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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举, DampierFor3 板友在这篇文章中有不当推文: 文章代码: #1MHXfTE0 (JinYong) [ptt.cc] [讨教] 段誉的内力为何这麽强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JinYong/M.1447434845.A.380.html
1F:推 DampierFor3: 有人随便拿个谎称妻子实际是妓女来跟你谈换妻打炮,11/19 15:15
2F:→ DampierFor3: 看来你也会把妻子让给他干吧,因为给他干了妻子也没11/19 15:16
3F:→ DampierFor3: 消失,只不过是交流罢了,套这理论对方搞不好还会说 11/19 15:16
4F:→ DampierFor3: 毕竟你娶你老婆几年了,性能力也不强搞得老婆也没多11/19 15:17
5F:→ DampierFor3: 爽,我性能力爆炸你老婆在我抽插之下一定绝顶升天11/19 15:17
6F:→ DampierFor3: 社会上换妻俱乐部这种事也不是没有,更别说还有没拿11/19 15:17
7F:→ DampierFor3: 女人来换老婆,直接强奸强暴的,说真的我觉得拿妓女11/19 15:18
8F:→ DampierFor3: 去换你老婆干已经是很有诚意了,阁下会把老婆给人吧11/19 15:18
9F:→ DampierFor3: 我只想说你老婆真是衰透了11/19 15:18
10F:→ DampierFor3: 你以後有老婆时一定要答应给人干,不然真的好中二11/19 15:20
查证: (1)首先要弄清楚,『换妻举例』的言论是在跟谁讨论 从下面这段推文中可以明确看出来 DampierFor3 板友是在跟XXPLUS讨论:
11F:推 DampierFor3: 国中时有个同学吃便当时很爱拿排骨硬要去跟人换鸡腿 11/19 02:50
12F:→ DampierFor3: 人家婉言拒绝多次他就是硬卢要换甚至露出流氓脸色意 11/19 02:50
13F:→ DampierFor3: 图强换鸡腿,结果老师还说他有拿排骨又不是白吃你的 11/19 02:51
14F:→ DampierFor3: ,他排骨也没比你鸡腿廉价到哪去,价钱差不多啊 11/19 02:52
15F:→ DampierFor3: 你怎麽这麽中二不跟他换? 11/19 02:52
16F:→ DampierFor3: 听到老师这样讲我也是醉了。 11/19 02:52
17F:推 XXPLUS: 而排骨鸡腿的比喻更是烂透了,第一,你不想换应该一开始就 11/19 09:42
18F:→ XXPLUS: 表明坚定立场:就算你杀了全班也得不到我的鸡腿; 而不是带 11/19 09:42
19F:→ XXPLUS: 几个同学在屋顶围炉呛声:你的排骨我不要,而这鸡腿嘛你有 11/19 09:42
20F:→ XXPLUS: 本事就来拿啊!然後看同伴压制不住就把鸡腿扔进水沟里搞屁 11/19 09:42
21F:→ XXPLUS: 啊。 11/19 09:42
22F:→ XXPLUS: 第二,这根本不是物质交换,鸡腿换排骨你就只剩排骨,这 11/19 09:42
23F:→ XXPLUS: 比较像资讯复制交流,你除了原有的鸡腿还多了块排骨。就好 11/19 09:42
24F:推 DampierFor3: 有人随便拿个谎称妻子实际是妓女来跟你谈换妻打炮, 11/19 15:15
25F:→ DampierFor3: 看来你也会把妻子让给他干吧,因为给他干了妻子也没 11/19 15:16
26F:→ DampierFor3: 消失,只不过是交流罢了,套这理论对方搞不好还会说 11/19 15:16
27F:→ DampierFor3: 毕竟你娶你老婆几年了,性能力也不强搞得老婆也没多 11/19 15:17
28F:→ DampierFor3: 爽,我性能力爆炸你老婆在我抽插之下一定绝顶升天 11/19 15:17
29F:→ DampierFor3: 社会上换妻俱乐部这种事也不是没有,更别说还有没拿 11/19 15:17
30F:→ DampierFor3: 女人来换老婆,直接强奸强暴的,说真的我觉得拿妓女 11/19 15:18
31F:→ DampierFor3: 去换你老婆干已经是很有诚意了,阁下会把老婆给人吧 11/19 15:18
32F:→ DampierFor3: 我只想说你老婆真是衰透了 11/19 15:18
33F:→ DampierFor3: 你以後有老婆时一定要答应给人干,不然真的好中二 11/19 15:20
34F:→ XXPLUS: 白烂比喻的层次还是一样白烂,比鸡腿排骨还烂,看来没救了 11/19 17:15
DampierFor3: 会觉得鸡腿排骨烂是因为你没领域光头们的价值观, 11/19 17:34
35F:→ DampierFor3: 光头们宁愿把书毁了也不愿让外人看,让外人看了等於 11/19 17:34
36F:→ DampierFor3: 鸡腿被吃掉 11/19 17:35
37F:→ DampierFor3: 在他们心中没有所谓鸡腿被吃还有排骨这种事 11/19 17:35
DampierFor3: 我只想说前後文对照拿出对一般人而言更有存在价值的 11/19 17:56 DampierFor3: 老婆来当例子比不懂的鸡腿排骨更好懂一些而已 11/19 17:57 从这边可以看出来DampierFor3的讨论对象一直是XXPLUS, 也就是『举例换妻的言论是在讲给XXPLUS听』。 但问题是跟人讨论用到举例时,可以有其他更好、中性不负面的例子。 实在没必要用到性行为举例来代替你的描述。 况且金庸板早就明订『金庸板禁止出现粗话』这项板规, 18. 本板禁止出现粗话。 18.1 粗话乃指涉及性器官或性行为之描述。 18.2 对本板使用者粗话相向者,视同为涉及人身攻击(对人不对事)的言论。 所以哪怕 DampierFor3 板友解释那只是向XXPLUS举例, 但问题是向XXPLUS举的例子已经涉及板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之描述』, 故判罚 DampierFor3 板友举的例子违反金庸板板规18条 禁止出现粗话。 所以整段推文
38F:推 DampierFor3: 有人随便拿个谎称妻子实际是妓女来跟你谈换妻打炮,11/19 15:15
39F:→ DampierFor3: 看来你也会把妻子让给他干吧,因为给他干了妻子也没11/19 15:16
40F:→ DampierFor3: 消失,只不过是交流罢了,套这理论对方搞不好还会说11/19 15:16
41F:→ DampierFor3: 毕竟你娶你老婆几年了,性能力也不强搞得老婆也没多11/19 15:17
42F:→ DampierFor3: 爽,我性能力爆炸你老婆在我抽插之下一定绝顶升天11/19 15:17
