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00L (愚者)
看板JinYong
标题[公告] 10/02 01:18信件 (sleveldeity) 之判决
时间Tue Oct 2 11:07:05 2012
判决:
1. sleveldeity板友违反板规第14.5条,当处水桶一个月之处分。
2.以上处分并入
#1GQ1pLRh判决文合并计算。
金庸板 F00L
※ 引述《sleveldeity (风中之神)》之铭言:
: 致敬爱的版大:
: 关於你的判决文我有几点跟你私下请教,还请解答我的疑惑
兹回答如下:
: 1.其实我有之前几个不太满之处就是,今天你的判决文说,
: 要修正语气重发,如果是这样,那为何之前的发文你明明在
: 站上却没有提醒这件事?等到累积5篇时才直接处罚?按程序
: 你应该先提醒哪里有问题才对。 不过算了,下面问题更重要
您的第六篇负评文章,发表时间为 09/29 21:32。
而收到检举文的时间则为 09/30 15:55,在此之前,板主处理原则为不主动介入。
26. 其他於本板交流时未竟规范之恶意行为,使用者得依据本条检举。
发恶意讨嘘文章,或具其他恶意(例如:你讨论的有够cy)……等皆属之。
26.1 是否为恶意,经使用者检举後,由板主判断。
26.2 板主得要求被告,於24小时之内修正其描述。
若时间期满未依要求执行,板主得删除之。
26.3 七日内恶意重复违反本条规则者,板主得处以水桶七日之罚则。
当初制定现行版本之板规,就是板上民意为了「遏止讨嘘文章」所要求制订。
其中订定精神就是要求「驱逐」(以劣退、水桶之强制力)此类文章。
唯订定时为避免伤及无心之失,故给予板主26.2裁量权,以视情节轻重处理。
其中并无程序之要求。
审酌您上次留校察看事件中,本人已告知请您反省何以犯众之怒。
甚至考量您文章与板友讨论里,已经明确请您检讨负评。
故本人认知为您已确实知晓此发文态度会招致负评。
而您的六篇负评文章,既然已经明确具备板规26.3条之「构成要件」,
故依规定判处水桶。
: 2.其实,我是真的很想诚心发道歉文啦,可是你说你给机会,
: 但是你给的机会,看起来说实话有点不是那麽的实际,你说
: 只要"按帐号来算",推文达到之前嘘文的一半即可。
: 问题是之前的几篇嘘文也大都是特定版有嘘文造成,那为何
: 前面几篇嘘文数目的标准,不也采用帐号制?(一个帐号算一个嘘)
: 如果是采数量制,那当然会有超多的嘘文!
: 而後的标准却改成是帐号制,而且数量又要求和之前数量制
: 一样,不是明摆着这个机会是在为难人吗?版上平常有没有50人
: 来推一篇文章,都属未知,让我觉得你说你是在给机会,实际
: 上却不太有版主的诚意,这样我诚心想发道歉文的热情,都被
: 抹灭掉了!
判决原文为:
标准为:七日之内,「正评」数量分别达到原「负评」之50%。
(为示公平,不计同帐号之评价,采一人一票统计。)
sleveldeity板友您二十四小时之内的「负评量」,
我予其留下来的文章「七天」去累积「正评量」,还只要「达到50%」即可,
更予其公平空间,只计算人头(一个帐号计一票)。
其文意显然为「正负评价皆以人头计算」。
(而且,已经有热心板友主动进行计算了,人家也没弄错计算定义!)
这次您的连续负评文章,会被称为「乱板」之行为,
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您对文字的解读能力有严重问题,却坚持自己的解释。
例如本文,您认知不清、解读有误,故来信询问,
但在答案都还没回应之前,就先下负面批判,
(让您有不满、明摆着为难人、不太有诚意给您机会、不「真的」给您机会……)
这反而容易给人缺乏反省诚意之形象,请改善。
另外,既然您问及此事,也特别提醒您。
既然是计算人头的算法,您重发文之後,若仍存在「负评」,亦须列入抵扣计算。
我必须尊重所有板友的意见。
: 3.而且在版规没写的情况下,还说依版主判断要给劣文,这点
: 就说不过去了,你的几何水桶计算,其实在版规没写清楚下争
: 议就已经颇大了。这次还扯到劣文,一般来说劣文的惩罚算是
: 最重的,通常都要有明文规定,还是你觉得不需要去顾及版友
: 的前途与感受(尽管他是和你吵过的人)??也可以依版主的权利
: 无线上纲来对待他? 如果是这样,我真的没话可说!
: 当然,我也是真的有诚意想重发道歉文,但这样的标准,让我
: 实在觉得,还不如就不要发,乾脆就直接被判算了,反正版主
: 都不给我一个"真的"能表现诚意的机会了,那我又何苦在烦恼!
: 唉~~~~~~~~~~~~~~~~~~~~~~~~~~~~~~~~~~~~~~~~~~~~~~~~~~~~
首先,既然是与板务人员「正式」讨论问题。
就请少一点您的个人臆测、少一点表情符号与感叹(指:唉~~),
谢谢配合。
关於劣文问题,已於上述回答。
关於几何水桶问题,已於
#1GQ1pLRh判决文揭示其计算。
若您仍对本板板规之执行不满,敬请向上申诉。
根据板规:
14.5 板主判决确立後,若行文不再受理同一案件,则不得再行寄信滋扰。
违者处以水桶一个月之罚则。
当判决文公告之後,您不好好整理您的疑义,却在不同文章中四处抱怨、批评。
对板友或板务人员的回答,也不愿接受。
个人已在
#1GQ1pLRh判决文中,先是回答您的问题,又再给您自新的机会。
也已明确表示:
在此表示,本判决已经确立,请各板友勿再进行讨论,有疑义请向小组申诉。
并贴出板上相关规定。
故个人接受您对判决内容不懂之处(2.)之询问,
(其实您不只询问,您还批评!)
但您对於判决本身的质疑(1.3.),则已经明显违反板规。
判决:
1. sleveldeity板友违反板规第14.5条,当处水桶一个月之处分。
2.以上处分并入
#1GQ1pLRh判决文合并计算。
此外,因本文涉及板规之触犯与判决,故「公告」於讨论板。
特此告知。
金庸板 F0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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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75.180.69.111
※ 编辑: F00L 来自: 175.180.69.111 (10/02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