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00L (愚者)
看板JinYong
标题[公告] #1LVr9LwE (wfelix) 推文检举之判决
时间Sun Jun 21 11:12:36 2015
经检举「wfelix 板友
#1LVr9LwE 文中 不当推文」一案判决如下:
原告:
wfelix 板友经常在敝人发文推文中无根据即使用"扯" "唬烂"等词攻击人
在此板主公告文中已经自陈即使经过板主警告亦执意如此:
查证:
(
#1LVr9LwE)该推文原文如下:
→ wfelix: 有啊 因为那是事实啊 06/16 12:05
→ wfelix: 版主说小心用词,但我找不到更适合的词语 06/16 12:06
→ wfelix: 何况你都自称你疯了 06/16 12:06
理由与判决:
1.诉之标的不符
原告主张 wfelix 板友於
#1LVr9LwE 推文内违反板规第17条,
但事实上该段落并无犯罪言词,纯为原告之「引证」而非「犯行」。
故实际上说
#1LVr9LwE 推文内违反板规第17条,根本不成立。
2.即便原告并未提出明确犯罪标的,我本着服务本板的立场再去浏览前文,
所谓「扯」、「唬烂」等词乃评述说法之本质,且非原告所谓之无根据。
一言以蔽之,书上没有明确说明者,皆为脑补。
以唬烂表示并非背离事实,只是语气嫌重了些,
用
#1LWWJOsz 判决文的概念归类,属於绿字程度,属争论之激辩中忘情使然。
而同样程度的问题,既然未以之判罚K板友,本着公平立场亦不应以之处分W板友。
审酌W板友该处没出现原告纠举之过失,
个人判定W板友不用因此受到任何处罚。
惟其它非告诉文章中W板友确有不适妥之处,故本案亦不对原告处以败诉。
金庸板 F0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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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randykaku: 推一下 06/21 15:25
2F:推 kennings: 感谢板主认定其亦有不适妥之处 06/21 19:53
我还认为你这句推文「具其挑衅意味」。
都已经对双方做出判决了,我也对你的案件尽可能给你自新的空间了,请别辜负。
麻烦了解到,本案中W板友当然有不妥之处,是你那篇判决文中绿字的程度;
而你的状况远不止如此,是被认定为违规的!
你面前道歉背後反其道也就罢了,
但若再起争端,我将会收回前述判决文中予你的宽容空间追加定罚。
在此警告,烦请注意言行,本板仅欢迎具备善意之板友。
3F:推 Jabez: 板主真的辛苦了 + 超级大好人 06/22 09:47
4F:→ Jabez: 不免有时会想: 是否该订立[道歉阳奉阴违]条款之类的板规... 06/22 09:50
5F:→ Jabez: (不然对那些至少坚持GUTS不道歉而被桶的使用者而言, 藉着 06/22 09:50
6F:→ Jabez: 纯粹的外在道歉行为而减刑实在有那麽点不甚公平之处...) 06/22 09:52
7F:→ Jabez: (但考量到板主辛苦......就当murmur好了) 06/22 09:52
8F:推 jojombo: murmur是什麽意思? 06/22 13:43
9F:推 ps20012001: 小声碎碎念的动作. 06/22 14:58
10F:推 LouisGrey: 好几篇判决的推文中,极具挑衅意味的似乎不只一人, 06/22 15:34
11F:→ LouisGrey: 只针对一个人作警告不太够吧。 06/22 15:37
身份不同,K板友是案件当事人。
反过来比喻,假如W板友在推文中写:
感谢判决文认证某人连文章都不会看不会引,其语言逻辑果然有问题无误……云云
我也一样会警告W板友。
即便判决是可诉诸板上公评的,
但其它人讲可以有讨论空间,若案件当事人藉此向对方挑衅,我就认定其为恶意。
请问这样解释够清楚吗?是否还有其他疑义呢?
※ 编辑: F00L (1.164.207.52), 06/22/2015 23: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