『性行为』之粗话违规: 1.有人随便拿个谎称妻子实际是妓女来跟你谈换妻打炮 2.看来你也会把妻子让给他干吧 3.因为给他干了妻子也没消失,只不过是交流罢了 4.性能力也不强搞得老婆也没多爽 5.我性能力爆炸你老婆在我抽插之下一定绝顶升天 【此五项违反金庸板板规18条 禁止出现粗话】 (2)接着,举例完的『结论』
43F:推 DampierFor3: 有人随便拿个谎称妻子实际是妓女来跟你谈换妻打炮,11/19 15:15
44F:→ DampierFor3: 看来你也会把妻子让给他干吧,因为给他干了妻子也没 11/19 15:16
45F:→ DampierFor3: 消失,只不过是交流罢了,套这理论对方搞不好还会说11/19 15:16
46F:→ DampierFor3: 毕竟你娶你老婆几年了,性能力也不强搞得老婆也没多11/19 15:17
47F:→ DampierFor3: 爽,我性能力爆炸你老婆在我抽插之下一定绝顶升天 11/19 15:17
从整段话的文意来看,这边是属於换妻举例
48F:→ DampierFor3: 社会上换妻俱乐部这种事也不是没有,更别说还有没拿 11/19 15:17
DampierFor3: 女人来换老婆,直接强奸强暴的,说真的我觉得拿妓女 11/19 15:18 DampierFor3: 去换老婆干已经是很有诚意了,阁下会把老婆给人吧 11/19 15:18 DampierFor3: 我只想说老婆真是衰透了 11/19 15:18 DampierFor3: 以後有老婆时一定要答应给人干,不然真的好中二 11/19 15:20 由於这边DampierFor3有说到『说真的我觉得』、『我只想说』、『你一定要答应』, 所以这边的言论是属於『举例完的结论』。 而在结论过後双方的回覆:
49F:→ XXPLUS: 白烂比喻的层次还是一样白烂,比鸡腿排骨还烂,看来没救了11/19 17:15
DampierFor3: 会觉得鸡腿排骨烂是因为你没领域光头们的价值观, 11/19 17:34
50F:→ DampierFor3: 光头们宁愿把书毁了也不愿让外人看,让外人看了等於11/19 17:34
51F:→ DampierFor3: 鸡腿被吃掉11/19 17:35
52F:→ DampierFor3: 在他们心中没有所谓鸡腿被吃还有排骨这种事 11/19 17:35
DampierFor3: 我只想说前後文对照拿出对一般人而言更有存在价值的 11/19 17:56 DampierFor3: 老婆来当例子比不懂的鸡腿排骨更好懂一些而已 11/19 17:57 从这边可以看出来,DampierFor3在换妻举例完的结论中所指的你,是在指XXPLUS。 不然的话, 『阁下会把老婆给人吧』的「阁下」是在指谁? 『你以後有老婆时一定要答应给人干』的「你」不是在指XXPLUS那麽是谁要答应? 所以结论中的「你」,就是在指「XXPLUS」。 即是: 1.说真的我觉得拿妓女去换你(XXPLUS)老婆干已经是很有诚意了, 2.阁下(XXPLUS)会把老婆给人吧,我只想说你(XXPLUS)老婆真是衰透了 3.你(XXPLUS)以後有老婆时一定要答应给人干,不然真的好中二 接着, DampierFor3在举了换妻例子之後,还指XXPLUS在现实中也要跟例子一样有换妻行为。 藉由举例得来的结论针对他人,且言论具备针对特定人的攻击性, 故违反金庸板板规17条 禁止人身攻击板规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击(对人不对事)的言论。 17.1 违者由板主先口头警告,请犯规者於24小时内对板众及受害人公开道歉。 警劝不听者处以水桶七日之罚则。 再来,『你以後有老婆时一定要答应给人干,不然真的好中二』, 这段话的意思是XXPLUS不答应老婆给人干,XXPLUS就是中二。 依XXPLUS回文情形来看他不可能会答应:
53F:→ XXPLUS: DampierFor3你的言词已涉及攻击本人及亲属
所以DampierFor3是在说XXPLUS中二。 根据金庸板过往的判例: 文章代码(AID): #1DRh5wdC (JinYong) [公告] #1DQGcXIx (gekorader)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JinYong/M.1299100026.A.9CC.html 说人中二违反金庸板板规17条 禁止人身攻击板规 所以整段推文
54F:→ DampierFor3: 社会上换妻俱乐部这种事也不是没有,更别说还有没拿11/19 15:17
55F:→ DampierFor3: 女人来换老婆,直接强奸强暴的,说真的我觉得拿妓女11/19 15:18
56F:→ DampierFor3: 去换你老婆干已经是很有诚意了,阁下会把老婆给人吧11/19 15:18
57F:→ DampierFor3: 我只想说你老婆真是衰透了 11/19 15:18
58F:→ DampierFor3: 你以後有老婆时一定要答应给人干,不然真的好中二 11/19 15:20
违反人身攻击板规: 1.说真的我觉得拿妓女去换你老婆干已经是很有诚意了 2.阁下会把老婆给人吧我只想说你老婆真是衰透了 3.你以後有老婆时一定要答应给人干 4.不然真的好中二 【此四项违反金庸板板规17条 禁止人身攻击板规】 虽然DampierFor3在之後的推文有跟XXPLUS解释:
59F:→ XXPLUS: 对了,"你"以及"你老婆"都是属於第二人称,有指向性的 11/19 17:53
60F:推 DampierFor3: 那你要先放身份证配偶栏照片确认一下吗? 11/19 17:55
61F:→ DampierFor3: 不然第二人称是谁?谁知道你真有老婆?11/19 17:56
但问题是实际上只要是针对人的攻击,就具备违规的构成要件。 针对性的攻击言词不必有发生可能才具备侮辱的效果。 简单来说, 打个比方A对B说X你娘,然後B告A。 难道A主张我又没有真的这麽做,所以A的言论就能过关不违法了? 又或者A主张B的母亲已经死亡、没有攻击目标,所以A的言论也是不违法? 这当然不行吧。 实际上当A说出X你娘时就已经是针对人的攻击,具备违规的构成要件。 同理可证, 不管XXPLUS是否真的有老婆,在DampierFor3说出那番话时就已经违规。 所以DampierFor3所说的『谁知道你真有老婆?』的辩解无效。 再者, 退一步来讲,即便DampierFor3真的没有影射、攻击XXPLUS的意思, 但问题是跟XXPLUS讨论时明明可以举的例子还有很多, DampierFor3偏偏放弃了中性正面的例子, 而是采用换妻打炮这种非必要性的粗话来形容,实也达到了恶意的程度。 也就是说哪怕DampierFor3真的没有影射、攻击XXPLUS的意思, 没有违反人身攻击板规,也是有违反到恶意的板规。 在这边我是选择用人身攻击板规来处理。 