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Yong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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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板允许利用推文讨论,但严禁修改他人推文。 2.推文中若出现不当言词,视同文章处理。 3.推文不得与该文章、或该作者之系列文无关。 (依文章作者认定检举,再由板主判断之。) 再次提醒,若对他人推文有疑义,请向板主检举,切勿擅自修改。 同理,若对他人修文有疑义,亦请向板主检举。 原则上板主管板为「不告不理」。 -----------------以上规范将续贴於版规文章之後--------------- 案例讨论: 推 god2:民权早就驳斥掉了,郭靖哪有什麽民权XDD 08/09 15:54 → F00L:驳斥掉了?哪里?要就正面回我文章吧。 08/09 15:58 推 god2:我跟您一样都是修文耶,勿厚此薄彼唷,ㄎ 08/09 15:58 → F00L:不用分厚薄,纯用回文嘛…… 08/09 17:01 → god2:另外~~~明明早先就是跟用修文讨论,没道理现在反倒不允 08/10 08:18 我以板主的立场回应: a.G板友您并没有在本人文章中继续回应。(不管是以推文或回文) b.本人也没有在G板友文章後续有何推文质疑。 c.在一般人眼中,G板友「根本没有後续回应」,可是其竟敢自称已然「驳斥」!? (可能是他没回应,可能是他「在不为人知之处」或「对其他人」回应。) 为避免争议,本人在此澄清。 1.本板没有不允许以推文讨论。 2.本人请G板友以回文回应,乃考量「连结」问题。 一言以蔽之, 回文要「对象明确」,推文也一样。 而回文中有引用前文、揭露前作者,对象是很明确的。 但若要以推文回应,请「在目标文章中以推文回应」。(不然谁知道对方回应在哪里) 因G板友推文回应乱跳, 故为了「便於所有人追踪观阅」…… 若他不愿「在目标文章之下推文回应」,本人建议他「以回文方式」正面回应。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1.13.5
1F:→ god2:原先我在文章中增添对您的文章之回应,已做过一轮论证 08/10 22:07
2F:→ god2:紧接着循此模式,我依然在我文章中增添了回应,并在文末加注 08/10 22:08
3F:→ god2:为何非得要在您的正文之中推文,既已有旧例,沿用即可 08/10 22:09
4F:→ god2:退一万步来说,我在我文章中驳斥您民权之论点 08/10 22:09
5F:→ god2:也不会因为没有在您文章末推文提醒你,就抹煞这个事实 08/10 22:10
事实,也要呈堂。 板上阅览人都是陪审团,有知的权利。 既然这不是您的blog,是公众讨论板,则公开发文的目标承接,有告知众人的义务。 现在的状况是,做个比方: 1000~1020号文中,甲方乙方笔战连篇。 乙方忽然跑到 375号自己的文章中,修文丢了几句话。 然後没头没脑的说已在自己文章中驳斥了甲方。 问题是, 对所有阅览相关讨论串的人(包括甲方),根本不知道乙方跳到第 375号文。 这即与本板「讨论」的初衷相悖离。
6F:→ god2:最後,建议归建议,这完全无关於任何板规,公告意义何在? 08/10 22:11
7F:→ god2:特地彰显您版主地位? 还是如何? 08/10 22:11
当然是以板主的身份说话。 板主管板, 消极面来说,制订板规作为执法依据; 积极面来说,要依据设板目的,匡正该板讨论风气,以求永续经营。 前者属法规层面,後者属道德范畴。 您的行为,我认定并未违反板规,但并非是受本板板旨所允许的。 例如您两度被检举中,其中一次是您利用「分身」呼应「本尊」并贬抑对方。 个人认定「分身」并未明确订在原先板规的范畴里,故判定不罚。 然而,这种行为摆明是不受认可的道德瑕疵。 所以个人处理的原则是: 若还没有很严重,先尽可能行使板主「道德劝说」的职权。 (当然,若状况恶化而未改善,我会依循站规增订板规执行对歪风的遏止。)
8F:→ god2:您新增的板规跟後来提的建议应该分开发文,勿混为一谈 08/10 22:15
个人以为并无不妥。 对我执行版务若有任何疑义,欢迎上诉站方。
9F:推 cdfq152313:不告不理...总要稍施惩戒比较好吧? 08/10 22:28
