey: 2. 我也不满该版友的行为,但这个投票纵使成功也只是多数 11/20 23:25
286F:→ linwey: 暴力,希望可以藉此机会检视版规,以期因应此类行为 11/20 23:25
287F:推 adonisXD: 1.都成年人了 言行如一很难吗 转头看政治人物 恩 很难 11/21 00:56
288F:推 will8149: 11111111111 11/21 01:07
289F:推 cookiesweets: 2 他烂是一回事,但永桶气话成分居多,板主大人大 11/21 01:08
290F:→ cookiesweets: 量不用跟这种人计较,更不用动用公众开这先例 11/21 01:08
291F:→ cookiesweets: 这样难免有多数暴力之嫌 可以理解板众跟板主不爽的 11/21 01:10
292F:→ cookiesweets: 原因,但是没必要把自己格调拉到跟他一样低 11/21 01:10
293F:→ cookiesweets: 公审水桶这种方式跟民主比起来更接近民粹。 11/21 01:12
294F:→ cookiesweets: 以他乱版的形式,要永桶的理由应该不难找,如果找 11/21 01:14
295F:→ cookiesweets: 不到说明版规要改,公投永桶这种先例不能开,宁可 11/21 01:14
296F:→ cookiesweets: 错放不能毁坏版规精神。 11/21 01:14
297F:推 jesuskobe: 1.太过的自由不是好事,我看是非对错不看文字游戏 11/21 01:20
298F:→ bnn: 2 公审不可开例,可以根据投票结果修正板规对永桶条文. 11/21 09:35
299F:推 mucle: 1 有这种要求我还是第一次看见 11/21 09:39
300F:推 gl6mp6: 1 这就是人生啊 11/21 09:42
301F:推 harvey414116: 1.想被永桶,如他所愿吧 11/21 10:55
302F:推 tamanoko: 1.真的刚好 11/21 11:13
303F:推 YoursEver: 1. 赞成永久水桶;我认为,这个案例不用无限上纲成"公审" 11/21 11:17
304F:→ YoursEver: 某些程度来看,这只是让看板使用者决定是否有 {不受欢迎 11/21 11:17
305F:→ YoursEver: 使用者} 而已. 若遭多数使用者认定为不受欢迎,禁言不过 11/21 11:18
306F:→ YoursEver: 是基於不受欢迎而来的附加处分而已. 11/21 11:18
307F:推 TRASHNET: 1,其实当恶意闹版即可,并不需要特地公投阿 11/21 11:35
308F:推 myself213031: 1,像这种要求这辈子没见过,台湾某些情况就是责罚 11/21 11:54
309F:→ myself213031: 太轻 11/21 11:54
310F:→ salami: 3 支持历来的几位版主 但觉得修好版规等他自爆就是了 11/21 12:01
311F:推 bzqq: 2 11/21 12:04
312F:→ salami: 呃...我原本是想投废票 不过为了避免干扰比例计算 11/21 12:08
313F:→ salami: 请把我上面的3直接无视 以免版主计票困难 11/21 12:09
314F:推 salami: 第13页HermesKing讲得有些道理 可依现行版规 恶意行为 11/21 12:11
315F:→ salami: 进行处分 後面再慢慢修好版规 等他自己违规即可 11/21 12:12
316F:→ salami: 反正如果真的杠上了 当事人是绝对忍不住的 ~_~" 11/21 12:12
317F:推 kaminai0: 1 罗唆太多做什麽,赶快处理完让这个版回归讨论金庸 11/21 12:48
318F:推 cookiesweets: 楼上y大 多数使用者认为讨厌并不构成永桶的标准吧 11/21 16:00
319F:→ cookiesweets: ,除非他违反版规。 11/21 16:00
320F:推 rekun: 桶不桶他根本无所谓 反正ptt还很多板可以让他闹 11/21 18:22
321F:推 caeasonfb: 1 11/21 18:46
322F:推 kendobruce: 1 11/21 21:50
323F:推 fdragon4: 1 11/21 22:52
324F:推 benpanyen: 1 11/21 23:28
325F:推 s19790824: 2 11/22 06:34
326F:推 oldstar: 1 支持贝壳放逐法 11/22 08:37
327F:推 DerLuna: 2. 罪刑需法定 难道偷窃罪请求死刑法官可以判死吗? 11/22 09:52
328F:推 stocktonty: 1 阻止一个老爱在电梯内放屁的人罢了 11/22 09:59
329F:→ stocktonty: 永桶又不是什麽严重刑罚 太讲仁义道德下场就是被恶搞 11/22 10:01
330F:推 JoeDeltaArt: 1 11/22 11:11
331F:推 suker: 1.像这种要求这辈子没见过 那就成全吧 11/22 11:46
332F:推 Sotkort: 1 11/22 16:31
333F:推 goldmug: 1 11/22 20:10
334F:推 guoma: 1 11/23 01:48
335F:推 jj1313: 1 尊重他的需求 11/23 15:43
336F:推 greedxu3: 特此来1 11/23 17:34
337F:推 tcy815: 1 11/24 00:57
338F:推 k260: 1 11/24 09:20
339F:推 g8g89g8: 1 11/24 11:32
340F:推 adameva: 1 11/24 13:18
341F:推 perigee: 1,他自己说不是气话就不用帮他想太多 11/24 13:38
342F:→ AppleAlice: 我不认为水桶是死刑,毕竟不是砍帐号,顶多像是永久拒 11/24 14:53
343F:→ AppleAlice: 绝他入境,他那帐号还是可以在别的版正常地使用 11/24 14:54
344F:推 jherk: 1 11/24 15:09
345F:推 waterways: 1 像这种要求这辈子没见过 就成全他吧 11/24 16:19
346F:推 wakuwaku: 1 11/24 18:11
347F:推 shakawang: 1,别再让他出现了 Orzzzzzzz 11/24 21:48
348F:推 BraveNew: 1 11/25 17:09
349F:推 etfor12: 1. 11/26 00:41
350F:推 CoreyV: 1 11/28 20:02
351F:推 m226832292: 1 11/30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