判决: 推 DampierFor3: 有人随便拿个谎称妻子实际是妓女来跟你谈换妻打炮, 11/19 15:15 → DampierFor3: 看来你也会把妻子让给他干吧因为给他干了妻子也没 11/19 15:16 → DampierFor3: 消失,只不过是交流罢了,套这理论对方搞不好还会说 11/19 15:16 → DampierFor3: 毕竟你娶你老婆几年了,性能力也不强搞得老婆也没多 11/19 15:17 → DampierFor3: 我性能力爆炸你老婆在我抽插之下一定绝顶升天 11/19 15:17 → DampierFor3: 社会上换妻俱乐部这种事也不是没有,更别说还有没拿 11/19 15:17 → DampierFor3: 女人来换老婆,直接强奸强暴的,说真的我觉得拿妓女 11/19 15:18 → DampierFor3: 去换你老婆干已经是很有诚意了阁下会把老婆给人吧 11/19 15:18 → DampierFor3: 我只想说你老婆真是衰透了 11/19 15:18 → DampierFor3: 你以後有老婆时一定要答应给人干不然真的好中二 11/19 15:20 这五句绿色举例, 1.有人随便拿个谎称妻子实际是妓女来跟你谈换妻打炮 2.看来你也会把妻子让给他干吧 3.因为给他干了妻子也没消失,只不过是交流罢了 4.性能力也不强搞得老婆也没多爽 5.我性能力爆炸你老婆在我抽插之下一定绝顶升天 违反板规18条 禁止粗话 18. 本板禁止出现粗话。 18.1 粗话乃指涉及性器官或性行为之描述。 18.2 对本板使用者粗话相向者,视同为涉及人身攻击(对人不对事)的言论。 这黄色四句为针对、攻击他人现实中也会有该行为, 1.说真的我觉得拿妓女去换你老婆干已经是很有诚意了 2.阁下会把老婆给人吧我只想说你老婆真是衰透了 3.你以後有老婆时一定要答应给人干 4.不然真的好中二 违反板规17条 禁止人身攻击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击(对人不对事)的言论。 17.1 违者由板主先口头警告,请犯规者於24小时内对板众及受害人公开道歉。 警劝不听者处以水桶七日之罚则。 所以依据板规17.1条 请 DampierFor3 板友在24小时内对板众及受害人一一公开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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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F:推 vajra0001: 板主 罪孽终是罪孽 岂是水桶便解 总要再来版上 12/02 01:11
63F:→ vajra0001: 求大夥儿宽恕他的罪过 12/02 01:12
64F:推 DampierFor3: 确实违反18条,本人在此致歉,以後会避免使用性行为 12/02 11:40
根据板规25条,道歉是要回覆该判决公告重新发文才行,不能用推文。 25. 本章所揭示按照板主要求公开道歉之执行,须重发新文道歉。 25.1 道歉文应直接回应板主判决书(含标题),否则视同无效。 例如: 板主判决书──[公告] #1DALdJx0 (F00L) 推文违规 使用者道歉──Re: [公告] #1DALdJx0 (F00L) 推文违规 然後因为你是属於一文多犯,所以道歉是需要根据违规的地方一一说明道歉才行。 25.2 一文多犯者,公开道歉文中须一一说明道歉。 若符合此原则,违规次数以一次计算。 若悖离此原则,违规次数依文中次数算累犯。 也就是要道歉的话: 1.道歉不该用『换妻打炮之性行为描述』来举例 2.道歉不该因为『换妻打炮性行为举例』来指XXPLUS现实生活也该有此行为 3.道歉不该说XXPLUS是中二 如果 DampierFor3 板友於24小时内,依照板规及本判决文道歉, 属於1文1犯第17条、1文1犯第18条。 如果 DampierFor3 板友未於24小时内,依照板规及本判决文道歉, 属於5犯第18条、4犯第17条。
65F:推 siliver: 板主好认真,给个推 XD 12/02 11:47
66F:推 Univ2013: 纯推Dampier, 语气是有夸张到但当时情势难免 12/02 11:53
67F:推 winner99: 版主好认真 给个推XD 12/02 12:15
68F:推 ciper: 板主超认真。不知道为什麽,把这则判决想像成真实开庭的场 12/02 13:17
69F:→ ciper: 面,忽然就有股喜剧的感觉,像威龙闯天关的那种感觉吧~~ 12/02 13:18
70F:推 Univ2013: 我但愿他能是喜剧啊,感觉真的很难适意,不过请版主您千万 12/02 16:08
71F:→ Univ2013: 别再特别指名我若对判决不认同可以向上去小组申诉!说真 12/02 16:10
72F:→ Univ2013: 的问题不是这样的好不好?! 12/02 16:10
不然问题是哪样子呢? 之前你说对我的判决不认同,我就回答既然你不认同你可以去跟组务板申诉, 交由小组长来决定我是哪里判错了。 请问我这样的举动有错吗? 还是说你只是想表达不认同我的判决而已,并没有想要替该名被告申诉? 或者单纯的只是想探讨板规检举与判决的运作,这样吗? 我当初会那样回你是因为你说你不认同我的判决,我当然是很直观的认为 你觉得我判决错了。 今天你质疑我的判决有误,我为了替我的判决背书、替我的判决负责任, 自然要扞卫我的清白。 而这个方法就是交由第三方,也就是组务板来处理。 板规执行上本来就是『若觉得板主管理失当,可向该组务板申诉审理』, 这是批踢踢赋予使用者的权利,避免板主的权力过大。 这只是很单纯的想法: 板友既然认为板主管板有错,可以去向组务板申诉,交由第三方来审理。 就只是这样而已,并没有多复杂。
73F:推 XXPLUS: 辛苦了 12/02 19:06
74F:→ jumboicecube: 这判决我觉得有点问题:这等同於禁止某些叙述方式 12/02 21:01
75F:→ jumboicecube: 中文语句常常会有各种代称、假称、虚词。句中没有 12/02 21:02
76F:→ jumboicecube: 主词/受词必须由前後文推断的、用第一/三人称语气来 12/02 21:02
77F:→ jumboicecube: 写第三/一人称的观点,用代名词或虚主词来指称对像 12/02 21:03
78F:→ jumboicecube: 在下篇回文中D板友有说明他原意不是在进行人身攻击 12/02 21:04
79F:→ jumboicecube: 当然,文字写出来之後每个人读起来的感觉不一样 12/02 21:04
80F:→ jumboicecube: 所以读者当然有可能认为这些语句违规,也有权检举 12/02 21:05
81F:→ jumboicecube: 只是如果以此例当成明确的判决,日後金庸板上的讨论 12/02 21:06
82F:→ jumboicecube: 是否等同於 "禁止任何使用虚主词的举例" ? 12/02 21:07
83F:→ jumboicecube: 武侠小说讨论很常讲到战斗或杀伤,所以只要用上"你" 12/02 21:07
84F:→ jumboicecube: "我"甚至其他的代称,就可以用来检举人身攻击吗? 12/02 21:08
85F:→ jumboicecube: 只因为这个你我他的代称有可能是指向读者而非角色? 12/02 21:08
86F:→ XXPLUS: 请问这种"只要有人问,你一定会把老婆送给别人干"有前例吗 12/02 21:09
87F:→ jumboicecube: 板主在这种状况下有最终裁量权没错,但我担心的是 12/02 21:09
88F:→ jumboicecube: 这样是不是会被当成日後检举的通例,而造成限缩表达 12/02 21:10
