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Yong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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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ejnsaryai: 关於板规增添细节与判例的问题,我来说一下我个人的看 12/10 13:46
2F:→ lejnsaryai: 法好了 12/10 13:47
3F:→ lejnsaryai: 我的话:要做当然可以,但对於辅助判决的帮助不大,而 12/10 13:48
4F:→ lejnsaryai: 且会产生新的问题。 12/10 13:48
5F:→ lejnsaryai: 1.也就是之前F板主提过的擦边球 12/10 13:49
6F:→ lejnsaryai: 今天如果明订那些话不能讲、那些话会违反板规,那如 12/10 13:50
7F:→ lejnsaryai: 果对方用擦边球的言论该怎麽算?如果对方提出板规明 12/10 13:51
8F:→ lejnsaryai: 订的细节里并没有我说的部份,所以我没违反板规。那 12/10 13:51
9F:→ lejnsaryai: 这样板主该怎麽判罚? 12/10 13:52
10F:→ lejnsaryai: 因为对方说的话不在明订项目内,所以只能让他过关。 12/10 13:54
11F:→ lejnsaryai: 这样可以吗?不行嘛,所以到最後还是只能由板主来判 12/10 13:54
12F:→ lejnsaryai: 断了不是吗?这就是我说的帮助不大的原因。 12/10 13:56
13F:→ lejnsaryai: 2.判决的案例以及违规细节只会随着时间越来越多 12/10 13:56
14F:→ lejnsaryai: 继续1.的情形。假设真的明订规范了,那有擦边球的情 12/10 13:57
15F:→ lejnsaryai: 况出现,为了将来势必也要将擦边球的案例再列入项目 12/10 13:58
16F:→ lejnsaryai: 。接着如果又有新的违规情况出现,还需要再继续收录 12/10 13:58
17F:→ lejnsaryai: 下去,那只会没完没了,而且到最後势必会限缩板友的 12/10 13:59
18F:→ lejnsaryai: 言论空间。这就是我说的会产生新的问题的原因。 12/10 14:00
针对这两点我想一起回覆。虽然我觉得这已经是价值观方面的问题了 举例来说 "脑补" 这个字有没有负面意义?有些人认为有,有些人认为没有 实际上在使用 "脑补" 这个字的时候,读者也会产生中立或是负面的感想 "嘘: 脑补" 和 "实际资料太少,推论的部分太多,脑补" 这两个状况有没有恶意? 我无意彻底消除这种擦边球的状况,事实上我在#1MPTgR2C这篇文章也是说 "变成一个能在大部分状况都能顺利执行的判决规范" 不论判例有多少,当然都可以撞上例外,因为现实总是比小说更离奇 但做出这类的判例或是规则,可以减少 "板友无法自行判断,只能交由板主裁决" 的状况 这点当然是有利的。直接定立 "脑补这个词不违规" 这种判决就是很明显的例子 这个例子有发生擦边球没完没了的状况吗? 我记得之前板上有讨论过到底该增不增添这种违规名词, 当时我跟F板主就已经说过了,我们的决定是──不这样做。 原因就是我说的那样,这会没完没了。 这个头只要开了,之後只会造成限制名词不断的出现。 几年後甚至十年後,你觉得板上会限制多少名词、多少句? 这样真的适合吗? 而且规定是死的,板主的判断是活的。 有的时候判决还需要考量当时的讨论情况、双方实际使用字句是如何等等等, 直接明文规定只会让讨论以及判决搞得太过僵硬而没有弹性空间。 (1).违规项目跟事实不合 打个比方, 在这边假设『说人闹板』被板规订清楚是违规的,然後有板友A这样说了。 根据限制项目,板友A该被判决违规,没错吧? 但如果实际情况是板友B先在板上闹, 然後板友A在文章底下回: 板友A: 不要闹板好吗? 之後板友B检举板友A犯了违规项目,这个时候板主该怎麽判才好? 