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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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禁止文章未满一百字板规」之罚则说明
时间Sat Oct 1 04:16:27 2016
这几天跟F00L版主讨论未满百字板规时我发现了一个问题。
我对於累犯的定义,跟F板主当初设立这条板规的罚则上有所不同。
13. 为便於阅览,本板鼓励推文,并禁止 100字以内(不含标点)之公布文章。
13.1 公告、检举……等板务文章不在此限。
13.2 板主应於该文文中、或另行公告,告知该使用者触犯之行为,
并要求该使用者於公告时间24小时之内自行删除。
13.3 超过24小时未执行者,由板主删除。
并处以该使用者水桶七日之罚则。
13.4 一年内累犯者,由板主公告24小时之後劣退。
F板主原先的定义是:
1.A氏文章未满百字
2.板主推文告知A氏违反板规,请对方在24小时内
(1)改善,补齐到100个字
(2)自删,自行删掉文章
3.(1)有改善/自删,此次违规虽因A氏有处理而不判水桶,但对方还是
属於违规
(2)若都没有改善/自删,确认违规,水桶七日
4.
不论3-(1)或3-(2)皆有违规纪录,若一年内累犯,两者皆要劣退
F板主原先的定义是──即便犯後有改正,也已经达到违反之「构成要件」。
也就是无论犯後有没有改正,都是属於违反板规。
只是差别在有改正就可以不用水桶(但还是列入违规纪录)。
自然改正与不改正这两者,只要一年内再次违反板规,就是属於累犯。
而从我恢复未满百字板规并开始执行後,是这样做的:
1.A氏文章未满百字
2.板主推文告知A氏违反板规,请对方在24小时内
(1)改善,补齐到100个字
(2)自删,自行删掉文章
3.(1)有改善/自删,此次违规因为A氏有处理就没事了,
不列入违规纪录
(2)若都没有改善/自删,确认违规,水桶七日
4.
3-(2)因为先前有违规纪录,若一年内累犯,劣退
而我对於累犯的判定情况,
我当时的想法是违规也不改正(水桶),一年内再犯就是累犯,则要劣退。
如果被告知违反板规後有改善/自删,则记录归零,这次的违规就不算在内。
然後执行上也是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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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这几天跟F板主讨论板规时才发现,我跟当初对於违规累犯的定义有所不同。
但由於未满百字板规之前已经暂停执行,直到我上任後才重新恢复这条板规,
再加上我的方式已经执行一段时间,如果要恢复成原先的定义会产生问题。
在跟F板主讨论过後决定继续依照我的方式去执行。
(简单来说就想成,
在我任内重新恢复未满百字板规後,板规中的罚则定义也重新调整修正,
变成我执行的那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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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还是一切照旧啦 XD
只是我的罚则跟还没废止前不一样。
若板规有所改动而不公开说明,直接让板主私下调整,那会对以前被累犯处罚
的人不公平,而且板主也站不住脚。
所以在这边公开说明一下,关於重新恢复的「未满百字板规」的罚则新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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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ejnsaryai (106.1.251.136), 10/01/2016 04:21:57
1F:推 salami: 推@@ 懒得细看 10/01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