89F:→ jumboicecube: 方式的结果 12/02 21:10
90F:→ XXPLUS: 楼上要不要再把整篇推文内容再看一遍?以前有类似的?以後呢 12/02 21:10
91F:→ XXPLUS: 以後这类套用式推断"如果有OO,你一定会XX嘛,你某某真衰" 12/02 21:12
92F:→ XXPLUS: 这种人格攻击型的低级假设,适合出现在未来的版面上吗?? 12/02 21:13
93F:→ jumboicecube: >XXPLUS: 没有一致的例子。但是类似的状况有出现过 12/02 21:13
94F:→ jumboicecube: 以前在某篇推文中有发生过,k板友讲了某句话,其他 12/02 21:13
95F:→ jumboicecube: 板友认为是人身攻击,但当时的句子我读起来没有 12/02 21:14
96F:→ jumboicecube: 这种感觉。问过当事人之後确认那句话并不是在指称 12/02 21:14
97F:→ jumboicecube: 特定板友。我想强调的是 "读起来的感觉每个人不同" 12/02 21:15
98F:→ jumboicecube: 这种状况本来就很常发生,但这次显然是已经进到了 12/02 21:16
99F:→ jumboicecube: 会限缩表达方式的状况,所以我才有疑问 12/02 21:16
100F:→ XXPLUS: 你问哪个当事人? 讲的人还是被讲的人?12/02 21:15
101F:→ jumboicecube: >XXPLUS: 讲话的人自述他没有进行人身攻击的意思 12/02 21:17
102F:→ jumboicecube: 以这点来看我是觉得和这次有相似之处 12/02 21:17
103F:→ jumboicecube: 因为也是用了"你"这种代称造成的问题 12/02 21:18
104F:→ XXPLUS: 你是观众? 还是推文里来回对话的其中之一,也就是被讲的? 12/02 21:18
105F:→ XXPLUS: 例如我们两个现在在推文里,很明显就是互相接话 12/02 21:19
106F:→ XXPLUS: 这时候我用你或是你妈或是你老婆,你会觉得我突然在说别人? 12/02 21:20
107F:→ jumboicecube: 我没记错的话是在讨论天龙寺战力之类的举例 12/02 21:19
108F:→ jumboicecube: 当时是有三四名板友在讨论,我是其中之一,但出现 12/02 21:20
109F:→ jumboicecube: 疑问的是其他板友 12/02 21:20
110F:→ jumboicecube: 我的疑问就是在这里呀:是否A和B对答中出现的"你" 12/02 21:21
111F:→ jumboicecube: 就一定是指A或B?以判决的这篇来说,我也有参与讨论 12/02 21:23
112F:→ jumboicecube: 所以我真的觉得状况很类似XD 12/02 21:23
113F:→ XXPLUS: 推文有插嘴的有被无视的,但是不是接话互回的,应不难分吧 12/02 21:23
114F:→ XXPLUS: 恩 你也在推文里 所以某人发低级言论被判违规 你觉得不妥? 12/02 21:25
115F:→ XXPLUS: 我看不出逻辑在哪?你担心以後看不到你老婆给人干这类言论? 12/02 21:26
116F:→ XXPLUS: 还是你觉得版友讨论动不动就干来干去,一不小心会被桶? 12/02 21:27
117F:→ jumboicecube: 我不是说这判决不妥,这种主观认知不同的状况,板主 12/02 21:27
118F:→ jumboicecube: 本来就有最高的裁量权,既然板主觉得这状况属於人身 12/02 21:28
119F:→ jumboicecube: 攻击,那我对这点没什麽意见。我只是觉得既然这种 12/02 21:28
120F:→ jumboicecube: 状况持续地出现,是否应该有更明确的例子或规则, 12/02 21:28
121F:→ jumboicecube: 来确认这类举例、譬喻的界限在那里?不然的话有可能 12/02 21:29
122F:→ jumboicecube: 会造成类似 "以後不准用这类代名词" 的判例 12/02 21:29
123F:→ jumboicecube: 所以我才说是会限缩表达方式 12/02 21:30
124F:→ XXPLUS: 那你是在感叹担心什麽??更何况,他那一整串又不是在讲你 12/02 21:31
125F:→ XXPLUS: 看来你搞错重点了,"你是好人"和"我干你娘"都用了代名词 12/02 21:32
126F:→ XXPLUS: 哪个违规?这不用解释了吧,你我他谁没用?但谁因为这样被桶? 12/02 21:33
127F:→ jumboicecube: 会影响到其他板友的判例,只要是板友都有权关心 12/02 21:32
128F:→ jumboicecube: 这样讲好了。如果我现在回这样的几句: 12/02 21:40
129F:→ jumboicecube: 1. 你放屁 12/02 21:46
130F:→ jumboicecube: 2. 你讲的这话有如放屁 12/02 21:46
131F:→ jumboicecube: 3. 你这例子就有如包不同和丐帮长老的对答,骂你 12/02 21:54
132F:→ jumboicecube: 说话如同放屁 12/02 21:55
133F:→ jumboicecube: 1明确是踩线了,2呢?3里面的你是指XXPLUS,还是指 12/02 21:55
134F:→ jumboicecube: 举例中的长老骂包不同? 12/02 21:55
135F:→ jumboicecube: 我不是要说这判决有问题,事实上我也觉得D板友这 12/02 21:56
136F:→ jumboicecube: 例子不妥。但既然有了这判决,我会希望有一个更明确 12/02 21:57
137F:→ jumboicecube: 的例子或规定,可以来给其他板友参考 12/02 21:57
138F:→ jumboicecube: 要不然以这状况来说,我觉得是有可能会造成限缩表达 12/02 21:58
139F:→ jumboicecube: 方式的结果 12/02 21:58
140F:→ XXPLUS: 不然2的"你"是指谁?? 3的"你"也不可能突然就换别人啊 12/02 21:58
141F:→ jumboicecube: 2是 "话"有如放屁 3或是其他状况有讨论空间 12/02 21:59
142F:→ jumboicecube: 我对要把这条界线定在那里没有什麽意见,但我要求 12/02 22:00
143F:→ jumboicecube: 应该要有明确的规定或是判断准则 12/02 22:00
144F:→ XXPLUS: 你不过是把放屁两个字灌水而已,灌得多听的人有可能较不怒 12/02 22:01
145F:→ XXPLUS: 然後比较不会检举,让你达成诋毁他人的目的罢了,本质没变 12/02 22:02
146F:→ jumboicecube: 如果要定成只看头尾结果的话我是没有意见啦 12/02 22:03