该因为板友A明确违反违规项目,所以判他水桶吗? 还是该因为他只是在叙述事实,而不用判罚? 如果我判了板友A水桶,然後他去组务板申诉说他只是陈述事实, 你觉得小组长会怎麽判? 如果我判决不用判罚A,然後他去组务板申诉说明明板规有规定违规项目了, 结果板友A违规板主却没根据板规判罚,检举板主失职。 你觉得板主该怎麽办? 这就是我说的,设了违规项目只会把情况搞得太死。 (2).违规项目的判断 在这边还是假设『说人闹板』被板规订清楚是违规的。 板友C在板上认真发表自己的看法,结果板友D因为跟自己的看法不同就想嘘C。 但问题是又不想违反板规,所以就换个字句这样说了: 板友D: 不要在板上闹了好吗? 然後板友C就来向板主检举,说板友D违反『说人闹板』的违规。 而D的意见是我又没说『你在闹板』,我只是说『你别闹了』,我可没违规。 在这种情况下,哪怕设立了违规项目後板主又该如何去判决? 另外一种情形。 板友C同样一篇文章,板友E看完後只是回这样,并没有想说C在闹板: 板友E: 不要闹了好吗? 然後板友C就来向板主检举,说板友D是在说我闹板。 那结果又该如何? 所以哪怕设立了违规项目,搞到後来还是要由板主来判断啊。 这就是我为什麽说设立了只会没有弹性空间的关系。 有的时候板规订得太死,判决起来反而问题会更大。 "拾人牙慧全无创见" 这个词难道是正面的吗? 而且我还是直接针对板友的言词进行批评,不是虚拟人物耶 如果这次对方不是愿意接受的XXPLUS板友,是否我就会被判定为人身攻击? 我在上面说了,要看当时的情况,不能单纯用字句来判决。 在讨论时会有根据情况不同而有不同的判决。 这点在F板主那篇文章说的『桃谷系』就是一个例子。 或许你会说,就这样完全交由板主来判断是非常不客观的。 但我想说,哪怕是有违规项目的细节,到最後还是得交由板主来判断啊。 所以前面才会说明,这次的请愿是属於补充执行细则的范畴 理想的状况是把重要的元素抽取出来,可以做出通例,但这点太过困难 所以退一步就是判例,至少立定一些规则,让板友明确地知道 "这不会变成人身攻击" 如果不同意判例这做法,我也提了从人身攻击流程下手的方案,增加沟通流程 沟通流程在文章最下面回覆。 今天会让我必须要进行回覆的主要原因是什麽? 我没有得到回答 我还要这样说,我们两位板主并不是没有回答你, 而是你自己要明确向板主提出问题来啊! 你自己的文章跟推文写得不清不楚还没有重点,我们看得雾飒飒, 所以才要求你明确提出来你到底是想问什麽啊! 而当你『现在』明确提出问题了,却又一直提『之前』我们板主没回答你…… 老实说这对於讨论没有帮助而且还有反效果。 因为在我们看来你是在指责我们板主没做事、听不进去板友的意见。 Q: "应该增加判例" A: "增加判例无法完全杜绝擦边球" Q: "可以减少模糊空间" 这时候再回答的A不应该是 "无法杜绝擦边球所以不做" 要针对新提出的问题来回答呀,说明 "为什麽不减少模糊空间" 因为如果增设了判例,随着时间只会让言论越来越限缩。 关於这点我想我跟F板主应该已经强调过很多次了。 的确如果今天金庸板有所谓的判例、有所谓的言论规范,是会让模糊空间减少。 但模糊空间减少的代价是言论的限缩,这样做真的好吗? 你希望板规规定一堆名词无法使用吗? 假设十几二十年过去了,金庸板板规有数十、上百、数百的字句禁止使用, 你是希望以後板友在讨论时还要去翻一下板规禁语才能讨论吗? 如果板友不论用什麽原因来提问都得到同样的回答,他当然不会满意 关於这个问题,我在上面回答过你了。 硬性规定某某名词、某某字句违规,会在判决上产生问题。 因为在判决上是需要根据当时讨论的情况来判断, 单纯使用判例来判决,会不够弹性。 再者, 哪怕真如你所说增加判例了, 但再次遇到新的模糊空间时还不是得交由板主来判断? 没判例,有没有违规交由板主来判断; 有判例,但出现没判例的情况,有没有违规最终还是得交由板主来判断。 今天你的问题关键是在於『尽量减少板主的主观意识』,这点没有问题。 实际上我跟F板主有讨论过,在判决时能够越客观越好。 但我们明知道有判例、有字词违规项目,是能够帮助我们做到判决客观的, 但为什麽不去做呢? 原因就在於判决实务上会产生更大的问题,所以才不去做的。 