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看板JinYong
标题Re: [公告] qweewqq=zkow 分身帐号判决
时间Sun Jun 5 23:04:03 2016
当事人已经向小组长撤销对我判决的申诉,
所以恢复申诉期间被小组长中止的判决。
也就是说,
根据板规6.4,qweewqq=zkow这两个帐号中的分身帐号将永久水桶。
另外当事人来信告知,
希望在金庸板是以zkow当作主帐号经营,qweewqq则当作分身帐号。
因此判决对象改变,
改由qweewqq为分身帐号(永久水桶),zkow为主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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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00L: 辛苦了 ^^ 06/05 23:06
2F:推 HermesKing: 两位板主都辛苦了 06/05 23:07
3F:推 bouly: 弹性改判不错,推推 06/06 00:45
4F:→ lejnsaryai: 其实本来就能改帐号永久水桶了 XD 06/06 00:51
5F:→ lejnsaryai: 板规6.4的核心精神是在金庸板只用一个帐号使用,所以 06/06 00:52
6F:→ lejnsaryai: 要选择用哪一个当主帐号板主是不会去管的,只要最终 06/06 00:53
7F:→ lejnsaryai: 只有一个(主帐号)使用就行。 06/06 00:54
8F:→ SeanLiao99: 没办法条文太精简,很多人不清楚详细内涵 06/06 00:57
嗯,那以後在判决文上附注好了。
因为F板主草拟的新板规6.4是改成七日後执行
往後判决板规 6.4之流程为:
板主依照简易认定判处分身帐号永久水桶,七日後执行。
若当事人不加申诉,则判决有效,全案终结。
所以以後要是遇到板规6.4的判决,就在判决文中写:
「请在七日内告知板主希望用哪一个帐号当作主帐号,
以避免想在金庸板使用的帐号被永久水桶。
如不告知,则板主将会以最早发文/推文时间的帐号作为主帐号。」
这样就不会有太大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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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板友如果还有什麽建议跟想法的话,欢迎提供意见。
9F:推 nightlight39: 辛苦了 06/06 01:41
※ 编辑: lejnsaryai (118.233.164.233), 06/06/2016 01:53:13
10F:推 zkow: 辛苦 06/06 02:10
11F:推 qookennylin: 辛苦了 06/06 04:31
12F:推 HermesKing: 以在本版最早发文为主标准,登入次数为次标准吧。若是 06/06 09:16
13F:推 siliver: 辛苦了 06/06 09:18
14F:推 HermesKing: 以在本版最早推文,一想到要查询就觉得Orz吧 06/06 09:19
15F:推 pk1275: 搜寻作者->HOME 就找到啦 06/06 12:04
16F:推 yudi1991: 辛苦了 06/06 14:56
17F:推 AppleAlice: 这样不错,可以选择的话是保持弹性的做法,辛苦了 06/06 16:46
18F:推 TheoEpstein: 辛苦了 06/07 00:29
19F:推 barry630621: 辛苦 06/07 22:00
20F:推 nipai: 辛苦啦 06/07 22:28
21F:推 Oxhorn: 版主真的辛苦了 06/08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