147F:→ jumboicecube: 我自己不会用这种方式讲话是没差。但我觉得会影响 12/02 22:04
148F:→ jumboicecube: 其他板友 12/02 22:04
149F:→ XXPLUS: 言论的核心就是你放屁,怎麽拐弯抹角就是看个人功力而已 12/02 22:04
150F:→ jumboicecube: 也可能真的是我多虑了。以目前的金庸板来说或许 12/02 22:05
151F:→ jumboicecube: 真的没必要定这类的规定,板主和板友的水准都很高 12/02 22:05
152F:推 XXPLUS: 如果出了社会还找不到言论的底线在哪,那并不是BBS要负责的 12/02 22:07
153F:→ jumboicecube: 因为主要还是"造成板友检举"这状况才会引出板主判决 12/02 22:07
154F:→ jumboicecube: 也就是说不管讲话的人是否有意,他确实让其他板友 12/02 22:08
155F:→ jumboicecube: 生气了。板规罚的是有无犯行而非有无犯意 12/02 22:08
156F:→ XXPLUS: 那是个人问题 犯错了 就要接受制裁 或是侥幸躲过 如此而已 12/02 22:09
157F:→ XXPLUS: 监狱里关的每个都说自己没有犯意啊 事实上根本听听就好 12/02 22:11
158F:→ jumboicecube: 可能是我想太多吧。或许真的没必要理清这一点 12/02 22:09
159F:→ jumboicecube: 我还是想要相信板友们都会秉持善良使用者的原则, 12/02 22:14
160F:→ jumboicecube: 诚实而且直接地进行讨论啦。所以板友自述是否有犯意 12/02 22:15
161F:→ jumboicecube: 我就会认为是本意并非如此。我自己也是这样做,有 12/02 22:17
162F:→ jumboicecube: 什麽意见就直接在板上讲 12/02 22:18
163F:→ XXPLUS: 那我只能庆幸你不是版主 不过也没差 反击那种低级比喻简单 12/02 22:18
164F:→ XXPLUS: 不过你希望看到互回一堆家人性事等粗俗的字眼填满版面吗? 12/02 22:20
165F:→ XXPLUS: 你认为马上中断对话简单?还是一样嚼舌根粗口反击回去简单? 12/02 22:21
166F:→ XXPLUS: 在这个讨论版的世界,谁不想当最後一行? 你能忍着不回? 12/02 22:24
167F:→ jumboicecube: 粗俗的文字有板规18,但我有疑问的是板规17的判决 12/02 22:24
168F:→ jumboicecube: 这两者不应该被混在一起 12/02 22:24
老实说我不太懂板规17条的判决为什麽会有疑问…… 板规17条:
169F:→ DampierFor3: 去换你老婆干已经是很有诚意了,阁下会把老婆给人吧11/19 15:18
^^^^^^^^^^^^^^^^^^^^^^^^^^^^ ^^^^
170F:→ DampierFor3: 我只想说你老婆真是衰透了11/19 15:18
^^^^^^^^^^^^^^^^^^^^^^^^
171F:→ DampierFor3: 你以後有老婆时一定要答应给人干,不然真的好中二11/19 15:20
^^^^^^^^^^^^^^^^^^^^^^^^^^^^^^ 如果情形真的是 DampierFor3 板友所解释的, 那只是个代名词只是假设的某某A,不是在说XXPLUS, 那为什麽对个虚拟人物某某A,需要说出这样很有诚意了的话? 某某A都是你假设的人物了,为什麽还会说拿妓女换某某A的老婆干是很有诚意的事? 为什麽对个虚拟人物某某A,需要叫某某A是阁下? 然後还对个假设人物说:「我只想说某某A你老婆衰透了。」 甚至对个自己假设的人物,还需要叫对方一定要答应? 某某A不是已经设定成是会换妻的角色了吗? 为什麽还要用『你一定……不然』的这种语气? 所以在我看来这个『你』、『阁下』就是在说XXPLUS,而不是你们所说的代名词啊。 而既然是在说XXPLUS,说XXPLUS的老婆要给别人干又怎不是人身攻击了? 整个判罚逻辑就是这样啊,怎还会有疑问呢?
172F:推 Univ2013: 版主我真的不知道该怎麽讲,这样吧,最近才出炉的顶新案 12/02 22:23
173F:→ Univ2013: 你觉得一审法官有判错吗?!判得很对但请问为何连台大校长 12/02 22:24
174F:→ Univ2013: 也要出来说重话并且出重击?!你还特别点出被水桶者和我不 12/02 22:26
175F:→ Univ2013: 认同判决可以去上诉,说真的我除了惊吓以外更难认同判决 12/02 22:28
很简单啊,我会那样写是因为你不认同判决。 因为你不认同判决,我就当作你是在替被告鸣冤, 所以我就直接跟你讲你不认同判决可以去向组务板申诉。 就这麽简单的逻辑啊。 还是你上次只是想表达不认同我的判决而已,并没有想要去替被告申诉? 只是看到板主的判决跟你所想的不一样,所以就来个推文我不认同你的判决, 就这样而已? 你当初只是想表达不认同而已没别的意思, 结果没想到我会跟你说既然不认同你可以去组务板申诉,让你吓到了? 是这样吗? 老实说我的想法很简单。 你不认同我的判决可以去跟组务板反应,就这麽简单的事而已。 实际上我也不是在针对你,只要是对板主的判决有意见都可以去向组务板反应, 如果上次不是你而是别人说不认同我的判决,我也会那样跟他说。 毕竟那是板规明文规定的啊: 15. 对板主之裁决另有疑义者,应循站规向文学作家研究院小组(Writers)申诉。 如果你有在看金庸板过往判决的话, 在判决公告文後面写『有疑义者可向组务板申诉』是常有的事, 并不是我在针对你。 而是这是金庸板的往例。 --- 另外,我看了一下发现这次的判决有很多不认同的声音, 我还是想这麽说──不认同这次判决的人,可向组务板申诉。 就这样。
176F:→ jumboicecube: 我不觉得"回最後一行"可以称为胜利,这样就算赢的话 12/02 22:30
177F:→ jumboicecube: 停下来隔个一两周再去回话就好,但这不算赢吧 12/02 22:30
178F:→ jumboicecube: 很多时候是来看其他板友的意见和不同的观点,我觉得 12/02 22:31
179F:→ jumboicecube: 这比辩论本身有没有赢更有意义 12/02 22:31
180F:→ XXPLUS: 有人乱入,以下句中回"你"皆指j版友12/02 22:31
181F:→ XXPLUS: 所以啦 你以为当下不回很简单吗??不回是为了等两周再回?? 12/02 22:33
182F:→ XXPLUS: 你的意义有得到结果了吗?从一开始的"有问题"到"没说不妥" 12/02 22:34
183F:→ XXPLUS: 起码有了转折了吧 那现在还有什麽没交集的吗?? 12/02 22:35
184F:→ jumboicecube: 我觉得"有问题"的是针对板规17进行的判决,"没有 12/02 22:36
185F:→ jumboicecube: 不妥"的是判决本身,但我有疑虑的是判决造成的影响 12/02 22:36
186F:→ jumboicecube: 这影响会"限缩表达方式" 这样应该有比较清楚了? 12/02 22:36
