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00L (愚者)
看板JinYong
标题[公告] 讨论串 (sleveldeity) 恶意讨嘘之判决
时间Sun Sep 30 18:20:03 2012
经检举「 sleveldeity板友
#1GNszV_Y讨论串恶意讨嘘」一案判决如下:
查证:
sleveldeity板友
#1GNszV_Y讨论串 中
X1 9/26 sleveldeity R: [讨教] 九阳九阴的境界 (09/26 13:35)
#1GOfGguH
X1 9/26 sleveldeity R: [讨教] 九阳九阴的境界 (09/26 15:40)
#1GOh5YEq
XX 9/27 sleveldeity R: [讨教] 九阳九阴的境界 (09/27 09:34)
#1GOwqRCY
X5 9/27 sleveldeity R: [讨教] 九阳九阴的境界 (09/27 18:56)
#1GP33Aej
XX 9/28 sleveldeity R: [讨教] 九阳九阴的境界 (09/28 11:23)
#1GPHX4BT
XX 9/29 sleveldeity R: [讨教] 九阳九阴的境界 (09/29 21:32)
#1GPlXsYp
於09/26~09/29三天之中,发表出六篇之「负评」文章。
故认定 sleveldeity板友上述言论违反现行板规:
26. 其他於本板交流时未竟规范之恶意行为,使用者得依据本条检举。
发恶意讨嘘文章,或具其他恶意(例如:你讨论的有够cy)……等皆属之。
26.1 是否为恶意,经使用者检举後,由板主判断。
26.2 板主得要求被告,於24小时之内修正其描述。
若时间期满未依要求执行,板主得删除之。
26.3 七日内恶意重复违反本条规则者,板主得处以水桶七日之罚则。
判决:
1. sleveldeity板友六篇之「负评」文章,视为五度违反板规。
依据板规26.3条,当处水桶三十一周之处分。
7 +7*2 +7*4 +7*8 +7*16 =7*31 =217
2.依据(09/10 16:34)
#1GJQOLt9判决文,
一年之内若无任何违反板规的行为,则本处分不用执行。
一年之内若有任何违反板规的行为,则加计执行本处分。
加计执行 sleveldeity板友六个月(以二十六周计算)之水桶。
3.上述两处分於二十四小时之後,一并执行。
本板仅欢迎具备善意之使用者,请各位板友谨守讨论分际,谢谢配合。
金庸板 F0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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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75.180.69.111
1F:推 GLHF:头推 09/30 18:22
2F:推 Jabez:UCCU www 09/30 18:23
3F:推 alan576:制裁这种XD 09/30 18:27
4F:推 thomaski:终於处理了XD 09/30 18:28
5F:推 shernway:水啦XD 09/30 18:33
6F:推 hchs654:赞 09/30 18:43
7F:推 s8911520:闹剧终於要结束罗~~~ 09/30 18:49
8F:推 phantasy0511:有不同的思考论点是好事,只是太坚持某些标准就令人 09/30 18:57
9F:→ phantasy0511:头痛了,不知神童大之後要再转战哪个版呢XD 09/30 18:57
10F:推 BRANFORD:去别的板的话 这边的判例 相信是有用的 09/30 19:02
11F:推 Drexler:太可惜了XD 09/30 19:53
《追加判决》
本文前述已经公告 sleveldeity板友「讨嘘文章」之判决。
然二十四小时内,该板友不但未修正态度表示歉意,
还续发两篇「负评」文章(
#1GQ2yCMD、
#1GQIEzg6),
且引发本板板友之检举。
为引导本板善良讨论风气、并回应对检举信之处理,
在此要求 sleveldeity板友於二十四小时内,另行修正态度重发该两篇文章,
以博取本板使用者之认可。
标准为:七日之内,「正评」数量分别达到原「负评」之50%。
(为示公平,不计同帐号之评价,采一人一票统计。)
则本人可据此民意基础,对该两篇文章不予处分。
若未依上述要求重发善意文章、或未达上述善意之衡量标准,
则本人只好依照板规处分水桶,并予以删除。
且在删除时,当系统询问是否为劣文,本人将依现实回答「Y」!
