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00L (愚者)
看板JinYong
标题[公告] 板规增修条文
时间Wed Jan 25 02:24:10 2012
根据板规第29条,板主得依据现行板务需要订定增修条文。
29. 本板规未修正前,若有紧急未竟之事宜,得由板主张贴置底临时公告规范之。
29.1 临时公告效力以三个月为限,三个月之後自动丧失规范效力。
29.2 板主必须於临时公告到期日之前,按照临时公告之补足事项,
提出本板规之修正案,并交付表决,
其中超过75%的使用者同意後,使得於公告日期生效。
29.3 一年之内,板主不得发布规范内容相似之临时公告,
以避免板主藉此滥权。
故在此提出对板规13条之修订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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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为便於阅览,本板鼓励推文,并禁止 100字以内(不含标点)之公布文章。
13.1 公告、检举……或其他讨论板务之文章不在此限。
基於特殊创意(如图画文)之文章亦不在此限,标准由板主判断。
其余如提问文、连结文(连结不计入字数)……等,仍须符合 100字以上。
13.2 板主应於该文文中、或另行公告,告知该使用者触犯之行为,
并要求该使用者於公告时间24小时之内自行删除。
13.3 超过24小时未执行者,由板主删除。
并处以该使用者水桶七日之罚则。
13.4 一年内累犯者,由板主公告24小时之後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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