187F:推 Univ2013: 这最後几行可以请板主特别关照一下喔!我认为关键问题就 12/02 22:36
188F:→ Univ2013: 在这里罗,XX大我并没有挑战你的意思,但很抱歉我也必须申 12/02 22:37
189F:→ Univ2013: 明立场,我认同j大:该为板规18向你道歉,但不是板规17 12/02 22:39
板规17条的判断在上面已经说明。
190F:→ XXPLUS: 限缩不用担心 底线在那 要踩自己负责 不清楚底线就谨慎点 12/02 22:40
191F:→ XXPLUS: 这样不好吗?还是要回到无法治时代?观众看口水笔战比较爽? 12/02 22:41
192F:→ XXPLUS: 板规17有什麽好疑问的?? 12/02 22:42
193F:→ XXPLUS: "因为你抱这种想法,所以你一定会做出换老婆给人干的行为" 12/02 22:43
194F:→ XXPLUS: 这不是人身攻击,什麽才是人身攻击?? 很难懂?? 12/02 22:43
195F:→ XXPLUS: A和B意见不同,A对B说既然你这麽想,那你遇到OO一定会干XX 12/02 22:45
196F:→ XXPLUS: XX被这样干,当你%%真衰" 这叫没有指向性??不是在骂人?? 12/02 22:46
197F:→ XXPLUS: 就算补一百句"我不是在说你"有人信喔? 耶还真有人信耶 12/02 22:51
198F:推 Univ2013: XX大你在气头上你认为D侵犯你,但是旁人却觉得D所谓的"你 12/02 22:55
199F:→ Univ2013: "只是一个一般性的代位代名词并不是专指你XX大呀?而是 12/02 22:56
200F:→ Univ2013: 譬喻下产生的逻辑可以带入的主角,意思就是说如果univ201 12/02 22:59
201F:→ Univ2013: 3持那种想法那univ也可以是那个"你" 12/02 23:00
202F:→ XXPLUS: 听不懂就算了 不强求 庆幸你没当唯一版主 阿弥陀佛 12/02 22:57
203F:→ XXPLUS: 那你有吗??如果是你被这样污辱,我帮你检举,你会不高兴? 12/02 23:05
204F:推 Univ2013: 是啊XX大你看到了还真有人信,而且还不止一个,那请问你真 12/02 23:06
205F:→ Univ2013: 的不觉得自己并不是完全在理吗?不要问我说有人"帮"我检 12/02 23:07
206F:→ Univ2013: 举我会不会不高兴,基本上讲非绝对必要我不会去用检举,12/02 23:09
207F:→ XXPLUS: 你希望再去想一个淫檅又能套任何人的比喻回击,反嫌我多事? 12/02 23:07
208F:→ XXPLUS: 这是什麽道理?? 12/02 23:08
209F:→ XXPLUS: 观众看好戏心理??希望看别人狗咬狗咬到死才精彩?? 12/02 23:09
210F:→ XXPLUS: 喔~~谈到底线了是吧??你要怎样被辱骂才会检举?给我参考下 12/02 23:10
211F:→ XXPLUS: 以後和你推文对话说不定会用到,这时候你的话就能当证据 12/02 23:12
212F:→ Univ2013: 其实以你们双方的内容你也未必就不该被检举,至於你後面 12/02 23:12
213F:→ Univ2013: 的想法那是你的事,就像你说的"谁不想回最後一句?"我可以 12/02 23:13
214F:→ Univ2013: 很有自信回答你"为了版面和谐忍住不回最後一句"这种行为 12/02 23:15
215F:→ Univ2013: 我早就对你实施过了XD,未必是我讲输了你我才不回的喔 12/02 23:16
216F:→ XXPLUS: 所以到底要怎样?你不检举?你不依管道申诉? 跟我讲干嘛? 12/02 23:15
217F:→ XXPLUS: 可我大部分是无视你的推文耶 12/02 23:18
218F:→ XXPLUS: 你的发言风格还蛮好认的 12/02 23:19
219F:→ jumboicecube: 我讲了我不是在质疑板规17或是这次的判决,而是担心 12/02 23:20
220F:→ jumboicecube: 这判决可能造成的影响呀(汗) 不过这讨论确实有讲 12/02 23:20
221F:→ jumboicecube: 到点,毕竟板友在讨论时本来就不知道所谓的底线 ( 12/02 23:21
222F:→ jumboicecube: 其他板友或板主的底线) 在那里,所以这状况似乎没有 12/02 23:21
223F:→ jumboicecube: 什麽差别 12/02 23:22
224F:推 Univ2013: 你当然还是可以检举呀,我也认同D大违反板规18,他譬喻真 12/02 23:21
225F:→ Univ2013: 的太麻辣我也吓一大跳,但请问为何他会这麽麻辣?XX大你真 12/02 23:23
226F:→ Univ2013: 的不觉得自己也有部分问题吗?12/02 23:24
227F:→ XXPLUS: 其他版友除了看戏外,有干嘛吗?? 有力的出力,愿意吗?? 12/02 23:23
228F:→ XXPLUS: 除了看到判决惊吓外,有花点时间去申诉判决不公吗?? 12/02 23:24
229F:→ XXPLUS: 或许有我也不知道 反正我很欢迎有人往上呈 让小组长来判 12/02 23:25
230F:→ XXPLUS: 对两位版主判决不信不服无法接受,为何不循正常管道申诉?? 12/02 23:26
231F:推 Univ2013: 判决在技术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未必表示只有我有意见! 12/02 23:27
232F:→ XXPLUS: Univ2013你直接跑来说我的发言有问题,是希望有什麽结果?? 12/02 23:28
233F:→ XXPLUS: 我对DampierFor3的发言直接表示抗议就中断对话,再讲干嘛? 12/02 23:30
234F:→ XXPLUS: 那你Univ2013是想抗议我还是抗议版主啊? 靠讲的? 行动啊!! 12/02 23:32
235F:推 Univ2013: 你问得很好啊!我是希望有甚麽结果?我希望版主思考一下为 12/02 23:33
236F:→ Univ2013: 甚麽D大会有那麽麻辣去违反板规18的大动作?说到行动,我 12/02 23:34
这边说一下板主的管板情况 第六章 交流 16. 本章所列之使用者交流限制之板规,由使用者检举,板主仲裁之板主须依据「不告不理」之原则执行。 实务上就是XXPLUS向板主检举DampierFor3违规,然後板主受理检举并判决。 如果你是在说板主在判决时要去思考XXPLUS说了什麽话,让DampierFor3用这种违 反板规的粗话来举例的话, 那我想请问,XXPLUS说了什麽有违规的话吗? 既然没人检举他,而且他在那篇文章说的也没踩到板主需要主动管板的界线, 那他说的话本身就是无罪的,板主思考後的想法是这样。 此次判决身为板主的我不是一点都没再思考。 今天一个有违反板规,一个没有违反板规。 当事人检举被告人违反板规,所以违反板规的那个就判罚。 这判罚逻辑既简单又好懂不是吗?