10F:→ cdfq152313:不然一不让人修文,二版主又不主动处理,整个版面通通 08/10 22:29
11F:→ cdfq152313:都是骂声遍野,一些想看的人真的看不下去。 08/10 22:29
12F:→ cdfq152313:中间如果有人真心想回文的,基本上大家可能也通通视而 08/10 22:30
13F:→ cdfq152313:不见。 这样真的很糟糕的说。 08/10 22:30
14F:推 xclass:版主哪有不让人修文?他是说"不能修他人推文"。 08/10 22:52
15F:→ xclass:第二点,版主如果主动处理,又有人跳出来唉说版主太主观。 08/10 22:52
16F:→ xclass:所以当然是告诉乃论,秉公处理,哪里不妥? 08/10 22:53
17F:→ xclass:真心想回文的,还会被删掉咧,真心回什麽文? 08/10 22:54
18F:→ xclass:另外cd...我知道你是分身,劝你注意点。 08/10 22:55
19F:→ xclass:如果您真的不是,容我道声歉。 08/10 22:57
20F:推 cdfq152313:我真的不是啦!! 08/10 23:01
21F:推 cdfq152313:我说的修文,就是指那些谩骂的推文阿。 08/10 23:02
22F:→ cdfq152313:劝我注意点,你从哪里知道我是分身的(不爽) 08/10 23:39
23F:→ god2:我再说一遍,以修文方式跟您做回应,已经经过一轮 08/10 23:39
24F:→ god2:你我全部都使用过"这个方式",为何我沿用此方式会有疑虑 08/10 23:40
25F:→ god2:更不要说我早就在自己文章末段提 08/10 23:40
那您可能误会了。 目前看到其他的修文回应,是回应在推文之後,很明确的针对该段推文回应。 除了您,没有人在「本文中修修改改」去回人家後面的推文、乃至於其他文章。 再者,第一例其实已不妥当。 而且事实上已经造成时间上的误会。 至少在我个人判断,您所谓的回应是按照「时间排序」的, 即所谓的回应是「文末推文最下方处」之新增。(我也根本只是看推文文末) 这虽造成「讨论承接」上的跳跃, 但一来您有在目标文章中附带说明,二来若如我以为般在「文末推文最下方处」回应, 至少还勉强接得起来。 但这一回(第二次),您连目标文章中的附带说明都省了,您两回行为摆明是不同的。 个人身为板主,立场很明确,要维持本板讨论的连贯性。 我的判断依归也是针对此「讨论连贯性」考量,而非针对任何人或特定立场。 所以郑重向您告示,请承接标的文章推文或回文发表您的高论。
26F:推 xclass:你真的想知道为什麽我知道? 08/10 23:42
27F:→ god2:非得要再沿用此方式时再特地跑到你文章告知一声吗? 08/10 23:42
28F:→ god2:这根本就跟你所谓的道德相差十万八千里 08/10 23:43
29F:→ god2:你在文章中混为一谈把板规跟个人建议参杂使用,我也没说 08/10 23:44
那不只是个人建议,请勿曲解。 我有注明那是以板主身份的建议,并非以个人立场。 您对板主的建议权有疑义,我也进一步说明了板主可以「道德劝说」。
30F:→ god2:有违背甚麽站务规定!毕竟你是版主,我只是提个建议(摊手状) 08/10 23:45
对讨论板板旨的尊重,对板主劝告的尊重,本身就是道德的范畴。 毕竟那建议不是针对您个人,而是促使本板讨论环境更清楚明确的立场。 何况那无损您个人的权益。 您若不愿在标的文章後推文发表,另外回文也行啊。 既然您没有委屈可言,又不愿意配合本板板务运作, 我只能从处分乱板的角度,主张执行板主的权责了。 个人是以重视讨论品质立场经营本板。 我的立场说的很清楚,也把要求讲得很明确。 您若不认同,不妨可以找人附议去申诉。
31F:→ xclass:你一步一步显示出自己是分身,继续,继续。 08/10 23:45
32F:→ xclass:我只知道,今天晚上你有够忙的。 08/10 23:46
33F:推 wfelix:某G有分身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 08/11 00:12
34F:→ wfelix:之前还用分身推自己贬低和他讨论的人咧 08/11 00:12
35F:推 god2:请拿出证据OK,否则对我与cd兄都是恶意的指控 08/11 00:38
36F:→ god2:这种低级的乌贼战术是没用的,省省吧 08/11 00:42