以这个例子来说,正常一点的回覆应该是 "虽然可以减少模糊空间,但增加判例所耗费的成本不足以抵销获得的利益" "这里的成本是......,相对於所获得的利益有......,所以不必要" 有针对 "减少模糊空间" 来进行回覆,又有说明相关的判断基准 板友对於这个 "相关的判断基准" 无法接受,如果他又无法提出新的问题来回驳 自然就只能摸摸鼻子,接受这个判决 所以在你正式提出问题时,我不就是在你那篇文章底下用推文说明了吗? 而且在我看来F板主那篇也是有回答你的问题啊。 并且F板主也是有说可以用投票的方式来调查, 金庸板到底该不该增设判例、要修改板规。 文章代码(AID): #1MPTgR2C (JinYong)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JinYong/M.1449515675.A.08C.html 只要公投结论与现行板规相左,那麽我就必须符合民意修订新板规, 以做为未来实行的新准则。 本板一直是开放任何人讨论板规、发动公投的。 所以您J板友若有心,其实可以正面提出新板规的倡议版本让板众讨论。 个人是十分乐见。 ^^ 如果您认为您是对的,而且您讲得很清楚了, 是两位板主都不明确回应您、是板主嫌难做而不做。 那麽……一定有很多板友认同您的论点,认为现行板规有大问题、认为板主不够尽责。 不然这样吧,我们也可以办个公投,「板规有大问题」、「板主不够尽责」。 从这两个议题上「正面的」做处理,这样因应您的请求「够明确」吗?您意下如何呢? 所以并不是我们板主听不进板友的意见,不愿接受板主的劝告。 而是我们回答了并且也提供你解决的方式──申请投票表决到底该不该新增判例。 结果你却说不必了…… 所以你的意思是说我们板主只能接受你的建议了吗? 那其他板友的意见呢? 我们板主会希望投票来处理争议,就是因为金庸板是大家的板, 如果你们板友觉得板主的处理方式不客观,那就交由你们来判断。 今天你提出希望板规能够重新修订,我觉得很好啊。 毕竟如果板规能够更好,板主在判决时也能更轻松。 但问题,这只是你一个人的意见。 如果听了你的意见就要去做,那其他板友的意见呢? 我们板主就不用去听了吗? 不可以嘛。 所以就说那不然投票看看,调查一下大家的想法跟决定是怎样。 结果你却说不必了,那到底是要我们板主怎麽做? 你:金庸板需要新增判例 我们:解释与说明这样做不可行 你:听完解释後还是不满意 我们:好吧,要新增也是可以,那就交由板友们来投票表决好了 你:不必了 所以你的意思是我们板主只能听从你一个人的看法与意见, 就不用管其他板友的想法了吗?囧 一行推文就可能办得到的沟通流程: "请问XXX(ID)你是不是在骂我" 这成本远比过度的公权力执行所带来的损害要小 你所谓的沟通过程,我觉得你忽略了一点。 那就是判决出来後并不是立即执行水桶啊! 板规不是有规定在24小时内解释说明或道歉了吗? 我觉得你只看到了道歉却忽略了被告跟原告是可以解释说明的。 如果照你所说: (A) 1. 认定属於人身攻击 2. 检举→判决成立:对方道歉 →判决无效:没事 (B) 1. 认定属於人身攻击 2. 进行沟通流程:先与对方讨论,确定对方言词的指定对象 3a. 讨论无法达成共识:进行(A) 2流程 3b. 讨论达成共识:没事 实际上24小时的说明与解释,不就是你所说的(B)-2.了吗? 被告的解释原告能够接受,那就撤销告诉,不就是(B)3b.了?  被告的解释板主能够接受,那就修改判决,还是(B)3b.啊。   实务上板上是真的有此情形,也就是原本是要判罚的,但在解释过後就取消。 文章代码(AID): #1CseEil- (JinYong) [ptt.cc] [公告] #1Cs1EJUL推文违规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JinYong/M.1289388972.A.BFE.html 因hochengyuan 板友并不认为此推文为人身攻击, 因此处分撤回。 造成困扰在此致歉。
19F:推 hochengyuan:我想他是针对我的发文数 开头我有讲我发第1000篇...11/10 22:01
20F:→ hochengyuan:乡民约定俗成 都会说这样很宅 其实也还好 (今天发第 11/10 22:01
21F:→ hochengyuan:1001篇了XD)11/10 22:02
22F:→ nightlight39:如果你也不介意,那我就先收回判决吧。11/10 22:35