237F:→ XXPLUS: 恩 所以你觉得版主们没有思考沟通过就做出判决罗?? 12/02 23:34
238F:→ Univ2013: 不就在行动了吗?还是你希望像很多版友一样乾脆嘘一嘘然 12/02 23:36
239F:→ Univ2013: 後直接流失就好吗?版主要达到判决当然他很辛苦,没有思考 12/02 23:38
240F:→ Univ2013: 沟通过就判决那是你XX大讲的! 12/02 23:39
241F:→ XXPLUS: OK那就是嘴上牢骚打打字抒发一下,没问题的,我也能了解 12/02 23:39
242F:→ XXPLUS: 不过下次麻烦不要针对我的推文突然接话好吗?不回莫怪 12/02 23:40
243F:→ XXPLUS: 因为你主动搭腔,又是摆明对我讲,不回怪怪的,所以先声明 12/02 23:41
244F:→ XXPLUS: 我这条推文下面原本都是跟jumboicecube在聊啦 12/02 23:42
245F:→ lejnsaryai: 请问Univ2013,那你需要我们板主去思考什麽? 12/02 23:38
246F:→ Univ2013: 版主我不是讲了吗?除了判决D他违反板规以外,可以探讨D他 12/02 23:42
247F:→ Univ2013: 为什麽会去违规呀?!是不是"一定要回到最後一句才甘愿"的 12/02 23:44
248F:→ Univ2013: 风气本身是有问题的?造成这个风气的底蕴思想又是甚麽? 12/02 23:46
249F:推 Univ2013: 要说XX大的话有甚麽问题如果我还有力气当然我也可以仔细 12/02 23:56
250F:→ Univ2013: 去找,但光说一个"天龙僧是不是割掉蛋蛋"我觉得也是够呛 12/02 23:57
251F:→ Univ2013: 的啦,也就是说我认为板面失控不会只是单方的问题 12/02 23:59
252F:→ lejnsaryai: 我想请问一下,是哪里呛了? 12/03 00:00
253F:→ lejnsaryai: XXPLUS是对书中角色进行评论,按照你的逻辑是不是不能 12/03 00:02
254F:→ lejnsaryai: 批评书中角色了? 12/03 00:03
255F:→ lejnsaryai: 而DampierFor3是针对XXPLUS有违反板规的言语,这两者 12/03 00:04
256F:→ lejnsaryai: 的情形有一样吗? 12/03 00:04
257F:→ lejnsaryai: 更不用提『XXPLUS说天龙僧割掉蛋蛋』没违反板规 12/03 00:06
258F:→ lejnsaryai: 我是觉得这个判决就很简单啊,没违规就没事,有违规就 12/03 00:09
259F:→ lejnsaryai: 判罚水桶,就这样而已。 12/03 00:10
260F:推 Univ2013: 或许他不是在呛D,但用到"割掉蛋蛋"不也是踩到板规十八? 12/03 00:12
1.该推文:
261F:推 XXPLUS: 你绑了人家王子耶,哪国可以这样做还不结仇的?11/18 23:16
262F:推 XXPLUS: 另外我再讲最後一次,明王提出的条件不算差,天龙寺就算11/18 23:23
263F:→ XXPLUS: 不接受应该也有更好的拒绝方式才对,执意要动武就後果自负11/18 23:23
264F:→ XXPLUS: 。不要围殴输了才在那边靠北什麽被戳到神圣领域,都怪你11/18 23:23
265F:→ XXPLUS: 不好之类的娘炮话11/18 23:23
266F:推 XXPLUS: 出家是剃了头发,而不是连蛋蛋都割了 11/18 23:24
XXPLUS本来就不是在呛D了,他是在说书中的虚拟人物耶。 而DampierFor3是直接跟XXPLUS粗话相向,这两者有差别的。 2. 18.3 为避免扼杀创意,对书中虚拟人物的描述文可有条件允许。 我不认为XXPLUS说天龙僧割掉蛋蛋有违反到板规18条。 那句话还在『对书中虚拟人物的描述文可有条件允许』范围内。 要不然照你这样说, 板上讨论东方不败、岳不群、林平之时,岂不是也不能说他们自宫了? ---------------------------------------------------------------------------- 18条的完整板规: 18. 本板禁止出现粗话。 18.1 粗话乃指涉及性器官或性行为之描述。 18.2 对本板使用者粗话相向者,视同为涉及人身攻击(对人不对事)的言论。 18.3 为避免扼杀创意,对书中虚拟人物的描述文可有条件允许。 但由板主认定无虞,或打上马赛克。 违者由板主先口头表示,并请犯规者24小时修正, 警劝不听者处以水桶七日之罚则。 例如:独孤求败真的有够屌,按,真的杀人不眨眼…… DampierFor3对XXPLUS粗话相向,符合18.2条,也就是违规; XXPLUS对书中虚拟人物(天龙僧)描述性器官,符合18.3条。 但说书中人物割掉蛋蛋之言论在允许范围内,所以XXPLUS无罪。 两者在18条会有不同判定,其实就这样而已啊。
267F:→ Univ2013: 他一样也是可以另寻较文雅的说法呀?至於说D的鸡腿排骨 12/03 00:14
268F:→ Univ2013: 交换譬喻很白烂我就不知该如何评论了,D已经发表道歉文 12/03 00:16
269F:→ Univ2013: 也说明了代位代名词的使用不是针对XX,也另有版友认同就 12/03 00:17
270F:→ Univ2013: 只是个比喻而已,这些都提供给板主你做参考,我这不相干人 12/03 00:19
271F:→ Univ2013: 士另有想说的话,......版主你问我是不是不能说那几位自 12/03 00:22
272F:→ Univ2013: 宫的书中人物那当然可以叙述自宫这个原文事实,问题是天 12/03 00:26
273F:→ Univ2013: 龙僧又没有,XX他要表达不齿天龙僧的没担当有必要用这种 12/03 00:28
274F:→ Univ2013: 带有性别歧视意味的形容吗? 12/03 00:30
275F:→ lejnsaryai: 问题是我认为没问题。 12/03 00:30
276F:→ lejnsaryai: 你认为XXPLUS有违反18条,欢迎向另一位F板主检举 12/03 00:31
277F:→ lejnsaryai: 一个是书中人物一个是现实人物,你觉得哪个比较严重? 12/03 00:32
278F:推 Univ2013: 喔蒙版主您问到我那我还是回答一下,我觉得你问哪个比较 12/03 01:40
279F:→ Univ2013: 严重问得真的很好!我也明确回答你是D比较严重没错,但是 12/03 01:43
280F:→ Univ2013: 既然用到"比较"这两字是否表示这真的就只是"比较"?我讲 12/03 01:45
281F:→ Univ2013: 白了无非就是XX也未必见得就没问题,或许就只是没被检举 12/03 01:47
282F:→ Univ2013: 举而已,然而每次执法事件几乎都是一面倒情形,判完以後再 12/03 01:48
283F:→ Univ2013: 一群人加码羞辱被水桶者(很奇怪这次并没有),版主你真的 12/03 01:50
284F:→ Univ2013: 觉得这样没问题吗?你最後这两三次判决我都持了意见,依照 12/03 01:52
285F:→ Univ2013: 板规我该到小组那边另议,也或许我有准备的话我真的会去 12/03 01:54
286F:→ lejnsaryai: 你觉得XXPLUS也会有违规问题就去向F板主检举啊 12/03 01:55
287F:→ lejnsaryai: 你觉得我的判决有问题就去向组务板申诉啊 12/03 01:55
288F:→ Univ2013: 不过我先声明,我去的话也不是去攻击你,只是会提一些看法 12/03 01:57