金庸板 F00L
※ 编辑: F00L 来自: 175.180.69.111 (10/01 17:37)
12F:→ sleveldeity:你都锁文了如何善意回应? 10/01 18:10
请详阅判决内容:
「另行」修正态度「重发」该两篇文章,
另外,也请珍惜这段时间最後一次对本板所有使用者「修补观感」的机会。
本来可以直接依规定处分的,本人已经尽量释出善意、宽容给予机会了,切勿辜负。
金庸板 F00L
※ 编辑: F00L 来自: 175.180.69.111 (10/01 18:17)
13F:→ sleveldeity:加上被水桶如何发文? 版规也没说那样可判劣文 10/01 18:13
14F:→ sleveldeity:你也没有提醒! 10/01 18:13
15F:→ sleveldeity:版规只说可以删文而已,并没说可以判劣文。 10/01 18:16
16F:→ sleveldeity:还有这个"标准"是哪来的? 10/01 18:26
1.既然判决说给 sleveldeity板友您二十四小时时间,
就是自该判决公告起,会给予 sleveldeity板友您二十四小时发文。
2.若没特别声明,删文处分中,是否定义为劣文,是板主的裁量。
在我的认知中,板主的裁量,应以实际状况为标准。
3.本人尽量释出善意、宽容给予机会,
sleveldeity板友您二十四小时之内的「负评量」,
我予其留下来的文章「七天」去累积「正评量」,还只要「达到50%」即可,
更予其公平空间,只计算人头(一个帐号计一票)。
在此表示,本判决已经确立,请各板友勿再进行讨论,有疑义请向小组申诉。
14.5 板主判决确立後,若行文不再受理同一案件,则不得再行寄信滋扰。
违者处以水桶一个月之罚则。
15. 对板主之裁决另有疑义者,应循站规向文学作家研究院小组(Writers)申诉。
15.1 经板主制止後仍继续讨论者,处以水桶一个月之罚则。
如此公告,就是笃定给 sleveldeity板友您机会,阻绝了其他板友提反对意见之空间。
若仍不接受此善意,本人也没办法。
时限为10/02 17:37,敬请 sleveldeity板友把握。
金庸板 F00L
※ 编辑: F00L 来自: 175.180.69.111 (10/01 18:42)
关於《追加判决》
相关板规:
24. 本章所揭示之水桶罚则,累犯者水桶时间以两倍,成几何增加。
24.1 累犯的定义为一年内有重复犯规者,犯本章不同规条亦在累犯定义之内。
由於 sleveldeity板友未能於二十四小时内,依要求修正态度另行重发文章,
且监於本判决文与
#1GQ28G2S判决文,定义 sleveldeity板友为累犯。
为维护本板秩序及建立善良风气,依板规执行水桶1536周之处分。
7*512+7*1024 =7*1536 =10752
并依板规执行上述判决:删除
#1GQ2yCMD、
#1GQIEzg6两篇劣文。
合并各判决文(2012/09/30至目前),计算 sleveldeity板友待执行之判罚:
1.水桶时间
〈依判决时间排序〉
#1GQ1pLRh判决(本文) 31 周
26 周
#1GQ28G2S判决 480 周
……若当初依要求道歉改善,则可避免此处分
#1GQbfRyq判决 4 周
#1GQ1pLRh追加(本文) 1536 周
……若当初依要求道歉改善,则可避免此处分
#1GQMiOS3判决 2048 周
……若当初依要求道歉改善,则可避免此处分
─────────────────────────────────────
合计 4125 周
2.删除劣文
#1GQ1pLRh追加(本文) 删除
#1GQ2yCMD、
#1GQIEzg6两篇劣文
……若当初依要求道歉改善,则可避免此处分
本板仅欢迎具备善意之使用者,请各位板友谨守讨论分际,谢谢配合。
金庸板 F00L
※ 编辑: F00L 来自: 175.180.69.111 (10/05 14:26)
17F:推 newtypeL9:推! 10/05 15:01
18F:推 BRANFORD:十八...喔不八十年後又是一条好汉 10/05 15:25
19F:→ crowley:4125周.....再见了s大 10/14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