---------------------------------------------------------------------------- 再来。 然後在板主与原告判断被告的解释无效後,这不就是你所说的(B)-3a.了吗? 所以在我看来你给的意见实际上是没有多大帮助。 因为实务上已经有了啊,又何必再去修改判决模式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233.164.23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JinYong/M.1449819587.A.671.html ※ 编辑: lejnsaryai (118.233.164.233), 12/11/2015 15:44:50
23F:→ jumboicecube: 关於 "一直提『之前』我们板主没回答你" 这点 12/12 18:56
24F:→ jumboicecube: 为了要说明 "为何觉得没有得到回覆" 无可避免地在 12/12 18:56
25F:→ jumboicecube: #1MQDMAe2文中必须要重新阐述这整件事,而且这件事 12/12 18:57
26F:→ jumboicecube: 造成了後续的相关言语冲突和误解,在该文中就只好 12/12 18:57
27F:→ jumboicecube: 反覆出现,这也不是我愿意的。不然我要如何在 12/12 18:58
28F:→ jumboicecube: "不重新提到整件事"的情况下,解释原因和说明相关的 12/12 18:58
29F:→ jumboicecube: 影响?如果是这点让您误会我针对此事在记仇,以後 12/12 18:59
30F:→ jumboicecube: 我会修正这样的说明方式,试着加上说明或是换方式讲 12/12 18:59
31F:→ jumboicecube: 修正板规或是判例增加的影响,板主您的回覆我收到了 12/12 19:00
32F:→ jumboicecube: 在#1MPTgR2C我就已经说过 "如果认为这些规范没有 12/12 19:02
33F:→ jumboicecube: 必要的话,以目前的状况来说我可以接受" 我请求的是 12/12 19:03
34F:→ jumboicecube: "得到回答" 因此这样就可以了 12/12 19:03
35F:→ jumboicecube: 至於 "不必了" 那句我觉得是天大的误会,我整段重看 12/12 19:04
36F:→ jumboicecube: 了不少次才好像猜出来为什麽会有这种回答,我会在 12/12 19:04
37F:→ jumboicecube: 回给F00L的文章中说明。最後板主您所提的判例,和我 12/12 19:05
38F:→ jumboicecube: 提的流程有一点不一样:在判决前或判决後。 "判决 12/12 19:06
39F:→ jumboicecube: 有罪但取消处罚" 和 "无罪" 这两点是有差异的。 12/12 19:07
40F:→ jumboicecube: 当然这点以实务执行来说,是未必需要花心力去处理的 12/12 19:08
41F:→ jumboicecube: 细节,但也是因为在意这个细节,才会提出这种方式的 12/12 19:08
42F:→ jumboicecube: 流程修改。如前所述,我只是请求给个回覆,因此这点 12/12 19:09
43F:→ jumboicecube: 已经没有问题了 12/12 19:09
关於判决前与判决後这点,我想F板主的回覆已经说明得很清楚了。 我说的其实就是F板主说的: 他们第二时间(受理後)沟通好,就直接来撤告就好,板主根本不用介入。 他们第三时间(判罚前)沟通好,就直接来撤告就好,板主根本不用判罚。 因为F板主对沟通流程的解释比我更清楚,所以之後由他来跟你讲会比较好。 ※ 编辑: lejnsaryai (118.233.164.233), 12/12/2015 20: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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