289F:→ Univ2013: 出来中性讨论而已,至於XX我要不要检举他?我只能说我对他 12/03 01:59
290F:→ lejnsaryai: 这个你放心,对判决有疑义去组务板申诉是板规赋予金庸 12/03 01:58
291F:→ lejnsaryai: 板板友的权利,我并不会认为你去申诉就是在攻击我 12/03 01:59
292F:→ Univ2013: 的问题未必须要用检举去进行(也不一定检举就有用XD)我 12/03 02:01
293F:→ Univ2013: 不需检举也自然有应对方式,我只是想说问题如果发生也不 12/03 02:03
294F:→ Univ2013: 见得是用执法或判决就一定能解决,你觉得版面和谐只靠这 12/03 02:06
295F:→ Univ2013: 可以成功吗?XD 12/03 02:07
296F:→ lejnsaryai: 我没觉得只靠这些能成功啊,如果你来板上够久的话应当 12/03 02:08
297F:→ lejnsaryai: 知道从我接任板主後就采取跟以往不同的管板方式,以往 12/03 02:09
298F:→ lejnsaryai: 的金庸板管板是属於不告不理的。 12/03 02:10
299F:推 Univ2013: 两年多了吧?12/03 02:09
300F:→ lejnsaryai: 两年来登入次数只有58次?那你应该有旧帐号吧? 12/03 02:12
301F:→ lejnsaryai: 因为你说的好像对板务执行很熟的样子,还以为是老板友 12/03 02:12
302F:→ lejnsaryai: 我是欢迎你提出不用执法或判决也能解决问题的模式 12/03 02:14
303F:推 Univ2013: 对不起这我就不太清楚有甚麽不同,我只是观察到有一些风 12/03 02:14
304F:→ Univ2013: 气和习惯好像很难改变?旧帐号?我不确定我另一个帐号nuxx 12/03 02:18
305F:→ Univ2013: 有在这边用过?我不发文的两个帐号加起来登入可能很少没 12/03 02:20
306F:→ Univ2013: 错,当然不告不理我是知道的,我只是觉得检举受理之後就 12/03 02:23
307F:→ Univ2013: 需判决这种没有答辩沟通的情况容易让版主很辛苦然後版友 12/03 02:25
308F:→ Univ2013: 很对立,这感觉还蛮无奈 12/03 02:27
金庸板板规有规定,在判决出炉的24小时後才能执行水桶。 24小时这足足一天的时间不就是给被告解释的机会吗? 实际上DampierFor3不就是利用这段时间答辩了? 如果按照你说的『没有答辩沟通的情况』那也该是判决完後就直接水桶, 不给DampierFor3解释的机会。 然而实际上呢?被告还是能解释啊。 所以情况并不是你说的那样。
309F:→ lejnsaryai: 你不是来金庸板两年多了吗?怎会不清楚? 12/03 02:28
310F:→ lejnsaryai: 我当初在选板主提出政策时不是有写我的管板方式了吗? 12/03 02:29
311F:→ lejnsaryai: 而且之後还公告问板友希望我的管板是怎样,怎会不清楚 12/03 02:30
312F:→ lejnsaryai: 还有我很好奇你不是板主要怎麽改变板上的风气与习惯? 12/03 02:31
313F:→ lejnsaryai: 另外,『检举後再判决』是整个批踢踢的管理模式,你说 12/03 02:32
314F:→ lejnsaryai: 的怎麽好像金庸板跟其他板的管理有不同之处的样子 12/03 02:33
315F:→ lejnsaryai: 不过我还是期待你能提出新的更好的管板方式让大家知道 12/03 02:37
316F:推 Univ2013: 你问的这些说真的我也不知该怎麽回答,改变风气与习惯当 12/03 02:39
317F:→ Univ2013: 然是版主影响大板友影响小,所以我持异见也只是提供参考 12/03 02:41
318F:→ Univ2013: 版主能发挥的影响力又不是只能在判决场合发挥,像这次判 12/03 02:44
^^^^^^^^^^^^^^^^^^^^^^^^^^^^^^^^^^^^^^^^^^ 板规就这样规定,不告不理。 而且我也不是没在管板,如果你每一篇文章都有在看的话, 我有在讨论激烈时、双方要踩到板规的红线时,就使用【】这个符号来警告, 说要是再有情绪性、针对性的字眼出现,就锁文禁止继续讨论。 为什麽在你口中就变成板主没在管事了? 如果你真的是金庸板老板友常在逛板的话,应该能发现我是有在管板的。 但你好像没察觉,所以我才问你来板上多久了,是不是新板友。
319F:→ Univ2013: 是有利於XX,问题是几乎没有另外的人支持他,他也还是相当 12/03 02:46
^^^^^^^^^^^^^^^^^^^^^^^^^^^^ 想请问一下,所以之後板主在每一次的判决前还需要开投票来让大家表决, 看看板友是支持原告还是被告罗? 看起来你好像觉得在此案件中觉得我判错的板友人数比较多, 也就是不支持我判决的人比支持我的人来得多数。 那不如这样好了。 我发篇文章来让大家推文投票,看看我这次的判决有没有错,你觉得如何? 就交由你说的,看看支持的人到底哪个比较多。
320F:→ Univ2013: 得意似乎他全面胜利了?!那请问还有谁能劝一劝他呢?我纯 12/03 02:49
^^^^^^^^^^^^^^^^^^^^ ^^^^^^^^^^^^^^^^^^^^^^^^ 1. 所以之後判决文出来都不能让原告跟被告来发表意见了? 另外我实在看不出来XXPLUS哪里相当得意认为自己全面胜利了, 他是在为自己的检举辩论,怎到你口中就变成这样了? 同样的DampierFor3也是有发文为自己辩护抗议啊。 在我看来双方行为都是一样: 检举方为自己的检举阐述论点,被告方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 就这样而已,在我看来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所以为什麽你会说需要劝告检举方不要这样做? 我搞不太懂啊。 2. 请问为什麽需要劝XXPLUS? 作为受害的一方在检举判决出炉後还需要劝他不必对判决太过激动? 劝他没必要再对被告发表意见? 还是说今後金庸板需要再制定个板规,说不得对判决发表意见甚至批评? 你觉得这样会更好? XXPLUS在判决出来後跟有不同意见的人争论案件的始末, 阐述自己的论点以及为何会去检举, 为什麽在你口中就变成是在撕裂板友了?还需要劝他不要这样做? 老实说我搞不太懂啊。
321F:→ Univ2013: 粹就是觉得这样一次又一次是在撕裂板友而已,可以体会XX 12/03 02:51
322F:→ Univ2013: 他是觉得被侵害所以这样表现也很正常,所以谁都没错,也或 12/03 02:53
323F:→ Univ2013: 许我们旁人管太多了大家还是冷漠旁观最好?我也不见得真 12/03 02:57
324F:→ Univ2013: 的就很想管啊,所以版主请原谅我也懒得再多表达甚麽XD 12/03 03:02
这边也要向Univ2013道歉一下。 因为我为了这个案件绞尽脑汁花了相当多的时间去思考如何判决, 所以看到你在质疑我的判决时,我的回文时多少有些火气。 在这边要向你道歉,我做了件错误的事。
325F:推 lucasfu: 好精彩的推文攻防~推ㄧ个^_^ 12/19 13:03
※ 编辑: lejnsaryai (106.1.251.136), 11/16/2016 23: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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