其实,分身挑衅是可办可不办的。 我个人立场是先道德劝说,若执迷不悟再动用板规。 另外,指控要有证据,勿捕风捉影。 有证据的话,请直接投诉到我的信箱。 拿不出证据者,本人亦会依照板规论处。 (这也是道德劝说)
37F:→ god2:我第一时间就跟你说我在文章中添加了回应,以此默契判断您应 08/11 00:51
38F:→ god2:会知道之後的回应都在此处,便没有於您的文章中推文告知 08/11 00:51
39F:→ god2:而您在一开始也是以此方式回应,关键只在於我没有在你的文章 08/11 00:54
40F:→ god2:"告知"您,我认为这可有可无,因为我已经在我的文章做加注 08/11 00:54
41F:→ god2:告诉您我已经回应了,既然你说这之後不允可,订版规即可 08/11 00:55
抱歉,我根本没建立您所谓的的默契。(事实也证明是误会) 这也的的确确不是好的讨论方法。 我不废话追溯以前,我只看往後。 往後,请勿跳跃回应(无论以推文或回文),跳跃回应的定义如本文上述。
42F:→ god2:道德是虚无飘渺的,我个人认为这是符合道德的,但不符合你的 08/11 00:55
43F:→ god2:板规就是版规,道德就是道德,你可曾看过法条後有加注道德?? 08/11 00:57
还多讲甚麽? 前文写得很清楚啦! 个人是以重视讨论品质立场经营本板。 我的立场说的很清楚,也把要求讲得很明确。 您若不认同,不妨可以找人附议去申诉。 您的权利我也有考量啊。 何况那无损您个人的权益。 您若不愿在标的文章後推文发表,另外回文也行啊。 既然您没有委屈可言,又不愿意配合本板板务运作, 我只能从处分乱板的角度,主张执行板主的权责了。 您要嘛就请依循并尊重我以板主立场所做的主张。 要嘛就具体指正我的缺失,找人附议去申诉,用不着碎碎念!
44F:→ god2:我没有不愿意啊,纯粹是对於回文默契的误解 08/11 01:16
45F:→ god2:我要讲的就是若以後还有类似此情形,处理就是了 08/11 01:17
46F:→ god2:订好版规那就是准则,你就直接以版规处理 08/11 01:18
47F:→ god2:何必讲那麽多您自己的道德认知,不必大绝叫我去申诉啦 08/11 01:20
48F:→ god2:你订立了版规我一万分赞同的唷 08/11 01:20
我认为订规要说明原则,要符合比例,要具备弹性,更要善加沟通宣导。 您若要管我怎麽做板主,首先得具备您的高度。 所以我请您建立高度啊。 如果您具体指正我的缺失,找人附议去申诉,这样才有高度嘛。 要不然我怎麽也看不出来您有甚麽立场、甚麽资格教我做事?
49F:→ god2:我可是看不出来你凭甚麽不用版规处分版友 08/11 01:38
50F:→ god2:这是最大的逻辑错误 08/11 01:38
51F:→ god2:这根本不用教,这还要教,岂不是此地无银 08/11 01:38
52F:→ god2:若你已订版规了,那非常好,我绝对支持 08/11 01:41
儒法并用是我的思想,这不需要跟您报告吧…… 跟您不同都不行? 只要没有缺失,您管我怎麽经营? 反过来说,您既然说我不处分而逻辑错误,快,快去申诉啊。
53F:→ god2:真累,放大绝放的不累啊~~~您老官威大,在下拜服XDD 08/11 01:49
我有错,请具体指出,寻求覆议申诉…… 我主张您的权利,这哪叫官威? 当我在管理的同时,当然要兼顾您的权益,这种主张叫做官威? 若嫌我官威大而管板不当,烦请去申诉嘛。 ※ 编辑: F00L 来自: 61.221.13.5 (08/11 02:01)
54F:推 wfelix:我说你有分身,跟说CD是你的分身是两回事 08/11 01:59
55F:推 cdfq152313:"另外cd,我知道你是分身,给我小心点"这句话非你说的? 08/11 21:59
56F:→ cdfq152313:我只想说,我没有分身,只有这支本尊。 08/11 22:00
57F:推 Erevus20:噗 楼上这句话好像是g该说的吧?你应该说我不是g的分身 08/12 00:36
58F:推 wfelix:那句话的确不是我说的,是别人质疑的 08/12 07:24
59F:推 cdfq152313:抱歉!!!我错了(T.T) 眼睛真的看太快.... 08/12 21:59
60F:→ cdfq152313:再说一次对不起...骂错人...囧 08/1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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